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后帕森斯时代”与“吉登斯时代”的关联性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3 次 更新时间:2011-11-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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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摘要:1920年,马克思·韦伯的逝世标志着经典社会学的消失,而后几乎没有一位社会学家出来担当社会学的发展大任。无独有偶,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这样的社会学悲剧最终在塔尔科特·帕森斯这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终结。诚然,以“社会行动体系”为研究对象,开创了“结构功能主义”的帕森斯又被墨顿、戴维斯等人的推进,最终呈现出一个尴尬的局面:社会学的大一统。并且这样的一个局面知道“帕森斯死了”还在被一些社会学家所营造。不然,这样的一种“复活”帕森斯的壮举,最终被“后帕森斯时代”所接管和替代。在“后帕森斯时代”,最为著名的要数以“结构化”理论著称的吉登斯。那么,“后帕森斯时代”与“吉登斯时代”的社会学理论演变又存在何样的关联性。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维度来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后帕森斯时代;吉登斯时代;关联性;探析

一、后帕森斯时代的界定及其他

当我们谈论经典社会学家的时候,作为结构功能主义的创始人,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一直在20世纪一个无法绕过的“鸿沟”,这道“鸿沟”最大的意义在于他的解决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即:将理论性的社会学问题转化为“结构功能”体系内实体性分析。诚然,无论是帕森斯如何的努力,这样的努力与后来试图将马克思·韦伯与科尔·马克思的理论融为一体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一样,都没有填平理论与实践的沟壑。(李猛 2010)也难怪,在后来的社会学学界内,就连小说家阿瑟·伯格也来掺和的说“社会学成为了文学概念的争论,而这也是一条死亡的不归路。 ”(左页 2011)的确,社会学在在此刻进行了一种历史性的分化与演变,在20世纪末期,世界社会学这一概念被社会学者提出。在众多社会学家的眼中,这又是一种对社会学研究的范式进行“大一统”的尝试与努力。那么,社会学已经进入了一个世界社会学的时代吗?(李猛 2010)无论是怎样的“统一”(这种统一并不是一种研究范式上的统一),都在预示着社会学已经走入了一个新时期。①而后帕森斯时代只不过是这样一个时期的“分支”,它试图表述的是帕森斯的繁荣时期已经过去,而反帕森斯的时代已经到来。在结构—功能主义的定义之下的那一套“AGIL”理论过于僵化,并且在历史语境与背景的下,这一套曾经被热捧的社会学理论必将沦为“枪把子”。只是,这种反驳性的批评,或者说是丢弃性的“正常行为”,其意义何在。这是一个值得追究的问题。②但我们在此更需要首先弄清的是“后帕森斯时代”在社会学的发展中的具体位置与划分内涵。

众所周知,社会学家们通常把迄今为止的社会学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社会学诞生的1830年代到1870年代末,这是社会学的奠基阶段。其代表性人物就是孔德和斯宾塞(H.Spencer);第二个阶段是从1880年代到1920年代,即社会学的形成阶段,其代表性人物就是韦伯(M.Weber)和涂尔干(E.Durkheim);第三个阶段是从1930年代到1960年代中期,其代表性人物就是帕森斯(T.Parsons),也是社会学发展史上著名的“帕森斯时代”;第四个阶段是从1960年代的中期到1970年代末,是各理论流派“群雄割据”的时代,也是著名的“反帕森斯时代”;第五个阶段是从1980年代直至现在,是社会学多元综合的新时代,也有人称之为“吉登斯时代”。在后帕森斯时代,其主要特征是紧紧围绕“社会现代化”这一核心主题而展开一系列论争,由此也产生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变迁与社会行为的解释,并巩固和发展了社会学的“现代化研究范式”。当切如实,现在所理解的后帕森斯时代就理所应当的可以被理解为“吉登斯时代”。而吉登斯时代的社会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结构性因素与解释性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也是后帕森斯时代的一个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研究主题与任务。

二、后帕森斯时代与吉登斯时代的“一致性”

在后帕森斯时代的西方社会学中,“后来之人”③对这一理论的批评,并且也极其代表了整个西方社会学在1960年代的中期到1970年代末这一阶段内所进行的社会学研究的现状与倾向。因为,帕森斯一生所构建的“社会行动理论”,“结构功能分析学说”与社会变迁理论”在20世纪末期已经失去其主要的地位与理论解释的力度,于此就被后帕森斯时代作以批评与反驳,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1)致力于全面否定结构功能主义理论;(2)批判的实质在于恢复帕森斯之前的古典社会学理论的地位,并且对古典社会学思想重新评价;(3)批判的目标指向帕森斯最有代表性的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 如此,后帕森斯时代的社会学主要观点将古典社会学重新拾回,并且给予了结构功能主义彻底的反思,当然《社会行动结构》(结构功能主义)也难逃宿命,原先正是以此著作奠定社会学地位的著作也最终被一一的质问。

虽然在“后帕森斯时代之前”,已经有类如哈贝马斯(哈贝马斯对传统法兰克福学派思想的改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方面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另一方面是重建社会批判的基础)、卢曼(卢曼理论的核心是:不同的系统运用何种机制来化减环境的复杂性(Reduction of Complexity))、布丢(他的理论大部分都是一般理论和某一社会领域的实质理论有机结合的产物)、福柯(他批评传统的权力理论只考虑权力的压抑和否定性一面,而忽视了权力的生产性和积极性一面)等一些社会学家的极力“修正”但是,确切的说,基于“帕森斯时代的终结”这一命题,“吉登斯时代”更能直接的反应这一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演变结果。

在吉登斯的理论中,他处理“微观”和“宏观”问题实际上有三条思路。第一条思路是考察“有意图的行动”的“非意图性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Intended Action),在1976 年出版的《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书所提出的行动理论中,“非意图性后果”被用来作为超越解释社会学的局限的一个有力武器。作为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的吉登斯认为“非意图性后果”既保留了功能分析的解释能力,又避免了功能分析的客观主义和自然主义。( 吉登斯 1983)同时又能与社会理论的解释性因素很好地衔接起来。但在进一步研究中,吉登斯发现仅仅用“非意图性后果”还不能完全囊括传统的“宏观社会学”的全部洞察力,于是在1979年发表的《社会理论的中心问题》中,在这里,他引入了他的老师洛克伍德的著名概念“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来进一步拓展他的理论范围。吉登斯认为:“系统整合”不再涉及一个脱离了行动者的“外在系统”,而只是超越了行动者的面对面互动,用来分析在更广泛的时空绵延中社会行动的系统特征。然而在吉登斯的作品中,还存在另一条思路,即他对“制度分析”和“策略性行动分析”的区别,他指出在前者中要“括去”(Bracket )行动者的行动,而在后者中则要“括去”制度。这一思路与前两个思路相比,就更接近传统的“微观社会学”与“宏观社会学”的分裂,而不是力图弥合这一分裂的结构化理论。当然在吉登斯的理论中并不仅包括上面简要概述的处理微观宏观问题的理论,还包括其它大量内容,从时空理论到现代性,从社会分层到历史社会学,吉登斯都有广泛和深入的论述。正因为这一原因,许多人认为吉登斯正在构建一个类似帕森斯的理论体系,用莫彻利斯的话说,吉登斯的理论是对帕森斯理论的“伪拒弃”(Gypto demolition)。

由此可以看出,在吉登斯时代的社会学理论还是逃不出帕森斯的“阴影”与“影响”。但是现在某种程度上,吉登斯已经远远的超越了帕森斯,或者说已经于当初20世纪60年代社会学家所关注的范畴有很大的偏向。

三、结 论

继“帕森斯时代”之后的社会学家(包括吉登斯在内)大多都没有去彻底的对帕森斯时代进行丢弃,而是一种扬弃,更多的是基于理论的现实意义不足而产生一种“对帕森斯理论”的“否定”。而吉登斯也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逃离这样一个“历史上社会学思想的阴霾”。这样一个定论当然与现代社会学家对“后帕森斯时代”的理解有所异同,但是我们不能否定,莫彻利斯的独白与定论在某种意义上:一方面肯定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社会学的发展的贡献;另外一方面也正是点明了社会学就逃不出帕森斯的理论对后人的间接影响,即便是一种所谓的替代,但是其中必然也蕴涵了多多少少的“帕森斯时代的影子”。不然,模彻利斯也不会如此的“呓语”来“反对”世人的“独见”。

所以,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与梳理,“后帕森斯时代”与“吉登斯时代”,再反观“帕森斯时代”,其“一致性”在某种程度上恰好是与现实的理解存在不同,这样的一种现状与现在理解的这三个时代(确切的说是“两个时代”)存在的“异同”就难免不被定义为“怪现状”,④而又在理论发展层面来说,这样的怪现在也应该是见怪不怪的。

四、注 释

①在吉登斯之后的整个西方社会学界,世界社会学并没有被直接的孕育而成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社会学本身被其他的力量所支配,也正如社会学们所断言的那样,社会学除非只是站在理论层面上才有可能实现这种“世界社会学”。当然,这也并不是西方社会学界的一个主流性的观念。

②帕森斯之被扬弃后属于正常行为是因为:社会学界已经不再觉得他的那套解释社会问题的框架受用,反而觉得那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学说。

③这里的“后来之人”主要是指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整个社会学家,特别是类如后文所列举的这些社会学家。同时,也象征着在社会学理论层面上的一种进步性。

④之所以将此定义为怪现状,后面又说这是一种见怪不怪的现状,其实就看我们从何样的角度来解读这样的一种理论的发展。

五、参考文献

[1]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译林出版社.2000.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3]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译林出版社.2003.

[4]李 猛.从帕森斯时代到后帕森斯时代的西方社会学.《清华大学学报》[J].2010(2).

[5]傅正元.帕森斯的社会学理论.国外社会科学[J].1983(11).

[6]金小红.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后现代主义思潮.山东大学学报[J].2006(6)

[7]文 军.社会学发展的脉络与基本准则.学术论坛[J].2002(6).

[8]左 页.“复活”的帕森斯.经济观察报[N].2011(3).

[9]http://www.eeo.com.cn/bookreview/academic/2011/03/09/195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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