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天予:小康、小资与市场社会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5 次 更新时间:2011-12-1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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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天予  

近几年来, 在一些讨论中国问题的场合, 崔之元向大家推荐一种他新发掘出来的概念框架, 叫做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这个框架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主义 (包括自由资本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 也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 它具有一系列吸引人的特色,可以成为“小康社会”的精神资源。(崔之元:《自由社会主义和中国的未来》,文载《现代化、全球化与中国道路》, 社科文献出版社二○○三年)

按照崔之元的说法,这个框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以“社会化的资产在市场中运作”。以市场为经济运营的基本机制,与传统的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当然不同。另一方面, 自由资本主义也好, 社会民主主义也好, 都以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为其基本经济结构; 后者与前者的区别, 仅在二次分配时设法缓解由这种剥削造成的分化和不公。崔之元的框架则不同, 它力图冲破目前占统治地位的二次分配公正论的框架, 从根本上挖去不公的根子, 即在一次分配时就消灭剥削, 并在这一意义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

在市场经济中,这怎么可能呢?崔之元的回答是,如果我们接受穆勒和米德的劳资合股思想,以及米德的社会红利思想,并付诸实行,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首先,如果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是劳资合股或劳动者的合作企业, 其中劳动不是被雇佣, 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也能分享应得的利润,那么在企业内部,原则上就不存在剥削关系。其次,“社会化的资产”直接意味着社会化的利润和地租,这就使得全体公民(包括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人人有份的社会红利有了现实的资金来源。

这些思想的吸引力和启发性是不容置疑的。但什么是“社会化的资产”呢? 崔之元指的是公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允许私有资产或外资呢? 崔之元没有明说。人们有个感觉, 尽管崔之元力图与传统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但斯大林的所有制决定论仍然或明或暗地支配着他的思想。其实,从逻辑上说,任何进入市场的资产都是社会化的资产。公有资产也好,私有资产也好,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它们都是经济运行的一个要素,因而有权取得一份剩余。只要劳资合股分享剩余的原则得到贯彻,因而不存在剥削,非公有资产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构成实质性的或特殊的威胁。另一方面,两个企业,如果其差别仅在一个企业的最终出资者是国家或集体,而另一个则不是,那也没有任何先天的理由认定公有企业就必定低效。全盘私有化的理论基础,其实只是反过来说的斯大林主义,骨子里还是所有制决定论;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现代经济里,并没有它的地位。

崔之元认为他的框架足以解读小康社会。什么是小康社会呢? 按照邓小平的说法,就是“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社会红利显然使所有的人都得益; 劳资合股利润分享使资本家和管理层不能太富, 而工人也不会太穷。另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似乎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找到了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载体, 它和其他社会阶级或社会集团都不存在利益对抗,“所以日子普遍好过”。看来,崔之元的解读大体上是成功的。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劳资合股利润分享的前提是劳工在与资本家或管理人员订立劳工契约时与后者处于谈判上的平等地位。但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 由于稀缺程度悬殊,劳工在谈判中绝不可能自动地享受到这一平等地位。不组成强大的工会,没有国家的强有力的政治干预, 劳资合股利润分享不可能成为通例。可是,小资产阶级能够组成强大的工会或接受国家的政治干预吗? 当然不能。按照崔之元的说法,小资产阶级除了“喜欢平等、喜欢公平竞争、喜欢市场经济外,还喜欢自由散漫,不喜欢被大资本家控制, 也不喜欢被国家政权控制”。这样一个自由散漫倾向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怎么能够组成强大的工会接受国家的政治干预呢?

崔之元看不大起马克思主义, 并宣称要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与马克思主义(还有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一争短长。但是,既然要谈阶级, 要谈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要谈国家政权,要完全避开马克思主义就不怎么可能。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常识是,阶级概念离不开各社会集团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相对地位; 而且,对于一个特定的阶级来说,它作为一个范畴(客观经济地位决定的“自在”的阶级)与作为一个具有阶级意识的、组织起来的社会集团(“自为”的阶级)有极大的区别。崔之元用“小资产阶级情调”(即其阶级文化中与范畴相关联的一面)来界定小资产阶级,而忽略了其阶级文化中与主观地组织起来的社会行动集团相关联的意义、价值和规范的一面。可是,要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以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政治纲领提出来,用以把握与规范中国的改革进程,又怎么能不去认真检查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自为阶级的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与该纲领的实施间的种种关系呢?

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框架,崔之元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既不能帮助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现实生活中的消极方面, 如腐败、不公和权贵私有化; 也不能理解其积极方面,如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开发大西北等措施。现实生活中的这些方面,既与小资产阶级无关,又与社会主义无关。要理解它们,必须引入别的框架。对于更复杂的现象,如引进外资、出口导向、参与全球化等与新自由主义联在一起的措施,以及它们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和一系列消极后果,则完全超出了小资产阶级的眼界,不是这个框架所能对付得了的。

当然,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框架,它可以对消极方面进行批评,对积极方面进行重新说明和吸纳。但是,由于这个规范性的框架或社会经济纲领表达的只是小资产阶级的理想,而小资产阶级由于其固有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在剧烈的社会大变动时期, 面对强大的组织起来的其他社会经济政治力量, 断无实现其理想其纲领的可能。历史上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还必定会是这样。

其实,要把握现实规范未来,一个现成的框架是中国共产党自己提出来的市场社会主义,根本用不着兜一个大圈子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中去找精神资源。就劳资合股、利润分享、社会红利等市场社会主义框架的核心成分而言,不管这些思想在形成时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无历史瓜葛,对它们的真正理解、论证和展开,也只有在当代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如经理革命和知识经济)、人力资本概念获得广泛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它们的理论基础远远超出了小资产阶级固有的或可能有的眼界。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当前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现实,是中共按照其市场社会主义的构想自上而下一手建构出来的。无论是积极的方面,还是消极的方面,一切的成败得失、一切的功过是非,统统可以从中共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得到解释。

市场社会主义(框架或构想或纲领)的起源纯粹是政治性的,与小资产阶级毫不相干。共产党并不代表小资产阶级。从意识形态上说,它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奋斗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同时,作为掌管计划经济数十年的执政党,其内部又存在着一部分官僚特权腐败分子。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力量,执政党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社会阶级阶层,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个存在物。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作为自己执政的社会基础,但任何把她还原为某一特定阶级的政治代表的简单企图,都会离开实际情况很远。以前有工农联盟统一战线,现在有“三个代表”。执政党的这些正式宣言,真实地表达了它的独立于任一特定阶级的特征,因而必须认真对待。

邓小平的以市场社会主义为纲领的改革开放,并不代表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而是执政党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对其过去(以“大跃进”、“文革”为代表的)经济政治路线的失败的一种反应。这一反应的理论基础是国际共运中源远流长的经济决定论和生产力论。所以改革开放以为这些被毛泽东否定了的理论恢复名誉(所谓的拨乱反正)为前导。社会主义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于是市场经济和发展主义就被合法化了。借助于国际上风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和跨国资本推动的全球化过程,党内的一部分腐败分子,以发展为名,迅速地把改革开放纳入权贵私有化和买办性依附性现代化的轨道。但是,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并没有在意识形态上放弃其社会主义承诺,并力图把市场经济纳入社会主义的框架。邓小平理解的社会主义, 除了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外,主要是共同富裕。他不提倡平均主义,但也不接受体制性的不平等(剥削)。

中国现状的方方面面,大体上可以从执政党的社会主义承诺和执政党内部腐败分子(勾结国内外邪恶势力)推行权贵私有化和买办路线间的紧张关系中得到理解和说明。因此,作为一个描述框架,它远比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用得多。

作为一个规范框架,市场社会主义要代表的不仅仅是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的利益(城市化过程正在使大批农民变成工人),也不仅仅是工人体力劳动者的利益(第三产业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正在使白领阶层快速膨胀)。作为执政党的一个社会经济纲领,它在新的经济理论(生产要素价值论和要素分配论)的基础上,力图使社会化了的(市场化了的)劳动技术管理资本和谐合作,合理分享,从而迅速发展经济,使中国尽快地从总体小康社会变为全面小康社会。

如果采用这样一个框架来看待中国的现状和未来,认识到执政党的特殊性及其改革方案在建构中国未来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知识分子的主要用武之地也就清楚了。他们应该在发扬民主、清除腐败、规范市场秩序(排除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所有这一切只是在为合乎规范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为了保证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当前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中,知识分子所能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是设法建立一种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共识:市场,作为处理供求信息的有效机制,并不能脱离开特定的政治文化法律语境而存在。实际上,任何市场都离不开政治强力的保护。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中,对市场进行政治干预。这种干预,不是干预市场的具体经济活动,而是为市场提供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基础,即劳动作为人力资本的产权,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完全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执政党的政治经济组织资源,足以使它能够成功地进行这种干预。而这种干预,如果真的付诸实行的话,必将引起当前政府职能和经济政策一系列大规模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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