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部分地区存在隐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8 次 更新时间:2011-08-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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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称,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据审计署审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据有媒体报道称,今明两年将是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两年债务到期将占总债务规模的43%左右,预计达4.6万亿元,第二个还款高峰期在2016年到2018年,其他年份到期债务约占14%—17%。

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财政部称,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但该相关负责人也同时表示,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记者 李蕾 蒋彦鑫)

■ 专家观点

治理靠公开透明

对于财政部此次表态,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昨日表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还控制着很多企业的股权;再加之每年30%左右的财政收入增速,中国政府这么大的财力要处理地方债问题并不难。最重要的是要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和扩张建立有效的治理模式,把地方债务管理起来,防止屡次出现失控的局面。“在治理机制中,最重要的是预算的民主和支出的公开透明。”(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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