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润生:农村社区的制度创新

————在第三届全国“村长”论坛会上的书面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28 次 更新时间:2015-04-0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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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产权。农民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必须是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借以激励农民向土地增加投入,发展生产。为适应人口流动,允许土地有偿转让,逐步形成

土地市场。现在一些村庄流行“三年大调整,一年小调整”的做法,必须禁止,应坚持“生不添,死不减”的政策。可倡导以户为基础,创立联合体,推行产业化经营。

(二)保障民权。宪法赋予人民各项自由权利,如言论自由、学术讨论自由、批评政府官吏自由、谋求幸福生活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不容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都应得到法律保障,除由司法部门提起公诉,其他政府机关不得任意羁押公民,要遵守刑事法“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人文关怀。一个社区内所有公民,为本身利益扩大化自由发展是正常现象。由于主客观条件差异,经济收入上出现差别,也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农村社区、作为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都应该关怀那些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如老、弱、病、残患者)。农村社区还应当参与政府社会保障行动,建立社会援助机制,使改革成果能公平分配,避免两极分化。


来源: 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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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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