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亮:应重视社会矛盾吸纳机制的构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8 次 更新时间:2012-02-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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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亮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黄金发展期,同时也处在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吸纳机制就是立足于这种时代背景和基本国情,围绕如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而展开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它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强调既不能无视社会矛盾的存在,也不能将社会矛盾泛化,更不能忽视社会矛盾的正功能,而是要求根据各种社会矛盾的特殊性来决定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是一种灵活多变的社会矛盾应对机制。

具体来看,社会矛盾吸纳机制包括“容纳”、“转换”和“释放”三个层次的基本内涵:一是容纳社会矛盾的存在。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社会矛盾运动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因此,要确保在体制内不排斥非对抗性的社会矛盾,允许社会不同声音的存在和每个社会成员表达其自身的利益需求,以维持社会的“和而不同”和激发社会的活力。二是促进社会矛盾的功能转换。社会矛盾本身就是一个积极效果与消极后果的结合体,在容许社会矛盾存在的前提下,努力促进社会矛盾的正负功能转换,以实现社会矛盾从恶性状态向良性状态的转换。三是释放社会矛盾积聚的能量。社会矛盾的存在意味着一定社会能量的存在,为此,需要积极引导社会能量在制度框架内有序地释放,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消解。

归纳而言,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吸纳机制的构建具有如下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矫正人们对社会矛盾的认识偏差

经济社会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也会随之出现,这就要求人们用新思维和眼光来审视它们。近年来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大大加深了人们对社会矛盾的认识。但依然有不少人对社会矛盾存在各种各样的认识偏差,最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无视社会矛盾的存在,二是将社会矛盾泛化。通常情况下,社会矛盾被泛化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将社会矛盾扩大化,把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都划归为社会矛盾;第二种情形是夸大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把社会矛盾视为社会的对立面,否定社会矛盾的一切。这些表面上似乎是重视对社会矛盾的应对,但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却不容忽视,它不但会增大社会矛盾的处理成本,还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演化和升级,甚至导致社会危机的爆发。

总之,无论是无视社会矛盾存在,还是将社会矛盾泛化,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风险。如若不矫正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将会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社会矛盾吸纳机制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用辩证的思维来对待社会矛盾,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有效避免各种社会矛盾的认识误区:既不否认社会矛盾的存在,也不可“以偏概全”,把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当做社会矛盾来对待,更不能任意夸大社会矛盾的消极作用,甚至抛出“社会矛盾威胁论”或“稳定至上论”,导致草木皆兵。

2.降低处理社会矛盾的成本

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常常是处理成本的增大。造成昂贵维稳成本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根源就是过度依赖警力和外在手段。不可否认,这种压制的方式容易见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它致使处理社会矛盾的成本急速上升。社会矛盾吸纳机制则要求少用和慎用强制或打压式的措施,根据不同的社会矛盾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以最小的代价来达到消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它能够有效降低社会矛盾成本的原因在于:一是社会矛盾吸纳机制能够有效激发社会行为体的积极性,重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要重新调整政府组织、市场组织、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实现这些社会行为体之间关系的良性互动;二是促使社会矛盾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沟通,进行非对抗式的解决,无论哪一种社会矛盾,一旦它上升到冲突状态,就必然意味着处理成本的增大,而协商沟通机制则是避免矛盾双方冲突的良方。

3.充分激活社会矛盾的正功能

任何事物都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同样,并非所有的社会矛盾都是消极的,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积极作用。毋庸置疑,社会矛盾的消极影响是主要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社会矛盾的积极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提到社会矛盾,就联想到它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全盘否定和排斥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看成是社会的毒瘤。社会矛盾正功能被忽视的最明显表现,就是在一些研究和政策实践中过分夸大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倾向于采用压制式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

从积极意义方面来看,社会矛盾具有这几方面的正功能:其一,有助于社会问题的暴露,并促进其解决;其二,可以宣泄人们的情绪,促进社会能量的释放,从而缓和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矛盾的演化和升级;其三,社会矛盾意味着社会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它有助于增强特定社会关系或群体的社会调适能力;其四,有利于增强社会的认同,增强群体内部的凝聚力,消除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促进相互协作;其五,社会矛盾有助于提高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风险应对能力,从而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当然,社会矛盾能否发挥其正功能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社会矛盾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入的社会问题、社会结构的调适力、社会资本状况,等等。

因此,在社会矛盾的应对过程中,切不能因为社会矛盾具有消极意义就由此否定它的积极作用,甚至以此来否定和放弃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构建社会矛盾吸纳机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求正视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要为社会矛盾正功能的发挥提供一个空间平台,为社会矛盾的正功能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同时尽量抑制社会矛盾的负功能,以尽量避免或减少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社会矛盾吸纳机制的重要特征所在。

4.释放社会能量,促进社会矛盾的消解

社会矛盾的存在意味着一定社会能量的存在,如若社会矛盾的正负功能得不到有效转换,那也就意味着这些社会能量在不断积聚之后就需要一个释放的过程。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演化都有其特有的规律,因此对于社会矛盾的处理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掌握好时机,积极引导社会矛盾所积聚的社会能量在制度框架内有序释放。而如若在条件不成熟时就急于采用各种措施来试图消解社会矛盾,往往适得其反,甚至造成社会矛盾的演化和升级。社会矛盾吸纳机制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在条件不成熟情况下不要急于打破均衡,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原有的社会均衡,然后通过“蚕食”的方式来逐步解决社会矛盾,以避免社会矛盾的演进和升级,实现社会矛盾的消解。

具体来说,社会矛盾吸纳机制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消解社会矛盾的目标的: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社会矛盾所蕴藏的能量释放提供制度条件,引导在制度框架内实现能量有序的释放,避免无序的释放;二是提供必要的场所或空间,例如划定一定的区域允许人们在其中采取游行示威等形式来实现利益表达;三是抓住恰当的时机,寻找矛盾突破口,以实现这些能量的释放,从而达致平衡状态,同时注意尽量不采用压制式的方法来打压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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