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诬告有益论——谨以此文献给亲爱的诬告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4 次 更新时间:2011-06-28 17:12

王蒙 (进入专栏)  

诬告无罪,诬告无害。诬告有理,诬告有益。谓余不信,请看:

一、利于提高警惕。诬告者,告莫须有之罪名也。莫须有者,或许有之谓也。今日或许乌有,明日与明日之明日,能保长期乌有乎?某甲或许乌有,某甲之哥儿们及哥儿们之哥儿们得保均乌有乎?你说乌有,你负得了责吗?

二、利于掌握信息。信息时代之信息,犹宝玉兄弟之宝玉。为人长官而无信息,不知其可也。诬告或可能为歪曲之信息,而歪曲之信息者,正确信息之变形而已哉。是故如能掌握由此及彼,歪打正着,顺藤摸瓜、下网待鱼。有意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之功夫,诬告之信息量固不可漠然视之也。再者,明知为变形信息,亦可视需要而用之,或贮之待用,此为天机,不可轻泄。

三、利于“路线”斗争。诬告甲可取悦于乙,诬告甲实却为乙效命也,诬告乙可能悦于丙,诬告乙实却为丙立功也。在人口爆炸,竞争机制发达之今日,出人头地,升级提职,金榜题名,谈何容易!欲取悦于乙,攻甲方是捷径;攻甲才是先锋!攻错了亦无妨,曰:站队站错了要什么紧,站过来就是了,只要反过来诬告乙,能不见爱于或甲或丙乎?

四、利于张扬大纛。疾呼狼来了,虎至了,惟我独革,惟我独“马”,高亢入云之旋律,能无不战而胜,煞有介事,弄假成真,自成一家,难能可贵,自我拔高,平步青云之功乎?

五、利于帮助同志。诬告某甲,即帮助甲也,其心拳拳如赤子。即使诬告全被推翻,不告一下,有谁来搞清甲的问题?有谁来关心甲?某甲能不感其恩而戴其德乎?

六、利于开发智能。诬告诬告,容易吗?不熟悉魔幻现实主义,推理小说手段,荒诞变形自由联想结构,另加想像力结构力叙述力抒情力揣度力见微知著力无微知著力特别是闭目力黑心力,你倒诬告一下试试!

七、利于运转机器。一封诬告信,登记呈阅,编号铅打,画圈批点,组织人力,调查出差,夜餐补助,水陆码头,宾馆旅店,伙食补贴,长途电话,密件亲启,复印存档,何其忙活也!真是,有诬告信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八、利于锻炼意志,无中生有,百折不息。九、利于扩大权威,数信在手,谁不战栗?十、利于凝聚同好,上下其手,左右其羽。十一、利于丰富生活,窃窃私语,特殊魅力。十二、利于神秘自己,若有来头,长线大鱼。十三、利于堵塞对手,互为对立,谁敢打击?十四、利于广开言路,群众监督,总是有理。十五、十六……妙也无极!

告亏了怎么办?确实查出属诬告怎么办?有志诸君应记取,诬告得失不由天;只要诬告中有个百分之一、二、三的干货,再拉扯上一批人——扯得愈多愈好,多说“据老A反映,据老B谈,据老C提及”之类的话,突出你的诬告材料来源的多样性,再又赶上好风头,闹它个大方向对头,保管怎么查也查不清。最不利的情况下,也要得出“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结论,把被诬告的某甲归入“有争议”人物的可疑范畴。仍然是小本大利,无本有利!稍稍做得聪明一点,就会得出“所告事实虽有不符,但仍是很重要很有益,诬告者与被诬告者同属代表人物,都要团结,下次开代表会议,都要选成委员理事才好摆平”的结论来!

呜呼,诬告之妙,妙不可言。顺风扯旗,谎言不惭。搔住痒处,投入心坎。以此为业,可以怡年。鬼鬼祟祟,忙忙团团,其中油水,肥田润颜。不甘寂寞,盍兴乎来!

选自1988年9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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