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民主、宪法、人权——作之民 (4)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43 次 更新时间:2010-12-2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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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 (进入专栏)  

七 特务·暴力·法律

  暴力之下无法律

胡冈先生又来找我们谈话,因为他看过我那篇关于提审法的文章,觉得有些问题要讨论。不和是否他有意要恭维我的太太,所以他在她面前说:“我觉得女性的判断常常是比较于事实,不容易像我们那样,太远就逻辑的推论,结果会变得很迂腐。”

我一听,就知道他这番话是对我那篇文章的最后一段而说的。我说若是提审法能切实执行,在法律上特务归入了绑匪。我这样说会引起了我的太太的反应,认为我们这种书呆子,太把法律认真了。这个反应确是如胡冈先生所说“切近于事实”的。特务组织合法不合法,对被逮捕和拘禁的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要求身体自由的,就在要没有人非法逮捕他。若是有人逮捕了他,不论逮捕他的人是正式政府机关所派出来的,或是政府所默许的,或是政府所没有能力去制裁的,他失去身体自由还不是一样?事实上,一个社会上每一个人随时可以被别人逮捕是一件可虑的事。这点我自然承认。但是我总觉得特务和绑匪是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我反问胡冈先生说:“你的意思是说提审法是没有意义的么?”

“不,我并不说没有意义。可是你在那篇文章中似乎是说有了提审法就可以没有特务,这一点我却有些疑问。费太太叫你书呆子,我觉得是有理由的。”胡冈先生这样回答我。

“自然,我这样说是假定一个政府本身是不能做非法的事的。造血在提审法之下成了非法,所以政府就不能维持这种组织了。而且,我也认为政府的职务是在维持法律,所以它和绑匪是不能两立的。他的职务里就包含着剿灭绑匪的责任,所以提审法也决定了政府本身必须取消特务组织。我想我这种推论是合乎逻辑的。”我说着觉得自己似乎很有理由。

我太太在旁,得到了胡冈先生的鼓励,就插口说:“事实上,你所假定的政府,并不存在!”

“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想把这一反驳撇开。

“不,并不是另一问题。”胡冈先生很坚决的说:“我并不是反对你那种学究式的推论,而是要说明:法律并不能和社会社会情隔绝了独自成立的。换一句话说,你的推论并没有错,但是如果假定不存在,你的推论尽管正确,也没有实际意义了。”

“你的意思是得先考虑这假定,是不是?”

“是的,”胡冈先生又说了。“法律要能实现它的效力,那就是说,那就是说,人民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先得取消和法律相反的一种东西,那就是暴力。暴力一旦存在,法律是虚设的。”

他顿了一顿,“你在那篇文章里说,人和法律见面是不容易的,原因是暴力可以把人和法律隔开。我想说的是即使人和法律见面了,若是暴力还是存在的话,人和法律见了面,还是一样,法律没有法子来保障人。”

我太太听我们又是抽象地在名词里翻跟头,有一点不耐烦:“胡先生,你若是说女性的判断切近事实,那是因为我们喜欢就事论事。你能不能举个事实,使我比较容易领会你的意思?”

“好罢,我讲一段我初次在上海做律师时所碰到的一个案子罢。”

下面是胡冈先生所讲的一个实在的案子:

  一个失败的林肯

这是一九二七年之后不久的事。那时的上海,已经陷入恐怖的漩涡里。我是个刚挂牌的小律师,离开学校还没有多少时候,还充满着要为正义,为公平奋斗的志愿。念法律,做律师,不就是为了这个目的?上海的律师差不多全是商业性的。我受不了。一天早上,有一个老太太到我写字间里来,穿得很朴素,一见我,两眼流泪,呜咽起来,话都说不清。我等着她说话,半天才把她委屈的事弄清楚。她有个女儿在小学校里教书,在上一天的晚上,突然有巡捕来把她的女儿和其他两个男同事抓了去,说他们是共产党,有人告发。这一点,据这位太太说,完全是冤枉的。依当时上海租界的办法,凡是由租界巡捕抓去的政治犯,在移交中国政府之前,要在特区法庭开审一次。被告可以请律师辩护。但是这只是一项不重要的手续,因为从来就没有普通律师肯出庭辩护这种案子,也从来没有因辩护而释放过一个被抓去的人。而且,大家知道,一移交到中国政府,也就没有了生路;无所谓冤枉不冤枉,总是一个死字。这位老太太已经去求过不少有名的律师,都碰了壁,所以到了我的写字间里来。

我立刻就接受了这案子。那天晚上,睡不着,感情很激动,尤其是因为有两位相熟的同事来劝我,问我是否还想在上海继续执行律务?若是还想这样的话,最好把这案子退了。他们说,那不是好玩的。他们很善意的警告我:“这是上海,这是中国呀!”我有一点好奇心,很想看看究竟会怎样。我那时想起了林肯的故事,难道中国连一个林肯都出不出么?所以第二天我准备了一下就出庭了。

我记得林肯曾经辩护过一个案子,控诉的原告无意中说发生事端的时候,天上正有月亮。美国是用阳历的,所以不容易推算那一天有没有月亮。林肯把日历细细一查,原告所说的那天恰巧并没有月亮。所以他把这事实指出了,证明这是诬告。我用了同样的方法盘问那个御用的证人。据他说曾经在小学校里和被告一同开过会,而且开过好几次。我要他画一个图,说明这学校内部的情形,和开会的房间。我又要去这学校抓人的巡捕同样画了一个图。然后把这两个完全不合的图呈给法官:“除了人证之外,并没有其他可以证明被告是共产党,可是这多次在学校里开过会的评价所画的图,和巡捕所画的完全不合,可以证明这是诬告了。”

我当时自然十分得意,可是法庭的四周却全是凶恶的眼光。那几个预备来提取这三个犯人的武装同志,故意的高声问:“那个家伙是什么东西?”而且拍着手枪向我示意。

“证据是证据!”我倚持着人间的公道。

法官显然很着急。她从来没有遇到过和他为难的律师。他犹豫了一时,判决了:把女的开释,男的移交。他的理由是“有嫌疑”。我当即提出抗辩:“若是我刚才提出的证据充足的话,有什么理由可以把两个男的被告移交呢?”可是,这是判决。我很忧伤的出来。一个失败了的林肯!

回来之后,我熟悉的同事又来和我说了:“你不怕死,不要命,可是法官却不像你!你真把那法官弄慌了。说不定因为他开释了那个女的,还会有问题。在租界里也许比较好一些,租界之外,你们两个都完了!我看你还是避避风罢。”我那时正有个大学来要我去教书。失败了的林肯也就结束了这短期的律师生涯。

  主奴和契约

我太太点了点头:“还是教书罢,上海律师本来不是你这种人干的。要有林肯先得有个美国呀!我觉得可羡的倒不是美国有林肯,而是林肯有美国。”

“可是,胡公,你把律师招牌取下了,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看你是相当矛盾的。法律既然是虚设的,你还在学校里教法律,不是买空卖空么?”我把胡冈先生那段故事里所引起的愤恨,都向他发泄了。

我太太抢着替客人回答我:“等到着,无法无天的日子怎么会永久?总有一天法律是会有用的。”

“那么,他是只保险箱了。”我得意的笑了。可是这自然不是用幽默来逃避现实的时候,我改了沉重的声调向胡冈先生说:“你刚才似乎同意我太太,要我不要把法律看得太认真了。你的意思是在暴力之下无法律,可是,我倒要反问你:法律的用处不是在控制暴力么?依你现在说来又似乎是先得控制了暴力,法律才能发生作用。我问你,什么东西控制得了暴力?”

胡冈先生呆了一下,一时说不上口,我太太为了要打破这静默,说了:“这些家伙讲理是讲不通的,秀才碰着兵,有理说不清。我看只有以力对力。”

“力上加一层力,以暴易暴,法律在那里呢?我总觉得逻辑上说不过去。”我摇着头。

“是的,这是个问题。你读完令兄的‘从法律之外到法律之内’不也提起过怎么‘到’法么?现在还是这问题。法律在暴力之下无能为用,而只有法律才能制裁暴力。这样说来似乎是鸡生蛋,蛋生鸡一类的问题了。其实,我是不承认法律本身有什么力量的,单靠法律的空架子,无论如何不能把社会从法律之外拖到法律之内。我说拖字,就包含了要有人用力来把法律抬出来。这和费太太的意思并不远,只是把社会拖入法律之内的力,性质上和暴力是不同的。”胡冈先生这样开始他的宏论。

他继续说:“暴力就是指轶出于法律之外而以强弱来取决权利的方式。战争是暴力的充分表现。它所造成的秩序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关系,是主奴的关系。征服者可以支配被征服者,他可以发施命令,规定奴隶的行为,但是被征服者的顺从只是因为力屈。他们并不发生道德上的责任。你若把这种命令也视作法律,这种法律的支持者是统治者的暴力。当然,我个人是不承认这是法律的。我所谓的法律是为了人群共同依赖的生活而发生的。这是所参加者之间的契约;共同遵守了这契约大家才能安居乐业。维持这种契约的力量其实就是每个参加者的生活本身。这是一种社会制裁力,和谋一部分人利益的暴力不相同。”

我太太眼睛望着窗外,说:“我可以明白人所谓暴力是什么,一二·一的手榴弹是暴力,特务是暴力,拍着手枪在法庭上向你示威的是暴力;但是我不明白你所谓那种社会制裁力。”

“胡公,”我说了,“你的困难是在这里:在一个实际社会上所有的法律并不全是第一种的或全是第二种的。因之,你的分类还不过是一个概念上的界说。而且那种社会制裁力表现时也不易和暴力在形式上有极清楚的区别。正好像我们有时要打孩子,并没有觉得太不对,可是换一个对象,假如是个丫头罢,就可以说是暴力了。”

“不错,”胡冈先生说,“我们并不能在力所表现的形式上来区别暴力和社会制裁力,只能说前者是发生在主奴之间,后者是发生在公民之间。”

“你们愈说愈使我糊涂了,”我太太说。“譬如我们捉住一个小偷,打他一顿,算是暴力么?”

“你为什么打他?”我抢着问。

“教训教训他,使他下次不敢再偷东西;同时也让别人看看,偷东西,捉住了不是好玩的,少几个贼。“

“若是这样,我不太反对你打他。可是如果只许你自己偷,不许别人偷;别人偷就得挨打,你偷了不准加价打你;那就是暴力了。”

“你说说就这样赖人家,我并不想做贼呀!闲话少说,你的意思是:一个真正的法律是拘束全体人民的,不准有例外的,是不是?”我太太问胡冈先生。

胡冈先生迟疑了一下说:“大体上是不错,可不能这样说死了,例外是有的,但是不能有人的例外,只有事的例外。统治者和被治者之间本是一种契约关系,所以在非暴力的社会中,法律必须是拘束全体的。”胡冈先生说。

我又有一点心急,所以插口了:“胡公,暂时假定我们已经明白了暴力和社会制裁力的区别罢,我们还得回过来说一说,怎样去对付暴力?”

“我的意思是一定要使主奴关系变成契约关系。若是不变,主奴之间相对的力量失去平衡时,可以翻了个身,主奴可以易了位;如果关系的性质并没有变动,依旧谈不到法律。从主奴关系变到契约关系的过程在历史上大概不止一条。譬如说,本来做奴隶的,翻身时把本来做主人的杀完了或是赶跑了,在他们自己人中立下契约关系来;也可以把本来做主人的看成自己人,给他们公民的平等权利,共同守一个社会契约;或者本来做主人的自动的放弃他们的地位,承认奴隶的平等身分。……大概没有一定的方式。”胡冈先生回答了这个问题。

“孝通,你所写的英美两个由主奴关系变成契约关系就是制宪过程了。又回到了他的老题目了。”我说。

“且慢,”我太太接过我的话,“宪法可以控制暴力似乎还说得过去,但是有了宪法就没有特务,我就想不通了。”

“我并不是说一纸宪法可以和姜太公的符一般贴在门上,特务就进不了门。我是说造成宪法的这股力量是和暴力相抵触的,它若胜不过暴力,宪法也不会产生。若胜得过,就可以使握有权力的集团不通在法外发施他们的力量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你不要把特务看得太可怕。假如人民控制了政权,本来当奴隶的翻了身做了主人,他们可以决定政府的预算,试问政府那里来钱养这些特务?暴力何从发生?即使还有少数人或是少数团体想在法外用暴力来谋取利益,那就成了绑匪了。绑匪是有警察可以对付的。”胡冈先生说到这里,我高兴的说了:“这还不是我在上一篇论提审法里所说的话?”

“是呀!”胡冈先生说,“我并不说你的话不合,只是说法律要发生效力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没有法外的暴力占据政府。统治者必须站在法律之内统治人民,而法律的废立是人民的权利。那时候,我们才能希望一个有公平的社会。”

“这一点,我们是大家同意的,而且希望早一点实现。”我太太结束了这一番讨论。

八 住宅·警管·送灶

  孩子所提出的难题

昆明的气候是最体贴人的,尽管白天太阳怎样毒,一到晚上,微风从滇池里吹来,凉爽入骨。尤其是因为我可能快要离开这第二故乡,近来更舍不得这里初夏的黄昏。有人抱怨昆明永远不给人痛快的出一身汗,那确是事实。汗出得少,在小脚桶里洗澡也成了我能推却就推却的事了。今天却是例外。洗完澡,特别舒适,懒得穿着,披了件睡衣,靠了后窗看小说。太太出门作客未归,小惠伴着我在剪纸花。相当悠闲的一个黄昏。

靠近八点钟的时候,门上剥剥的打了两声。小惠以为是妈回来了,赶紧要去开门,可是门外传来了个女客的声音。我拉住小惠,一面接口应着:“请等一等,就来。”小惠遗传着我性急的毛病,向我瞪着眼,“怎么不开门,有客。”

“我得穿衣服。”说着我进房里去了。转身出来开门时,一看正是从上海来的表妹,小惠盼望已久的远客。我忙着道歉:“对不起,等久了。”小惠在旁不满意我慢客的行为,撅起了小嘴说:“云阿姨,爹爹不许我开门,要你等。”

云阿姨笑了,“好利害的孩子,管起你爸爸来了。”我们坐下了。我拉着小惠向她解释说:“这是规矩,你到了人家门口,要打打门,等门里有人让你,才能进去。你想,云阿姨进来,我衣服都没有穿好,多不好意思呢?”

“如果你已经穿好了衣服呢?”

“我也许还有别的事,不方便见客人,我也可以不开门。”

“你没有别的事呢?”

“若是我不愿见的人打门,我也可以不开”

“为什么呢?”

对付五六岁的孩子真比大学生还困难。我不知在那本儿童教育的书里看来了一个原则:“孩子有一个时期专好问问题,做父母的不应当禁止他们。我想遵守这原则,可是今天又碰到不容易,或甚至无法回答的难题。幸亏云阿姨接了口:”这是你的家,别人不通随便进来的。”

“为什么不能呢?”

“我们得尊重人家,好象我们不能随意打人一样。”云阿姨在说时,我却在担心,若是小惠再问下去,为什么要尊重人?叫我怎么回答呢?中国有多少人能回答这问题呢?正在这时,门又响了,这会是妈回来了。小惠抛开我的手,奔云开门。二可也一起来了。好久不见的亲戚聚会,自有一番热闹。

一会,我们问起了上海的一般情形,云妹说:“上海?住不得了,要实行什么警管制了,据说从六月一号起,警察可以随意到人家里来访问,检查,抓人。大概从此大家不许关门了。我真不明白,我们什么时候被什么人征服了。”

“警察来打门,我们不开门就是了。爸爸不是说不愿意见的人,可以不让他进来么?”小惠耳朵快,不知怎么还没有忘记刚才的话,居然给她搭上了。“警察不是也要尊重别人的么?妈妈不是和我说过警察是保护我们的么?人家打我,我不是可以找警察的么?——”不禁止孩子们的问题是麻烦的,我们显然还没有到什么都能向孩子解释的时代。我若说警察可以滥找人,敲诈人,不守法,叫孩子们怎会懂呢?懂了又有什么好处呢?她妈一听见小惠说话,却想到了孩子该睡觉的事,所以拍着她说:“今天你可睡迟了,赶紧去罢。一觉醒来,警察也不来管闲事了。”

小惠是被哄到床上去了,可是我们大家却感觉到不大愉快。

  俾斯麦没有这样的愚蠢

“究竟警管制是算什么一回事?人家说这是德国纳粹的办法。你到过德国的,告诉我,这是真的么?”云妹问二哥。

“不完全是。来源大概是德国,比纳粹还得早一些。这一套东西是从俾斯麦起,传到日本,现在好像要到我们中国来了。”

“是了,”云妹说,“孝通哥,你那篇‘波茨坦……’的文章里不是说起德国是个polizeistant(警察国家)么?你以后写文章得小心一点,说到曹操,曹操就到。这是少提一些可怕的名词罢。“不是文字的魔力,而是历史的逻辑,”我笑了。“二哥,你还是说下去罢。”

“不是文字的魔力,而是历史的确逻辑。”我笑了。“二哥,你还是说下去罢。”

“德国在一八七一年威廉王颁布了一个宪法。依这个宪法设了国会,可是这国会是骗人的。上院是由各邦诸侯的代表组成,控制在普鲁士的威廉王手里。下院和我们参政会很相同,是个咨询和喝彩机关。首相不向下院负责,直接由国王任命。通过上院,国王可以任意创立法律。他就用这立法树立了违警法,把很大的权力交给了警察。违警法的范围极大。”

“违警法是什么东西呢?”

“普通违反法律的行为是要经法庭审判的,可是在违警法范围之内的就可以直接由警察处置。在德国违警法里甚至可以包括:买香烟时一定同时买一包洋火,若不这样,警察就可以来干涉和处罚。据说在那个时候,若是有人在窗槛上晒手帕,警察就可以来处罚,那是违反了在公众面前不准晒衣服的警察法规。有本书上曾说过:‘若是警察先生高兴时,就可以到你花园里来散一下步。’这是‘警察国家’这个字的来源。”二哥说。

“这还不就是上海要实行的警察制么?”云妹说。

“不完全是,”二哥继续说:“警察要到你花园里来散步,‘随意’得有个条件。那就是必须找到这花园里有违反警察法规的事。假如你不在窗口晒手帕,警察也就不能随意来麻烦你。这是说,警察只在法律范围里散步,法律范围的大小是得政府颁布的。上海所实行的警管制却不然。”

我听到这里,记起了几天前读到胡冈先生的“暴戾愚蠢的警管制”里所提到的俾斯麦的故事,所以接口说:“俾斯麦拒绝威廉第二进他的门时不是曾说过:‘住宅是我的人格的堡垒,虽皇帝之尊,亦来能任意侵入’这句话么?德国警察自然不会比皇帝更尊贵罢?”

“这故事我也听到过,德国人很喜欢讲这故事。这也说明了德国的警察没有藉口不能登门,虽则藉口是并不太难找的,可是我还得替俾斯麦说句话。他虽则极力提高政府的权力,但是他并不用这权力处处去和人民作对。他是以爸爸自居,要为人民做事,所以他所训练出来的警察没有腐败到做出敲诈为恶的事来。警察的纪律是极好的。”二哥说。

“是的,”我说。“俾斯麦是个聪明人。他明白政府不能维持在人民反抗之上的。他要避免劳工的反抗,所以他先用政府的权力创立社会保险法。我也相信俾斯麦决不会愚蠢到派出一批作威作福的爪牙,无事无端到第家花园里去散步,得罪人民的。得罪了人民有什么好处呢?在人家花园里散步又有什么趣味呢,除了能敲诈一笔钱?”

“所以我说法律上和精神上,上海的警管制是青出于蓝了。”二哥又说。

“这样说来,这倒是我们政府的创作了。”云妹说。

“那倒也不见得。日本从德国学来了警察制。日本队人募仿本领是不差的,学得很有程度。后来他们用这制度来统治朝鲜和台湾,情形也就不同了。我并不是说德国和日本在本国的警察制度是好的。警察是统治者的工具,只是统治者和人民还不完全站在仇敌的地位,所以这工具的面目也和善一些。一到殖民地里,面目也就暴露得更狞狰了,警察也成了一个个小皇帝,他是直接的统治者,是看守奴隶的狼狗。我们现在想实行的却是这一套,是日本殖民地所用的警管制。”

“可是我们并不是奴隶,没有亡国啊!”云妹说。

“这我可没有法子回答你了。”

  希特勒所不敢做的

“你说这是日本人统治亡了国的朝鲜人和台湾人的玩意儿,可是纳粹不也是用同样方法来统治他自己的国民么?”我反驳二哥。

“希特勒并没有这样做。”二哥说:

“你不是替希特勒辩护么?”

“没有这意思。希特勒固然恶,但是他的愚蠢还有个限度。德国的魏玛宪法反‘警察国家’改变成了‘法治国家’。这并不是说把警察取消了,而是把决定警察权的力量交回了人民。警察既然只能在法律范围之下活动,人民在国会里控制了立法权也就控制了警察。希特勒上台,名义上并没有改变宪法,他也并没有公开的用警察来实施他的统治,而是在警察之外另立特务机关。特务组织是在法律之外的,他可以秘密运用,警察是在法律之内的,一定要颁布了违警法才能用警察来执行。特务是用来对付特定的敌人,而警察是用来对付一般人民的。我说希特勒不太愚,因为他知道和全体人民为敌是不可能的。他另外用哥培尔来补充希姆莱的不足。”

“你讲得太远了,”云妹打断这片话。“我要知道的是在希特勒下,警察是不是能随意到人家里来的?”

“不,没有这种事。除了奴隶和被征服者之外,不论专制或民主,这一点最低限度的个人的人格总是得尊重的,因为这是人和人持久相处所必需的条件。否认这条件的社会组织决不能持久的。”二哥说。

“可是,我们中国怎能这样做呢?”

“那我又没有法子回答了。目前有很多事是不能理解的。譬如说,中国法律上明明规定着人民的住所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或封锁;约法上也明明规定凡是有关人民权利的事宜必须以法律规定,不能以命令规定;而现在却偏偏由行政院命令来实行警管制了。这是违法的命令,而居然出现。这真是史无前例,中外罕见的做法。叫人有什么话可说?”二哥很颓丧的结束了这段话。

“学法律的到这里也就只有叹气了,”云妹说。“人家有权力要这样干有什么不可以呢?上海人反对,可是有什么用?”

“俾斯麦,希特勒所不敢做的事,居然做了。若是做得通,也可以说是我们东方人的本领高了。”二哥还在叹气。

“你忘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我以社会学家的身分说了:“人是能而且也常常会自杀的。我们没有看见过猫在自杀,可是人就有这本领。日本好端端切了腹,纳粹也自焚了。想自杀的人会做出所谓理解的事来,因为你所谓理解是以生存为前提的。”

云妹也兴奋了起来:“马歇尔不也是说过?日本已自杀了,中国在用另一方法自杀么?可是我可不愿死啊,我还有孩子要我们照顾啊!”

  送灶的传说

我们谈着话,却忘了隔壁房东的孩子,被我们闹得不肯入睡。做母亲的没有法子,只能出来说话了。“小惠不肯睡,要爸爸云讲个故事。”

我进房,拍着小惠:

“讲什么故事呢?”

“你前天讲了端午节的故事,不是说今天要讲送灶了么?”

“是的。你好好听,我补充,你可一定要睡了。”于是我讲送灶的故事了:

我们乡下,十二月二十四日那天送灶。送灶是送灶君菩萨上天。灶君菩萨喜欢吃糯米团子,所以那天每家都得做一大堆糯米团子送他。这要有个传说:说是在古时候,北方有一种极凶恶的人,骑了马来打我们这地方。我们这地方都是些种田的,没有马,跑不快,所以打不过他们。他们把我们的祖宗征服了之后,这许多只会骑马杀人的兵,既不会种田,又不会织布,天天向他们的皇帝要饭吃。皇帝问大臣:怎么办?大臣想出了个办法,说这批种田的人会造反,靠不住,最好派兵住在他们家里。每家得供养一个兵,当他是小皇帝一般尊敬他。这样种田人不会造反了,这些兵的给养也不必皇上分心了。这样就把事情决定了,每家住了一个兵。

兵骑在马上还像个英雄,一住到人家的家里去却一点没有英雄样子了。他们无法无天,要吃中喝,见了猪就宰猪,见了鸡就杀鸡,一天到晚的闹。没有一个人能安心生活,同时又避不过他们的眼。种田的人实在忍无可忍了。可是这些兵有枪有刀,一不对头就把人家的头砍了。种田的人打不过他们。最后,有个聪明人想出一个办法。第家在快过年时,假装好意要慰劳住在家里的监督,约定在二十四日晚上,大家用糯米做成团子,给他们吃。糯米是黏得很的东西,当他们一口咬上团子时,这黏性的糯米就把他们的牙黏住了。大家各自在家里动手,把这要喊也喊不出的钦差活活杀死,一点声音也没有。

为了纪念这件事,所以在灶上供一个灶君,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都要做糯米团子给灶君吃了,送他上天。

我讲到这里,小惠眼睛闭上了,好像是睡了。我想走时,她却又睁开半个眼睛:“这个故事不好听。我会做怕梦。”

“下次再讲个好听的罢,睡罢。这是古时候的事情,那时的人都愚蠢,现在不会有这种事了。”我不能不在孩子面前撒谎了。可是,人间的愚蠢什么时候会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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