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立民:政府大建保障房不可持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4 次 更新时间:2011-12-2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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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立民  

 

写在前面

  

我国大力开发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将近一年了。

今年3月,我撰写《建保障房谨防重蹈大跃进覆辙》,阐述政府大力开发保障房的弊端。年关将至,中央正在制定保障房规划,地方政府与住建部正在签保障房“军令状”,此时此刻,我坚持发出微弱的呼声:政府大建保障房不可持续!

当前大建保障房的做法与1958年大办粮食的做法相似,都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动员和组织大干快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当年称大跃进,现在称跨越式发展)。1958年政府大办粮食的结果是大饥荒,现在,政府大建保障房的结果将以住房错配、空置与短缺并存、高铁式烂尾等形式表现出来。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反思大跃进的教训,分析当前的大建保障房,发现我们是在路径依赖地推行大跃进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被实践证明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当年搞大跃进,大江南北听不到反对的声音,直到出现大饥荒,大跃进才叫停;现在大建保障房也是大江南北听不到反对的声音,为避免重蹈大跃进覆辙,我奋笔直书,希望管理层倾听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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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一直是中心议题。今年初,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由,政府大力开发公共租赁房(公租房)。虽然公共租赁房冠有“公共”二字,并不等于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公共租赁房是普通租赁房,具有商品属性。

这几年,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价房、政策房、廉租房、公租房等陆续登台亮相。其实除了廉租房,这些保障性住房可统称为普通商品房和租赁房,与高档商品房和租赁房一起,向市场提供门类齐全的高、中、低档商品房和租赁房。然而,我们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为由,人为地设置繁多的住房类型,为行政权力介入住房市场提供通道,从而构建起政府开发的保障房市场。

在我看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非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政府是行政机关,无利润来源,用财政税收和调集社会资金大建保障房是对基本国策的曲解。如果换个角度分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含义,发现这种曲解的危害是,政府集拿地、建房、监管施工、监管分房于一身,由垄断土地市场演变为上下游一条龙,全面垄断保障房市场。

今年,在中央提出的3600万套保障房奋斗目标指引下,保障房大干快上,有如1958年大办粮食、大办钢铁重现。姑且不论大建保障房的后续资金如何筹集,仅从保障房分配上,就出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政府分配公租房时,如果按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梯次分配,收入高一些的家庭将排在后面轮候,结果是相对贫困的家庭先住上公租房,然而,贫困与否都需要一处住所,无先后次序之分。如果不按这一标准分房,标准一灵活,将给行贿受贿提供机会,需要住公租房的家庭难以得到住房保障。

实际上,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是失业、残疾、天灾人祸致贫等弱势群体。对于这个群体,政府发放住房补贴帮助租房,他们也就得到了住房保障。这样既为需要住房保障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帮助,又充分利用了现有租赁房市场的资源。当然,政府要为弱势群体建廉租房,但也要用现金补贴的方式帮助他们租廉租房,这是住房商品化应有之义。

上述分析表明,用现金补贴与实物补贴提供住房保障的效果完全不同,而我国选择的是用实物补贴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政府开发经济适用房出现错配和腐败,现在政府开发数量巨大的公租房也会错配和腐败。为什么会错配和腐败?溯本求源,一是按政令建房需构建冗长的建房环节,二是政府充当保障房市场主体,大力开发保障房并负责分房,会导致错配和腐败。

政府充当保障房市场的主体,意味着政府变成了开发商,成为建造商与购房租房家庭的中介机构。政府充当开发商超越了政府的职能,政府分房也超越了政府的职能。作为一个大家族,包揽家族成员的住房问题可以运作下去,作为一个大国,包揽几亿人的住房问题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应视为乌托邦式的实践,不可持续。

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分解指标,形成的摊派建房,难以按购房租房者分布和变动的地理位置建房。地方政府为了创政绩,完成上级下达的建房指标,就得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难以按市场需求建房。政府亦官亦商,难以杜绝腐败发生。

政府开发保障房的上述内生性缺陷,势必导致住房资源错配,空置和短缺并存。

我国也不能像新加坡那样为全国的中低收入家庭建房。2009年新加坡人口374万人,一个家庭按3.5人计算,政府用国际贸易赚外国人的钱建造80万套组屋,就能为80%的国民提供住房保障。作为国家与城市合一的国际大都市新加坡,政府廉价出售组屋,通过这些家庭向外来人口出租组屋的部分房间,不但让新加坡人当上了小业主,还是外来人口对住房需求的补充。城邦小国新加坡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口少的国情,可以通过政府一次性投入,让国民长期受益。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多达9亿之巨,无法移植不需要农业和农民的新加坡住房开发模式。

我国的现状是,推行住房制度改革13年来,至今仍停留在为城镇居民改善住房和为投资投机者建房,农民工能分得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凤毛麟角,可是,95%的农民工符合住保障房的条件,是隐含的轮候一族。问题是,目前的2.4亿农民工都不是政府提供住房,更无财力为这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建保障房。如果强上硬拉弓,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让全国人民(包括农民工)实物补贴城镇居民住保障房,形成恶性的住房开发模式。另外,政府运作资金效率低、雁过拔毛,滋生腐败等,也说明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建房只是一个美好的设想,既然数亿农民工家庭难以住上政府建的保障房,政府大建保障房意义何在?

住房是不动产,一旦建成就被固定在某一块土地上,不能像衣服鞋子,通过流转或出口销售。住房是耐用消费品,不能像衣服鞋子那样通过时间来消化生产过剩。如果不以市场需求建房,而由中央下指标,向地方政府分摊指标建房,随着时间推移,将积累大量空置房,给子孙后代留下千年风蚀不了的钢筋水泥建筑垃圾,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政府由开发廉租房转而大力开发各种保障房,是房价居高不下的权宜之计。当前,我国正在采取措施让房价回归合理水平,这样一来,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租房需求将大量涌现,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因此需作好预案,及早取消政府开发保障房这一权宜之计。并且,大建公租房形成的“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是对1998年以来住房制度改革的否定,如此重大的政策转向需充分论证。

我认为,在战争动乱和战争动乱恢复期、突发灾害、国防所需等情况下,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促使全国上下步调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可以收到好的效果。在和平时期,用战时的办法,通过搞运动来发展经济,不但效果差而且风险大。当前,我国处于和平发展期,需放弃通过搞运动来发展经济,具体到政府大力开发保障房不可持续,属于放弃之列。

那么,我国应当选择什么样的住房建设模式呢?

多元化建房是各国通行的住房建设模式,我国庞大的住房需求持续涌现这一国情,决定了选择多元化建房才能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多元化建房指建房主体多元化,如开发商建房,合作建房,委托建房,自建房等。

选择多元化建房,辅以土地交易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房价虚高、住房错配、空置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相对政府开发保障房保就业,多元化建房也能保就业,是市场真实需求提供的就业和经济增长。关于多元化建房的具体内容,我在《我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九)——探讨多元化建房》等博文中已探讨,不赘述。

当前,迫切需要中央给政策,给多元化建房的政策,不是政府代替百姓建房子,把一批清正廉洁的官员搞得不堪重负,把另一批官员推向腐败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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