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酋午:南海争端:诉诸国际法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8 次 更新时间:2012-01-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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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酋午  

“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围绕南沙群岛的岛屿和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划分而引起的国家间的主权争端。整个海域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在浩瀚的南海海洋上,散布着大小200多个岛屿礁滩,统称为南海诸岛。主要由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组成。南海问题不是东沙和西沙群岛的问题,而主要是南沙群岛的问题。实际上,现实的冲突于主权、航海自由和资源开发等三大类问题上发生,但在这三大类问题中,主权是核心,主权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最终也解决不了。主权属于谁,就是谁的,主权所属国可以依据国际法自主决定南海的开发。近年来,南海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遭破坏,如今,南海周边各国对南海问题之争愈演愈烈。2012 年刚开始,凤凰网(2012年1月9日 16:24)就以《中方驳斥军舰入侵南海指责:望菲律宾不要再制造事端》为题对南海争端进行报道。报道说,菲律宾外交部日前发表声明,指责中方船只在南海仙宾礁附近海域出现。时下,面对夹杂有领土争端、资源开发、共同安全、权力角逐等复杂矛盾的南海问题,中国如不能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战略清晰态度,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面临内外可以预料和无法预料的多重矛盾压力,在相当大程度上会牵扯很大一部分外交精力。

邓小平在谈到南海问题的战略方针时,在20世纪80年代确立了“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构想。 总体来看,邓小平的战略构想是基于一种人治思维模式,他是想通过极力扩展利益增量来模糊矛盾存量,现在中共还是沿用这一战略方针。其实,“主权归我”还有什么争议?开不开发那是我的事。邓小平的战略构想看似好,其实埋藏着发生进一步冲突的祸根,周边邻国对中国的战略模糊方针产生了种种错觉,于是,一些国家开始尝试触摸中国战略心理底线的小动作。本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原则问题采取战略清晰的态度,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使到一些国家产生试图改变主权归我现状的幻想。为此,我国现在应该采取战略清晰的态度,那就是:主权属我,开发与否,我的事;如有争议,将南海争端诉诸国际法院。

如果争端国不敢诉诸国际法院,就说明其理亏,自然,南海主权是我国的确定无疑。如果国际法院裁决我方败诉,就说明南海不属于我国,我们就没有必要去争,不是我们的东西就不是我们的东西,有什么好争?如果争端国都同意诉诸国际法院,由于南海主权属我国有法理依据,获胜必是我。1994年国际法院经过 7 个月的审议,裁决利比亚与乍得有争议的奥祖地带属于乍得,从而从法律上结束了持续了 22 年之久的边境纠纷。1973 年以来,乍利两国为争夺这一地带多次进行过武装冲突。1990 年 9 月,两国同意将这一争端交国际法庭裁决。可见国际法院的裁决是公正的。

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的法院。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所以我国将南海争端诉诸国际法院必能赢。

其实,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并最早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的国家。在清代,中国政府将南沙群岛标绘在权威性地图上,对南沙群岛行使行政管辖。1724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年《大清万年一统地量全图》和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许多地图均将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1932年和1935年,中国参谋本部、内政部、外交部、海军部、教育部和蒙藏委员会共同组成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专门审定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名称共132个,分属西沙、中沙、东沙和南沙群岛管辖。1935年,中国政府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编印《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明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各岛礁的具体名称。1939年,日本侵占了南海诸岛,1946年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中国内政部会同海军部和广东省政府委派肖次尹和麦蕴瑜分别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专员,前往接管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在岛上立主权碑。时任国民党海军海防第二舰队司令的林遵率 “太平”、“中业”两舰接收南沙群岛,将南沙主岛以所乘军舰舰名改为“太平岛”,并在岛上树立刻有“太平岛”字样的纪念碑。 1947年,中国内政部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并公布施行。

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曾明确规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但并未包括南沙群岛。1953年菲律宾宪法、1951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确认,而马来西亚只是到了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马来西亚境内。

不少国家政府和国际会议的决议也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例如 1955年在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航空会议通过的第24号决议,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会上没有任何一个代表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许多国家出版的地图也都标注南沙群岛属于中国。例如, 1954年德意志联邦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1956年英国出版的《企鹅世界地图集》、1956年法国出版的《拉鲁斯世界与政治经济地图集》、1962年由外务大臣大平正芳推荐出版的《世界新地图集》等都明确标注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越南1960年、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图及1974年出版的教科书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权威性百科全书,如1963年美国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1973年的《苏联大百科全书》和1979年日本共同社出版的《世界年鉴》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南海的战略地位日益显现出来,许多国家觊觎南海石油资源于是造成南海争端激化。南海是东西方交流的主要通道,特别是南沙群岛,地处太平洋到印度洋的航道要冲。 根据统计,世界一半以上的超级油轮都要经过该水域。同时,南海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仅南沙海域的石油资源量可达418亿吨,而整个南海可能成为另一个波斯湾。天然气产量达25100亿立方英尺。不久前,广州地质调查局利用地震波探测海底地表反射,发现了中国南海区域有有巨大的可取代煤、石油和天然气成为21世纪新能源的“可燃冰”,能源总量估计相当于中国石油总量的一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南海发现了丰富的油气资源和蕴藏着数量可观的“可燃冰”。此项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了菲律宾及越南武力侵占南沙地区岛屿的动机。真正的南海问题是从七十年代,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利用军事手段强行占领或企图占领南海部分群岛开始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其侵略强占的企图越发明显,军事活动日益频繁,甚至公然宣布对于南海部分群岛的主权,才真正把南海问题摆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现在造成南海问题的历史原因是1951年美国主持草拟、制定《旧金山对日和约》,该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的“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却没有明确两者的主权归属,也没有明确中国收回主权。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中陷入被动。这是其一,另一方面,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并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 海里。但在确定“专属经济区”界域时,却忽视了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明确的界定。如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就可以存在多条分界线,这为那些专属经济区重叠的国家产生冲突埋下了隐患。据此,在利益的驱动下,南海周边国家大多采用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解释方式,提出非法的主权要求。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越、菲、马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对此中国政府一再严正声明,这些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些国家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1943年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宣布,此次战争的宗旨之一是"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当时的南沙群岛被日本划归台湾管辖,《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的中国领土当然包括南沙群岛。1945年《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中国收复失地的立场。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国于1946年收复南沙群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还表现在一系列持续和有效的政府行为。自元朝以来,中国已将南沙群岛列入了中国的版图,至明、清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大量的中国官方文件、地方志和官方地图都记载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沙群岛的管辖,并将其列入中国的领土范围。直至本世纪初,中国政府一直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南沙群岛行使着和平管辖。本世纪初以来,历届中国政府都持续不断地维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20世纪30年代,法国曾侵占南沙群岛的九个小岛,中国政府及时进行了外交交涉,中国渔民进行了有组织的抵抗。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维护主权的措施,如给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民和渔船发放中国国旗,组织对南沙群岛的历史和地理调查,由政府地图出版审查机构重新命名和审定南海诸岛包括南沙群岛的群体和个体名称等。中共建政后,南沙群岛先后被划归广东省和海南省管辖,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并采取实际行动积极维护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有的国家声称南沙群岛在其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并据此主张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根据国际法和海洋法,领土主权是海洋权益的基础,海洋权益是从领土主权派生出来的。任何国家都不能将海洋管辖权扩展到别国的领土上,更无权以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为由侵占他国领土。总之,任何国家对南沙群岛岛礁的军事占领或其它行动,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在国际法上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不构成主张领土要求的依据,也不能改变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这一无可争辩的法律事实。我们依据法理和事实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法院,焉有不胜之理?

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而复杂的过程。因此,采取正确的维护主权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国际法院没有做出裁决之前的当前一段时期内,中国可以采取的路径主要有切实加强国家经济和军事建设,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虽然有足够的实力保卫南海,但我国大陆占领的岛屿面积小,无法大量驻军和修建足以保卫南海的军事基地,即使我们能够通过武力夺取被其他国家占领的岛屿,在没有强大远洋海军支持的情况下,南沙群岛也很难长期坚守。所以,从总体上看,要通过大力发展本国经济来提升自身的综合经济实力,增加我国在东南亚各国的地区影响力,并进一步壮大自身的军事力量为南海问题解决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处理好和东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东盟十国虽有宪章约束,但内部并非铁板一块,与我国亲疏不一,利益矛盾时有发生。我国需要选准时机与重点,集中力量加强与其中一国或数国的合作。当然,也需提高对南海海岛的控制力度,中国南海由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组成。南海问题主要不是东沙和西沙群岛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在扎实做好对东沙和西沙群岛的实际控制的同时加快对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实际控制。在国际法院做出裁决之后,如是我赢,争端国还是有意制造摩擦,我们就必须立足于能够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性战争的思路,加快军事斗争准备,以强大的军事实力抑制对方。从军事斗争准备来看,由于解决南海问题必须依靠海空军力量,所以,我军建设重点应该是提高航空航天、海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用武力威慑,把被夺去的国土和海域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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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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