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炼利:晚清著名立宪奏摺以讹传讹半世纪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26 次 更新时间:2011-10-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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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但愿这则史料不要再传讹下去,这样的传讹真是中国大陆史学界的大不幸——人云亦云、不求甚解、“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已经成了中国大陆学界的通病

因为要写一篇有关辛亥百年的文章,就核实查对了一些晚清史料,于是发现由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撰、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所列《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有重大失误。这个奏摺不是由载泽等所奏,而是由“出使各国大臣”所奏。“出使各国大臣”就是清政府驻各国使馆大臣,与“载泽等”差着级别呢!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的该奏摺“误源”来自《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中国史学会主编,195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所录同一个奏摺,《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中此奏摺来源于《东方杂志》1906年特别增刊《宪政初纲》。是《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编撰者在实录了《宪政初纲》中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也实录了标题的同时,在文稿责任者(作者)的版面位置上,添上了“载泽等”三个字!这一添加,“载泽等”就成了“奏请宣布立宪摺”的行为者,“载泽等”也就等同于“出使各国大臣”了!

应该是《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编撰者误将“出使各国大臣”与“出洋考察各国大臣”等同了起来,才会将这份本是由清政府派往各国使臣们递的奏摺,误认为是出洋考察大臣载泽等递的奏摺。这是标准的“张冠李戴”。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有一份“出使英国大臣”写的奏摺,奏摺第一句话是这样的:“出使英国大臣•二品顶戴•外务部右丞臣汪大燮跪奏”,可见,“出使各国大臣”的确是指驻外国使臣。

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的编撰者则是将误就误,并将此误“发扬光大”:自作主张将该奏摺标题来个大变换(卷首编撰者云“为了方便阅读起见,我们对每一件档案都拟了标题。”),将《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改成了《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这不仅将1957年的张冠李戴错误坐实,还传递了新的错误信息:这是出洋考察大臣1905年考察归来写的奏摺,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

以讹传讹的结果是后辈人因此被这两本书辑录的同一个奏摺所误导。如2008年8月《民主与法制时报》署名夏晓红的特约撰稿《史海钩沉: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内情》,谈到“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有这样一句话:“经过一大圈眼花缭乱、包罗万象的考察,1905年载泽领衔上奏的‘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成为他们这一圈考察的政治报告。”该文所指奏摺,就是指《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所录的《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

但是,这一句话就暴露了特约撰稿人的史学知识也有欠缺——1905年12月20日前,载泽他们全都没有离开过国门!“一大圈眼花缭乱、包罗万象的考察”全部都在1906年进行,“这一圈考察的政治报告”怎么可能提前在1905年就出“报告”呢?!五大臣出洋考察明明发生于1906年啊!

五大臣出洋考察的史实是这样的: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此五大臣本已在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历1905年9月24日)启程出洋,因在北京火车站遇刺,才推迟行程。到年底就换了人马分成两批出行:十一月二十日(1905年12月16日)戴鸿慈、端方等到达上海,于十一月二十四日(1905年12月20日)乘美国公司西伯利亚轮船“放洋”, 十二月二十九日(1906年1月23日)抵华盛顿;对美、德、丹麦、瑞典、挪威、奥地利、匈牙利、俄罗斯、荷兰、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国进行考察,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三十日(1906年6月21日)启程回国;十二月二十日(1906年1月14日)载泽、尚其亨、李盛铎等乘坐法国公司轮船离开吴淞口,二十二日(1906年1月16日)抵日本神户,而后往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九日(1906年6月10日)启程回国。这份出行时间表是笔者根据《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所录载泽和戴鸿慈在考察过程中“报告行程”的奏摺整理而成。

其实,只要稍具阅读古文的能力,就可知道《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不可能出自五大臣笔底。奏摺第一句话:“窃臣等伏读谕旨,特派亲贵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求政治。”如果这份奏摺是载泽等大臣写的,第一句话就读不通——臣载泽等伏地读谕旨,知晓皇太后皇上将特派亲贵大臣出国考察政治——自己称自己“亲贵大臣”,中国文人怎可能写出这样文章!?

那这份奏摺的来龙去脉和本来面貌到底如何呢?

清政府各国驻外使臣在乙巳年(1905年)八月二十日接到军机处电传 “上谕”:“前有旨,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该大臣等各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钦此。”对于这份给各“驻使大臣”的上谕,“驻使大臣”当然要回奏摺,不仅要表明自己会与前来的考察大臣密切配合,更要阐述自己对“立宪”的主张和看法,这才有了在当时就震撼无比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说其震撼,是这些驻外使臣为了尽早立宪,“敢不避斧诛,合词吁恳”,他们建议皇室当下要做的工作是“宜先举行者三事”:第一宣示立宪大纲宗旨,第二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第三定集会、言论、出版之法律,并“迅即颁行”。 “以上三者,实宪政之津髓(原文是“津髓”),而富强之纲纽”,因此,即使肝脑涂地也要奏请皇太后皇上知道:“臣等待罪海外,见闻较切,受恩深重,缄默难安,用敢不避斧诛,合词吁恳,伏愿我皇太后、皇上宸衷独断,特降纶音,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并请皇太后、皇上 “饬下考察政治大臣”(命令考察政治大臣),与各国宪政名家商讨出一个立宪文本,破格选用良臣编制宪法颁行天下,同时“将臣等所陈三端”(即“宜先举行者三事”)实行起来,“以树基础”。如果这样做了,“从此南针有定,歧路不迷我,圣清国祚,垂于无穷。”

《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的原貌就是如此,这是一份驻外使馆人员写的奏摺。如果要说是有人“代笔”,也未尝不可。毕竟这份奏摺是哪些驻外使臣参与写的,连当时出版的《宪政初纲》也未能告诉我们。但这决不是“载泽等”出洋考察大臣所写,这是铁板钉钉的史实,所以,即使“代笔”,也不是代“载泽等”出洋考察大臣之笔。所谓“梁启超为出洋五大臣做枪手”更是危言耸听——2008年11月《南方周末》登载有夏晓红《从新发现手稿看梁启超为出洋五大臣做枪手真相》一文,断认“梁启超做五大臣枪手”一案“足以成为定谳”, “坐实了梁启超为出洋大臣起草考察报告的说法”。李华兴与吴嘉勋合编的《梁启超选集》中有《代五大臣考察宪政报告》一篇,但该篇明显不是“代五大臣而言”的语气。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是引用得很热门的有关近代立宪的史料,引用得热门却未见人发现其显而易见的错误,相反以讹传讹,不断将“讹”发扬光大,以致传讹了五十多年,但愿这则史料不要再传讹下去,这样的传讹真是中国大陆史学界的大不幸。当然,也是中国大陆学界的大不幸——人云亦云、不求甚解、“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已经成了中国大陆学界的通病!

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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