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云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9 次 更新时间:2011-11-06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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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春  

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云春在发言中提出,跨国直接投资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较高形式,既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又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持久动力。中国企业应该顺应国际潮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全文刊发,敬请关注。

本届研讨会以“绿色·低碳·新产业·新商机”为主题,非常契合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世界经济大调整的时代背景。跨国直接投资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较高形式,既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又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持久动力。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跨国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形成了全球生产价值链,在企业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竞争力的同时,大大促进了东道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我国企业“走出去”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目标

中国企业顺应国际潮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投资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截至2009年末,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约2460亿美元,境外总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但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与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相比,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仍存在明显差距,受到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经验不足、机制不顺、信息不畅和政策扶持不力等问题的困扰。2009年末,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存量仅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十四分之一左右,约为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四分之一。未来,随着不断深化落实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

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着难得的外部机遇。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新的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以低碳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战略性新兴产业呼之欲出。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再制造业化”战略,新兴经济体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加速推进工业化。危机后企业资产价格的下降也为跨国并购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这些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

我国企业“走出去”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目标。“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全球化时代,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企业“走出去”是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主动利用外部市场和资源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同,我国企业大都不是在拥有所有权优势、内部优势和区位优势之后才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而是通过“走出去”来获取这些优势。“走出去”有利于我国企业更贴近外部市场需求,拓展海外销售渠道,获取和建立国际品牌,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走出去”有利于我国企业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吸纳海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走出去”有利于我国企业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稳定资源供给,帮助东道国培育新的生产能力。通过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将会有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长壮大为世界级的跨国公司,提升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上的地位。

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我国企业“走出去”要审时度势,趋利避害。与国内投资经营相比,海外投资本身就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时还面临着跨国、跨文化整合与运作的风险。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正处于大调整、大动荡时期,大宗商品价格震荡上行,汇率波动、主权债务危机与地区性突发事件、政局动荡相交织,加之部分国家针对我国企业的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日益上升,这些都加大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与海外经营的风险。我国企业要高度重视“走出去”的风险防控,大力提升国际化经营的“硬实力”与“软实力”。我国政府应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在鼓励企业抓住机遇积极稳步“走出去”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维护其海外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我们近年来一直将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研究的重点之一。这里,我想着重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创新财政税收制度,通过财税政策调整,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改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完善企业“走出去”的信用担保制度,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创新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对“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的保险范围,为境外企业和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创新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交互式公共信息平台;改革“走出去”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透明度,杜绝随意性。

其次,继续加强国家间的对话与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多边、区域、双边的对话与交流,建设共同抵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反对投资保护主义的国际合作机制,打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环境。对于企业在海外经营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我国驻外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解决。尽快建立境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高度关注可能的风险,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走出去”方面的积极作用。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中介机构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许多国家支持企业国际化的政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来实施的。针对我国目前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水平低、功能不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应出台一些特殊的支持政策,促进中介机构的成长壮大。

第四,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智力支持。企业能否成功“走出去”,在很大程度上在于有没有国际化的人才。最近我们调查发现,语言人才——尤其是懂专业的小语种人才以及法律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国际化。对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加强国内的人才培养,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海外招收一批急需的有专业背景、会外语、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并构建不同领域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库,满足“走出去”企业的人才需要。

第五,加大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中小企业因其自身的特点,在“走出去”时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帮助。国家对中小企业国际化给予特别的支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亟须大力完善。

归根结底,企业是对外投资的真正主体,是决定国家“走出去”战略成败的关键。我衷心希望我国有条件的企业能够以强烈的国家使命感、勇于开拓的企业家精神、开阔的全球视野和真诚的共赢意识,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将企业的国内事业拓展到海外,并且尊重当地的传统、风俗和文化,推进管理本地化,将企业发展与东道国的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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