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也为文化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7 次 更新时间:2011-11-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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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认真地学习了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相关文件后的重要感受就是,虽然中央的政策措施深刻周到,但总觉得还有言无不尽之处。出于为国为民之匹夫之责,也在这里斗胆建言献策,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各位领导海涵!

一、任何国家文化繁荣的必要条件是“创作自由”!

虽然中央已经明确指出:“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坚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国外文化创新有益成果,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1]

但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官方的领导、引导、管理和监管:“要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2]

所以,我个人认为,如果今后的文化体制改革不能有效地改变当前对“创作自由”的管制过多,开放不够的客观现实,是很难真正实现中国的文化普及和文化繁荣的。文化繁荣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产生大量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如果不能大量产生这种优秀的文化产品,你口号叫得再响亮、会议开得多频繁,都是没有用的。

首先,所谓“文化产品”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标准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绝对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标准,而是“消费者”的喜闻乐见!如果我们还承认邓小平为中国指引的“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发展方向,还承认,在文化领域,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道路,那么就必须承认文化产品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生产价值的实现,也就是所谓的“卖得出去”,这是检验产品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准。

在这里,市场经济的标准,其实和价值观和政治标准并不冲突。什么叫价值观和政治标准,不管是“普世价值”,还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3]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4]都必须符合“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大原则。那么怎样的文化产品才符合这个大原则,总不应该有某些少数领导人说了算吧,归根结底还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的检验,即由人民大众来认同。凡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人民群众自觉自愿掏钱来消费的文化产品,基本上不会危害人民利益和剥夺民众权利的。在这里无论是权力的骄淫蛮横、还是资本的财大气粗,都没有用,文化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必须民众肯化钱消费才能够最后确认是否真的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

拿电视节目来说,“收视率”就是检验电视节目是否真的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必要条件,当然也不是充分条件,还必需其他条件。但一个收视率不高,或者说低于平均水平的收视率,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所以,在民间盛传的“广电总局限娱令”到底是否确有其事,现在还是没有得到官方的明确确认,但是如果真的确有其事,那么作为六中全会后出台的第一个官方政策,实在是使人大跌眼界。

那些“选美”和“婚介”节目的收视率那么高,就已经证明了其存在的价值,(虽然本人从来不看此类节目。)如果真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的话,绝对不应该禁止和限制,而是应该选择、鼓励高水平的策划人和主持人,来真正地提高这类节目的品位和水平。难道此类节目就一定不能做得优雅、做得高尚、做得深邃、达到提高民众的道德觉悟和文化素质的效果?最起码,审美和婚恋,是民众生活中的大事之一,这些问题是回避不了,也不应该回避的,而是应该通过优雅、高尚、和深邃的节目来提升民众这方面的审美能力、欣赏能力和道德水平,这就是优秀的文化产品的价值所在,也是文艺工作者肩负的责任,更是文化繁荣的过程和内涵之一。所以,在这里,回避和限制都不是上策,而应该现实地面对。

其次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产品从何而来?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来自文化工作者的创作。那么文化工作者怎样才能够创作出这种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呢?必要条件就是(我又要说“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了。)创作者必须对现实生活的某个方面和某个问题具有“深切的感受”,然后才能够把这种对生活的深切感受做到作品中去,他的作品才能够感人深切,成为优秀作品。那么什么是深切的感受?深切的感受如何才能产生?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感受”必须是真实的、自然产生的、自觉地领会的,而且必然是起始和来自于自己的本能和直觉,最起码,不可能来自,或者说最忌讳来自强权的干涉。这就是“创作自由”的过程和内涵。依靠外来的强制,或者说缺乏对生活真实的、自然产生的、自觉地领会的感受,是不可能产生出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优秀的文化产品的。

那么,这种来自于自己的本能和直觉对生活真实的、自然产生的、自觉地领会的感受的文化产品,是不是一定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呢?当然是不一定的,到底是不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产品还必须经受实践和市场的考验,也就是还必须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同,愿意化钱来消费。在这里对劣质文化产品的淘汰,只能依靠市场的自然选择,而绝对不能靠强权的选择来实现的。

但反过来说,没有来自对生活真实的、自然产生的、自觉地领会的感受的文化产品,受到外来强制而产生的文化产品,可以肯定地说,一定不是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这就说明,“创作自由”是产生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产品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

再举一个例子,2011年10月13日《南方周末》上《“变革之后我们终于明白我们可以说不”》的文章中记载着电视剧《辛亥革命》产生创作过程中的小插曲:“电影《辛亥革命》以‘鉴湖女侠’秋瑾慷慨赴死开篇。行刑前官差掏出秋瑾与一对儿女的合影给她看,最后一次劝诱她替自己的孩子想想,把革命党同谋供出来,给自己留条活路。身披枷锁的秋瑾一脸坚毅,说:‘我的死是为天下所有孩子。’这句台词耗时仅约两秒,但已经足够让细心的观众辨别出画面上演员宁静的口型,与自己听到的、字幕打出来的这句话完全不一样。拍电影时她说的原本是什么?导演张黎想了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拍的时候是有台本的。几经修改吧,很多原来的词我都忘了。’编剧王兴东、陈宝光把原剧本改写成同名小说出版了。书里是这么写的:秋瑾打断了官差的诱供,说等孩子长大成人,必能感受到这份母爱;她质问官差,你可知这母爱为何物?尔后正色自答:‘民主!我的孩子将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不再是皇帝一人的天下!’”。[5]

在这段陈述中,我们虽然不能肯定,但确实“很有可能”是在“审片”过程中,秋瑾的这句台词被改了,不然,不可能台词和演员的口型对不起来。而被这句在许多作品中反复常用的、口号试的台词:“我的死是为天下所有孩子。”替代的那句既深含哲理、又符合普世价值、更具有丰富艺术内涵的台词是:等孩子长大成人,必能感受到这份母爱;反问官差,你可知这母爱为何物?尔而正色自答:“民主!我的孩子将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不再是皇帝一人的天下!”虽然《南方周末》的记者不能确证这一粗暴地干涉创作自由是客观事实,但如果,我说的是“如果”,这个推理客观存在,那么它将成为又一个妨碍和粗暴干涉创作自由是如何蹂躏了文化作品中一句优美的台词的事实和旁证了。

所以,请恕我直言,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六中全会的文件中,虽然提到双百方针,但对“创作自由”的强调、重视和鼓励,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还没有达到80年代中央宣传部“三宽”的精神、理念和政策的高度。

二、中国文化如何才能够走向世界。

六中全会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决策,就是必须把中国的文化理念推向

世界。那么中国应该向世界推出怎样的文化理念呢?拿资中筠老师的话来说,就是:“输出文化可以,但不能输出腐败文化。”[6]什么是“腐败文化”?“集权文化”就是最重要的“腐败文化”之一。因为所谓“集权”,就是指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而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的权力,就必然腐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铁的规律”。所以,中国真要输出文化,就绝对不能输出“集权文化”!

中国文化要走向世界,就不能输出“集权文化”,必须放弃和改变集权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这不是什么人随便说说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上面已经论证了任何优秀作品都必须经受市场的检验,同样,能够走向世界的文化产品,也必然要经受得起国际市场的考验,要得到外国消费者的认同,使他们自愿化钱来消费中国的文化产品。要达到这一点,最起码,也是必要条件,就是必须符合全世界的普世价值观!如果中国坚持向世界各国输出集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那么除非中国政府能够在全世界用“强权”推销这些文化产品,否则,我们是很难使世界各国人民自觉自愿地掏钱来消费不符合国际普世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性问题,是用不着多费笔墨来解释的。

三、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不能单独靠政府财政投入的。

在六中全会文件中,反复地,着重地强调了国家财政必须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加财政投入。这绝对是一件大好事,甚至,我们更加殷切的希望的是政府能够靠压缩既得利益的“三公消费”的财政支出,来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但是,无论如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绝对不能单靠政府财政投入一条腿走路的,必须和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配合两条腿走路。这种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表现在慈善资金的投入,还包括民间志愿者的劳务服务。这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这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将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双赢措施,不但有效地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成果,而且还能够使这些慈善者和志愿者达到心灵的自我净化和文化上的自我升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忽视、限制,甚至是禁止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在这方面的功能和优势的。

四、必须彻底取缔和有效禁止文化学术领域收取“版面费”的潜规则。

在中国,许多媒体发表文化创作者的文化产品,非但不付稿酬,还要倒过来向创作人员收取数额不小的“版面费”,已经成为学术文化领域通行无阻的“潜规则”了,甚至这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严格地说,这种支付,完全可以认定为学术“贿赂”,不但使一些低价值、低水平的作品以此贿赂而盛行于世,而且严重地遏制了优秀作品的出路,更严重的是,一些评职称和考研读研的人出于无奈,有的是低水平作品的贿赂,有的原本是高水平的作品,也只能忍痛挨斩。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创作人员的创作积极性,成为国家文化繁荣的可怕杀手。可以说,这是一种通过对市场机制的颠覆来达到危害中国文化事业的后果的祸害不除,中国的学术文化难以繁荣!

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1]、[3]、[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李长春:《牢牢掌握思想文化领域国际斗争主动权》

[5]:2011年10月13日《南方周末》:《“变革之后我们终于明白我们可以说不”》

http://www.infzm.com/content/63866

[6]:资中筠:《迷信这样产生,过去不应神话》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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