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8 次 更新时间:2012-01-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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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完成农业现代化这一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世界农业发展普遍规律,加快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继续推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特别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

毫不动摇地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看,农业主要是实行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经营体制,公司制农场只占很小的比例。以美国为例,10个农场中有9个是家庭农场,而且公司制农场的85%是家族公司。家庭经营成为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是由农业的产业特征决定的。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把家庭作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不仅能够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共同负责、对农业最终产品负责,而且能够对各种难以预料的变化作出比较灵敏的反应,这正符合农业作为生物再生产过程的特点。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而且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良种、化肥、农药、灌溉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应用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关系并不大,大农场可以用,小农场也可以用;而农业机械这类生产要素虽然在小农场上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农户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能够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这说明,小规模土地的经营者照样可以使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家庭承包经营蕴藏着巨大潜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

毫无疑问,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也有局限性。由于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相对收入低。坚持家庭经营不动摇,绝不是固化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必然出现一个土地不断向种田能手集中、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工商企业大规模租种农地,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潜藏甚至已经显现一些经济和社会风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宜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的承包地,以防止在农业人口大批转移之前出现大规模土地兼并现象。应坚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确保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

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改革方向,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明确界定农民土地财产权。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长治久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最基础性的工作。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权权能,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依法保障农户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快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占强征土地,损害农民土地财产权。

禁止强迫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希望保留承包地的农民工占83.6%,希望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农民工占66.7%。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的需要,应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目前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急剧膨胀,隐含着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侵害。应大幅缩小国家强制性征地范围,对获得强制征地权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巨大,应大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建立健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生产,势单力薄,无力抵御因市场竞争、需求变化带来的巨大风险;农户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行情,在生产经营上往往彼此模仿,造成结构趋同、同步振荡;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费用高,在市场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往往是低价卖出农产品、高价买进农业生产资料,利益大量流失。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应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发展,推进统一经营向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发展。应进一步发挥村级集体组织在统一经营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在世界各国,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是我国农业体制创新的方向。应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落实政策、对接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其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应大力发展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健全机构和队伍,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强化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两个机制的作用,加快培育各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搞好信息、技术、购销、金融、农机等全方位服务。

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农业科技研发应用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不确定性强,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在我国科技体系中,农业科技基础差,最需要加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为主的定位,把强化政府支持作为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保障,把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作为农业科技进步的根本途径。一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农业科技研究,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农业科研机构,着力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力争在农业前沿技术研究领域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二是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明确基层农技推广的公益性,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农业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业能手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健全多元化、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三是健全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大幅增加财政预算内农业科技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科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加快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

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增加投入,改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应明确小型农田水利的公益性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在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形成新机制,全面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可持续发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尽快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对农业大县的全覆盖。节水灌溉不仅节水,而且节劳、节肥,有利于控制农药使用,可谓一举多得,应加大对其支持力度。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我国有12.8亿亩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0%。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涉及水、土、肥、路的综合工程。投入少、投资分散、项目配套差,是建设高标准农田面临的最大问题。应对涉及中低产田改造的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在投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加强部际协调,尽可能配套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整合使用各类资金,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中央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

加快农业机械化。近年来,农业人工成本迅速上升,用机械替代劳动更为划算。应在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同时,协调推进经济作物、林果业、养殖业机械化,着力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生产急需、节能减排的农业机械研发推广,大力扶持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继续推广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同时,继续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提高大型农机具补贴比例和补贴限额。

加快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经商,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村庄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问题开始显现,农业面临后继乏人的危险。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下大功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引进和造就各种专门人才。一是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适合现代农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包括农民科技带头人、农产品营销人才、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等。因势利导,吸引农民工中的“能人”回到农村,把资金和发达地区的市场观念、管理经验带回家乡,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带领农民搞好农产品营销、开发未利用资源、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二是积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强化农业职业教育的公共性,加大对农业职业教育的公共投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三是加大对大专院校农林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鼓励他们毕业后到农村去施展才能。

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是富裕农民、发展农村的治本之策,也是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难点。必须把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努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利益诉求主要是就业和提高工资,现在则希望在居住、社保、医疗、劳动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公平待遇。在此背景下,加快城市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势所趋,已到了关键时期。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和质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和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推动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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