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国家与社会:历史扭曲与现实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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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三次扭曲

“社会转型和国家建设”这个话题,一方面,切中了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我们遭遇到的两个重大难题,即社会结构性变迁和国家政体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对这个话题本身的理解,可以有多重进路,既可以放到很大,放到整个中国历史、乃至于世界历史的结构中加以解释;也可以收缩得较小,放到中国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上加以解释。但从中观的角度切入,即从两者的动态互动关系视角观察,可能最有益于人们认识清楚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国家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与现实状态。

把“社会转型与国家建设”这个问题坐实,即把它作为一个现代性问题来对待的话,起码可以从三个视角去观察它。首先,“社会转型”究竟指的是什么?其次,“国家建设”又是指什么?再次,社会转型和国家建设的相关性,呈现出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在我看来,“社会转型和国家建设”这一命题,更准确地应被称为社会“再”转型和国家“再”建设。这个“再”不是“第二次”的意义,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转型与建设。从中国早期的秦汉之变,一直下延到民国之变,社会转型多次发生过,国家建设也做过不断的尝试。但今天所谓的“社会转型与国家建设”,只能被限定为晚明以来中国遭遇到现代性挑战,而产生的社会转型与国家建设问题。

这个特定命题,起码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指向:一个指向就是,中国传统国家和中国乡村社会,已经被兴起的现代“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结构击碎了。另一个指向是,国家权力总是试图控制兴起的现代社会结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状态并不令人鼓舞。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理解中国的社会转型,需要从罗伯特·西蒙所说的,从人工科学 (artificial sci-ence)的角度来理解现代社会与国家建构的问题。现代社会与古典社会最重大的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古典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纯粹自生自发结构上产生的自然性社会,这就是费孝通先生所指的乡村社会据以确立的、齿序结构的社会。它不是由国家权力给定的,也不来自乡土精英的主观设计。这样的自然化社会形态绵延甚久。但是,现代社会的组织化原则和社会结构化原则,与古典的自然化社会大为不同:它是“人为的”,即依循一套社会组织的法律、政策、自治的办法和举措而建立起来的。它本身自我确证的意识形态观念,也非常明确。

二是,中国自晚明以来遭遇到现代挑战,社会首先出现转型,国家权力体系的重建稍微迟缓一些。但古典的自然性社会要转化为现代人为建构的社会的时候,社会要按照现代组织逻辑高度组织,或者说依照工业形态凸显的聚集性社会结构重建社会,中国却出现了社会结构转型转偏的情形:接踵而至的、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的重重限制,使社会转型发生三重严重的扭曲。

第一次扭曲基本上由历史作结。从明代开始,中国政府就禁止社会的成长。国家权力总是试图直接向基层社会延伸。可是按照中国古典社会结构,国家的这种企图实现不了,国家权力向社会延伸不下去。于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或者说引导社会的权力,转变成一个严格控制社会的、主观性的权力。

从中国的实际情形看,明清以来国家试图控制的社会,既面临本土资本主义萌芽,又面临着日益变味的、有些分崩离析的乡土社会,再加上西方现代社会锲入进来的崭新因素,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结构必然出现重大转变。从社会的一端看,它可能按照两个逻辑运转:第一,新兴的市民阶层要求按照传统的自治社会原则,明确跟国家拉开距离,就此乡村社会便步上了现代社会的组织轨道。第二,国家权力的建构,也就在传统制度安排中获得灵感。比如议会的思路,就从传统的学校中导出。晚清以来,在传统学校跟西式学校逐渐接轨的时候,人们大胆赋予学校以议会的功能。这样既催生了新的议政传统,拓展出新的社会空间。同时又使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变得可能。明清以降,中国逐渐兴起的社会,对国家表达出两个源自本土的愿望:社会自治与社会限制国家。这中间其实潜含着社会的优先性预设。晚清时,社会的优先性明确萌生出来。

但是晚清的重大变局,却导致中国社会转型第二次严重扭曲。由于中国要建构的现代国家,是大家通称的、“后发外生型”的国家,于是多重压力压制着中国的国家建构:一是从经济发展形态来讲,我们没有市场经济的效率,小农生产的经济形态非常落后;二是组织这种生产形态的社会结构是分散的,散沙般的社会对统一的国家建构是排斥的;三是晚明以后,中国处于一个内缘演进动力耗竭的状态,内生型的社会转型和国家转轨势无可能。到了晚清的最后阶段,国家统治者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派遣大臣,出洋考察,这些大臣后来推进洋务运动。但是洋务运动兴起的结果,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空间、社会空间与国家拉开距离的长足发展,相反国家以现代手段通吃市场与社会。另一方面,在晚清试图对国家权力进行改革的时候,中央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现代政体,促成晚清进入一个政体改革的状态。这样的改革,本来应该促成一个社会议政的新型空间。但是大权在握的慈禧太后,在主导晚清宪政改革的时候,强调“四不搞”:第一,危害王权的事不搞。第二,改制易服的事不搞。第三,翦除辫发的事不搞。第四,废黜典礼的事不搞。结果这四个设禁,完全窒息了晚清宪政转轨的生机。社会的议政空间,也被晚清政府吞噬掉了。这个时候,整个国家建构的内部压力达到极限,西方势力排山倒海进入中国以后,激进化的国人完全丧失了自信和从容地推进社会转型与国家建构的能力。极端保守人物和激进改革分子都认为,中国与西方想比,处于一个事事不如人的可悲境地。中体西用的说法,即我们中国有先进的精神文明,西方仅仅有先进的物质文明,都是缺乏认同的说法。

在这样的情形下,孙中山起来推动革命,成功地把清政府给推翻了。但革命对中国转型发挥的作用并不是积极的,辛亥革命把中国的社会转型给第三次扭曲了。三次扭曲,将中国的社会转型扭成一个麻花状了。本来孙中山要建立的国家,其宗旨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但是他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结果,是建成了一个党化国家(party state)。党化国家包办了一切社会事务。因此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显示的国家-社会二元分立,国家以法治理,社会依法自治,这样一个宪政民主国家的政体建构,也应当相应成为国家再建设的重大主题。国家-社会分立,国家成为以法治国的体制,才有所谓社会自治,也才有所谓社会独立。

三次反扭的必要性

中国的国家转轨一旦进入政党国家轨道后,社会的转型就成为多余的话题。因为政党国家是通吃型的国家。如果要使这一问题具有真实性,就必须要让社会真正脱离国家的严格约束,将孙中山立定的政党国家的历史合理性圈套打破,这样才能有所谓社会建设与国家转型的问题。毫无疑问,以党治国和以党建国的进路,有其历史上的正当性。中国传统社会散沙一盘,人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现代建国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这个时候建国,需要一个先知先觉的精英党来动员全民族建国的认知与行动。但问题在于,当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任务基本完成的时候,取决于政党国家仅仅是建构现代国家的过渡形式,并没有使国家落到规范的民族国家形态上,因此国家“再”建设和社会“再”转型的问题,就必然再次摆到公共事务的台面上来。

政党国家建成后,国家处于逐渐发展的态势,国家发展进入常态后,公民们构成的“社会”,也就逐渐从政党国家建构时期的争取生存权,演进到谋求发展权的阶段。这样的演进,促使国家权力不能不实施“两个放开”:第一个放开,是国民党战败撤到台湾的时候,遭遇到放开公民财产权的问题。国民党在台湾实行土地改革,后来推行的国家权力直接主导的经济发展,到后来坐实的宪政民主政体,其实都是走出以战争手段创制现代国家的非常状态之后,必然要走出的、坐实公民权力的几个步骤。第二个放开,是大陆1949年之后的政治放开,即承诺国家由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尽管长期以来这仅仅只是一个政治理念、或者说文献说法。但是,当国家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已久,中国共产党也就必定像国民党那样,逐渐承诺公民的财产权。人民的财产权利变成现实权利的时候,政治承诺就会演变为政治现实:譬如一个公民购买的一套房子要遭到强拆了,这个时候,公民就会明确而强烈地要求国家出面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公民个人、房地产商人与政府权力,就构成了围绕这个房能不能强拆的三方力量,“我”公民个人要求维权,“你”政府如果不在“我”与房地产商人这个“他”方之间居间公平协调,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倾刻丧失殆尽。公民的维权,促使政府对公民做出两个让渡:一个是在私人领域里,以民商法的形式,让渡此前由政府代为行使的公民私人财产权;二是在公法上,承诺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高度尊重与保护,不仅政府自己要尊重和保护这种权利,而且要立法防止别人与组织对这种权利的侵害。

从晚明到当代,我们中国人把社会扭成了三重卷曲的麻花,现在需要顺着原来扭曲的方向反扭回来。第一次反扭,就是要扭回尊重公民自主、自治的现代建国基准上来。国家必须承诺孙中山确认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比之政党国家更为根本的现代国家建构原则。国家不能觉得公民不成熟,就一直要坚持给所有公民哺乳,让他们永远脱离不了吸允国家乳汁的不成熟状态。须知公民天生具有自主、自治的能力。只要一个国家的政党权力、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分化了,公民就能学会自主、自治,他们就会有公民自己的思维逻辑与行动方略。就此而言,社会自治与国家建构是相伴而行的。一个不能自治的社会,投射出的是一个国家难以法治。

第二次反扭,就是要承认国家权力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唯一的工作与生活的依凭。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个职业归属而已,国家工作人员不等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绝对是非人格化的,因此一定要把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算作社会成员。对于一个公职人员来讲,八小时以外你是一个普通公民,这个时候你就会意识到你是没有国家特权支持的平等行动者,你就会逐渐养成与所有公民平等相待的政治习性,不会居高临下对公民指手画脚。

第三次反扭,就是要促使社会领域中活动着的人们普遍到认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这体现为人们对于官方权力的有限性的准确把握。从前,官员们可以将八小时以内的权威携带进八小时以外的社会生活中,一直成为无权无势的社会公众行动的楷模或榜样。而在扭回现代社会结构后,官员在八小时以外还想教训普通公民,他们就不会买账了。因为公务员在八小时工作之外,作为平等公民的身份被大家所认知,权力并不给予他行使权力时限之外的权威感了。这个时候,社会转型的现实问题就出现了。国家极易对付的、社会的散沙状态就不可能再维持了。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此前分散的公民个人是绝对没有力量的,这样的个体想捍卫自己的私权,想避免公权对你的随意干预,缺乏组织力量的支持,显得特别势单力薄,不足以与国家权力分庭抗礼,受到公正对待。公民在兴起的社会空间里,通过自己的维权实践,逐渐发现组织起来的社会,人们相互支持,社会的力量感就会显现出来,公民才可能维护住自己的基本权益。

另一方面,这也促使国家意识到,治理这个社会必须要避免此前容易犯的两个毛病:一是国家对主权范围内诸事务的管理,就其对象而言,本来应该是对公民个人展开的。这样国家才最好管理,因为它面对的是打破一切群体约束的、平等的个人。因此国家以法治的方式,就可以均等地处置国家管理事务。而不必要以复杂的自然群体、血缘关系、族群关系来治理国家。二是国家要治理社会的时候,它一定要扶植一个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有效组织起来的社会。没有这样的社会,国家发现社会是一盘散沙的时候,它如果想管理社会,那就一定找不着北。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它试图管理的社会对象。

经过这三次反扭,社会开始组织起来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就出现了。这样的“社会转型”,名副其实地应该叫做“社会再转型”,或者叫“再再转型”。转到一个什么社会基点上呢?就是官方和民间都认为我们应该有一个组织化的社会。社会再转型就此成为一个自主型的、自治性的、组织化的现代大转变。

搭建稳定的国家框架

转换一个视角来看,所谓“国家建设”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国家建设,绝对不能像某些政治学家所说的那样,只是一个简单的国家能力建设,如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有效的征税体系、对地方权力有力的发号施令。国家稳定地具备这样的能力,需要具备几个层次的关联能力。第一个层次,应该搭建一个稳定的国家框架。这一层次的工作,第一个指向就是我们建国时期具有历史合理性支持的政党国家制度,现在需要进行结构性的转变。对这个转变,中国共产党的两代领袖已经都充分认识到了。江泽民总书记强调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涉及的都是政党国家的转型问题。就此而言,政党国家的转型,是掌握国家命运的政党领袖自己提出来的国家建设命题。其实这是任何时代、哪一个当政集团当政一段时间都会面临的问题,区别只是具体路径选择的问题。汉代走的是与民休息路线,毛走的则是斗争道路。但他们都想解决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之道。对汉而言,完全放松管制,久而久之,民众嚣张,不好治理,于是出现汉武帝的“更化”;而像毛时代那样狠斗之后,等于国家在教育民众跟自己作对,于是出现了改革开放。这些转变,促使国家当权者意识到阶级斗争的方式、自由放任的进路,都不是国家稳定发展和有效治理的长久之道,只有将国家引导上法治的轨道,为国家搭建起宪政民主的坚实框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治国,国家的认同感才有保证,社会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这是一个不为人主观意愿所改变的现代治国逻辑。

当国家的基本架构搭建起来以后,整个国家的基本结构方面,国家-社会-市场三元鼎立;国家权力结构方面,立法、行政与司法三元鼎立。于是,关乎国家建设的第二重变化跟着就出现在人们的面前:那就是国家本身是一个有限性的结构,而此前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无限性的结构。无限性国家乃是全面兜住所有公私事务的结构。这就要求国家在全面控制所有资源的基础上,关注所有公私事务。但根据以往的国家管理经验,都不成功。因为国家从来不可能占有或支配所有的资源,它也就不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所有愿望和要求。

从基本面上讲,政府做出放权让利的姿态,社会空间就相应腾开了。这样,国家建设才能真正坐实,既防止国家建设搞成全能国家的卷土重来,又防止社会嚣张到拒绝国家的依法管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两个著名国情专家,大力呼吁加强国家能力建设。他们的动机是好的,是想有效治理当时的诸侯经济、诸侯政治。但由于他们无视国家基本结构的合理化前提,一下子就落到了第二层次的国家能力建设上,结果促成了今天中央权力过大、地方行动空间骤然缩小的结局。

对于国家能力建设而言,它自有其正当化的理由。在国家基本结构合理化的前提解决之后,国家能力建设确实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诚如两位国情专家所言,第一,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吸纳能力,是国家有效运作的重要经济支柱。中国上世纪80年代启动改革的时候,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人们以为改革就是两个字,“放权”。结果放权造成了80年代中后期的诸侯政治和诸侯经济,国家的统一似乎都走到了一个临界点。于是党政领导人致力打击诸侯政治和诸侯经济,实行分税制,有效扼制了地方权力的恶性膨胀。但是分税制发挥了十年左右的积极作用之后,今天已经造成富中央、穷地方的另一种不利结局。在分税制的设计中,优质税收几乎被中央权力拿走了,地方政府只好挖空心思开辟财源。本来地方政府的某些恶行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公众并不知情,于是地方政府被人们骂得一塌糊涂,卖地是地方政府作恶,强拆也是地方政府作恶。这种污名化地方政府,与80年代明显弱化中央政府一样,都不利于建构统一的国家权力威信。应该从中央重新启动改革,重新审视分税制,重建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权获利体系。从而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得其利,建立起两级政府都应当具有的社会威信。这才是国家能力建设应当努力实现的正常目标。

第二,在公共政策的供给上,究竟哪些属于公共问题要搞清楚。中国长期的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即从国民党到共产党差不多百年的执政,关心公民私人事务的热情,常常超过关注公共事务的热情。政党与国家的领导人,对公民的私德表现出了胜于常态的关切,致力对民众进行道德上亲切的耳提面命。这不能说不是好事。但显然分散了政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更为重要的公共事务的关注精力。一般而言,社会公德与公民私德的问题,应该是社会领域中通过公民自治解决的问题,而且是由社会组织来完成的任务。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会谋求个人的发展,相应也就会追求个人精神上的健康,这些问题不是善心大发的国家可以越俎代庖替社会解决的问题。

国家只能以制定公共政策的手段,解决公共问题。说到底,公共问题就其大端而言,就三个:第一,财富的公平分配;第二,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的保障;第三,公共福利的改善。而这三个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放权,基本上就放到社会领域中来了。直到最近,中央政府开始自觉扭转公共教育的拨款机制,义务教育费用转而由国家负担。此前的那种“中央出政策、地方出文件、单位配套资金”的做法,大有改观。对此应进一步做好立法,促使政府将优质资源投向公共事务领域,使公共财政专门用于解决公共事务。简而言之,公共事务就是关系到一个地方或者整个国家普通公民共同的事务。除此以外,都是私人事务、或者是社会事务,那都不是政府应当去干预的事务。

二元分立不等于二元分割

当我们明确了社会转型与国家建设的各自涵义之后,避免了国家吃掉社会,克制住了社会强盛到淹没了国家,造成无政府的状态。我们就既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国家、政府规模或职能;对于社会来讲,也就可以促成组织化的社会理性地跟政府讨价还价,而不至于嚣张到对国家权威进行随意挑衅。当局者一般对组织化的挑衅高度警惕。危机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总是国家事务的重中之重。但另外一种挑衅,即普通公民无声的挑衅,即他们对政府的信心危机,却没有引起当局者的应有重视。后一种“挑衅”体现为,政府出一个什么政策,公众就怀疑政府的动机是要剥夺公民,因此变着法子与政府对抗。公民对国家的这种怀疑,就是一种对政府权威的软性挑衅,这样的怀疑使得政府的认同性很低,严重影响国家建设的成效。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并不等于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割。国家建设和社会转型应该有一个积极的互动。这一积极的互动,起码促使我们解决国家建设与社会转型涉及到的三大问题,首先,从国家层面上看,我们应该真正放弃全能政党和全能政府的定位,真正坐实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三元健全建构,促使国家形成最健康的现代宏观结构。坐实以权制权的国家运行逻辑,解决权力的规范运行、廉洁运作、高效作用的制度机制。

其次,我们应该把国家对社会的放松心情上升为一种法治状态。通过立法,国家明确规定哪些组织可以建构、怎么约束、如何激发正面功能。同时搞清楚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化问题。这是我们通常谈论社会的组织化都没有涉及的问题,这其实是社会建设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自己组织起来,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利,显现出他们具有的权利意识,社会的权利意识才会被激发、也才会被尊重。我们现在的国家公务人员,常常处在不知身在何处、朝不保夕的紧张状态。他们的利益无法维持,试图借助他们的有效工作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那无异于与虎谋皮。第二个问题就是国家要理性地促进政治性的社会组织的建构,一方面应该在非政治性的公益组织登记制度健全之后,逐渐放开政治组织的登记。另一方面应该促使政治性的社会组织从地下活动浮出水面,国家试图管理这些组织,也才知道管理对象的情形而去加以理性管理。

第三,从社会转型来看国家建设,我们要建构一个组织化社会对国家合法性权威自愿尊重的良性局面。一个高度分散化的社会,是不知道从何下手尊重国家权威的。只有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常常处在与国家权力积极沟通的情境中,因此最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威。譬如中国公民经媒体一再宣传,以为美国公民最怀疑政府,最不愿跟政府合作。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小布什攻打伊拉克的时候,美国公民对之的支持率是74%。我们不能草率地以布什欺骗美国公众来解释这一居高的数据。在美国那样的多元社会,政府能够得到如此之高的支持率,我们需要去分析研究其中的、国家权力获取公民支持的复杂机理,以便为我们建构国家的社会公众支持体系引为借鉴。一般而言,多元社会的公民不见得就是刁民。我们中国社会逐渐走向多元社会,如果政府尊重公民,公民也就会反过来尊重政府。社会公众尊重政府,国家的威信就建立起来了。国家与社会相互尊重,它们之间就能够积极互动了。整个国家就能够真正像历来中国人努力做到的、从目前GDP的世界老二变成综合实力的世界老大。因为国家建设与社会转型相得益彰的状况,会使国家的综合实力得到迅速的、极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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