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喆:2010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67 次 更新时间:2011-01-0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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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喆  

多名省部级高官落马

2010年的腐败沿续了自2006年以来的三大特点。

首先是落马官员的级别高。2010年落马或被判刑的官员中,省部级官员就有多人,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

其次,落马或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的贪腐金额巨大,都在50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如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就达人民币2959.5万余元。

第三,群蛀现象依然严重。如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而落马一案牵涉十多人,其中5人来自李启红家族,包括李启红夫妇,李的弟弟、弟媳和妹妹。

“官荫二代”现象频现

2010年的腐败又具有四大新特点。

一是针对性很强的腐败新形式,如“期权兑现”方式呈现。所谓“期权兑现”是指在受贿者被处罚后行贿者对已不再是官员的该落马贪官给予巨额补偿费,为之补偿受贿遭到的惩罚(刑期),这种所谓的“精神补偿费”具有很强的效仿性,它的出现助长了贪官受贿的勇气。

二是“官荫二代”现象频现。近年来,我国官场的裙带关系、近亲繁殖现象相当严重,从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到高校、企事业单位,父子、夫妻、连襟等亲属分居上下级或同级领导岗位的现象比比皆是。

“官二代”也被称为“权贵二代”,它的出现是近年来权力腐败现象的派生品。在一些地方,官员子弟飞扬跋扈,“我爸是李刚”事件是其中的典型。这种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被视为封建残余而反复批判过的特权观念,本质上是一种反人权的等级制,它不仅与现代宪法精神背道而驰,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一种背离。

三是由渎职侵权激化社会矛盾的行为时有出现。2010年1月14日,四川省内江市车祸受害者张厚明被医生诊断已死亡,却在送殡仪馆后发现还活着,经两小时抢救后才不治身亡。这起离奇的“死而复活”事故引发了特警与死者家属抢尸的冲突。

四是干部队伍精神建设问题凸显。2010年,烧香拜佛、看风水现象在一些地方盛行。如市长在城隍庙烧香,祭拜海瑞,副市长求无腐败分子。这虽然不属腐败现象,但反映出当地官员队伍的精神面貌。

反腐规定在完善

随着腐败现象的日趋复杂,2010年的反腐败也有很大的进展。

首先,中央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汇报制度,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来弥补对官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方面的不足。在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后,1995年和2006年,相关部门又制定并颁布了两个相关的规定,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个规定,都是针对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以重要的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的。

其次,2010年7月11日,新华社全文刊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有些新提法,如第12条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第17条规定:领导干部如果不如实申报,最严重者可以予以免职。

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010年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其中,关于房产和投资的部分是此前没有涉及到的。

第三,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反腐领域的首部白皮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基本情况,强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第四,加大对行贿者的惩罚力度。2010年5月18日,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两亿元。这是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中,首次对行贿人课以重刑。这充分表明有关部门严惩行贿人的决心和力度。

第五,2010年,中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事宜已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它们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第六,《反腐败法》的立法被重新提出,2010年年初有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立法议案,2010年年底有学者在廉政会议上提出具体内容,包括公务人员接受礼品范围及其最高限额的规定(建议将接受礼品的最高限额规定为300元人民币,约50美金)、公务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及离职后的行为限定、亲属回避制度、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以及对专门行使或兼有廉政职权的反腐组织和领导机关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举报人保护制度被系统设计,专家提出该制度应具体包括三项制度:举报过程明示和结果反馈制度;举报人紧急避险电话制度和紧急避难场所制度,举报人损失补偿和奖励制度。

重庆依法打黑经验推向全国

第八,中央政法委将重庆依法打黑经验推向全国。从实践来看,黑社会势力与官员腐败行为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本质上来说,黑社会势力为官员腐败行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条件,而官员腐败行为则为黑社会势力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权力支持。所以,黑社会势力与官员腐败行为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依法打黑的过程实际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过程。

重庆打黑最为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重庆市有关领导的决心和整个班子团结一致的战斗精神,首先打掉很多被视为“保护伞”的官员,并且充分发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这表明,当一个地方打黑除恶工作进展困难的时候,“空降”专家的做法(如从外地调派来王立军任重庆市公安局长)非常重要,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此外,在整个打黑过程中始终遵照法律程序进行也是一条重要经验。重庆打黑绝不是以人治方式进行的,而是依法打黑,注重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在后期审判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九,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提出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的标准。新版立案追诉标准传递出的反腐信号主要集中在三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为亲友非法牟利将被立案追诉。近年来,腐败现象出现向基层蔓延的趋势,这一规定对于打击基层腐败,针对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制止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十,各地纷纷探索反腐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创新的举措。如“网络述职述廉”的湛江模式、“制度+科技”的上海模式、将教育融入日常生活的桂林“清风模式”、以弘扬正气和传统文化为特点的“重庆唱红打黑”模式、“廉政三字经读唱”的内蒙模式等。这些模式在加强本地反腐败和廉政文化建设之时,也给各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2010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再次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人民。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生导师。此文经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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