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 彻底禁绝刑讯逼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8 次 更新时间:2011-10-2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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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进入专栏)  

几千年的中国刑法史,靠刑讯逼供定罪科刑,从酷吏周兴、来俊臣,到包青天、海青天,莫不如此!严刑拷打,屈打成招,制造了多少杨乃武与小白菜式的悲剧!多少无辜屈死的窦娥冤魂!

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学习西方法律制度,以文明审判取代刑讯逼供。新中国刑事法制,严禁刑讯逼供,在审判程序中彻底禁绝了刑讯逼供,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在诉前刑事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仍然存在着,仍在制造人间的悲剧!

例如1998年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刑警赵金元、屠发强刑讯逼供,致嫌疑人熊先禄死亡事件;1999年榆林市镇川派出所6名干警刑讯逼供,致嫌疑人黑海飞死亡,然后伪造逃亡现场、掩盖罪行事件;2004年甘肃平凉市郑发祥暴力取证,致嫌疑人韩某死亡事件。2005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河北李久明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编造杀人经过,错判死刑;云南丘北农民王树仁,被刑讯逼供,打断胸椎、腰椎致七级残,被错判强奸杀人罪;辽宁沈阳新生公安分局,刑讯逼供,将嫌疑人张建华殴打致死。据《了望东方周报》,最近10年因刑讯逼供造成的、有据可查的冤案,达20万起之多!

为了切实维护宪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彻底禁绝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加重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制裁,并新增暴力取证罪。鉴于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严重存在,200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刑讯逼供等问题列为刑事诉讼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近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强化侦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为主题的专项活动。2005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王振明副检察长透露,一年间共计立案侵犯人身权利罪案件1204件、1751人;起诉1924人,有罪判决1450人。虽然加大了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打击、惩罚力度,但杜绝刑讯逼供的政策目的远未实现。更有近年发生的云南的杜培武案,和去年发生的湖北的佘祥林案,令全国震惊!法律界震惊!

刑讯逼供,禁而不绝,必有其体制上的根源。这就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场所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同时拥有刑事侦查和对看守所的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在拥有刑事侦查权和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手中,使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手段,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再以此有罪供述作为获取其他证据的手段,成为可能。只要改变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场所的管辖,由不具有刑事侦查和公诉职权的机关,负责管理看守所,并对被羁押的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就可以达到禁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的目的。并可以为国库节省所谓“全程录像”的大笔经费。特此建议,将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辖,根除发生刑讯逼供的体制根源!

本文系梁慧星先生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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