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并非多余的话——写在《比较宪法》出版之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9 次 更新时间:2011-11-2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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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进入专栏)  

比较宪法学在武大可谓是历史久远,流风甚美。 王世杰先生和何华辉先生是各自所处时代的最杰出的比较宪法学者之一。在这样一个颇具传统的学科点上从事比较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是需要承受极大的压力的。但命运往往是与个人开玩笑的,在我留校后,偏偏就是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差事落在了我的头上。

我是一个讲课不愿受讲稿约束的人,事实上在我将近十年的大学教师生涯中,我也从来没有认真完整地写过一份讲稿,但这并不代表我对教学这份神圣事业的轻侮。每次讲课前我总会在头脑中先整理一个思绪,然后会最大限度地去阅读背景资料或参考教材。这样便导致年复一年的讲课我几乎都要重新备课,比起那些多少年讲稿不变,讲课只需讲“黄色书籍”(讲稿经年历久面皮发黄),而且隔年将讲稿少量更新一下便出一本新书的人来说,我显然付出了更多的讲课机会成本。

同时,我过去之所以讲授比较宪法而不写讲稿的原因,还在于我自己有一个心结就是走不出巨人的阴影。对王世杰和何华辉两位先生的那种“高山仰止”的心情,使自己自感守成犹嫌不足,还奢望有什么创新。这大概是学界新进候猛所说的“知识创新传统不足,便有对老者的祝寿崇拜”现象吧。

我下定决心编写一本比较宪法学教材的原因在于:首先,各种教学评估和检查是我深感个人在所谓制度面前的无力与无奈。制度是排斥和扼杀个性的,当下关于课件、讲稿、考勤等一系列制度,已使我们大学教学变得无比的乏味与单调。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张扬个性与活力,而不是要求个人都去做堂吉珂德,无谓地与大风车搏斗,因此我的妥协并不是我怯懦的表现,可算是“明智之举”。其次,教材就是教材,何必要想着“你是谁,要怎么样”之类的问题,否则是自己给自己找烦。尔曹身与名灭,不废江河万古流,老祖宗想得多开呀。长江后浪推前浪,今人未必胜旧人。中国几千年不就出了一个孔子吗?不过,有一点可以明确地是,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问题,我们今天研究和讲习比较宪法学的场景必定与王、何老先生面临的场景不同,问题意识也会不同,关于问题的思考与解决方式也会有变化,这便是我们研究学习的立身之基。

本部教材是我和武汉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点的几个博士合作编写的。我没有采用时下流行的教材编写方式找些学界的大牌来“串场”合作,以增加教材的影响力或“码洋”数量。我相信以我自己在学界的人缘这一点似乎不难做到,只是我深知学界大牌人物的“生存状态”,他们已为声名所累,有应付不完的稿约、学术会议邀请和社会应酬,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他们分身乏术,他们未必有时间从容地读书、认真地思考、负责任地写作。因此我认为年轻的博士生所写作的成果,未必就不如那些大牌人物所写的东西有份量。

今天中国的知识生产体系和知识评价体系是发生了严重的错乱的。某个特定时期和特定情景下所发生的教材胡编乱造问题,导致有些部门对教材一棒子打死。教材在计算科研成果或报奖等方面与所谓专著比较起来处于全面的不利地位。我认为这种制度是鼓励手工作坊式学术生产的制度,不是鼓励学术集成和学术合作的制度。学术是用以传道、授业、解惑的,是要面向公众的。真正的教材恰好跟我们社会最重要的青年人打起了交道,因此对教材问题的忽视大而言之便是对未来事业的忽视。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从保护知识的合作创造出发,一般采用合著的方式来表征这种成果形式,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制度,我国内地出版界应借鉴这一好的制度,以鼓励学术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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