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新闻发言人不是辩护律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98 次 更新时间:2011-08-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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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进入专栏)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高铁7·23事故中“失言”后被调职,据报道,有人对此表示惋惜,认为王勇平“非常干练、是一个集反应能力、口才于一身的优秀发言人。只是这次他没有把现场情形预估准确,虽意识到严重性,但没有真正摆脱原先那种四平八稳的问答式新闻发布方式,等局势真正失控了,任何技巧和事先准备都不起作用了。新闻发言人是一项高危职业,随时都要面临意想不到的问题”。

根据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第一,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条件是“干练”,具体来说便是“反应能力”加“口才”。第二,新闻发言的目的是“控制局势”,必须在“局势”失控前先争取到主动。

这样看待新闻发言人,是对“新闻”的错误理解,更是对“发言人”职业的错误身份定位,因为它把“发言人”当成了为某一方利益服务的“辩护律师”,而不是理应向公众提供事实真相和公共信息的“人民公仆”。

如果说发言人的工作任务是“控制局面”,那么他为谁控制局面呢?是为那些在事故中不幸失去生命、受伤的旅客和他们的家属?还是为别的什么人?法庭上的律师只要反应能力够快、口才够好,凭这些本事,他只要能打赢官司,就算是一个好律师。但是,一个新闻发言人,如果他用自己的反应能力和口才,用谎言成功地欺骗了公众,使他们信以为真,并高高兴兴地接受他的解释,我们能因此说他是一个好的新闻发言人吗?

据说,现在的新闻发言人都经过特别的专业训练,在古代,那叫做“修辞学习”,那时候,对修辞的学习就一直包含着伦理的层面。所谓修辞,也就是使用语言,有效说服他人的技巧、技艺或艺术。修辞这种公共话语的伦理价值包括“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离开或背弃了这样的伦理价值,言论技巧就会成为一种“不正当”的修辞,一种为达目的可以无所不用的手段,一种不正当的诡辩或巧言。

最早的修辞是由名叫Corax和Tisias的两位西西里人教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习者在财产诉讼中打赢官司。他们教授修辞的原则是,要在法庭上胜诉,重要的是“说得通”,而不是“说事实”。言语说服靠的不是说出真实,而是让别人相信有可能,有道理,也就是“或然性”(plausibility)。今天,不少新闻发言人也是这么来看待自己的工作的,例如,发生了什么事故,他们首先提供的便是“或然性”说法,天气不好,百年不遇的状况等等。问题是,他们觉得“说得通”的理由,公众觉得说不通。情急之下,才会有发言人的“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我给了你一个“说得通”的理由,信不信由你。

在古代,人们就已经发觉,说话技巧不可能与说话者的利益、立场、心态和目的分开,而说话者是否能以无私的心态,以道出真相为说话的目的,是一件很难证实、很难确定的事情。所以,人们对修辞总是既感到需要,又有所提防。说话不能不借助修辞,但是,过于借助修辞,却会令人生疑。听话的会怀疑,说话者是否由于说话不能动人以诚,才特别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为说话的其他因素(动机、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别需要用修辞来掩饰。久而久之,修辞便有了巧言令色、诡辩、强词夺理等等负面含义,注重技巧,尤其是过分注重技巧的修辞,便成为一种有道德瑕疵的语言行为。如今,人们对新闻发言人往往也有类似的看法,因此,如果他们“专业素质”太高,反应能力太快,口才太好,可能未必就是什么好事,也未必就一定能取信于公众。

现在期待新闻发言人成为“人民公仆”,把自己的工作认真地看成是为公众提供事实真相和公共信息,放在哪里,都是过于理想主义的要求。但是,这不等于在所有的地方,新闻发言人在民众眼里的“可信度”都是相同的。在那些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而公共媒体能够独立证明这消息是否真实的地方,新闻发言人只是新闻的一个渠道,而不是唯一渠道。在这样的地方,发布新闻只要说真话,便不至于成为一项“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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