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泰岩:用发展和改革的实践检验基本经济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2 次 更新时间:2012-02-05 23:46

进入专题: 经济制度  

黄泰岩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与经济发展实际紧密联系的实践问题;既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论证,也需要用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实践来检验。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从实践中得出的认识

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原因是因为它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能够使全体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是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就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够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理论研究证明:我国生产力水平整体较低和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只能处于初级阶段,在所有制结构上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明确了下来。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等重要论断,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加趋于完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这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发展实际,总结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分清基本经济制度上的理论是非,自觉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今天,回答为什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既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层面进行验证,又要从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层面进行验证。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所创造的新鲜经验,也为检验已有理论、与时俱进地创新理论提供了可能。运用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经验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检验,必将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新高度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得出更加全面、清晰和具有说服力的认识,为我国未来经济改革和发展坚持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取得更大成就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实践证明,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等同于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过新中国6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巨大提高。尽管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但我们党仍然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何把发展公有制经济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无论是搞私有化还是实行单一公有制,都是严重脱离我国基本国情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就快速发展;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一五”时期,我国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11.3%,是从1953年至1980年5个五年计划中增长最快、效益最好的时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GDP总量到2008年跃居世界第三,有200多种产品产量排在世界第一;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8%,不仅超过了我国改革开放前29年6.1%的年均增长率,而且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也是少见的。这充分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创造出比其他制度和体制更高的生产力和发展速度。

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绝不等同于搞私有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企业群体,其投资已超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50%,提供了城镇75%以上的就业岗位,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份额不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外部市场竞争压力为公有制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通过创造就业岗位等为公有制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公有制经济向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基础领域和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集中,大大增强了其影响力和竞争力;向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强了其控制力和带动力;向行业龙头企业方向的成长,大大增强了其对整个产业链的引导力和辐射力。正是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创造了比私有制经济更快更好的经济发展奇迹。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英国的发展速度年均为1.3%;美国赶超英国,发展速度年均为2.2%;日本达到8%,被称为“东亚奇迹”;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达到9%。近年来,一些正在推进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发展速度都远远落后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年均9.8%的水平。中国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充分证明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陷入萧条,2009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普遍出现负增长。我国经济虽然受到严重冲击,但依然实现了8.7%的较快增长,并率先实现回升向好。这再次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适合我国实际。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根源,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根本矛盾。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搞私有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能够增强我国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任务还远未完成。这就意味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还需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丰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发展方向上关键是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引导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趋于减少。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要在国有企业数量减少的同时保持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引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深入推进,要求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产不仅从失去比较优势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主要集中于自然垄断部门、公共产品部门和国家战略安全部门,而且能够配合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战略,进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引领经济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从一国扩展到全球,要求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必须从站在一国的平台上转向站在全球的平台上,整合全球资源和市场,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逐步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引领我国的和平发展。三是知识经济的加快发展,要求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必须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领我国的新型工业化和知识经济发展。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要求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生产资料公平占有的制度优越性,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引领我国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关键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应努力使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发展股份制的现实意义在于:首先,发展公有制经济控股的企业,可以使较少的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较大的控制作用,有效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其次,发展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参股的企业,可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分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利益;第三,通过吸引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有制经济控股的企业特别是那些非公有制经济尚未进入的领域,可以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空间;第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补充,形成新的综合竞争优势,更好地实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市场地位上关键是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一是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切实维护各自的财产和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创造有利于人们创业的平等参与机会和宽松社会环境,使创业简便易行。三是通过打破垄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在垄断行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够的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平等进入,形成有效竞争格局,促进这些领域的大发展。四是通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以及鼓励、支持和引导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人民日报

    进入专题: 经济制度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9678.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