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沂林:挥之不去的两案幽灵

——苏格拉底案和耶稣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03 次 更新时间:2011-07-2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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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沂林  

人们一般认为,西方文化起源于两希文化,即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在我看来,这个起源的地点是雅典和耶路撒冷 1;人物是苏格拉底和耶稣;事件就是两案,即苏格拉底案和耶稣案。他们分别代表的理性主义文化和宗教启示文化汇流成后来的西方主流文化。

两案距今已两千多年,作为历史事件,它们不仅在当年就震撼了西方世界,而且至今仍在影响整个世界。千百年来,乃至晚近,人们愈发喋喋不休地谈论两案,谈论苏格拉底和耶稣的不朽之死。似乎两案并未结束,因为它们的幽灵挥之不去。

一、苏格拉底案:

在人类法律史上,要想找比苏格拉底的审判更早而且更有影响的案件恐怕不可能了。说其早,苏格拉底的审判发生在公元前399年,在那时,人类发生的堪称“法律”的审判的案件并不多。

公元前399年的一天,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迄今为止最民主的人民法庭审判并处死,开启了法律史的悲剧大幕。这一年,苏格拉底70岁。

根据当时的法律,雅典没有检察官或代表国家的公诉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控诉。控诉可分为公诉和私诉。本案的原告是三个人,安奴托斯,米利托斯,吕康 2。安奴托斯代表手艺人和政治家,米利托斯代表诗人,吕康代表演讲家。三个人中只有安奴托斯具有崇高的名望,其他两人名不见经传。安奴托斯是个有钱的皮匠,多次参加或领导保卫雅典民主政治的武装斗争。他是原告方的主力。

法庭号称人民的法庭或称公众的法庭。它由全体公民中抽签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包括那些最重大的案件。雅典法庭的审判官人数为六千,从30岁以上公民中抽签选出。但每个案件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二三百以上至几千不等。所有的审判官任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这种法庭,也有人称之为“陪审法庭”,但这与现代意义上的由法官主持的陪审制完全不同。雅典的所谓陪审法庭称为“赫利亚”(heliaea),意思是司法大会。梭伦立法时创设了不服执政官的判决可以向司法大会上诉的体制。以后发展为行政官仅作预审,赫利亚成为雅典的一审法院同时又是最高法院。 3

法定审判程序严格而不乏公正,包括允许被告为自己作充分辩护,否则我们今天就读不到苏格拉底那离奇而又妙不可言的“自辩词”了。在辩论结束后,法庭要进行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则进行第二次投票,决定刑罚。第二次表决必须在原被告提出的两个量刑主张中选择一个,不能折中。无论哪一次表决,如果票数相等则按有利于被告方面处理。

在当时的雅典,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同于现代。无论什么指控,无论罪名是否法定,无论犯罪行为是否确凿,也无论是否造成直接的伤害,只要法庭投票认定,罪名即告成立。因为唯一的标准是法庭的投票,又没有证据规则,所以当事人的辩护就变得至关重要。尽管当年没有职业辩护人的制度,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自我辩护的水平。雅典人长于辩论举世闻名,而辩论构成演说术的重要基础,所以,雅典成为语惊四座的大演说家辈出的地方。作为演说术的法庭辩辞不仅讨论案件本身,而且往往对自己的贡献或品德大大夸耀一番,以博得审判官的好感或同情。不过,法庭也不能容忍无休止的高谈阔论,所以必须限时。限时的办法是一律以滴水为钟,即在一陶盆下部钻一小孔,将陶盆置于高处,陶盆内盛一定容量的水,当辩护开始之时,即让水从小孔滴下,以滴完为限。

苏格拉底被控诉的罪名是两条,一是不相信国家亦即雅典所信奉的神祗;二是蛊惑青年。所谓蛊惑青年是指苏格拉底教导他的年轻朋友蔑视现行制度。这两条罪名归根结底表明,雅典与苏格拉底的冲突内在而不可调和,雅典已不能容纳仅仅以言语行动的苏格拉底。

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雅典和苏格拉底都是人类史上最耀眼的巨星,是两种人类迄今尚未逾越的奇迹——一个是民主的直接性和彻底性的奇迹,另一个是哲学的奇迹。从阿那克萨哥拉把哲学带入雅典到最后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这一百多年间,出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位哲学大师和诸多的哲学流派。如同中国先秦出现的诸子百家的奇迹一样,这样一种短时间里出现的哲学的奇迹到现在也没有被逾越。然而,恰恰就在这两个令人叹为观止的奇迹之间发生了冲突,苏格拉底案正是这种冲突的象征。

雅典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彻底、最直接的民主制度。所谓直接的民主,是指最高权力直接属于公民大会和公民法庭,中间没有任何媒介或代表。所有的官员甚至不是选举产生而是抽签产生,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可能担任任何官员,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政治,实现了直接的“人民统治”;所谓彻底,即无论什么问题,无论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一律以投票决定。雅典的民主兴起于公元前6世纪,鼎盛于公元前5世纪,而衰落于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著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于公元前431年,历时27年,以雅典的失败而告终。从此,雅典民主制走向衰落。

苏格拉底本人的一生恰恰经历了雅典民主制度由盛转衰的过程,所以他并不是对民主知道得太少而是太多。让他深感其痛的是,民主的统治仅仅是多数的统治,但多数并不真正拥有智慧。苏格拉底对流行的意见往往是蔑视的。当人们一般都认为某个问题是天经地义的时候,他往往会提出质疑或反省。“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是他最著名的话,也是他一生的实践。他不喜远游,甚至对自然界也无大兴趣(少年时喜好)。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带到人间的哲学家”。他喜欢在城里、在集市上、在廊下与人谈天,内容都是人间或人生的各种话题。在谈话中他喜欢辩论,尤其喜欢诘问对方,从中他生发出一套卓越的辩证的技巧,一种探究真理的技巧。一方面,苏格拉底在诘问对方时也在追问自己,在启迪对方时也使自己升华;另一方面,许多自以为是的智者在苏格拉底的否定式论辩术下每每败北而招致羞辱,这当然使他感到无比惬意。苏格拉底一生都在讥讽世界,蔑视世俗所艳羡的一切,诸如财富、权力、地位、名誉等等。他不仅蔑视权贵,也瞧不起普通民众。他列举了他认为从事属于“粗鄙行业”的诸如“漂洗羊毛的,做鞋的,盖房子的,打铁的,种田的,做买卖的”等,都是“笨蛋和傻瓜”,他们根本不懂公共事务,怎么能参与统治呢?所以,苏格拉底从“知识即德性”的命题出发,主张在最重要的公共事务亦即政治事务上实行一种知识的统治和智慧的统治。他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个人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或者中世纪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这个理念的前提是:既然舵手、鞋匠、医生等等都需要专门的知识,那为什么恰恰在最重要的事务——政治事务上却不需要一种专门知识呢?这是他批评民主的一个内在理由。

问题在于,他不仅是个思想的哲学家,还是一个“行动”的哲学家,这个“行动”就是对话和演讲。他一生都在研究和教学,没有从事过任何其它工作。他的教学也从不收费,所以,说他的职业是教师似乎也不对。他依靠他父亲留给他的遗产所得的微薄收入为生,生活简朴到一般人无法忍受的程度。他没有衬衫,也不穿鞋袜,总是一件同样的外衣,其实就是一块大氅一样的布,白天穿着,晚上一摊开既是毯子又是床垫。他的饮食也极为简单,没有哪个人能像他那样忍饥挨饿。清心寡欲使他“衣食无忧”,并有足够的闲暇从事哲学。他是土生土长的哲学家,市井中人,整日在城邦与任何愿意听他讲话的人讲哲学度日。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在其著名喜剧《云》中让苏格拉底作为一名丑角出场,对他癫狂和古怪的行为方式极尽嘲弄 4。但无论如何,他的弟子满天下,许多不同哲学派别的人都自称师承于他的教导。尤其是有一批年轻的朋友经常纠集于他门下听他宣扬反民主的学说。如果在雅典民主制的兴盛之时,人们完全可以宽容仅仅是“宣扬”反民主学说的行为,但在雅典民主制衰退之时,这已经不能容忍。

在审判苏格拉底之前,公元前411年,后来又在前404年,不满分子勾结外部敌人斯巴达推翻了民主政体,建立了独裁专政,施行恐怖统治。这两次专政时间都不长,只有几个月,但都有许多恐怖事件令人难忘。公元前401年,就在审判前两年,反对分子又发动了进攻,但没有成功。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苏格拉底曾鼓吹武力推翻民主制或亲自参与任何政治阴谋,但他的“蛊惑青年”的“罪行”现在已不可饶恕,因为他的弟子中地位显赫的、有钱的年轻人在上述所有三次的政治动乱中都起了领导作用。

审判开始了。本案的法庭由500人组成。苏格拉底按法庭程序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他的辩护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定罪表决之前,作无罪辩护;第二个阶段是定罪表决之后量刑表决之前,提出量刑主张;第三个阶段是量刑表决之后,作对死刑判决的评论。

苏格拉底认为:辩护人的首要责任是讲真话;而法官的首要责任是集中精力听取并考虑辩护人讲的是否谎言而不必在意其讲话方式。他说:“雅典人啊,你们如何受我的原告们影响,我不得而知;至于我,也几乎自忘其为我,他们的话说得娓娓动听,只是没有一句真话。他们许多假话中,最离奇的是警告你们要提防,免受我骗,因我是个可怕的雄辩家。无耻之极!他们无耻,因为事实就要证明,我丝毫不显得善辩,除非他们以说真话为善辩。他们若是以说真话为善辩,我还自认是演说家——不是他们那种演说家。他们的话全假,我说的句句是真;藉帝士的名义,雅典人啊,不象他们那样雕辞琢句、修饰铺张,只是随想随说,未经组织的话。自信我说的全是公道话,你们不必多心,反求节外生枝之意;我这年纪的人绝不至于象小孩那样说谎。可是雅典人啊,恳切求你们,在我的申辩中,若听到我平素在市场兑换摊旁或其他地方所惯用的言语,你们不要见怪而阻止我。我活了七十岁,这是第—次上法庭,对此地的辞令,我是个门外汉。” 5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在申辩的第一阶段中讲的都是真话,而且在第一阶段的辩护是成功的,竟然有220人投了无罪票。

颇有意味的是,苏格拉底将辩护所针对的原告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在的原告”,即本案程序上的三个原告;一类是“从前的原告”,即很久以前就辱骂他的人。前面说过,苏格拉底与雅典的冲突内在而深刻,这种冲突实际上是哲人生活与城邦政治生活的冲突,或者是“真理与意见”的冲突。因为哲学家是癫狂的,与常人常事格格不入,所以往往既不被人理解又遭人厌恶。在雅典人民及人民代表看来,专注于所谓“真理”的哲人,不仅无益、而且很可能有害于城邦的稳定与发展 ,因而必须受到审判与严惩。苏格拉底明白自从被告上人民法庭的那一刻起,败诉的命运已无可避免。他若采用对话的技艺、哲人的口吻为自己辩护,无异是用神性世界的真理来贬抑人性世界的常识,从而激怒人民法官;他若采用说服的艺术为自己辩护,则哲学的“真理”就会降格为一种政治“意见”,从而淹没在一大堆“意见”之中。于是,他采用特尔斐神谕的故事来为自己的哲人生活辩护。

特尔斐(Delphi)是阿波罗神殿所在地。苏格拉底的弟子凯勒丰有一天去了那里,他问神是否有人比苏格拉底更贤明,回答是没有。苏格拉底本人对此甚为困惑:一方面,他相信神决不可能说谎;另一方面,他确信自己并无智慧,无论大小都没有。为了试探神谕的真意,他便去拜访一位有着极高智慧声望的人,是一位政治家。交谈时他发现,这位政治家只是自己以为聪明,事实上并不聪明,于是他试着告诉这位政治家,结果引起这位政治家的愤恨,在场的许多人也对苏格拉底不满。后来他又去访问一个人,这个人在智慧方面的名气更大,结果他得到了同样的印象,也把那个人和其他许多人给惹恼了。从那以后,他一个接一个地去访问,结果发现,所有被访问者,从政要到匠人,无不认为自己有智慧。他终于明白:神谕是真的,因为比起这些人来,自知其无知实在是一种智慧。但是他的这些不断的访问与考察使自己四面树敌,引来极为恶毒的谎言和固执的诽谤。他对此也感到苦恼和害怕,但他认为他必须将自己的宗教义务放在第一位。苏格拉底说:“ 甚至如今,我仍然遵循神的旨意,到处察访我所认为有智慧的,不论邦人或异邦人;每见一人不智,便为神添个佐证,指出此人不智。为了这宗事业,我不暇顾及国事、家事;因为神服务,我竟至于一贫如洗。” 6

接着,苏格拉底与在场的原告米利托斯展开了辩论。这一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如同平日一样,使得米利托斯作为对手只能表现出弱智和可笑。苏格拉底很快抛开米利托斯,面对全体法官继续他的申辩。他说他是神特意赐给雅典城邦的礼物。雅典就象一匹良种马,由于身形巨大而动作迟缓,需要某些虻子的刺激来使它活跃起来,而神让他来城邦就是起一个虻子的作用——“让我到处追随你们,整天不停对你们个个唤醒、劝告、责备。诸位,这样的人不易并遇,你们若听我劝,留下我吧。象睡眠中被人唤醒,你们尽许会恼我、打我,听安匿托士的话,轻易杀我,从此你们余生可以过着昏昏沉沉的生活,除非神关切你们,另派一个人给你们。” 7

在法庭第一次投票以280:220判决苏格拉底有罪之后,他继续发言,提出自己对量刑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原告方面的主张是死刑,饮鸩自尽,一般来说这容易引起法庭的同情,而雅典人容易发慈悲心又是十分有名的。定罪表决的票数如此接近,以至于一般人都可预计要否定原告的死刑主张应是轻而易举的事。但苏格拉底的发言不仅不是“恳求”法庭,而是“激怒”法庭。他不仅不象一个劝请法官息怒的被告,而更象是一个挑惹公牛的斗牛士。他建议的刑罚是宣布他是公众的恩人,故此应由国家出钱养活他。也许自己也觉得这似乎过于搞笑,他试图再提一个建议。但由于并不了解死是好事还是坏事,当然就不能提议一个肯定是坏事(坐牢或流放)的处罚来代替死,最后只能是罚款了,他同意罚款一个米那。这不仅再次激怒了法庭,也令他的弟子们大为吃惊。最后弟子们愿意担保三十米那,苏格拉底表示同意。

第二次投票以360:140判决苏格拉底死刑,这意味着原来判他无罪的人中至少有80个转投了死刑票,因为原来判他有罪的人完全可以不赞成死刑。判无罪的竟然可以转投死刑票,这是个没有道理的程序。但不管是否有理,民主已决定了苏格拉底的死刑。这就是司法民主的悲剧。

苏格拉底在最后陈述中提到了死亡的两种境界,一是无知无觉,二是灵魂转移。第一种境界如同无梦的睡眠,香甜无比,就连国王们都会觉得自己一生很少有什么时候比那样沉睡的时候更幸福,死后的绵绵岁月只不过是一夜而已,但由于如此美好的夜晚人人有份,不必争夺,那么,生前提升灵魂依然是值得的,生前省察生活秩序的好与坏依然是值得的。第二种境界是灵魂抵达了另一个世界,所有死去的人都在那里相聚,可以遇见许多英名永存的人和以智慧著称的灵魂,他可以象在人间一样继续省察人的心灵,继续与人争辩,这难道不是一种无法想象的幸福吗?但这两种境界究竟哪一种是真的,他没有说,正如他在前面已提到过的,对于死亡他不具备确切的知识。他最后说:“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 8

在监狱中等待行刑的日子里,苏格拉底忠实的弟子、大富翁克里同为他安排好了周密的越狱计划,其可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明火执仗的公开劫狱、而是金钱铺路的秘密潜逃,并且符合雅典人轻财重友的传统道义。在许多城市,苏格拉底的仰慕者都筹了款、做好了准备接应他,他依然可以继续研究哲学。但苏格拉底认为,越狱计划具有可行性不等于具有正当性。法律是雅典人与雅典城邦的自由契约,凡长期居留雅典者即视为自动与城邦立约,既受城邦保护、亦受城邦制约。法律从未禁止雅典人携带他的妻儿与财物移居他邦,也就是说,七十年间,苏格拉底有足够的时间解约而未解约,却在法庭定谳之后越狱毁约,无疑是不义之举。因此,他必须服从法庭裁决赴死,这是他的责任。这里的大智慧在于,既表白了自己对城邦法律的服从,又显示了自己对哲学真理的执著。死是人生的题中之义,大部分人的死都是默默无闻的,只有少数人的死进入了历史,而苏格拉底的死则是震撼了世界。

震撼性在于:苏格拉底之死给民主、法制、公正、自由等一系列人类追求的普世价值抹上了污点。正如美国老报人斯东所言:“审判苏格拉底的自相矛盾和可耻的地方是,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起诉。” 9 这位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在晚年之所以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案件,就是因为上述之震撼所带给他的痛苦:雅典怎么会这么不忠实于自己的原则呢?但他穷十年之功写成的书(一本非常好的书)并未能很好地解答这个问题,原因在他缺乏相关的政治哲学知识,无法解释自由与民主、甚至是自由与自由的矛盾。

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自由的概念不同。雅典城邦所推崇的自由不同于斯东所坚持的自由。前者是“古代人的自由”;后者是“现代人的自由”。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对两种自由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一般说来,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雅典的自由就是参与政治的自由,不参与就没有自由。梭伦立法规定,任何公民如果在发生严重的政治争论或者阶级斗争的时候,如果保持中立或者不参与,就应当剥夺其公民身份。这种参与政治的自由,与其说是权利,不如说是义务。因此贡斯当也将前者称为“政治自由”,而将后者称为“个人自由”。

两种自由观在英国思想家柏林那里被发展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前者是“去做……的自由”,后者是“免于……的自由”,或者说前者是“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的自由”,后者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哈耶克则进一步指出这种“积极自由”建立在唯理主义的哲学基础上,而“消极自由”建立在经验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积极自由”只有在追求一个绝对的集体目标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为了实现“积极自由”,必须绝对地服从对未来自由生活的美好设计,因此它是“唯理的”、“自主的”,但如果对这种“积极自由”的追求不加以限制的话,最终会走向“奴役之路”。雅典的民主是人人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直接民主,它的前提是人人平等,而且每个人都是完全投入到政治事务中的“全职的公民”,不“积极”参与,就没有“自由”。而现代的民主则是代议制的间接的民主,前提是个人权利,每个人仅仅是“兼职的公民”,因而有闲暇从事个人的爱好,享有制度保障的“消极自由”。这种制度保障的核心就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而在雅典,我们则看不到任何对权力的限制,因而会导致类似本案的“多数人暴政”。

执行的日子到了。天尚未拂晓,狱中庭燎通明,人声鼎沸;刚刚卸去镣铐(显然是怕晚上逃跑用的)的苏格拉底侧身而卧,妻子珊蒂佩坐在他身边,膝上坐着小儿子。看到众人鱼贯而入,珊蒂佩禁不住嚎啕大哭,拉着女人特有的长腔说:“苏格拉底啊!你和朋友们道别的辰光终究来了呀……”。苏格拉底目示克里同说:“派人送她回家吧。”克里同的随从们把珊蒂佩、连同她呼天抢地的哭声一起送出了监狱大墙。苏格拉底坐起身,曲起双腿,边搓揉脚腕、边自言自语:快乐与痛苦真是一对欢喜冤家,未尝过带蹽的痛苦、哪知道卸蹽的快乐。

同时,苏格拉底看出克里同有话要说,便示意他先说。克里同传达了监刑官的喋喋不休:要苏格拉底就刑前尽量少说话,否则全身发热,不利于鸩酒毒性的发挥,闹不好灌第二遍、甚至第三遍,就有得罪受了。苏格拉底回答说:“没关系,他尽他的本分,该灌几遍就灌几遍罢。”他对死的坦然令世人震惊,在最后的时刻仍然在与弟子讨论最神秘的哲学问题:灵魂、肉体、死亡、真理等等。他的悲哀的弟子们提出他选择不逃跑无异于自杀,并对其道德性质疑。他回答,对哲学家来说,死是最后的自我实现,是求之不得的事。因为它打开了通向真正知识的门,灵魂从肉体的羁绊中解脱出来,终于实现了光明的天国的视觉境界。

傍晚时候,看守端来一碗用毒芹草熬制的毒酒,苏格拉底想洒点酒到地上祭奠神灵,但看守说这酒刚刚够致死的量,于是苏格拉底就平静地举起鸩杯一饮而尽。一股凉气从脚底冒起、传到脐下时,仰面而卧的他费力揭开脸上的盖帕、说了一生中的最后一句话:“克里同,我还欠阿斯克勒庇亚一只公鸡呢,记着,别忘了还呵。”

雅克·路易·达维德:《苏格拉底之死》

二、耶稣案:

距苏格拉底案之后四百多年,西方又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大案,这就是耶稣案。耶稣是基督教的创始人,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人不是本文关注的课题。因为信徒信仰的耶稣是《圣经》中记载的耶稣,这种信仰已构成了几千年的历史事实,所以本文涉及耶稣的“历史事件”均以“圣经”为据。

苦难深重的以色列民族

耶稣也称拿撒勒耶稣,意思是耶稣是拿撒勒人。拿撒勒是现今以色列北部的一个城市,所以耶稣是一个犹太人。地中海东岸的巴勒斯坦古称迦南,这里的土著称为迦南人。大约在公元前14世纪的时候,有一个游牧部族由北方进入迦南。他们人数不多,文化也不如迦南人先进,但生性强悍好斗,最终在迦南取得了立足之地。迦南人因为他们来自幼发拉底河彼岸,故称之为“希伯来人”。汉语的“希伯来”,译自英语“Hebrew”,在迦南语中,这个词的正确发音应该是“Ivri”,意为“渡过”,最早的犹太人被称为“希伯来人”,意思就是“渡过河而来的人”。他们则自称为“以色列人”。 据《圣经·创世纪》记载,古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曾在约旦河的雅博渡口与天使摔跤并获胜,于是耶和华上帝给他改名叫“以色列”,意思是“与神与人较力都是优胜者”,可知“以色列”含有“强者”的意思。古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从人数上说是绝对少数,从实力上说又处于绝对劣势,要在强敌包围之中生存,必须自强不息,因此自称“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在迦南定居下来后,在迦南文化的影响下,逐渐由游牧社会进入半畜牧半农业社会,并繁衍成十二支派。公元前1223年,埃及法老征服迦南后立的纪功碑是现存有关以色列人的最古老的历史文献。碑上记着说:“以色列已化为废墟,但它的种族并未绝灭。” 10公元前12世纪,塞浦路斯岛上的非利士人由海上向东侵入迦南,开始称迦南地为巴勒斯坦。从此,以色列人就处于迦南人和非利士人的包围之中。在部族冲突中,以色列人由于文化落后,经常处于劣势,各支派首领逐渐认识到,要想摆脱异族的压迫,以色列各支派必须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公元前1003年,南部部落首领大卫(David)经过长期斗争终于统一了以色列各部落,把入侵者逐出了巴勒斯坦,建立了以色列王国,定都耶路撒冷,以《上帝十戒》 11为国家大法,统称“律法”。

以色列建国后,经历多次分裂和亡国,不断地和交替地由外国占领和统治,可谓苦难深重。一方面他们不得不接受外来的强势文化尤其是希腊、罗马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却顽强地要保持自己文化和宗教的纯正。公元前427年,当时的统治者波斯王派以色列祭司以斯拉回耶路撒冷整顿秩序。他在基层人民的支持下,恢复一神信仰,重申耶路撒冷圣殿是耶和华上帝的唯一圣所,遵守安息日,禁止高利贷。特别是禁止和异族通婚,以保持以色列民族血统的纯正和宗教的纯洁。从此以后,凡自认为血统和信仰纯正的以色列人就自称为“犹太人”,其宗教也被正式称为“犹太教”。

犹太人一向自称是“上帝的选民”,是天之骄子,但实际上是灾难最深重的民族。从有历史记录到公元一世纪本案发生时的1000多年中,只有大卫建国后的80年是值得骄傲的,其它时期多处于别国的奴役下。由于多年的战乱,大量的犹太人不得不离乡背井,在全世界流浪,而当时则主要散居在地中海沿岸一带。这一方面导致了犹太人大量吸收希腊文化,另一方面为后来基督教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

基督教的起源

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犹太教的经典就是《旧约全书》。这当然是后来的名称,相对“新约”而言。现在的《圣经》包括了新旧约全书,说明基督教继承了《旧约》。之所以称为“约书”,是因为“旧约”讲述了上帝与犹太人在西奈山下的盟约 12;而“新约”则讲述了耶稣以他的受难而死为人类与上帝之间建立了新的约定。我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契约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神圣地位。

由于有了上述西奈山之约,耶和华上帝成为犹太教信仰的唯一的神。但在实际生活中,由多神观念到一神观念,由多偶像崇拜到唯一崇拜,由犹疑的一神信仰到坚定的一神信仰,犹太人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说来不可思议,犹太人越是经历苦难,越是得不到上帝的保护和承诺,就越是坚定对耶和华上帝的崇拜。他们认为自己民族的苦难是上帝对他们犯罪的惩罚,欺压他们的异国异族则是上帝手中的惩罚工具。所以,耶和华不仅是以色列的神,而是统治世上一切包括天上和人间的唯一主宰。这种思想最初表现在《旧约·以西结书》中,在“巴比伦之囚” 13中传播。随着以色列人陆续返回巴勒斯坦,这种思想逐渐成熟,这表现为对“弥赛亚”的期待。

“弥赛亚”(Messiah)原意为“受膏者”或“受上帝祝福的人”。古代以色列人的国王即位时要举行一个仪式,由大祭司代表上帝将橄榄油敷在国王的前额上,表示上帝的祝福,“敷油”这个动作在汉语的《圣经》中被译为“膏”,所以国王就被称为“受膏者”,也就是“弥赛亚”。期待“弥赛亚”,就是期待上帝给他们派遣一位“受膏者”来复兴他们的民族与国家。

后来,犹太教的先知们进一步发展了“弥赛亚”的观念,使其形象逐渐具体明确。到公元前2世纪,《旧约·但以理书》中预言“人子”的国度即将来临,也就是说上帝将派遣自己的儿子来拯救世人。耶稣自称“人子”,意即自己就是众人期盼的“弥赛亚”。

公元元年前后,“弥赛亚”终于降临了,耶稣诞生了。耶稣是上帝的儿子,是童贞女马里亚由圣灵怀孕而生的。马里亚当时已经许配给大卫家的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木匠。马里亚由圣灵怀孕后与约瑟结婚,所以约瑟是耶稣的名义之父。耶稣的名字是他降生以前由上帝命名的,“耶稣”这个名字的希伯来文的原意与“约书亚”是一样的,意思是“上帝拯救”。约书亚是古代以色列的一位民族领袖,是他继承摩西未竟之业,率领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并占领这块上帝“应许之地”。那么,耶稣的使命究竟是什么,是拯救人类还是复兴以色列王国?

耶稣反复思考犹太民族一千多年来的历史,想从错综复杂的历史经验中理出一个头绪来。耶稣家境虽然贫寒,但从小就受到良好的犹太教环境的熏陶,加之他天生聪慧,善于思考,很早就显示出他异于常人的特质。他夜以继日地苦苦思索,祷告,思路逐渐清晰起来。他领悟到大卫所罗门时代之所以兴盛,固然有其政治经济因素,但更主要的却是宗教因素;所罗门晚期之所以衰败以及随之而来的长期民族灾难的根源也在于此。所以,目前犹太民族面临的主要危机不是罗马帝国的民族压迫,而是犹太人背离上帝的宗教危机。耶稣坚信自己就是上帝的儿子,认为自己作为弥赛亚不是像一般犹太人所期望的去恢复世俗帝国征服世界,而是要建立一个超越世俗的天国。如此才能拯救犹太人并进而拯救全人类。这样他就选择了一条“受难”的道路,他知道只有承受住那种天地都难堪重负的痛苦,才能顺利完成救赎的使命。所以,他不是世俗的君主、英雄、斗士,而是耶和华的受苦的仆人。

耶稣选定了道路后就开始在加利利的各会堂里教训,宣传天国的福音。在布道活动的同时,他还给百姓医治疾病,并有许多神迹奇事彰显出他是上帝的儿子。如此声名大震。耶稣倡导的天国运动很快就赢得了不少犹太人的支持,形成一个犹太教的新教派。因为耶稣是拿撒勒人,所以人们称这个新兴的小教派为“拿撒勒派”。这个新兴的小教派人数不算太多,但充满了活力,使古老的犹太教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耶稣深知,要想使拿撒勒派发展成犹太教内的

主流派,通过天国运动来振兴犹太民族,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集团帮助他发动教育和领导群众。于是,他开始在众多的追随者中间注意物色人才。经过仔细的观察和慎重的考虑,耶稣挑选了十二个门徒,以象征古以色列人十二支派之数来代表整个犹太民族。

耶稣在传道中一方面肯定了犹太教律法和先知预言的基本信仰,另一方面又提出“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14。把“爱”作为信仰的核心内容和道德的最高境界,这就超越了犹太教的传统信仰。耶稣认为,神与人的关系,不仅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而且是父亲与儿子的关系,其实质和核心就是神对人的爱。这种爱是无条件的、充满自我牺牲精神的爱,不因世人的背逆而受影响,相反甚至舍弃自己的独生子以拯救罪人;这种爱又是普世性的,也就是说爱的对象不仅是犹太人。这种爱是一切爱的基础,也决定了人对神和人对人的关系,这就是“爱神”和“爱人”这两条最根本的诫命。所以,后来基督教的整个教会法被称之为“爱的律法”。

耶稣之死

耶稣的行动与主张受到大批犹太下层人民的拥护,也必然遭到祭司贵族的反对和嫉恨。当时的以色列处于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祭司贵族是既得利益集团,本能地站在罗马统治者一边。犹太人是一个政教合一的民族,教权就是政权,宗教会堂就是法庭,即使在罗马统治时,祭司仍然享有部分司法权。耶稣的传道活动显然威胁了祭司的权威,最终祭司贵族们决定要除掉耶稣。

大约公元30年春天,耶稣决定到圣城耶路撒冷去扩大天国运动的影响,主动挑战祭司最高当局。万一对方有一些接受自己的诚意,则可以联合各派力量共同开展天国运动,否则,最坏的可能也不过是受难牺牲而已。行动的力量胜于言论,即使自我牺牲,也可用来唤醒同胞的良知与理性,是继续为天国工作的有效的途径。耶稣将时间选定在逾越节。逾越节是犹太人的最大节日,届时,犹太人云集耶路撒冷,各种政治力量都将在这里进行接触或较量。

4月2日,耶稣带领十二门徒,骑着驴驹,在一大批追随者的前呼后拥中进入了耶路撒冷。欢迎的人们的欢呼声响彻云霄,震动了整个圣城。耶稣进入耶路撒冷圣殿,赶出一切商贩,斥责祭司们玷污了圣殿,然后就在那里医治病人,并宣讲天国的福音。耶稣知道罗马当局和犹太当局都十分重视这次逾越节,为了确保逾越节期间的社会秩序,他们都做了一系列的安排,为此,罗马总督彼拉多已亲自来耶路撒冷坐镇,据说加利利的分封王希律过几天也要来耶路撒冷,大祭司该亚法更是战战兢兢如临大敌,惟恐有人乘机起义。耶路撒冷城中到处是彼拉多、希律和该亚法的密探。不过,耶稣早已将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而且他自信自己的天国运动丝毫不违犯罗马的法律,反而认为彼拉多和希律既然来到耶路撒冷,这正是让他们亲自了解天国运动的一个好机会。耶稣坚持用合法的方式宣传自己的主张:耐心地回答群众的疑问;冷静地反驳对立派的意见;谨慎地应对敌人的挑衅。有一天,有人不怀好意地向他问道:我们是否应该向凯撒(当时的罗马皇帝)纳税?耶稣立即识破了他们的阴谋,这是一个包藏祸心的政治性问题。如果回答说应该向凯撒纳税,就会引起大多数犹太人的不满,有可能失去部分群众的支持;如果回答说不应该向凯撒纳税,就会被指控煽动群众反对罗马政府,左右都是陷阱。耶稣对此的巧妙回答成为后世的千古名言:“凯撒的东西应当归凯撒,上帝的东西应当归上帝”。 15 这句被称为“二元政治观”的话改变了整个西方世界,使得君权、王权或者无论什么形式的政权都有了限制。英国19世纪的阿克顿勋爵对此论道:耶稣“是以保护良知的名义,赋予世俗权力它从未拥有过的神圣,也给它加上了它从未承认过的束缚;这是对专制的否定,是自由的新纪元的开始。因为我们的主不仅颁布律法,而且创造实施的力量。在至高无上的领域保持一个必要空间,将一切政治权威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以内,不再是耐心的理论家的抱负,它成为世界上哪怕最强大的机构和最广泛的组织的永恒责任与义务。” 16

一连几天,耶稣在圣城的活动极大地激怒了祭司贵族和敌对派,他们决心除掉耶稣,但他们知道支持耶稣的人很多,如果公开逮捕耶稣,不但毫无理由,而且肯定会引起骚乱,这是罗马当局绝对不能容许的。于是,他们买通了耶稣十二门徒中的犹大,伺机秘密逮捕耶稣。

4月6日晚上,耶稣与十二门徒共同吃逾越节的筵席。耶稣已经觉察到了犹大的叛卖活动,但他认为这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十字架的道路已经条件成熟,但他需要在受难前与门徒们作最后的诀别,给他们留下一个永久的纪念并将未来的使命交托给他们,于是便安排了这著名的“最后的晚餐”。在晚餐上耶稣用自己的血与从那个时代到我们之后的所有时代的世人立了新约,叫一切信他的,就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列奥纳多·达·芬奇:《最后的晚餐》

当夜,犹大就带领大祭司手下的人来捉拿耶稣,耶稣束手就擒,既不惊慌,也不忿怒。他被连夜捆绑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大祭司正在召集犹太最高权力机构——耶路撒冷公议会——会议,开始审判耶稣。一开庭,证人们就七嘴八舌地控告耶稣,但是他们的证词破绽百出,自相矛盾,耶稣根本不屑理睬。该亚法又气又恼,不得不亲自出马。他站起身来问耶稣说:“我指着永生的上帝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上帝的儿子吗?”耶稣坚定地回答说:“你说的是!”该亚法马上撕裂自己的衣服,歇斯底里地吼叫说:“你们都听见了吧,他说了亵渎的话了。何必另找证人呢!你们说,该怎样处置他?”,“定他死罪!”人们乱嚷着说。

就这样,耶路撒冷公议会将耶稣定为死罪。但是,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犹太人的公议会虽然给耶稣定了死罪,却没有权力执行这种判决。按照法律程序,犹太人必须把他们的最高判决呈交当地罗马总督批准执行。该亚法于是吩咐祭司们把耶稣押送到罗马总督府。

罗马总督彼拉多为了应付逾越节期间犹太人可能发动的意外事件,早已来到耶路撒冷亲自坐镇。他在耶路撒冷城内外布置了许多密探,对耶路撒冷的局势及发生的一切全都了如指掌。他知道耶稣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从未触犯罗马的任何法律;他理解耶稣骑着驴驹进入耶路撒冷的用意;他知道耶稣与祭司集团的矛盾只是宗教信仰之争而不是政治权力之争。他不想介入犹太人内部的宗教斗争,但根据法律程序,他不得不履行总督的职责。

彼拉多问耶稣:“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回答:“你说的是。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个世界。” 17

罗马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最不愿意听到鼓动犹太人造反的“弥赛亚”的说法,诸如神要派遣一位弥赛亚,带领犹太人推翻罗马统治,重建以色列的国家等等。从“弥赛亚”到“犹太人的王”,一个本来含有更多宗教意义的词被转换为具有政治意义,直接与罗马的统治权冲突。这是彼拉多最终判处耶稣死刑的内在原因。

但彼拉多找不到耶稣犯罪的真凭实据,狡猾的他采用了一个“群众做主”的程序。按当时常例,每逢节期要释放一个囚犯,那时正好还有一个囚犯名叫巴拉巴。彼拉多于是问众人:“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犹太祭司长和长老挑唆众人,求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于是众人要求释放巴拉巴,对于耶稣,他们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彼拉多见说也无济于事,反要生乱,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众人回答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于是彼拉多释放巴拉巴,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 18

十字架·理性·法律

把人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残暴刑罚是腓尼基人 19的发明,后来传给了希腊人、埃及人、波斯人和罗马人及许多国家。当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时,这种死亡方式被认为是最屈辱的。在罗马的法律中,并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可以用上十字架,它通常是“坏人中的坏人”才有的待遇 20。与苏格拉底在众多门生故友的陪同下从容优雅地死去形成强烈对照,耶稣是在被遗弃的孤独中卑贱惨烈地死去。

十字架在罗马人那里有两个功能,一是在肉身上给人以痛苦折磨后致死,身体越好死亡过程越长;二是在精神上极尽侮辱之能。耶稣被判十字架刑后就遭到鞭打。“他们给他脱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袍子。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他头上,拿一根苇子放在他右手里。跪在他面前戏弄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阿。又吐唾沫在他脸上,拿苇子打他的头。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 21 十字架上挂了一个牌子,上面用拉丁文、希腊文、希伯来文写着他的罪名:“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耶稣则在十字架上还替那些置他于死地的人祷告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 22 这实在是“罪”与“爱”的鲜明对照。耶稣的救赎使命是爱,他本身就是爱的化身,而在他心里,却为耶路撒冷流泪,为世人的罪流泪。耶稣以自己的血淋淋的牺牲宣告了“新约”的缔结,十字架从此有了新的意义。

十字架是野蛮的刑罚、是羞辱的记号,但现在却成了人们信仰的核心、是福音、是万能的力量源泉。说来匪夷所思,钉在十字架上的主,看上去就是一位失败的主,软弱无能的主。如果说十字架能显示力量的話,那只是显示了罗马帝国施行钉十字架的力量;对受十字架刑罚的人來說,十字架是软弱的标記,是完全无能的象征。当耶穌被钉在十字架上時,旁观的人也都在叽笑、戏弄他,因为他不能救自己,并且,连他的上帝也不能救他。难怪经常会有中国人提出疑问:一向崇尚武力和竞争的西洋人,为什么会崇拜一位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失败者?

的确,本案的审判和执行使天主的形象矛盾异常:全能的天主在耶稣身上变成软弱无能;全智的天主在耶稣身上成为愚拙;全圣的天主在耶稣身上成为罪过的承担者;全福的天主在耶稣身上成为被天主遗弃;完满的天主在耶稣身上成为虚无和徒劳;荣耀的天主在耶稣身上成为耻辱,等等。但唯此等种种不可思议的矛盾构成了人们千百年来咀嚼不尽的食粮,也昭示了为什么耶稣之死震撼世界的原因所在。

所有人的生都走向死,而苏格拉底和耶稣的生却来自死。我不知道他们的死是否可以带来永生,但至少到现在已经两千多年了。这个“生”的含义绝非仅仅是有纪念价值以致某个英雄豪杰可以永远活在人们心中,而是实实在在不断影响和形塑人类思想与信仰的鲜活动力。人们说,柏拉图后的所有哲学家都不过是在给柏拉图作注,实际上就是在给苏格拉底作注;而耶稣则创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宗教。死是他们两人一生中作出的最重要的选择,当然也可以说是不得已的选择,是为了智慧、为了爱的选择。由此,他们达到了生命的最佳存在方式。然而,戏剧化的死亡故事又给他们的人格色彩平添了一个神话,不仅使他们的人格完全摆脱了所有世俗的缺陷,也使得后人不断有对其“解释”的渴望,于是便产生了人类两个伟大的精神传统,即理性的哲学精神和悲悯的基督教精神。这两种外在地看似毫不沾边的传统却能够内在地融合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一个个人身上。数不胜数的哲学家、科学家同时是虔诚的教徒。这两种完全异质的精神在其后的几千年中不断地互相否定、分化、磨合乃至砥砺,至今并无真正的认同,但正是这种痛苦挣扎成为西方文化保持生命力的活水源头。所以,经常的,当有人发问:“雅典与耶路撒冷有何相干?”就会有这样的回答:“人一思索,上帝就发笑。”

无独有偶,这两场戏剧都是以法庭为舞台的。这使我得以用法律史的角度来叙述它们。奇怪的是,无论东西方的有关法律史的文献中都甚少提及它们,更无人认为这两件非凡的事件在法律史上具有什么“界碑”性的意义。而我将它们选为界碑性的案例至少有这样几个理由:首先,这两个案件作为历史事件是极其重大的,它们改变或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含了法律;其次,法律以秩序的名义宣判了“思想罪”,企图剥夺人类的思想和信仰自由。面对法庭的诬陷和误解,苏格拉底作了自杀式的“申辩”,耶稣则以沉默接受命运的安排。他们的“自愿赴死”展示了牛忙哲人对法律的反讽和高贵神人对世人的爱悯。这些反讽与爱悯必然使法律反思自身的价值究竟何在?迄今为止,人们、包括不少法律人仍持有狭隘的法律观念,即认为法律不过是维护某种社会秩序的工具。其实,法律最根本的正义价值,自始就具有神圣性。正如伯尔曼所言:“在最高层面,正义与神圣同为一物,否则,不仅所有的人,而且整个宇宙,乃至上帝本身都要罹患永久性的精神分裂症。” 23 除此而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至今尊奉的所有法律原则,并非主要来源于完善而美妙的理论,而是来源于人类历史的勇敢实践和经验积淀。生活的终极意义引发的人们的法律情感,构成法律信仰。所以,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任何强制力都不会使它获得完全的效力。

第三,所谓“民主审判”、“群众性司法”是法律的最大悲剧。这两场戏剧性的投票和聒噪,让我们看到了“多数人暴政”是如何运作的。如同任何权力都必须限制一样,“民主”的权力也必须限制,否则必将走向暴政。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反对雅典的民主制,并认为它不是一种宪政,主要原因就是雅典公民大会常常拒绝接受法律的约束。正是因为这个不受约束,“得到解放的雅典人成了暴君”。 24 而在没有民主制的耶路撒冷,多数人的聒噪也成就了祭司的暴政:“他们大声催逼彼拉多, 求他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 25“多数”在民主制中是个关键词,谁也无法对抗,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专制社会中统治者非常喜欢利用“多数”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见这个多数是多么不可靠,不仅如此,一旦这个多数形成群体性聚会,人们的心理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畸变,从而导致的群体性行为是狂热的、毫无原则的,往往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耶稣就是被狂热的群众送上了十字架。他在临死前受尽了人间的屈辱。我们如果不是从中看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人性之罪,就无法领略上帝的悲悯。是上帝安排耶稣到人间来当“替罪羊”,“替罪羊”在人间的法律里意味着冤案,而在“圣经”里意味着“福音”。“福音”必须由“冤案”成就,于是,冤大头耶稣在十字架上历经数小时濒临断气时终于说道:

“成了”。

萨尔瓦多·达利: 《十字架上的基督》

1 有人说,地处欧洲之外的以色列才是欧洲真正的心脏。米兰·昆德拉:“那些伟大的犹太先人,长期流亡在外,他们所着眼的欧洲也因而是超越国界的。对他们而言,‘欧洲’的意义不在于疆域,而在于文化。尽管欧洲的凶蛮暴行曾叫犹太人伤心绝望,但是他们对欧洲文化的信念始终如一。所以我说,以色列这块小小的土地,这个失而复得的家园,才是欧洲真正的心脏。这是个奇异的心脏,长在母体之外。”引自胡瑜芩、鲁小俊主编:《世界百篇经典演讲辞》,长江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2 本文的中译名全部采用商务印书馆1984年出版的吴永泉译、色诺芬著《回忆苏格拉底》的译名。

3 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3页。

4 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可说是“苏学”的权威。他认为苏格拉底有两个,一个是“少年苏格拉底”,一个是“成年苏格拉底”。《云》剧中的是“少年苏格拉底”,即癫狂的哲人苏格拉底,是一个还未能克服哲学的走火入魔的苏格拉底。《云》的作者阿里斯托芬是苏格拉底的朋友,后人多认为该剧是对苏格拉底的警告。而施特劳斯更是认为,《云》是对古典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因为正是阿里斯托芬对“哲学癫狂”的攻击,使得苏格拉底开始从“癫狂的哲学”下降到“清明和温良的政治哲学”。所以,在柏拉图和色诺芬著述中的苏格拉底完全不同于阿里斯托芬喜剧中的苏格拉底。

5 【古希腊】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1页。

6 《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第57页。

7 《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第67页。

8 《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第80页。

9 【美】斯东著,董乐山译:《苏格拉底的审判》,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28页。

10 任继愈总主编:《基督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1 也称《摩西十戒》。据《圣经·出埃及记》记载,十诫是耶和华所授,并命摩西颁布施行。内容是:崇拜唯一上帝耶和华而不可祭拜别神;不可雕刻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诬陷他人;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及财物。《十戒》宣布了一神教的出现,是人类精神史上的一件惊天动地的事。

12 《旧约》中有许多人神之约,但似乎“西奈山之约”是“旧约”的真正成立。

13 公元前588年,新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二世进兵巴勒斯坦,围困耶路撒冷18个月之后破城。巴比伦人进入耶路撒冷焚毁圣殿,洗劫全城,并将王室、贵族、富户、工匠等全部虏往巴比伦,史称“巴比伦之囚”。

14 《新约·马太福音》第22章第40节。

15 《马太福音》22:21。

16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 范亚峰 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一版,第55页。

17 《约翰福音》18:36

18 《马太福音》27:15——27:26

19 腓尼基人是古代中东的一个民族,起源于今巴勒斯坦附近。腓尼基人与希伯來人不同,奉的是多神教。他们於公元前十四五世紀時定居於地中海滨,建立了许多城邦,其中有西頓(Sidon)和推羅(即泰尔Tyre),二城曾先后為各城邦的盟主。他们並不曾组织过近代式的国家,在政治上不过是埃及、亞述等帝国的附庸而已。

20 参见【英】凯伦·法林顿著,陈丽红、李臻译《刑罚的历史》,希望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14页。

21 《马太福音》27:28----27:31

22 《路加福音》23:34

23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126页。

24 参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卷,第128、147页。

25 《路加福音》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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