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雨:致“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并陆灏先生的公开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5 次 更新时间:2011-12-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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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雨 (进入专栏)  

“东方早报上海书评”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底,连载秦晖先生批评杨震先生与我的文章,重点在我。共计六期,约三万五千余字,如此批判力度在该“书评”历史上前所未有,效力之大,不用想象。秦先生指控我犯了“几乎俯拾皆是、无穷无尽的常识性错误”,具体指证有十余处所谓“硬伤”,对此,上海书评刊发时没有任何对我的询证。因此,我响应了秦先生在文章中的号召:从事实和逻辑出发,做必要的回应和辩驳。我文10月中旬交付上海书评,答曰11月中下旬可以刊出,于是我耐心地一直等到12月中下旬。12月22日,得到陆灏先生如下手机短信:

吕新雨教授,大作收到多时(各方催问的信息也都收到),但篇幅过长,小报根本容纳不下。原想摘发部分,但几经研究,一则实在无法摘,再则你也未必同意摘发。所以现在决定不准备发表。特请(隐去人名)转达,并请谅解。祝好!陆灏

试问,《东方早报》什么时候成了“小报”?秦先生巨幅大作闪亮登场,彼时尚是“大报”?或者只因为他是秦晖先生?“你也未必同意摘发”,没有征求我任何意见,却不期然被代言了一把,我与陆先生素昧平生,本不知先生如此幽默。“不准备发表”,终于水落石出,——很好,从“小报”做派到代言之癖,这些理由都值得拿出来晒晒。

如此自我“小报”化,该如何理解《东方早报》官方微博上如此的、“自我”的期许:

是暗夜的洞察

是不愿苟同的苛求者

不改初衷的真相追逐者

是上海的也是中国的

是年轻的是真诚的

也是历经磨砺并且坚定向前的

被批评者拥有平等的回应权利,这本是言论自由的最基本原则;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保障被批评者的权利也是基本的职业伦理。唯此,才有可能“真相”。这个基本的操守轰然毁灭也标志着是真相之死。这是大众传媒作为公共领域的理想的破产。当中国的那些打着“自由”旗号的媒体变成党同伐异的工具,当“媒体自由”的口号变成操控舆论的幌子,“自由”便走向了它的反面,成为损毁论敌基本权利的霸权机制。今天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并非偶然,在过去的思想论争中,它已经一再发生,将来更可能发生在每一位读者和作者的身上。因此,我特别邀请所有关心中国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同事和朋友们共同思考,今天,中国的新闻事业究竟向何处去?媒体公共性的破产对于中国社会意味着什么?学术的公共性与大众传媒的公共性究竟该如何构建?并且,在此基础上,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中国向何处去?

为此,我将被《东方早报》拒发的文稿:《“东方封建专制主义”与中、俄(苏)二十世纪的革命与道路之辩——答秦晖先生》,发表在我的个人博客上, http://blog.sina.com.cn/u/2569634794 ,以期引发更多严肃和认真的讨论。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吕新雨

2011年12月28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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