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蔚岗:吴英案是民营经济的悲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4 次 更新时间:2012-02-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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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岗  

谁都未曾想到,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结果会在1月18日宣布宣判,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浙江高院驳回了被告人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

结果一出,媒体哗然,公众的反应几乎是一边倒——微博上到处表现出对这个判决的质疑。有人说吴英之所以被判死刑,是因为其知道了太多的消息,有媒体报道,在公开宣判时,有法官说"吴英检举揭发他人,经查均系其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行贿,依法不构成重大立功。"

公众之所以要质疑这个判决?据说,吴英案可能涉及到浙江不少地区的官场黑幕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据说吴英集资案中的不少债权人是当地权势人物,并且在这个案件立案之后法院未作判决之前,吴英的本色集团的资产就遭到了非法处理。一旦吴英留下,那么可能会引起当地政坛的地震。

当然,所有的这些在未得到证实之前,都只是传闻而已,甚至还带有浓厚的阴谋论的色彩。但即便是传闻,也表明该案件的审判需要慎重——事实上,这个案件的二审确实慎重:一审结果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但是二审判决直到2012年1月18日作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我非刑法专家,吴英的行为到底是属于集资诈骗还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一般正常的商业借贷?但是我们可以从正常的经济逻辑出发,看看吴英的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

我们说,从事商业行为都需要第一桶金。第一桶金从哪里来?在当下中国,对于绝大多数的人而言,第一桶金最大的渠道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始积累和银行借贷。原始积累的弊病在于周期太长,而银行借贷需要抵押品,这往往是绝大多数的创业者无法提供的。于是,民间金融就成了绝大多数创业者的第一桶金。被公众所知悉的温州模式的资金来源,就是来自民间借贷----在俗语中往往被称之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息之所以要高于银行利润,其理由也不复杂,因为物以稀为贵----在正规金融不能够提供资金的地方,钱就更加值钱;同时,民间借贷往往没有抵押,一旦借款成为坏账,那就意味着借款人颗粒无收,所以,更高的利息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风险。

因为没有资产作抵押,一旦此笔借款无法收回,那就意味着很多人会因此而导致损失。但是是不是因为有损失就该关闭民间金融?在我看来并不一定。因为任何行为都会有风险,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风险,各个利益主体对风险作出判断,然后享受不同的收益。那些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的主体,应该想到今后会有这样的结果吧?

刑法中之所以要对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进行定罪量刑,就其本意而言,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私人的财产。但是在金融业的严格准入制度下,无论怎么看这个制度都像是为了保护国有银行的利益,而非考虑民间社会的利益。一个好的非法集资的惩罚,可以有两个选择:要么是宽金融准入,重刑罚;或者是提高金融准入,轻刑罚。但现在的法律却是选择了最坏的结果,即高准入、重刑罚,在这样的结果下,民间能够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概率越来越低,铤而走险,只能提高借款利率,但是这样的结果却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人违法甚至犯罪。

吴英就是这种制度下的悲剧产物。在这个悲剧背后,我们看到了正规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挤压,法律对民营经济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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