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迈新:互联网舆论的演变逻辑与作用机制

——对几起网络公共事件的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36 次 更新时间:2010-08-09 14:09

进入专题: 互联网舆论  

姚迈新  

摘要:近年来,网络公共事件多发和互联网舆论风暴引起了政府部门与学界的高度关注。本文着眼于2009年的三起互联网公共事件,分析了互联网公共事件从最初呈现到事件最终结局的演进过程,探讨了互联网舆论在公共事件进程中的演变逻辑及其对政府公权力形成实际影响的几个关键因素。

关键词:演变逻辑;倒逼机制;网络舆论;新兴公共领域

收稿日期:2010-02-07

作者简介:姚迈新(1975—),女,湖南长沙人,广州市委党校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7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一、提出问题

随着传播技术的数字化,我国以互联网、手机为引领的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并不断推进和深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截止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宽带网民数达1.22亿,手机网民已有4430万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网民2.98亿人,博客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62亿。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3.38亿、宽带网民数3.2亿,均稳居世界第一,手机网民达到1.55亿。①[所采用数据可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新媒体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信息传输与接受方式,影响和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优势传播地位及作用,而且对我国政府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公权力运行方式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国政府正面临着与传统媒体截然不同的网络舆论环境。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互联网的进入门槛低,覆盖面广,个性化、平民化色彩突出,且时效性与互动性明显,众多社会成员被吸引到互联网虚拟空间,自由随意地进行意见和情绪表达,并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网络舆论风暴,引发了许多带有集体行动色彩的网络公共事件。以2009年为例,当年就有多起互联网公共事件爆发,有的则成为社会大众注目的焦点性事件。已有学者借助“共意性社会运动”的概念分析了互联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动员机制,认为,议题合法性、网络舆论一致性和议题传播的广泛性是互联网公共事件成功的前提。该分析集中审视和解剖了网络舆论所引致的“在线集体行动”,关注何种议题与媒体空间运行情境等才能克服互联网沟通结构的内在缺陷,实现共意动员,以维持在线集体行动的成功。[1]笔者特别关注了互联网公共事件从最初呈现到事件最终结局的演进过程,通过对典型互联网公共事件的分析,探讨了互联网舆论在公共事件进程中的演变逻辑,力图揭示网络公共事件对公权力运行的实际影响。

二、互联网舆论的样态及对公权力运行的影响

(一)关于互联网“众声喧哗”的解读

以互联网、手机为引领的新媒体(“第四媒体”)在其传播效果上存在两面性,有人形象地说,网络上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呈现出“众声喧哗”的样态,[2]各种各样的议论、态度情绪、观点表达充塞网络,其丰富性、复杂性较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人群、嘈嘈杂杂的声音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网络的“众声喧哗”给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一方面,新媒体进入门槛低、覆盖面广、时效与互动性强,能有效地突破人们在交流互动时的“时间围墙”、“空间围墙”及“身份围墙”。在网络构成的虚拟空间里,人们不再受制于现实社会中各自的身份、地位,不再顾忌现实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可以自由、低成本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情绪。网络使公民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程度的解放,并极大限度地释放了人们对特定社会现象发表意见和看法的热情与能量;另一方面,正因网络进入门槛低、具有匿名性特征,网民主体构成较为复杂,他们在网上进行事件描述与观点发表、情绪表达时,必然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从而导致各个微小声音汇集成的庞大“网声”真假难辨、是非混淆。已有研究报告表明,在新媒体时代,电视仍是公信力最强的大众媒体,而互联网由于信息传播的极端开放性,导致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网络上的“公民新闻”常常遭到失实、侵犯隐私的批评。

(二)互联网舆论对公权力运行的影响

即使网络舆情具有偏差性的特征,我们仍旧不能回避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巨大影响。互联网是技术化的民主手段,现实社会中的公民藉信息技术获得了新的民主实现方式:针对某一特定社会现象或事件,所有人都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自由的意见表达,无数个体的意见汇聚而成的网络舆情,能以迅捷的速度传播到现实社会关系网中,最终导致网上网下的意见、观点相互影响,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紧密交织,针对特定社会事件或现象强大的意见声势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并对现实世界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发生实在且深刻的影响。戴维。杜鲁门曾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中指出:“一个复杂文明必然发展出一系列复杂的政治安排。在交往模式比较复杂的社会中,政治行为的模式也是复杂的。”当前,我国正面对的是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不能望及项背的信息时代,信息不仅能够在人群中高速的互享与传播,而且交织密集,让人难以辨识信息流的脉络与真伪。借助新媒体技术,人们实现了信息的零距离沟通、低成本分享。由于网络技术造就的虚拟网络空间的出现,社会的交往模式更趋复杂,这为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创设了一个复杂的外部环境、一个有约束力的边界条件,网络作为技术化的民主手段,对公权力的运行形成了事实上的“作用机制”:如果视网络空间中的网民意见表达为“末端”,把政府的公权力行使作为“上端”,毫不夸张地说,认识到自身参与的巨大力量的网民正成为中国最大的“压力集团”。[3]在新媒体时代与信息化社会,网民意见表达——末端将催促上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朝着更加透明、公正、民主的方向发展。

(三)网络舆论的演进逻辑与作用机制——以网络公共事件为例

2009年是中国网络公共事件的多发年。所谓网络公共事件,是“以互联网为信息沟通平台、由众多网民参与、围绕特定的事件进行广泛动员以达成某种特定目标的集体行动”。[4]2009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70码”事件、四川邓玉姣事件、湖北周森锋事件等都是典型的网络公共事件。具体来看,它们都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一现象或事件催发网络空间中人们的热议、追问与质询,网民的意见与诉求汇聚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并与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互动裹挟在一起,推动社会大众共同想象的形成,想象继之投射回归至现实,最后导致网络空间或现实世界的集体行动。

有学者认为,网络公共事件中舆论演变为行动遵循着下面的逻辑:个人遭遇被网络曝光——快速发酵——社会情绪开始传染——社会大众的共同想象——一般信念形成(粗糙认知)——回归现实采取行动——公共事件爆发。笔者以为,以特定现象或事件为导火索,网络空间舆论可能导致“在线集体行动”:“个人遭遇被网络曝光——快速发酵——社会情绪开始传染——社会大众的共同想象——一般信念形成(粗糙认知)”,而现实世界的“离线集体行动”则并不必然发生,即使如此,网上大众对特定事件“一般信念”所形成的强大意见声势,在现实世界里仍旧很有可能取得舆论抗争的胜利。2009年间的诸多网络公共事件发生与发展的过程印证了这一判断。以杭州“70码”事件为解读:2009年5月7日,杭州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当被害者谭卓车撞身亡的消息出现在网上(个人遭遇被网络曝光)便引起了网友的密切关注,网友们纷纷发帖悼念(快速发酵,社会情绪开始传染)并跟踪与更新事件最新动态,谴责肇事者、质询飙车族的违法行为为何未被禁止的声音越来越强大。与此同时,网络舆论开始强烈地怀疑:肇事者的家庭背景强大,肯定会影响警方办案(社会大众的共同想象),网友们对肇事者胡斌的家庭背景、身份地位展开了“人肉搜索”。而当5月8日杭州交管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初步认定:肇事车辆的时速为“70码”左右,网络舆论沸腾了:网民们以细心演算、专门实验等佐证的方式发表意见,纷纷质疑“70码”的初步结论时,并强烈质疑与肇事者有关的诸多问题,所有的质疑都暗指肇事者的优越家庭背景是否导致执法不公?是否会妨碍社会公正的实现(一般信念形成)?最终,网络意见形成的强大声势,催生了政府对“70码”事件的重视和对“真相”的侦察。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就“70码”数据失实向公众道歉。7月20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胡斌有期徒刑三年(网络舆论抗争成功引致政府查失及行为修正)。杭州“70码”事件充分展现了民众追寻与社会公正有关的事实真相的不懈努力,以及政府在事件过程中不断加强的责任意识、对社会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回应能力。网络舆论和政府的行为调整作为“70码”

事件的起始两端,形象地呈现了信息化时代公权力运行所遭遇的新型“作用机制”——互联网作为新型的政治参与手段和模式,当它针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件建构起有效的公众舆论,并掀起一致性、强大的意见声势,就可能构成一种对公权力滥用或误用的制衡力量。

“进入网络时代,权力的死角正在被一点一点拽到阳光下曝晒,这将是一种常态”。[5]网络舆论推动政府公共行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更具责任性与回应性,这是应积极肯定的事实,从更深层的意义来说,新媒体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新动力。

三、网络舆论对公权力“作用机制”效用发挥的因素分析

对2009年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的分析表明,由网络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截取其中有典型代表性的三起事件进行分析:一是云南“躲猫猫”事件;二是杭州“70码”事件;三是湖北宜城周森锋事件(事件经过及详情可搜索有关报道)。这三起事件进入公众视线的方式各有不同,云南“躲猫猫”事件首经《云南信息报》披露,报道中述及云南玉溪被拘男子李乔明在狱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不慎撞墙致死;杭州“70码”事件中,被害者谭卓车撞身亡的消息最初通过网上传播;与“70码”事件相似,宜城官方网站、楚天都市报网站同步播出的文章称“周森锋可能是目前全国最年轻的县市长”,此为“周森锋”事件的索引。在进入公众的视线之后,三起事件都遭受了网民同等程度的“盛情礼遇”:网民纷纷从事件披露的起点出发,在网络空间中互动交流探讨,于不同的议题设置下穷追不舍,以质疑与探究的精神寻求事件真相。从事件最后的结局来看,“躲猫猫”与“70码”事件以网络舆论的胜利“成功收场”,事件得到了理性化的解决: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就“躲猫猫”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李乔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之后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死者家属获得了45万元赔偿:“70码事件”后期,杭州警方就飙车案70码说法向社会予以公开致歉,肇事者胡斌被判有期徒刑3年。

本文将围绕上述事件,分析寻找以下问题的答案:除去网络的迅捷性、低成本、匿名性、无边界传播、web2.0形态②[是相对“我发你看”、信息单向传播的web1.0形态而言的一种由网民自主发声、信息反向传播形态,形式包括新闻跟帖、论坛/BBS 、博客、播客、QQ群、微博客等]等特征之外,还有什么关键因素使得网络虚拟空间的意见表达能最终“变虚为实”,演化成带有集体行动色彩的公共事件,并触动和影响政府公权力的行为?理论上所言的“作用机制”何以能够真正沿着网络公共事件的演进逻辑展开并最终发挥效用。

(一)互联网构建的新兴公共领域“去权力化”

对三起事件社会动员的广泛程度进行观察分析:

从网络在线动员情况看,“躲猫猫”事件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关注,网上的轩然大波与公众的普遍质疑最终促使云南地方政府同意由网民代表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70码”事件一经网上传播,不仅引爆了网络舆论,而且演变成一次持续发酵的“网络舆论事件”,网民的参与热度与积极性高涨:“周森锋”事件中,网民们创造了一个接一个的议题设置,从“背景门”、“抄袭门”、“打伞门”到“香烟门”,网络极大程度地调动了人们对事件的关注与参与度,“周森锋”事件从起初的涉私事件演化成为了公共事件。比较在线集体行动的情况来看,“躲猫猫”事件中网络舆论虽然对现实世界的集体行动存在影响但影响力较为有限:“70码”事件与“周森锋”事件的舆论风暴主要停留在网络虚拟空间,网民以网络搜索、网络呼吁等行为方式进行快速而广泛的在线集体动员,离线集体行动几乎未有开展。观察2009年其他网络公共事件,都显示出一个特征:事件过程中网络空间虽是舆论滔天,但因网上舆论而产生网下聚众行为,甚或游行示威、集体静坐等行为的并不多,网络虚拟空间的大众动员水平远高于离线现实世界。多个网络公共事件表明,仅仅依靠在线集体行动(网络上的意见表达与汇聚)——虚拟空间里的舆论抗争在现实世界大都取得了“成功”,网民的期望得以实现。那么,为什么网络舆论并不需要与现实社会的行动力量交汇也能汇聚并演化为集体行动,最终推动事件的解决朝向网民期望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这与互联网技术构建的新兴公共领域“去权力化”特点有关。

在新媒体环境下,“倚身于传统大众媒介的公共领域受到各种权力的制约,为各种权力割裂,这也就是哈贝马斯所哀叹的公共领域‘再封建化’,实质是公共领域由权力架构”[6]的状况已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互联网虚拟空间建构的公共领域真正实现了“去权力化”,以及话语权的大众回归。如果说现实社会中人们还受制于身份、地位及现实人际关系网,常规的民意表达渠道与自由程度尚差强人意,那么互联网平台则为网民松绑,公共领域在互联网空间中获得了重生,重归其“自由交流”的本意,权力在虚拟空间中不再能扮演权威的角色,“草根百姓”与“权贵阶层”在意见表达上真正实现了地位平等。网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自由地讨论、协商、交流,公布社会事件并进行公共事件意义上的讨论,互联网造就了一个“去权力化”、开放性与平等性兼具的新兴公共领域。在互联网构建的新兴公共领域,针对某一事件进行的意见表达是否能够取得“领袖”地位,不再受宥于发布意见者的身份地位,而取决于意见本身的批判精神与建设性。三起事件中,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发表自己的疑问,质询有关方尤其是政府公权力部门对事件的说法,其中有批判与建设意义的意见取得了主导地位,并进而引发了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大范围公众参与。可见互联网“去权力化”是网络舆论汇聚演化为集体行动的基础。

(二)所指事件意义暗合当下社会文化主旨

仍以前面述及的三起网络公共事件为例,“躲猫猫”事件中网民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是否能得到保护存在疑虑,因而普遍质疑警方对死者死亡原因的解释,事件折射出社会舆论对弱势群体遭遇的强烈同情,传递了公众对匡扶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渴求:“70码”事件中肇事者的行为与家庭背景等被“人肉搜索”,在媒体报道与网络发帖中,频用的“富二代、名车、飙车”等字眼,也在加剧着公众的联想与引申。肇事者被贴上的“富人”标签引发了公众焦虑,人们普遍担心“富人”阶层将借以非正常手段干扰公正执法。公众潜藏这样的认知,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谭卓,事件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反映了人们对自身命运的关注,也关乎大众对实现社会公正的信心:“周森锋”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大众议题设置频多(从“背景门”、“抄袭门”、“打伞门”到“香烟门”),究其实,“最年轻的县市长”受到的所有质疑象征了社会公众对权力阶层的种种疑虑与不信任,权力获得的渠道正当性、有权者的特殊待遇等问题藉周森锋个体事件获得了群体性表达观点的机会,网络实际已将周森锋事件建构成为具有社会标本意义的事件。

三起事件中,网民投以关注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但采取相似比较的方法来分析,三起事件都暗藏社会大众对社会公正能否实现的担心和怀疑,事件之所以都能在网络空间酝酿放大,并演化为集体行动,在于网民对事件的解读与意义建构符合当下社会大众的共同想象与判断——“社会不公正已成为社会转型期的显著现象”。[7]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社会结构及社会形态都在发生着变迁和断裂,整个社会在个人、法人、规则等层面上都出现了调整和失范,表现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方面,人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与就业权等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平等的实现。在现实世界中,公众从自身、周边人的遭遇或者媒体环境中频频读取到的信息,使“社会不公正”的判断深入人心,寻求“社会公正”价值的实现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企望。当网络舆论所指事件或现象被互联网意义建构为社会“标本”——“社会不公正”的代表性事例,意味着舆论已为现实社会中潜在的行动者铺设了广泛认同的“话语”,它触动或者挑战了人们共同的价值观、道德感或伦理,潜在的行动者因之获得了为“社会公正实现”而战的内在动力。因此,要解答为什么网络大众会对有关事件持续地追踪,不懈地抗争,我们可以从“事件本身暗合当下社会文化主旨”得到部分的解释,当网络大众对事件进行“社会不公正”的意义建构时,事件一经披露就会以燎原之势点燃人们在线集体行动的热情,“社会的痛感一强,燃点就低”,[8]此时,互联网对网络大众的有效动员能力高涨,在线集体行动成功的机率随之增加。

(三)传统媒体介入增强了网络舆论的“公信力”

网络构建的公共话语空间形态,为网络大众交流对事件“社会不公正”的个体“想象”形成一般信念与情感共鸣提供了平台。但从三起事件的舆论发展进程看,网民对事件表达的情感与观点没有仅仅停留在新媒体构建的话语空间中。由于传统媒体的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对相关事件的热议得以持续发展并更趋膨胀,在事件中,网络与传统媒体互为推动,致使大众舆论对某一社会事件的关注与讨论不断升级。“躲猫猫”事件中,许多主流传统媒体迅速跟进网络舆论,连续发表深度报道,回应与推动了网民对死者李乔明死亡原因的高度质疑;杭州“70码”事件虽然首先发轫于网络,但之后传统媒体和网络也都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热情和报道强度,在两者的充分互动下,网络与传统媒体舆论相结合,推进对事件真相的探寻,不仅影响了社会的思维,而且矫正了司法的走向,改写了事件的处理结果;周森锋事件中,“全国最年轻的县市长”的报道在多个门户网站纷纷相继转载后,首先是网络开始围观周森锋,各大媒体如新华社、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及《新京报》等也随之迅速跟进,对该事件进行了及时、连续地追踪报道,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互相配合,共同促使周森锋事件大规模迅速传播并产生影响。

网络空间和传统媒体在运行特点与规律上各具特色,前者互动性与即时性突出,呈多点对多点的特点。

传统媒体的时效性不如互联网,其信息传播为一点对多点,互动性不强。正因如此,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舆论传播与监督作用逐渐弱化,它们被新媒体抛在身后,谨慎地担当着跟随者的角色。但从媒体最宝贵的资产——公信力来看,很多相关调查显示,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远低于传统媒体,网络空间言论在社会公众中的说服力和号召力受到普遍的质疑。如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系一项针对青年进行的媒体公信力情况调查显示,当代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对于传统媒体的信任度高,对于网络媒体的信赖程度低。[9]传统媒体相对网络等新媒体的“公信力优势”,使得网络所关注的事件只要经由传统媒体跟进与深度展示,社会公众对网络舆论的信任度就能够得到大幅提升,此时网络言论能引发更多的“情感共鸣”与“观点共振”,更多的行动者可能被吸纳到集体行动中来,事件持续的动力也得以增强。盘点2009年间其他典型网络公共事件,在网络舆论掀起的风暴中总能看到传统媒体的身影,没有传统媒体对网络民意影响力的加固和强化作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共意动员与集体行动的效果将趋于弱化。

(四)网络舆论抗争诉求的“合理”强度足够大

高恩新认为,抗争对象的“反动员”能力是影响互联网共意动员功能的因素。当社会成员利用互联网开展共意动员,政府部门、抗争对象也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员”行动,内容包括通过互联网发布有利于己方的信息,或者借助专业人员干扰议题讨论和扩散等。

网络舆论的“动员”与抗争对象的“反动员”两力相较,决定了网络舆论对抗争对象(包括政府公权力)的作用机制能否确实形成。如果网络舆论的抗争诉求“合理”强度足够大,面对网络舆论制造的压力,政府等抗争对象即使采取议题重构、信息发布、限制性措施等手段进行“反动员”,其效果与功能也将相对有限。作为政府公权力部门,此时最为理性的选择是顺应网络舆论合理化的抗争诉求,对舆论所指事件进行恰当的应对与解决,包括澄清或还原事件真相、纠正自身错误行为等。

“躲猫猫”事件和“70码”事件中,网民们致力于事件真相的追查,寻求事件的理性化解决,抗争诉求合理正当,网络舆论所建构的话题“合理性”程度高,给抗争对象(当地政府部门)造成了足够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只有合理抗争诉求得到了有效的回应与解决,公权力部门对自身错误的话语与行为予以纠错,网络舆论带来的压力才可能消解。在“70码”事件后期,当地政府采取了系列的行动对网络舆论作出回应:如政府表示要“铁腕”查处飙车案、市委书记哀悼遇难者、警方就飙车案70码说法向社会致歉等行动都得到了公众的认可。而在周森锋事件中,面对网络舆论一个又一个议题设置下的质疑与诘问,既缺少了事件主人公的正面回应,有关政府部门也选择了挤牙膏式的回应,互联网共意动员未能以网民的“胜利”收场,原因何在?也许网络舆论抗争诉求的“合理”强度值得我们关注。该事件中网民同样热心追查事实真相,然而由于未能建构起一个合理的抗争主张,最年轻市长事件只能在演绎了持续升级的舆论风暴后“烟消云散”。

有学者认为,互联网“能够令公众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发生变化,把政治话语带进公民的日常生活体验,改变人们对控制、自由与创造的认识,以便他们能够自由地动员集体智能提高治理水平”。[10]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网络舆论是否能确实提高治理水平,有赖于触动和改变现实世界公权力的运行,使其向着更加公平、公正与透明的方向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仅依靠互联网的技术化力量是不够的,只有抗争诉求具有足够的“合理”强度,网络舆论才有可能走出虚拟空间发挥功用,成为推促公权力治理方式持续改良的动力。

四、互联网作为新兴公共领域的发展企望

2009年中国网络公共事件风生水起,网络虚拟空间中民众就某一特定事件进行意见与情绪的表达,网民的信息、观点、情绪等在互联网平台上得到充分互享和沟通,众多事件表明,由特定事件引发的互联网言论,在具备前述关键因素的情况下,有可能沿着一定逻辑演变为网络舆论风暴,并形成作用机制,影响现实世界政府公权力的运行。网络公共事件多发与滔天的网络舆论风暴似乎都在印证着许多学者的基本判断: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针对社会问题进行公共讨论的合法场地,中国的互联网新兴公共领域正在形成之中。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基于中国目前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国家行政力量还有商业利益对网络空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介入与渗透,理想中的互联网新兴公共领域的平等、自由、民主景象难以在现实中出现,加上互联网舆论的内在分裂和消亡倾向,把公共领域的重构寄托在网络上是一种过于乐观的观点,网络难以承担这个重任。

然而,在我国,从互联网作为新兴公共领域的发展企望来看,其实两种观点之间并不矛盾,或许将二者进行融合,才是对“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合乎实际的认知:首先,在现实情境下,互联网更多地呈现出“工具性”特征,由于外部力量的介入与渗透,互联网作为新兴公共领域的功能实际上被削弱,而互联网自身“公信力”优势的不足,以及通讯结构的内在缺陷,也导致网络言论不断遭遇解构,持续、理性与高度一致的公众舆论难以形成,因此,“互联网作为新兴公共领域”的企望,受到互联网自身缺陷和外部力量的制约。在互联网平台上,哈贝马斯期冀的公共领域“理想化的言语情境”确实不容易实现。其次,从远景来看,互联网则为公共领域的勃兴提供了新的契机,“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的企望正在逐步地推进。表面看,2009年众多互联网公共事件零散而孤立,有学者如是评价“往往是‘个案型’事件,无法成为推动制度变迁和社会变迁的力量”。[11]然而,当政府公权力部门将单一、孤立的公共事件集合在一起,进行整体看待与审视,单一事件的社会象征意义就会得到扩散与强化。就当下而论,互联网公共事件多发已经引起政府公权力部门的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已成为政府公权力运行外部环境分析中的关键要素。互联网条件下,公众信息传播与接受途径、渠道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适时调整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的思路与方式。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化革命浪潮面前,随着网络公民理性与责任心的成长,“互联网作为新兴公共领域”的面目将趋于清晰,它将在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4][7][11]高恩新。互联网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J ]。公共管理学报,2009,(10):96-104.

  [2][10]胡涌。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刘志华,单学刚,潘宇峰。人民网《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出台及启示[EB/OL]。人民网,http://media.people.com.cn /GB/10179562.html,2009-10-12.

  [5][8]杨敏,王运宝,徐浩程。网络舆论关注公共事件各级政府面临大考[J ]。决策,2009,(07)。

  [6]毛勇。伦理以及社会价值观的世界——新兴公共领域在中国互联网的崛起[EB/OL]。紫金网,http://www.zijin.net /news/netmedia/2008-7-7/n08779GCA2G8J8C44260K.shtml ,2008-07-07.

  [9]徐凤兰,李灵革。影响媒体公信力因素调查[J ]。新闻实践,2006,(12):21-22.

来源:《行政与法》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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