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刚:试论儒学中宪政概念的合法性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15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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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刚  

秋风老师所著的《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引来 易中天先生的《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如果易中天先生质疑秋风老师文章中的孔子的自由、平等、博爱,那么随后参加笔战的袁伟时所著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则直接质疑儒学中的宪政概念的合性法了,其后,张耀杰先生所著的《评秋风眼中的本土儒学与西方宪政》则称儒家里的“宪政”是“异化学术的拉郎配”,儒学中的“宪政”概念合法性问题突显出来了。方绍伟先生则以“冷酷实证”精神著文认为“儒家宪政是谎言”,并提出要不要再次“打倒孔家店”的问题。一时网络狼烟四起,很多网民卷于其中。如果说文革的那次“反孔”是左派有组织的攻击,那么这次“反孔”则是右翼学者们的自由攻击。“宪政”概念对于当代儒学来说是至为重要的一个基本概念,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真的要关乎儒学的存亡了。

儒家学说里的“宪政”提法由来已久,早就在圈内达成共识。圈内的共识,并不等于全民的共识,质疑和反质疑都应是正常的,真理不辩不明嘛。

本文旨在揭示儒家的宪政思想概念本身的源起,也就是为什么儒学可以提宪政,宪政概念在儒学中的合法性问题。另外,再谈谈自由、平等、博爱问题。算是抛砖引玉吧,虚心接受各方质疑。

因为必定事涉两套话语体系,笔者尽力用初中生就可以理解的平实语言阐述观点,以求话语通约。如果哪位先生有疑义,笔者会尽力在先生熟悉的话语平台上回答问题。

◎什么是宪政?

中国古代有“宪章文武”的说法,无疑不是在指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概念。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一词是由西方政治学带着充分的内含译介过来的。

现代人的宪政概念很纷乱,有人竟拿着《宪法》来说事。潘恩比照《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认为英国是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托克维尔也认为:“在英国,宪法常能不断改变,严格说,它根本就不存在。”英国人戴雪为此著有《宪法精义》,为自己国家体制辩诬。文中认为,宪法这个词,就像在英格兰所使用的那样,显然包括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主权权力的分配或行使的所有规则。云云。

各国的宪政情况很复杂的,几乎没有重样的。我们没必要通过特别的例子来说明问题,那会以偏概全,用特例说明问题也是没有说服能力的。本文文所及的“现代宪政”的内含是指以美国为代表的通常意义的宪政。一般人不会否认美国有宪政,美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和它中国近似的国情,极便于我们在对比中看出儒学中的宪政与之的差别处和相同处,据此来决定儒学是否有资格谈宪政的问题。

通常意义上讲,宪政就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现代意义的宪政包含有民主、共和,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治体制的代名词。西方古代就有民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通过各种限政(分权)手段,巧妙地把共和政治和民主政治结合起来,共同构建成精巧的现代社会政治体制。可以说没有宪政(限政)就没有现代社会。

“人权”是西方现代政治源起时的核心概念。可以说人权的提出和实现,最终实现了现代意义的民主宪政政治,回过头来,民主宪政政治又保障了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人权实现。人权包含的具体内容各国是不同的,一般包含有安全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的权利、政治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平等的权利、福利(经济)的权利等等。

◎儒学的基本政治观

什么是儒学,什么是儒者?大体上讲,传统的儒者就是自汉以来,二千多年中国传统学者的统称。大体上讲,传统的儒学就是二千多年来传统的中国思想、文化和学术的代名词。传统的中国社会与传统的西方社会不同,本身就是个三教九流,多元并存的,但无疑的是儒学是整个文化的核心和主体,有“十人九儒”的说法。在近现代,外国学者习惯于把所有的中国人都称为孔子的门人,那就“十人十儒”了。现代儒学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儒学的精神,本文所谈的儒学是指传统儒学中即有的理念,而且这种理念是没有受到西方影响时的理念。否则,就没有谈论的必要了,一句现代化了,“宪政”当然可以说了,但那也是当然不让人服气的。

儒学是一个体系很广大的学说,其中伦理学是其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各种伦理关系中,儒家认为“官民关系”是最重要的, “官民伦理关系学”是儒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官(政府)有权力和责任(义务),民(人)也有权利和责任(义务)。现代宪政理论强调的是民(人)的权利,而传统儒学则强调的是官(政府)的责任(义务)。从逻辑上讲,是一致的。这种逻辑上的相同,表明古今中外人心一理,人类是“性相近”的;而思想进路上的不同,又表明了古代东西方文化上差异,人类是“习相远”的。

“民为国本”的思想在中国早就有了。孔子的思想是对前人的继承与发展,他所提出的“天下为公”思想,在中国是人所共知的,有人想当然的把它理解为“实现公有制”,那是不对,它的意思是“天下是天下人共有的天下”,不是那一家、那一人的。《三字经》里有“禹传子,家天下”。传统儒家思想对于“家天下”是不满的。当然,相当长的时间里,推崇的是历史上己有的“禅让制”。儒家对“家天下”与其说是认同不如说是无奈。学者的理想与政治实际必定是有一定距离的。

早就有政府是“代天行道”的理念,那么“天”是什么?孟子在政治学上做了明确定义,认为“民意即天意”。 “替天行道”就是政府代表人民的意愿来管理人民;那么贵为一国领袖的“天子”也就成了“人民的儿子”了,现当代的领袖也有自称为“人民的儿子”,和被称为“人民的好儿子”的。大家之所以听起来耳顺,是有文化基因的。“人民”是个抽象概念,我们每个人都被说成是人民,“天子”既不是你儿子,也不是我儿子,古往今来的“天子”们,多行打爹骂娘的不孝之事。

荀子认为“君为民所立,民非为君所生”。也就是说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服务于老百姓的,不能反过来说老百姓活着的意义是为了养肥政府的。荀子还提出“舟水论”,认为政府是代表人民的意愿来管理人民的,当它违背人民的意志时,人民是有权力推翻政府的。也就是说,人民(天)要是被儿子(天子)搞得活不下去时,是有权整死儿子(天子)的。这种理念就是现代宪政的法理基础。如,美国人为什么拥有持枪权,法律背后的法理正是这个理念。汉代的儒学者谷永在上报给皇帝的文件中说“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翻译成现代语言,那就是现代意义的宪政法理基础。

西方是在“启蒙运动时期”才提出这种理念的,那时儒学书籍己传译到西方,那么儒家思想是不是影响到了西方启蒙运动?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有的,但肯定不是具有决定性的,因为思想进路不同,所以很难共鸣。现在一些中国的学者(自由派)不也是左翻右翻之后,左骂右骂的嘛。

欧美国家在解释这一问题时,是很费力的,有的国家的《宪法》前面要用大段文字对这一理念加以说明。在中国则无需解释,人人都理解。

◎人性的善恶观

欧美自由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这一假说(不是事实)上,认为人性本恶,人是自私自利的,主张绝智弃圣(反传统文化,反道德束服),欧洲大革命时期,也搞过“文革”。他们不认为人必须有道德,只要有法律至上的理念就够了,只要你不犯法,你就可以“无为无不为”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想干什么就不干什么。他们也强调做人要真诚(上善若水)。主张小政府,少干涉,但重法律,法律很完善,不完善也不行,在无道德约束的社会里,法律制度是最初也是最后的防线。所以是法律越来越多,监狱越建越大。

中国人对人性的认识是全面而客观的,认为人性有善恶之别、人有好人的和坏人之分,每个人都可能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孟子认为人与动物差不多少(人之异于动物者几希),人要是坏起来比野兽还坏,死于人类自己手的,远比死于野兽嘴里的多的多(率兽食人)。他还从心理学上看本能,认为人之所以为人的那点善端(可以变善的本能)就那么一点点,激发开了,“人人皆可成尧舜”;不去激发,可着秧长,那就说不定会长成什么样了,所以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因为人性的善是可以教化提升的,所以一个社会要有学校;因为人性的恶是可能的,所以一个社会也需要有法律和监狱;而且社会是需要有政府的。先秦时期就己经有人提出“无君”(无政府主义)思想了,儒家的“尊君”思想是相对于“无君”思想提出来的,“尊君”是“政府主义”而不是什么非找个皇帝来拜的奴才思想。尊君思想体现的是对“人性恶”这一客观事实的承认,社会是需要管理的(天生蒸民,不能相治)。儒家从不对人性失望,所以重道德教化,中国人都不愿打官司,因为你打官司,就说明道德有问题了,一般来说,所谓的纠纷多数都是因为缺乏诚信,也就是西学所说的契约精神,用老百姓讲就是说话不算数,自己不认自己的账,而中国人是以此为巨大耻辱的。增加了道德成本,减少了法律成本。这也是导致传统中国法律不发达的文化原因。要注意儒家并不反对性恶的说法,人当然有坏的一面了,这个社会当然有坏人了,“法律是为了防坏人”的说法也完全成立呀。“人之初,性本善”是说每个人从本能上看,都是有善的根端的,都是可以成为好人的。环境、教育、天生的道德素养等多种原因可以影响人的道德结果,比如,美国有个女孩子在家是个乖乖女,当兵到依拉克去管犯人时,就玩起了极为恶劣的“虐囚”,一个女孩子家家的一点廉耻和人性都没了。儒家思想特别强调“慎独”,就是在道德上针对这类情况的。自然主义者也认可人性是有善有恶,但他们认为这就象流水似的,没法控制,也不应控制,应顺乎自然,使其变成了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

再说一个有趣的事,孙中山当年信心满满的,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驯良的民族,也是最适合建立民主宪政体制的民族。可最后,却气得他对国民性大加挞伐。其实说来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孙中山本人的儒学根基太差,同时西学思想也没吃透造成的。你一谈,就是人性是恶的,老百姓一听,我们大家都是坏人?你骂谁呢?再接着讲什么人都应该自私,以自我为中心的,老百姓一听,你这不是没安好心吗?导人向恶嘛。毛泽东就比他强多了,他懂民心。《共产党宣言》里讲的是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公有制和公妻制。用小朋友的话说,很黄很暴力。可到了毛泽东那里,就变成了均贫富了,土地革命了,把很多理论都民俗化了。只是太野、太土了。更有糊涂文人,如郭沫若就写过一个小故事,讲的是马克思进孔庙,两人一谈,马克思大叹:哇噻,原来你是我二千多年前的老同志呀。其实,儒马之别极类于儒墨之别,是两千年都合不到一起的两种互相异质的思维。

◎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

传统儒家思想极为博大,是二千多年中国学者的思想与学术成就的集合,仅就文献资料来讲,说成“汗牛充栋”一点不过。汤一介老先生仿照《佛藏》、《道藏》整理出来一百本的《儒藏》,其实那也只是冰山一角。

儒家思想的流派极多,但不管怎么说,有两个至为重要的理念,是为所有儒者所共同认可和遵守的。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也是打开儒家思想宝库的两把钥匙。理解了这两句话,也就能看清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

儒家的最低道德要求就是“我不害人”。只要不伤害别人,那我就可以“为仁由己”了。道德是自家内心的原则,你总不能处处问别人,我这样做你感觉怎么样,我那么做你感觉怎么样?你只能拿自心比人心,时髦的说法就是“换位思维”。这件事件(或言或行)对自己来说是个不想受到的伤害,是不好的,那你就不要施加到别人身上了呗。也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低线是极重要的理论概念,我们不妨多说说。对这一说法,进行一下逻辑验证。“己所欲”与“施于人”通过肯定和否定,可以形成四种组合:

“己所不欲,施于人”无疑是恶人的观念,是故意害人。不可容忍的,是必须斗争的。

“己所欲,勿施于人”无疑是自私自利的小人,小人烦人,但只要不害人,就在宽容之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己所欲,施于人。”看似利他,是一种主动的善,但却不尊重对方,且无端的失去了自己的利益,纵容了不当得利者。如果,作为一种常态原则,那么同样也是一种小人原则,因为没有谁总是无端的付出,而不求索取,这是“自不义”。一但长久失衡的心理求取平衡,那就必然造成“小人之交甘以恶”的局面。而且,这种不计对方感受的主动,会不可避免的带来反感。比如,你喜欢吃鸡,可有人吃鸡过敏,你非逼人家吃,那不要命嘛。打个捐衣服的例子:你不能把你不要的垃圾捐出去,可是用不用非要把你最喜欢的那件捐出去呢?你失去了最爱,接受者不一定合身,那是不也有点太刻意吧,失于不智嘛。你只要推己及人,注意一下接受者的感受,脏的洗净了,破的补好了,再叠好了也就行了。在同等的条件下,应该优己,不要“自己被蚊子叮了,去替别人抓痒”。儒家思想的实质是利己利人的学说,这一点不要忘了。

说了这些,大家会觉这不就是我们自己嘛。对了,儒学就是直道学说,就是我们平常人的正常思维的理论化。要不怎么说“十人九儒”呢,剩下一个一定是心理扭曲的,你一打他的左脸,他就把右脸让出来,给你接着打。儒家讲的是“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只要防卫不过当就是对,一时报不了仇,十年后报也不失为君子。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欺人有理的说法。当然,也不要睚眦必报,搞得自己那么紧张,善总是好的嘛,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儒家是号召越善越好的,“止于至善”嘛。做人要“外圆内方”,要有原则,但在非原则的问题上,难得糊涂啦,这就是君子的恕道。重要的是搞清道德底线,坚持“率性为人”的原则,儒家反对心里扭曲。总的来说,儒家的道德观是“起于无害,达于至善”的。圣人就是圣人嘛,他最伟大之处,就在于让我们的常识成为信仰,让我们平常人的普通生活变得合情(仁)合理(义),活得理直而气壮,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听信谁的传教,什么“没有信仰的人生是不完美的”,谁说我们没信仰呀?我们的常识就是我们的信仰嘛,我们的生活本身就是宗教嘛,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生活都是在尽力的做我们自己,还有比这更伟大的宗教活动吗?

做人要有进取心,人生的圆画得越大才可能越幸福,但不要画得太大了,扣不上头,那就不圆满了。要勇于出来张罗事,帮了大家,不也在成全自己嘛。儒家主张“内圣外王”,就是修炼自己,成就自己。人有领袖欲也是正常的,但不要有控制欲和占有欲。子曰: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谁天生是奴才命,谁都不愿成为别人的依附。真实的世界是你根本就不可能完全控制谁。别老想怎么让别人屈从自己,要让人家心服。心服才是真的服,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心里要建立起“平等观”,自己想站着做人,就不要老想让别人跪着做人。自己渴求成功,也要给别人机会,要有多方合作,互利共赢、平等竞争的意识,这也就是圣人教导我们的重要理念: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

不要向护食的狗学,非要撑死自己,饿死一帮。你抱那种心态生活在社会里是很难成功的,眼见着别人一个个越来越成功,就找不到自己平庸的理由。没事想想自己在这方面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很多原因是出在自身上的。“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是王道思想,“己欲立而不立人,己欲达而不达人。”那是霸道思想。老是觉得自己怎么怎么行,抱怨大家为什么就不给我机会呢?你也不想想,谁愿意让一个霸道主义者领导自己,越优秀不是对自己的伤害越大嘛。再聪明也只是聪明,孔子的话是智慧,体会明白了,那就是境界。一人如此,一个组织也如此。自己在台下的时候,总说人家不民主,自己一上台比谁都专制,那是不行的。王道才是正道,霸道那不是道,一时成功也经不住历史考验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天道昭昭,谁也躲不过。

儒家思想的基本特征就是直道思想,是对普通人正常心态的理论化,同时,它也是直道里的中道,提高人的精神境界,让大家往宽路里走,就平地里坐,往高处里站的思想。

◎复古主义不是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与时俱进”的提法本身就来自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绝不是复古主义。现在搞的传统文化复兴,多是民俗和文艺,与儒学复兴没多大关系。孔子因为这事,都骂了人。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你总不能再搞什么裹小脚、娶姨太之类的旧俗吧。放着好日子不过,非要过没车、没楼、没电视的古代生活,你傻呀,你可以“从吾好”,决定自己,只要不自虐、不强迫人,那谁也管不到,可要让全社会都倒退,那就要挨圣人骂了。

从传统那里要学的是知识,但知识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从传统那里继接我们这个民族高贵的精神血脉,开心胸、升境界、增自信,感受作为中国人的自豪。一个侮辱孔子的人,注定眼中的中华历史是黑暗暗的,因为孔子是那长夜中的明灯,一个连自己民族史都不爱的人,那一定会看别人家什么都好,看自己家什么都不好。很看不上一些所谓的精英,一到外面就奴颜婢膝的,净说人家爱听的话,一股子妾妇气。有着悠久人文历史的古老大陆孕育出的学者,不应该昂昂然有股子男子汉大丈夫气嘛。什么叫独立学者,人格独立,才叫真独立。孔子的精神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调和,不妥协,才是儒家一贯的优良传统。荀子说:“上不循于乱世之君,下不俗于乱世之民。仁之所在无贫穷,仁之所亡无富贵。”《礼记·儒行》中说:“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那种“改变不了环境,就改变自己内心”的论调,该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

正是因为不能复古,人回不去,那么精神就要走过来,这就需要用现代汉语翻译古汉语。现代的词进入儒学思想的表述就成了必然。这样做也是为了让宪政概念具有文化的正当性,便于普及,唤醒“沉睡的大多数”。所以,也引起有关人士的惊呼:【儒家从来就有“反西之儒”和“反法之儒”的区别,“儒家宪政”却搞出了一个不伦不类的“同西之儒”。“孔家店”打不到,“儒家宪政”也别想立起来。】说到底是敏感的察觉到威胁了,所以才气急败坏。可这是大势所趋,挡能挡住了吗?

◎宪政政治的实质

当然不能“以愿望反事实”。我们需要理清宪政的实质,并与儒家的宪政理念作一下比较,才能得出儒家的宪政到底是不是通常意义的宪政的结论,也就是“话语能不能通约”。

现代宪政理念是个大宪政理念,包含有限政、民主和共和制。现代社会里的宪政是离不开民主的,离开就没有合法性了嘛。“程序民主”很好的实现了儒家思想中所强调的人民意志,一下子就让民主的实现成为可能,这样也就无需“人民”(天)这个当爹妈的在儿子(天子)作祸时,把儿子打死(推翻政府)了。

“权由民赋、法由民定,而民从之。”的社会就是新社会;“官由君定,法自君出,而民从之。”的社会就是旧社会。权由民赋,那样的权才是合法的嘛。法由民定,那样的法才不至于太过浪漫而远离大众。举个例子,咱们现在用的计量单位是米制,而美国一直到今天还用码制呢。米制是国际规定的,当然是最先进的啦,美国人就不干,就说不习惯。习惯本身就是尊严的一部分嘛,有人对你的穿衣戴帽品头论足,你自在吗?咱们倒是先进,可尊严被忽视了,主要领导人一拍脑袋,一下子,几亿人都先进了。有时领导人自己先进了,一大帮医护人员还有女儿、外孙女围着喊:戒烟,戒烟,戒烟有益健康,可以长寿……结果一戒,“嘎巴”一下就死了。你说七老八十的,戒什么烟呢?这就是因为专制下只有一种声音,听不到异见的原故,听不到有人总结抽烟的十大好处。据说,二战中德国失败都与德军限烟有直接关系。想一想,一天到晚在战壕里等死,连用来解闷的烟都没有,不哗变就不错了,还打什么胜仗呀。现在好,咱的高铁也先进,有人一抽烟,“嘣”一下,就停那了,也不怕让后边上来的车撞上。德国人现在还在飞机上抽烟呢,咱们也不怎么就那么先进。人的尊严很难从别人那里求到,只有权在我手,民意代表就不同意,把个行政长官急的猴跳,也没办法。什么叫尊严?不是我跪地下求你,而是你点头弯腰的求我,那才叫有尊严呢。另外,首长是由民选的,也就是“权为民所赋”,是老百姓让你当你才当上的,从群众中来,将来还要回到群众中去,性质上说也是民意的代表,是代表民意来执政(代天行道)的。程序民主非常重要。美国政治只要变一件事,总统是由上任指任的,而不是代理人选举制选出的,很难想象美国政治和美国社会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现在网上有人否定程序民主,那是没安好心。

大民主搞不得,程序民主也不能过分,不能什么事都大伙举手表决,行政有行政的自身规律。总不能,敌人都进首都了,大伙还七嘴八舌在那商量打呢,还是不打呢?凡事过犹不及嘛。所以在宪政和民主之上,需要加入精英共和制,例如,法官就需要专业人士,你总不能选个杀猪卖肉的当法官吧,别说理解法理,连条文他都搞不清呢。这没有看不起人的意思,有些事就是需要科班出身才能做好了,但完全可以选个杀猪卖肉的或洗脚工什么的当县长、市长。林肯当总统前只是个小律师,借了五百元钱参加选举,他的对手包辆火车,他坐着雇来的马车去参选,他的对手说:“我拿钱砸死那个穷小子”。里根总统是个演员,现在的美国总统是个来自下层的黑小子。其实,大官好当,有秘书和工作人员呢,那些公务人员从校门到衙门,泡了那么久,什么都懂。平时,你就只管在办公室抽烟、喝水好了,谁出错,干不好,只管骂谁,收拾谁。整个机制是自运行的,只有出来个依照制度没人管的事,你再出手,然后,马上形成制度,下回再出这种事,你又不用管了。那些公务员因为他们门太清,所以就是不让他们当首长。想参选呀?先把公务员籍辞掉,选不上可不管。

古代时,西方社会就有民主政体(古希腊)的共和政体(古罗马)的实践,但都是分开的,民主变成了臭不可闻的多数人暴力,精英共和也很自然的走上了专权帝制。西方宪政理念产生是很晚的,正是宪政理念才把民主和精英共和制结合起来,形成精巧的政治体制。那时的欧洲人相信“君权神授”,启蒙运动思想家用了很长时间才让大家理解“权为民所赋”的思想。

宪政理念的意思就是“限政”。背景性的限政理念就是政府的“代理人”性质。也就是政府的性质就是代表人民来管理人民的(代天行道)。如果你违背了人民的意志,那么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的,但这只是背景性的政治定性,没有技术含量的。从技术上看,就两条,纵向的是“地方自治”对中央权力的制衡,横向的是“三权分立”相互制制衡。中央政府主要统管:外交、军事、金融和人权。地方政府除了那些权力外就立宪自治了,首长与总统的关系是以前与你不认识,现在我也不是你认命的。你打电话让我安排你的侄女婿当局长,那不好使。当然,你也不能搞独立,你也搞不起。美国的二百多年历史中只发生过一回这样的事,中央政府集全国之力攻之一隅,最终平定了叛乱。有位中央政府军的将领恶恨恨的说:我要让他们心痛,永远让他们记住叛乱的下场。他只在亚历山大一城就屠杀了十多万老百姓。另一个案例是有位州长领着遗老遗少们说什么也不让黑人学生上白人学校,肯尼迪总统打电话怎么劝也不好使,于是,担任战略值勤的101空降师从天而降,清理出一条大道,护送那几个孩子进校,那个州长再也不敢放肆了。从这里就看出美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三权分立就是立法权(民主)、行政权(总统威权)和审判权(精英)分立,谁也没有决定谁的权力,相互的关系是“象棋”,而不是“军棋”,没有高低之别,犯到手了,小卒可以拱死老将。总统和女秘书乱搞,还不说实话,那你也要接受质证。

◎儒学中的限政理念

前文说了儒学中的宪政学,实质就是官民伦理关系学,《宪法》是国之大礼。你不要奇怪中国古代还有《宪法》?一点也不奇怪,还是明文的呢。《四书》《五经》就是。《宪法》并不是宪政的不可或缺的要件。没《宪法》的英国,你能说人家不是宪政政体吗?有《宪法》的朝鲜,你又怎好意思说人家是宪政政体呢?很多国家用的是习惯法,重要的是理念要深入人心,而不是一纸空文在那当摆设。你说,一个国家明文约定军队不能犯上做乱,是不是很正常。现在哪个国家不都如此呀?假如有一位将军起兵造反,最后成功了,那么有位前政府官员,认为他违宪了,就是不与他合作。最后,那位将军把他杀了,还杀了他全家,甚至连他学生。你怎么评价这件事?为护宪而死,不光荣吗?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那么多人一提方孝孺就撇嘴呢?就因为他和你是同一个民族?你就那么恨你祖先们走过的那些路程?贱货,骨头比鸟的都轻。

那么儒学中的官民伦理关系学包不包括“限政”呢?当然了。孔子“复周礼”,就是意在“统一而不一统”。周天子是最高领袖,底下分封诸侯,每年都有见面的机会,平时,谁不老实,就把谁叫来整死。该死的,他还不来,那就纠合各诸侯打他。但你必定要师出有名呀,你也不可以瞎胡闹呀。后来,有个混蛋天子为了讨好他的小老婆,烽火戏诸侯,把大家伙搞得特伤自尊。最后,他另一个媳妇的爹气得当了一把带路党,里通外国把他给灭了,大伙也没去救他,本来就是个该死的东西。要不怎么说“家天下”不好呢,黄鼠狼下豆瘄子 一窝不如一窝,还有好?就说不公选制,“禅让制”也比它强。孔子之所以没讲“一之”,也就是一个国家统一天下,就是认为“统一而不一统的制度”比“大一统”强。因为,这里存在制衡嘛,也就是限政,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治限政。其实,这个办法,当年也是很好使的,夏商周朝,有的都悠悠八百载。可自经秦始皇闹那么一出,就完了,人心不古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从那以后,一搞分封就乱套,也不讲什么骨肉亲情。不用谁号召,都想向秦始皇学习,总想体会一下尽奸天下美女,尽役天下男人的滋味。一点办法也没有,越搞越乱,而且还不好收摊,一杀就一大堆。

孟子曾经想出来个高招,那就是重大人事问题和法律问题,全民公决。其实,全民公决是个很麻烦的事,民主不加程序,就没了效率,基本就失去了可行性。但无疑路数还是不错,要不人家怎是“亚圣”呢。那可是两千多年前的事了。民主是广义宪政下的概念,应是与狭义宪政平辈分的,其实,要是把它也理解成限政要件的话,那它就是所有限政要件中最重要的。

到明末清初的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那一代,才有了大突破。他们研究出来个分权制衡术,而且还是个不要皇帝的,认为皇帝这个大独裁是天底下最大的祸害。不要皇帝,几个重要部门各管自己一摊事,相互间独立,相互制衡。这一“限政”思想比洛克早一百多年呢。

总结一下说到这里的儒家政治制度上的理想:最高领导人禅让制;地方分治;三权分立;重要领导民选;重大的刑事案件,如死刑案,就要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公决。这些就是儒家在西方还处于黑暗的中世纪时,对政治制度上的大体思考。

古代的西方有共和体制(古罗马)和民主体制(古希腊)实践,中国人应是世界上最早究研“限政”问题的。此“限政”是不是彼“宪政”呢,看你怎么理解了,狭义讲就是,广义(大宪政观)讲就有差异。不管怎么说,精神实脉应该算是一致的吧。现在中国还在黑暗的中世纪里折腾呢,唠这嗑,真是有点不好意思。

前文说过,中国的传统政治学特别强调政府的职责,要做好福利工作、治安工作和教化工作。当官的就是要让社会变成敬老爱幼,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有人从这里看出社会主义来了,可要注意里边的政治制度是“选贤与能”的,理解成民主政治也许更好。

等到了睁眼看世界的时候,儒者那个羡慕呀,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中说: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陈胜、吴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余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谓人杰矣哉!美利坚合众国之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袭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 何奇 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

随着这方面资料的大量译入,康圣人搞出来了《儒家宪政》。这是一件很没必要的事,在这个问题上长什么志气呀?人家发明的电灯也用了,人家发明的汽车也坐了,人家不要发明权的东西,白白推荐给你的,怎么就非要长什么志气呢?孔子早就说过:从善如流、见贤思齐嘛。其实全部照搬也比现在强呀,既然大家都那么喜欢移民美国,那干嘛不把美国的制度移过来呢?当然,这也只是说说罢了,怎么可能一下子在制度上全盘西化呢。西方宪政体制,没有哪点与儒家理念有冲突。那些东西背后的法理用儒家思想一解就开,一点也不神秘。宪政体制是全体国民的,没有哪个集团、组织可以代天行事,《儒家宪政》这种想法本身就违背“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的孔子的宪政精神。

◎宪政主义社会的社会文明实质

我们可以通过自由、平等、博爱、人权观念来考察一下法权自由社会的实质。这些理念

是个说个话,在理论核心地方就打架。好在民主宪政的体制是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理念所形成的政治力量相互角逐,最终胜出者,通过行政和立法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主张。注意的是(一)法权自由的社会并不只是法律在起作用,行政权也是很大的。(二)法权自由社会并不是真的自由社会,只是有限自由,也就是说并不是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社会。美国社会的很多方面,反到没有中国的社会自由。(三)法权自由社会的法律界定出来的社会理念是自由、平等、博爱等很多理念的复合体,不要误以为是只有自由主义一家的思想。一个没有责任、担当精神,不懂平等、博爱之心,没有道德感的人是会为主流社会所排斥的。

你正着看,法权自由社会中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等什么理念都有,而且结合的

非常好,但你反过来那一样也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很多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老说人权什么的,以为人权是刚性的,那是不对的。举个例子:那边打仗了,让你上战场,你说“我有人权,人权最基本的就是生命权,我不想死,我不去。”你看政府会怎么收拾你,那是不好使的。并没反抗的本拉登是被就地枪决的,而且是当着总统的面(通过卫视)。不要说骂,你敢用手指一下警察试试,马上就入罪。开车在路上,后面警笛一响,你就得停车,不停车马上就开枪打你。学生对老师说,我把作业忘在宿舍了,结果一调查,没这回事,立马开除。

政府不只是对内管理,还要对外维护国家利益。对内是管理,权力就权力,不能误解成服务,那是骗人的话,在哪种制度下也不会变性的。只是越是专制的政府越是只要权,不要脸,什么都乱往自己头上安。维护国家利益是个根本出发点,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文明所体现的道义价值是没余地的。国家就是国家,不会因为政治体制的不同而改变职责。道德也是如此,人性是相通的,没有什么骤变。中国有些自由学者讲什么“卖国有理,爱国有罪”,“殖民救国”等等吧,那都太过了。

那么为什么西方输出自由主义和人权论呢?这倒不是他们想害谁。反应该说他们有“成

人之美”的君子之风。他们也希望别的国家同他们一样享受人类社会的极限文明。有人说民主宪政社会是最不坏的社会,不对,那是最好的社会。遗憾的是西方学者们虽然身处其中,也没有总结好这种复合文明的社会理念是什么。另外,他们当年走过的路也真的就是这条路。他们不仅不是想害谁,也没想骗谁。

有个问题他们没有注意,人类是通过自我约束来实现与动物分离的,又是通过解放自我来实现现代文明的。自由本身是与人类的文明相矛盾的。文明的本意就是自我约束。自由的本义是自我放纵,这不是各文明间的冲突,而是文明与不文明间的冲突。现代宪政主义社会所呈现的文明被总结成“法权自由”是不对的,应该说是尊重个性独立的平等,尊重个性就意味着尊重自由,而这种有限平等的核心价值是“机会平等”。文明是通约的,通约的部分就是“平等”,“平等”是反说无起,又正论不出的观念。每种宗教都是讲“平等”,每种宗教都有神灵在那里吓人。原因就在于平等的背后是“人人相同”的假说,这是个根本不成立的说法。人是生而不同的才是事实。可是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就要承认人的个性,那么平等就没了根基,所以各宗教就把这个问题交给了上帝、佛主、神灵等等,反正你不信就没好了。可是这件事你反说不起呀。反说的话,社会就变成弱肉强食的森林了,人变成野兽了,宗教的意义就没了。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应起步于逻辑,而是应该实证。是可以从心理学上证明的。人的“自私心”是在心理学上可验的,人的“平等心”在心理学上也是可验的。幼儿园里的小女孩剪坏了另一个小男孩的衣服,小男孩大哭大闹,小女孩回手就用剪刀把自己的衣服剪坏了,这看起来是个很奇怪的行为后面,就是想通过对等伤害,来完成自我惩罚,进而消除自己的过错。远古社会的法律就是建立在对等上的。一个人没有平等心是不文明的人,一个社会没有平等,是不公平也不文明的社会。一个文明社会实现公平的途径就是机会平等,如考试、竞选、公开招标等等,如果一个社会在这方面也出问题,那社会的问题就太大了。这种机会平等观才是宪政主义社会的核心文明。当然了,西方学者也有相关的著述,是从自由说的,讲的是选择的自由。机会平等或称选择性自由恰恰是人类约束与解放的结合点,过一点就完了。自由过一点,社会就成了牲口圈;平等过一点,社会就成了僵尸地狱。一言以弊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是宪政社会的文明精髓。上世纪末的千年大会,世界各地的著名的宗教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家一起开会,吵来吵去,总也找不到文明的公约,最后儒家提出的孔子的话,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识知,称为道德金律。这只是关于人的文明的,而另一句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才是关于社会文明的。送给读者一句话:你与孔子有多远,你就与现代文明有多远。

◎礼治与法治社会

先说明一下礼和法的关系。广义的礼含有礼、法、刑、律等多重概念。法权社会的法并不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刑),还有指导意义的通则,合起来相当于“礼”。另外,你在公司上班,那么公司的规矩你也要遵守呀,这种精神是含有在“法律至上”的精神里的。本质就是大家的规矩,不管作为个体的你本人同不同意,你都有遵守的义务。而且,那怕你违反了,没有相应的手段处罚你,那你也应遵守(慎独)。这种西学中的“法律至上”精神中的“法”才与“礼”是完全相同的。孔子反对单纯用“刑”(带有强制力的法)来治理社会。在这种法下,强调只要不犯法就行,是不可以的,那民不“免而无耻”了嘛,世风不一下就败坏了嘛。所以,他抨击“晋铸刑鼎”的行为。“礼治”就没问题了,法权社会里的法就是礼呀,是含有道德规范的。现在很多中国当代学者对“法权自由”社会的真谛根本就不理解,乱说什么只要不犯法就行。被宣传者接受“人是自利的”理念和“不犯法就行”理念(中国人把“法”往往理解为“刑”)进而干脆认为犯法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不被抓就行。于是,官场上“前腐后继”,商界“怀利不怀刑”,文艺界人士精神萎靡,只见技术,没了灵魂。中不中,西不西,中国成为人类思想的垃圾场,应了老子的话:大国者,下流也。

西学中的这些观念是各说各话的,左派讲平等,右派讲自由。整个社会是法权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什么自由不自由,什么平等不平等,你只管不犯法就好。也就是说他们是通过主张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的社会力量,运用政治、学术等手段,相互角逐,落实为法律,以求整个社会的自由、平等、博爱理念间在法律上的平衡。最后让大家遵守法律,让大家在心里内化自由、平等、博爱等的观念。这也是个好办法,法权思想本身也就是一种道德,相当于儒学中的“礼”,守法、守规矩。看到网上有方西瓜,一定是用方盒子里挤成形的。在法权社会里长大的孩子,他们对自由、平等、博爱的认识有时比在哲学和道德上最讲究自由、平等、博爱的儒家人士还要敏感。因为对他们来说,直接反应就是应该怎么样……不能怎么样……

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是说一个人不从哲学道德层面深知自由、平等、博爱的含意,你只靠守法、守规矩,那能行吗?他否定单纯的文化、艺术熏陶对人的精神世界有决定作用,这个对呀,希特勒的图画水平就很高,咱国的那个大魔头诗写的也不错呀(比我强),可都不耽误干坏事呀。孔子的前一句话,可能有另一层意思,也就是你不能在哲学和道德层面上理解自由、平等、博爱的关系,那让你恪守礼法,会对你的内心造成伤害。现在整体来看,西方社会还是比较和谐的,孔子的这个担心有些多余了。但孔子的精神是贯通的,在专制社会里,是有这个问题,因为那里的法是精英加领袖一拍脑袋搞出来的,不是老百姓定的,是“法自君出,而民从之”的,来的太硬。法权社会的法是大伙定出来的,精英加领袖一拍脑袋搞出来的法,不能立马颁行,需要通过程序民主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代表人民来决定这个东西对不对,行不行,在此期间,大众舆论、专家意见也会介入。当然,最终还是民意代表决定这个东西执行不执行。这里面体现了民意,那么百老姓的认可度就高了呗。对于主张法律至上的精神,孔子还是赞成的,他把守法(礼)也当作是仁的一部分,他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他是赞成把法律至上的精神内化为心性的。

一个社会没有法律调整和约束是不可思议的,法律又是纷繁复杂的,既使专业人员也很难全部搞清搞懂搞通。夫礼者,法之纲,法律应该建立在相对稳定而合理的社会准则之上,也就是说法律背后的法理是要有道德做支撑的。只要对道德有内在要求的人内化心性,恪守住社会基本准则,那么他们就可以避免因自己的行为造成司法纠缠,这也就是孔子提出的“刑不上大夫”的思想深意。原则上说一种行为模式在普遍的社会实践中没有受害者,那这种行为就应该是无罪的,应是被允许的。普通民众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只要恪守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低线,免受过高的道德束缚,没有精神上的枷锁和思想上的包袱,他们才会有原动力、创造力,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据此孔子提出了“礼不下庶人”的重要理念。孔子指出:“夫礼者,天之经,地之义,民之从也。”也就是说社会准则是应在三个维度上的具有合理性,即:“天时、地利、人和”,社会准则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应结合本国的实际的条件和国民道德素质,只有这样的社会准则才能被国民欣然地接受,当全体国民在情愿的情况下,“克己复礼”,实现公民自治,则“天下归仁焉”,那也就是法律成为摆设的人人“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理想国。

◎儒学与自由、平等、博爱思想

儒家自由主义观与西学自由主义不一样,是有限自由观,认为做人要有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再怎么说也不能害人呀。儒家有小人和君子之说,小人不是坏人,是道德不修烦人的人。正是通过小人与君观来完成道德推进的。儒家不是混沌论、不是不可知论学说,对错得有个判断嘛。做人要以烦人为耻,文明尽在其中。儒家主张做人要有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思想。孔子说自己是个自由主义者(逸民),他还把自由主义者分成三个境界,别人问他属于哪个境界,他眼睛一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是无可无不可的。自由的境界对孔子来说是最高的境界,他说他活到七十岁时,才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也许,老人家总是放不下责任与担当吧。

儒家思想最为关键的是仁义思想。做事合情合理,也就是“仁义”了。仁就是认识你自己,体己惜人,“换位思维”,它的三个关键词,就是同情、尊重和宽恕。胡适曾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容忍”一词用的不好,不是儒家用语,凡事都忍,那还不变态,变成忍者神龟了。换成宽容、宽恕就好多了。有个学生问孔子,您能告诉我一个字,让我受用一生吗?孔子说,那就是“恕”字吧。这也是对他的学说的一个概括。他进一步解释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不要歧视别人。不要搞什么两性之争,什么地域之争,种族之争,阶级斗争等等,只要是个群体就会有好人坏人,何况每个人也有好坏的时候。孔子教导我们说:当仁不让于师(吾爱吾师,然吾更爱真理)。我就觉得孔子说 “唯女子与小人不能养也。”说得不好,有性别歧视之嫌。上世纪,欧洲人打了两场大战,死了好几千万,最后得出来“宽容”,人要宽容呀。中国搞了一场“文革”,也应该总结一下,相互斗来斗去的,有什么意思呀?斗个你死我活的,到头来,不也是一场空吗?自以为正确,可哪个人没有生存的权力呀?夫妻、父子、同事、老战友间,怎么就那么下得去手呢?

仁爱之心是需要培养的,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依照一般人的正常思维一路推而广之,最后达到泛爱众,而亲仁。无适之,无莫之。博爱是谓仁(《原道》)。

平等和自由都是不能绝对化的,这两个概念的底核有逻辑上的冲突。自由是建立在人是生而不同的。平等是建立在人人相同上,那不是事实。需要用中庸来调解。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重要的是把人当人看,也就是人道,仁者爱人思想。别为了救狗的命,结果整死几条人命是不对的。人命与狗命是不平等的,无论那条狗有多值钱。合理—合宜、对等—平等、公平—公正、正义,这是“义”(平等观)的不同程度的表现,背后共同理念是“平衡”。为了正义,孟子高呼:舍生取义。孔子说:虽千万人,吾往矣。

平等、自由、博爱和法律至上精神,单说都可以,合在一起就不好办了,但大千世界就是这个样子的,不是一个单一的世界呀。学者先哲们当然心理都明镜的,就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一套完整的理论总是起假设,归于谬论。搞到头来,蛮不讲理,自己也理亏,最后,问题都交给上帝了。事实上,谁也反对不起“平等”,你反对平等,你不就主张恃强凌弱嘛,“只羡强者强,不怜弱者弱”的丛林思想嘛,那种思想还有人类的温情吗?单纯的自由主义可以推出英雄主义,最后搞出人欺负人的专制来,然后谁也不得自由,自身就是个悖论。要说自由主义主张的是人人都自由主义,那就把与“自由”平行的概念“平等”引入了,那还能叫自由主义嘛?而且,为什么“人人自由”呀?难道是人人相同?那自由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从哪里来的呀?正当性体现在哪里呀?“平等”是一个“反说不起,正论不出“的概念。谁能够用理性思维解决这个问题,无疑就是人类“共圣”了,这也是为什么哲学家 爱默生 赞叹说:孔子是全世界各民族的光荣。

孔子是怎么解决的呢?孔子首先承认人的各性差异,尊重每个人的独立与尊严。这是孔子“一以贯之”的思想。比如在教育上,他主张“因材施教”,不伤人的个性。在对人的评价上认为看人看大节,“小德出入可也”。他认为“君子不器”,也就是说优秀的人是独一无二的人,是不可以象器物一样模式化批量生产出来的。承认人是不同的,是有个性的,这很重要,自由就是从这里发出来的。正是因为人是不同的,所以社会就不能象军队、监狱那样去管理。正是因为人是不同的,所以只有在自由状态下,才能充分发挥自己。人类是通过自我约束来达到与动物的分离,又是通过自我解放来建立现代文明的。有限自由是人性的真实要求,这个世界上没有没限制的自由。孔子主张尊重个性,主张充分认知自己,体己惜人。《吕览》里总结说是“推己及人”。现代常说成“换位思维”。这是极重要的思路。把别人理解成“外我”,凡事感同身受,用现代汉语两个字总结,就是“同情”。但这是不够,还要有“尊重”。你有个性,不想受伤害,那你也不要去强迫别人,要尊重别人的选择权。这还不够,还要有宽恕精神,不要搞歧视。把这些问题想全了,就形成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哲学表述。大体上也就形成了“仁”这个概念的基础了。那“平等”思想从那里来的呢?别人是“外我”,我想让别人怎么对我,我就应该怎么对待别人。这就形成了平等的基本概念。“平衡”是天道,谁都无权打破“平衡”。恃强凌弱,失去平衡,中国人就会“见义勇为”了,“路见不平一声吼呀”。所谓“见义勇为”的“义”就是“平衡”,实际上是遇到不之平事,打破了我的“平衡”心,我看不下去了,我要摆平这件事,所以才“一声吼”。在庸常意义上,“义”的含义就是合宜、合理,比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匹夫匹妇日用而不知的。但“公平”才是“义”的核心理念。“义”不是“对等”,凡事都讲“对等”那不成绝对平等了嘛。“义”是考虑了条件下的平等,有理想的趋向,又考虑到了平等的条件,也正因为是有条件,才使平等观有了实现的可能。举例说,在家里,爹妈年龄大了,挣不到钱了,你不能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给爹妈饭吃。在单位里,你不能以“平等”为由,约束不住下属,也不能不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除非那是带有歧视性的、明显不合理的。儒家是中庸思想,是反极端主义的。“义”被单独提出来,与“仁”并称,这也表明了孔儒思想对“平等观”的特别重视。儒家主张“居仁由义”,也就是主张用公平之心处理社会上所有的事。当前中国社会问题再多,只需三条就可以解决了,那就是公平、公平,还是TM的公平。

◎多余的话

有位不知哪个师娘教出来的教授,研究先秦哲学的,却称儒学里有“对等”没“平等”,找“平等”要上墨家的“兼爱”里去找,那才叫真平等(实质平等)。你追求“实质平等”,就要接受“实质自由”呀。墨家尚同(主张集体主义)首先就不承认人有“个性”、有“自由”一说。“实质自由”就是“实质上没自由”。它们主张的是“上是则是,上非则非”,也就是领袖说啥就是啥,是不许你独立思考的。哪天领袖老糊涂了,半夜三更的对旁边的人说:我想起小时听评书,感觉宋江是个投降派呢。于是,全国人民都要半夜三更的起来,举着灯笼高喊:“宋江是个投降派”。一人疯,而天下狂。正如黑格尔说的“中国人既然是一律平等,又没有任何自由,所以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主张“实质平等”的政权都反人性,象卡扎菲似的,老百姓一上街游行,他就用坦克压、机枪打。林昭说“我们的青春、爱情、友谊、学业、事业、抱负、理想、幸福、自由,我们之生活的一切,这人的一切,几乎被摧残殆尽地葬送在这污秽、罪恶、极权制度的恐怖统治之下,这怎么不是血呢?”我的同胞们,你们听不到吗?怎么就唤不醒自觉呢?还在那鼓吹“实质平等”。

那位追求“实质平等”的教授,还要同时追求“法权自由”,多荒唐!这里有个胡搅蛮缠的逻辑悖论,你有能耐给我解一解:“实质平等社会”里的法律本身就规定你没有自由,求自由本身就是违法。你所追求的“法权自由”,也就是“法律至上”精神下的自由呗,那你恪守反自由的法律的本身不就是在放弃自由嘛。你不知道“文革”时,“批孔”同时“批法权自由”吗?怎么那么糊涂呢?说什么【我宁肯没有那赐予的土地,宁肯一无所有地四处流浪,哪怕“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把我的泪吹下”!】你家的地一定被“公有”了吧,私产也被“共产”了吧,人也被编队编组了吧。老老实实,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还要被“群专”,竟敢一天到晚追求知识分子(有知识的坏分子)的庸俗自由。还想没钱、没粮票、没介绍信去“流浪”,你可真浪漫。你这多丢“伟光正”的“实质平等社会”的脸呀。不定哪天,偷苞米吃的时候,让“看青”的发现你破坏“实质平等社会”的公有财产,跑上去一梭镖把你扎死到大田地里,还说什么把你的“泪吹下”,直接让你就地“血横流”。(杨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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