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当官员巡视“扫荡”了贫困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14 次 更新时间:2011-09-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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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  

13个人,20余天,开销80多万元,相当于200多名农民全年收入的总和这是日前媒体在报道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屈原故里秭归时“扫荡”当地的描述。那并不是一个富裕的地方,而是国家级贫困县。

在回应媒体时,秭归县只承认花了11万多元。但是,对于送给巡视组价值不菲的手机、运动服、电脑等物品,没有进行“澄清”。

在权力的垂直架构中,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巡视”(或“巡察”),在中国历史相当悠久,传说从尧、舜、禹时代就开始了,那时候玩的是“巡狩”,国家元首往往亲自出马。到“封建社会”后,“巡视”(或“巡察”)制度更是相当完备。当然,皇帝已不需要劳烦自己,中央监察机关定期都会有监察官巡视地方。另外,比如在一省之内,上级政府官员到下级视察指导工作,也算“巡视”。

巡视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考察下级的“勤政廉政”,加强对下级的监督,顺便获得下级政绩的信息。在上级和下级的信息不对称中,这是一种在权力体系内进行自我控制的手段,防止下级权力的出轨。当然,“巡视”的官员,对于地方基层政府官员,也就具有了合法的加害,或是造福的权力。因此,“巡察大员”到下面巡视,基本上就是搜刮一次的机会。

巡视的权力本身也是需要约束的。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严禁巡视工作人员“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也写明,公务接待的“住宿费”、“伙食费”,接待对象回来报销。就是说,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让秭归县如此“出血”,无论是否涉嫌“受贿”,已严重违反中央规定。

“巡视”的权力本身也从制度中脱轨,在和被监督者的默契配合中挫败“巡视”的目的,是巡视制度的一个悖论。破解这个悖论,还得让民众参与本来就应该由他们来“巡视”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而且还可以自带干粮天天“巡视”。

来源: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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