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鸣:以党内基层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0 次 更新时间:2010-1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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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鸣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互相依存与促进的关系。党内民主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开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难以有实质性进展。同样,党内民主也离不开人民民主。

2010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党中央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在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 开,这不仅是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而且也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路径, 加快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进程。

党内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互相依存与促进的关系。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定和影响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方向和状况,党内 民主不仅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开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难以有实质性进展。同样,党 内民主也离不开人民民主,因为我们党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新期盼,必然反映到党内并成为我们党制定改革开 放方针政策的现实依据,党内民主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党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密的关联性。

基层党内民主对基层群众自治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其中,前三项制度由国家和省级领导机关组织实施,后一项制 度则由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内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基础力量,更是我们党主要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单位,党内民主建设直接影响基层群众自治进 展,因为这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基层党组织领导者的民主意识和态度、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民主监督和廉政建设。试想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不讲或不懂党内民 主,怎么会主动支持和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而缺乏党组织参与和支持的基层群众自治又怎会取得实质性进展?

村民自治困境与农村党组织民主发育不足有关

受传统思维模式和领导方式制约,村民自治停滞不前。村民自治作为一种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适应的政治改革措施,并经过国家法律确定的我国基层群 众自治制度,已经探索和实践了20多年,但至今仍有不少农村仅仅落实在民主选举上,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或根本就没有实施过。分 析我国村民自治进程的曲折和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党组织改革创新不足,尤其是党内民主发育严重不足。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领导一人 拍板决策,以个人代替集体和组织。在这种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自然难以真正立足。

村民自治的难点在于如何认识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党对农村工 作的领导,关键在于如何坚持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经常争论的问题有:党的领导是包括县委、乡镇党委领导下的农村治理改革和创新,还是仅仅简单地归结为村支 书?党支部是主动通过合法、民主的法律程序,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还是与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争权?如果不解决党对村民自治领导的实现形式,仍然沿用 过去的领导模式,无疑会遏制农村党组织的活力和生机,也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

在我国亿万干部群众参加的伟大改革实践中,涌现出一批成功的创新经验。河北青县等地的农村改革实践就破解了村民自治的难点。这些经验的共同特征 是,通过制度创新方式,在农村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即在现有的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将上述三个有机统一用制度和机 制确定下来,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青县的农村治理新模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实施农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同时,又解决了农村党 支部主动领导和参与村民自治的难题。其具体做法是将村庄的主要决策权归还于村民代表会议,党支部运用党的政治、组织和宣传优势,更主要的是为老百姓办好 事、办实事来赢得村民的认可和支持,进而通过法律规定的选举方式,取得村民代表大会的主动权,使党组织的意图和提案成为村民集体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实现党 支部的领导作用。县委要求党支部书记竞选村代会主席,党支部成员和党员竞选村民代表,党支部运用村民代表会议这个平台,在新的高度、新的广度上带领农民群 众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务公开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县等地改革实践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实现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务公开带动村务公 开,党内民主先于党外民主的发展道路。县委要求村党组织负责人主动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在青县农村,许多党支部书记都具有很强的民主意识,他们的党务 和村务工作都公开透明,并制定有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报或公布于众,便于党员和群众监督和检查,一些涉及资金的具体事项都由村民 理财小组专门负责。与此相反,一些农村党组织将党务工作搞得神秘化,这不仅增加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和猜疑,而且容易使村干部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犯错 误。如果党的基层组织不实行党务公开和缺乏党内民主,就会使一部分党组织丧失其功能和战斗力。

党务公开带来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契机。党中央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为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了新动力和新机遇。 首先,我们党坚持并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正如温家宝最近在深圳强调: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其次,我们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 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这就表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权力的公开透明、适当分散和有效监督,而不是一味强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个人权力的集中。再 次,作为党中央的决策和规定,这是每一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的政治任务。这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党课学习,是一次 非常及时的有关党内民主的培训。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将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改革实践上有较大提 高,这对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管理的推动作用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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