吴敖祺:公民社会——制约跨国公司的另一种可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5 次 更新时间:2012-02-1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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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敖祺  

从为苹果公司代工的富士康工人连续自杀,一直延伸到苹果在华供应链中众多不知名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等问题,再到处理结果未有定论的康菲石油泄漏,一时间,舆论矛头纷纷指向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政策及其载体——跨国公司。要求检讨中国的外资开放政策、加强对跨国公司在华运营监管的声音自不可少,将“跨国公司”批评与反全球化、反击西方霸权联系在一起的亢奋呼吁也时有可闻。某财经“名嘴”就畅谈起了“新帝国主义在中国”。

另一方面,近年来欧美商界也打破沉默,直接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和政府管控发出不满指责,认为中国对外来投资的歧视性政策和监管障碍愈发严苛,司法体系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应有保护,存在大量强迫技术转移和市场合作换取市场准入的现象,对其中国竞争对手给予大量补贴,并在采购中带有偏向性。

在当下的讨论中,对于跨国公司的历史考察和从政治、法律与经济层面的批评已有不少高见。笔者在检阅相关文献时,发现其中不乏夸大之词。本文一则为提醒,在考察跨国公司的影响时,固然有理由常抱批评意识,但亦需谨防单从主观印象出发妄下危言;二则试图从另一角度描述跨国公司和投资自由化政策对于后发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以及从公民社会视角出发来看待中国的应对之道。

一、跨国公司的真实经济位置

跨国公司影响力巨大毋庸讳言。关于跨国公司“翻云覆雨”的描述并不只存在于左翼学者,同样也来自托马斯·弗里德曼 (Thomas L. Friedman)这样的全球化乐观主义者。在他看来,跨国公司的扩张让世界变得更为扁平,推动技术、信息与金融在世界范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2010年在京举行的“中外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上某央企高管引述的一组数据或许能够代表许多人对跨国公司的认识:“目前世界有6.5万家的跨国公司创造了全球60%以上的贸易额,有80%以上的投资额和30%~40%的GDP来自于跨国公司……沃尔玛用卫星和计算机系统管理着14个国家6000多个商场和10万家供应商,销售收入超过400亿美元,按照GDP来算,位列世界各国GDP排名的30位左右……”

可是,有些说法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正确。英国《金融时报》副主编马丁·沃尔夫(Martin Wolf)在其为全球化辩护的杰出著作 《全球化为什么可行》中就曾指出,这种比较在统计方法上是错误的。因为,上述对跨国公司与国家经济的对比中,采用的是公司的销售收入与国家GDP的比较。但GDP计算的是经济增加值的概念,而公司的销售收入并不仅限于该公司创造的增加值:举个例子,一家汽车企业的销售收入已经重复计算它的轮胎、玻璃等供应企业出售产品给它的销售额。因此,将公司销售收入与国家GDP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是虚夸了公司的经济体量。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的一份题为《跨国公司大于国家吗?》的报告就指出,将2000年公司销售额与当年各国GDP对比的结果是,世界前100个大经济体中有51个是跨国公司;但按照正确的计算方法——即计算公司的“增加值”,则前100个大经济体中只有29个是跨国公司。

不过,该报告也指出,100个最大的跨国公司近年来的增值活动增长速度高于各国GDP增速:1990年,100强企业创造了世界GDP的3.5%,到了200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3%。以上分析说明,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虽然可从其规模体量中略见一斑,但过于轻率地采纳一些比率数字很可能造成误判。

另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有关跨国公司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研究来自瑞士联邦理工学院。其研究结论是,4万多家公司总营收值的40%集中于147家公司中,而这147家公司中每一家的股东几乎都在这147家之内,其中又以金融机构为大多数。由此引发媒体评论:跨国公司的财富高度集中,交叉持股形成了一股足以抗衡国家的企业力量。这似乎也很迎合近来以“占领华尔街”为代表的反金融资本主义的思潮。

但这种解读同样可能存在误导。如《福布斯》记者Bruce Upbin指出,第一,公司间互相持股并不一定就是出于“抱团”、增强控制权的动机,也可能是一种反收购的策略,或是风险共担考虑。并且,该数据库中的样本并不包含“两房”这样的“政府支持企业”(GSE),也不包含一些非上市企业。列出的147家“核心”企业以银行、机构投资者和共同基金等金融企业为主,但这些企业对资产的控制力其实并不强——许多养老金、共同基金的真正“所有人”,是广大的散户投资者,作为公司形象出现的机构只不过是操盘手,而非阴谋论想象中的操控世界的大佬。

二、跨国公司和全球化

按照诸多批评者所言,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扩张对于诸多中小型国家来说,意味着不平等状况的加剧、掠夺性的商业投资以及国家主权、民主体系和福利体制的衰败、环境资源的流失和金融领域的动荡。但是在中国,其中的部分批评意见未免有问题错置之嫌。在笔者看来,时下流行的诸多言论不仅夸大了跨国公司的真实经济实力,也夸大了跨国公司和贸易自由化对于后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中等规模以上国家来说。

在中国加入WTO前后,对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于中国的影响,左右翼学者曾展开激烈的辩论。但时隔多年,加入西方主导的全球化与跨国企业的大举入华并未产生新左派所担心的结果,如外资霸占中国行业市场和全面主导产业链条等。这其中既有市场拓展给私营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也多少拜国企试错性改革之后庞大央企垄断格局的生成。

在笔者看来,中等规模以上的国家,对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具有相当的先天免疫力,使其可以更多享受全球化的红利。一度流行的依附理论(dependency theory ),就因为东亚四小龙的崛起,以及随后中国、印度融入全球化体系后的高速发展而大大降低了其说服力。对此,美国政治学者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在其著作《通产省与日本奇迹》提出,经多领域学者不断完善的“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范式,对成功的后发国家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改革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根据相关研究总结,发展型国家有四个特点:第一,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第二,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核心经济官僚机构;第三,紧密的政商合作(在中国体现为基于财政分权体系下的、以地方法团主义为代表的地域竞争);第四,有选择的产业政策。在笔者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在于,需要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政治系统”和有效治理机制,保证政府组织在整体利益上不被特殊利益集团所完全绑架,而是站在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角度来进行政策制定。

从这个角度看来,中国、印度和早年的“东亚四小龙”对于跨国公司和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开放政策其实是自愿选择,并非外界强迫的后果。在这些国度,早年或多或少都存在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历史。之后,在对外贸易、资本流动和产业准入上的自由开放政策,则是在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

当然,对于那些中等规模以下的弱小国家,其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和政府治理能力非常弱小。面对汹涌而来的外国投资浪潮,政府无法做到搜集整理各类信息,鉴别利弊以供实施监管政策之用。即使在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评估审核体系和法律规制上,模仿学习西方国家标准体系的“先进经验”,也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来保证程序规则的实现。自然,这些弱小国家面对享有强大母国政治庇护的跨国公司时缺乏有效博弈能力;但在一些个案中,弱小国家对跨国企业资产实施国有化政策也屡试不爽,遇到金融危机时采取“国家破产”来规避相关跨国债务追偿的事情也时有耳闻。

事实上,贸易自由化和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对于资本输出国来说,也不全然是好事。批评全球化的声音也来自跨国公司母国的弱势群体。他们抱怨资本输出背弃了母国的工业,迫使工人群体要么接受更低的收入和福利待遇,要么就只能失业。在众多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批评声音中,我们既能看到墨西哥工会的声音,也不乏美国工会的强烈反对,在某些时候两者甚至联合起来发声,共同要求针对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的更严格监管措施。持续多年的中美“人民币汇率之争”中,代表近2000家美国本土加工制造企业(以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主,制造如飞机、大型工业设备、电子仪器、雷达设备等)的美国工商业委员会、美国最大的工会联盟劳联—产联、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及代表美国制造商和纺织业的一些工会组织,始终扮演着批评中国的急先锋角色。他们不断游说美国政府和国会,要求对华施加压力,主张推行保护主义的对华贸易政策。他们的立场与代表资本集团和大型跨国企业利益的美国商会组织可谓截然相对。

总体来看,西方世界跨国公司的政治影响力在当下的全球化环境中处于历史低谷。像东印度公司这样享有贸易垄断权并直接掌握武装力量的实体已然是“远古化石”。跨国公司对全球市场不存在政治上的强制力,相反,不稳定的市场却掌握着这些跨国公司的命运,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开放政策让各公司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充分和激烈。这也间接影响了跨国公司对于投资所在国的政治影响力。

1.中国案例 从中国人的立场来看,不容否认,全球化对中国社会转型起了深刻作用。吸收外来投资、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也的确符合其历史阶段使命——中国已经从开放战略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为中国学习实践资本主义企业组织模式、技术领域的研发赶超等都提供了契机。

多年以来对于广东地区跨国企业外包生产体系的指责一直不绝于耳,富士康工人连续自杀事件则将批评声音放到最大。回顾历史,早年的深圳特区改革试验,其最主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以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为特征的固定用工制度,管理自主、契约自由和效率优先的雇佣规则基础上的市场竞争观念取代了传统社会主义以就业保障、企业办社会的福利体系和“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为形式特征的意识形态观念。这一趋势逐渐跨越所有权和地域边界,逐渐从特区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扩展到特区以外的国营企业,塑造出后来相关的劳动和就业法规的模板。正如相关研究者所言,“由于地方企业和地方政府竞相满足外国投资者和国际市场对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灵活性的要求,使得在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影响下,劳动实践在企业层面上成功地实现了向资本主义劳动实践的转型”。同情中国劳工的血汗工厂批评者,称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从沿海到内陆的这一模仿传播过程为“资本主义的传染病”。

其实,这一劳动就业制度和整体意义上的制度变迁过程,正是创立深圳特区的中国领导人所期许发生的。深圳作为早年偷渡逃港的外逃事件高发区,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吸引港澳和华侨资本的先天优势,在这样一个地方进行制度改革试验,也是向西方投资者表示中国经济开放政策和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诚意。

这之后,深圳特区的制度变迁路径和改革政策不断被全国其他地区模仿,这种溢出效应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体制变革。除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以外,影响更深远的还有土地批租制度等。单从劳动关系角度来看,批评者所言“资本主义的传染病”或可成立。如林毅夫强调的让国企去除政策性负担(其中的重要部分即指以社会福利和冗员为典型特征的“企业办社会”)以获取企业自生能力,这也是国企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思路。时至今日,国企已大量存在近似于日本派遣员工的短期“合同工”,国企工程中也有不少将施工转包给私人承建商(各种包工队等)以降低人力成本,国企在海外的投资建设所使用的建设工人,也大量通过劳务公司的中介业务获得。

从转轨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经济特区政策试验(1979 ~1984年)——沿海发展战略(1984~1992年)——全国范围(1992年至今)这一空间增量改革方略大体是成功的。而这一变迁进程和改革程序同样也牢牢掌控在政府手里,并没有如左翼观察者所言受制于所谓全球化和跨国公司所主导的“新自由主义”逻辑。当然,对于生活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破败厂区(Rust Belt)的下岗工人,以及那些在东南沿海地区挥洒青春汗水的制造业迁徙工人群体,这一进程依然显得残酷和有失公正。

2.中国受到的“威胁” 正因如此,扩大贸易开放政策给中国带来的社会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的。广义上的经济开放政策对于产业格局、劳动力市场和收入分配都会产生巨大影响,贫富分化的程度往往会加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贸易开放战略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往往是不平衡的,国内能够享受到全球化收益的人口分布并不平均。迄今为止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一直在提高,包括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以及沿海和内陆省份的差距。

面对全球化竞争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和贸易博弈,政府可能采取两种策略,其一是“对外”打击——采取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包括出口补贴、进口配额和防止外劳涌入等);其二则是“对内”安抚——对竞争中的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政府通过财政手段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扩大福利支出进行转移支付等。如美国政治经济学者Dani Rodrik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所作的一系列经济发展比较研究中就已指出,经济开放政策往往伴随着政府公共部门的规模扩张,以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来减轻外部风险。相应地,在政府职能增加的同时,拥有更良好的公共参与制度的社会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汲取,从而满足社会保障之需。

但政府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去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无论是美国采取的高额农业补贴政策和人民币汇率战,还是第三世界国家对中国投资和中国制造所抱的疑虑及可能出台的监管措施,很大程度都是本国各利益相关群体对政府反复施压的结果。没有这根弦,很难指望利益集团充斥的政府会“自讨苦吃”。

而对于中国,“政治系统”自主性缺失和国家能力削弱的挑战,则更多来自本国特定利益集团的俘获和“政商勾结”。以大型国有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庞大央企系统似乎比跨国公司更容易成为靶子,其“公共服务”属性缺失问题日益突出。这也是“国进民退”和“国家资本主义”在国内舆论中成为众矢之的的缘由。面对这些问题,经济自由主义者提出以私有化来杜绝不当经济干预和腐败寻租,社会民主主义者则提出强化外部监管体系和改善内部治理机制。

在美国和欧盟,强硬的反垄断法依然是悬在微软、谷歌等网络时代跨国公司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早在上世纪初叶,美国就曾通过反垄断法和金融监管法案肢解洛克菲勒家族的标准石油公司和J.P.摩根财团。这样的案例对于中国更具启发意义。

如果追溯改革的历史,将中国变迁进程放置于政治、经济、社会与环境生态这四个维度下审视,我们会发现这四者之间的互相抵触与矛盾正在加大,并不和谐。未来的“中国模式”,一方面如前文所说,受制于全球环境与国内“经济”的变幻互动与发展;另一方面,借用历史社会学者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的研究,来自于民间社会的自力救济以及社会力量对社会权力(权利)的诉求也将对此进程产生关键作用。笔者认为,中国等国家中贸易自由化的受损者,必须通过集体性活动参与到博弈的过程中,才能对政策法律的制定过程施加影响。这个不断推进的动态过程,不仅可以促使福利补偿政策的出台,也有助于推进形成一个公正、透明和民主的公共程序。

3.中国“威胁”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是,第三世界国家也许会渐渐将中国视为“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新代言人。

继过往的贸易霸主大英帝国,接过“贸易自由化”大旗的美国也开始在金融领域以外的行业逐渐转向保护主义,而制造业中心和资本过剩的中国却在不同场合高调宣示要“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中国在这一层面上往往面临一对矛盾:一方面是中国商品渴望和西方及更广阔的亚非拉国家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以绕过欧美贸易保护主义,获取更开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渴望走出去,减轻中国日益增大的市场成本对企业利润的冲击。在对华亲善的官方立场以外,发展中国家阵营里越来越多的学界和民间声音开始认为,中国的低成本劳动力似乎无穷无尽,即使沿海地区成本上涨,制造业完全也可以遵照“雁行模式”向广阔的中西部地区转移,维系中国在制造业无与伦比的优势。而亚非拉国家与中国的经济关系正在复制殖民时代的经济分工模式:低附加值的自然资源和农产品被输出到中心国家(中国),而亚非拉国家却接收来自中国的高附加值制成品。

中国庞大的央企系统不仅是西方国家眼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异类,也日渐不受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待见。针对近来中国国企在东南亚的基础设施投资、在非洲国家的能源和采矿业投资,当地政治势力和民间舆论的批评及其政策影响力不断增大。

综上,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中国所面临的挑战,还是中国对他国造成的“威胁”角度,面向全球化、跨国公司乃至于“国家资本主义”,都值得从公民社会和社会能力的进路加以讨论。

三、一种公民社会的进路

多年前,哈贝马斯来华交流时曾以“在全球化压力下的欧洲民族国家”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哈翁认为在全球化压力下,欧洲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已经逐渐空洞化——控制能力下降、决策合法性匮乏、调控和组织不力等严重问题已经积重难返。

而为了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欧洲各派政治力量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政策:即新自由主义立场的全盘肯定政策;“本土论者”基于“地方主义”(Localism)认同所持有的孤立主义政策;以及以英国工党为代表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在哈翁看来,布莱尔与撒切尔的区别日渐模糊,“第三条道路”实为新自由主义的一种表达)。

哈翁本人为代表的欧洲左翼知识分子则认为,必须构建一个全球公民社会,然后“把政治置于市场的逻辑之前:市场机制逻辑的‘激荡’范围应有多大,在什么地方和在怎样的框架内市场应起‘统治’作用,这在现代社会中归根到底是由审议制的政治决定的”。他以欧盟为例,“欧盟今天已在整个欧洲大陆广大空间的平面关系上构筑起一个密集的市场网络,然而在垂直关系上,经由间接的法制机构所进行的政治调节相对来说仍很薄弱”。因此,在哈翁看来,欧盟一体化成功的关键是要创立一种全体公民都能参与进来的政治文化,形成同一的欧洲政治公共领域。眼下欧盟虽然在债务危机的威胁下风雨飘摇,但欧洲公民社会的发达程度仍可让欧洲在世界上找回“自尊”。

放眼今日中国的公共领域,以非政府组织(NGO)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力量日渐成熟,并开始发力于社会场域的力量博弈。由于体制的限制,大部分本土NGO尚未获得形式上的合法性,不能正式以社会组织身份注册登记。但是这些尚未站稳脚跟、面临种种不可测风险的草根组织,却已有相当部分和国际NGO网络建立起了稳固联系。中国草根NGO和公民社会的力量成长,已通过资金支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及跨境的交流串联,成为全球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力量。这种全球化空间链接的潜力,也许远远超过中国转型论述中民族国家构建论者和“帝国论”者的想象。

前段时间,乔布斯这位IT科技教父的去世在中国新闻界引起了超乎想象的反响。但中国的NGO界人士,大概是为数不多持冷静态度的国人。这源自苹果公司在中国庞大供应链条中的种种劣迹:富士康工人的连环自杀、环境污染和健康安全问题,让苹果“小白”显得不那么光鲜亮丽。即使在富士康逐渐淡出媒体关注后,多家中国本土NGO(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环友科技、南京绿石等)仍孜孜不倦对苹果的中国供应商进行调查,连续发布了两份调查报告(“苹果的另一面”1和2),并借助于港台NGO和全球公民社会网络,将苹果在华供应链中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曝光。这种要求跨国公司在华运营增加透明度、加强供应链监管的声音,近年来日益扩大。这些NGO活动可视作1990年代中期以来跨国性“反血汗工厂运动”(anti-sweatshop movement)的组成部分。

该运动早期以著名的运动品牌公司为批判对象,借助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要求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在其全球采购供应体系中制定“企业行为守则”(corporate codes of conduct),并尝试建立多种社会监察机制,包括商业性的检查机制,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反血汗工厂/公司行为守则运动”之于中国,不啻为促进政府监管能力与集体谈判的传统劳工运动模式的新兴社会参与方式。

还是以苹果公司为例,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的研究:一部苹果手机批发价是178.96美元,其中日本、德国、韩国分别能取得34%、17%、13%的分成,中国只能拿到3.6%,约6.5美元。中国制造业工人低薪的由来可见一斑。

对于苹果这样的跨国巨头,用著名反全球化活动家娜欧米·克莱恩(Naomi Klein )的话说,“公司品牌既是财富的形象来源,但同样也被事实证明是其阿喀琉斯之踵”。目前,中国市场已经成为苹果公司最有力的增长点,并超过欧盟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销售市场。富士康事件前后,批评矛头大都指向富士康代工产业群。实际上,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的跨国企业不断压低在华采购成本,中国供应商为了保证获得订单,很大程度上只能采用“低人权”的竞争模式来压榨工人。即使富士康这样具有规模优势的供应巨头也不例外。

如果本土NGO的活动能够唤醒中国消费者的公共意识,让中国消费者向当年反耐克的欧美学生学习,直接施压于苹果公司,就可能迫使其转让利润(苹果公司的利润率在IT企业中可谓名列前茅)给中国供应商,并加强对其在华供应链的监管。凭借中国这一日渐庞大的IT产品消费市场作为后盾,如果中国公民社会和消费者保持公共意识继续向苹果施压,将很有希望从本土保育出发,进而做到制约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低人权”采购模式。笔者认为,这才是未来真正的“大国风范”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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