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振明:哲学分析示例: 语言的与现象学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6 次 更新时间:2010-05-1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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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振明 (进入专栏)  

在今日的哲学语境里说到分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英美分析哲学。这里的“分析”几乎就是“语言分析”的简称。至于现象学,人们似乎只承认它的“描述”,并且由于它长期被许多人看作是与分析哲学截然不同的哲学流派,我们一说“现象学分析”,就似乎有点混淆视听之嫌。不过,我们也不至于忘记,像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这些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是时常宣称他们自己在做现象学分析的。我们都知道,据说语言分析是要“澄清概念”,而现象学却要“面对实事本身”。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打算系统讨论语言分析与现象学分析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也无意在概念上澄清这两种分析的适用范围。我试图要做的,只是以示例的方式让读者见证一下这两种分析的过程,在对照中领会各自的旨趣。为了使这种示例对照清楚明白一些,我将把“赝品”当作两种分析的共同主题,虽然这样的主题算不上是哲学家关心的典型问题。

1、对赝品的语言分析

语言分析,至少可以包括句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但我们在进行分析的实践时,并不一定要时时关注自己进行的分析属于何种。此处,我们在对赝品概念进行语言分析时,主要的任务是找出一件东西能被称作赝品时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辅以其他,并且时有混合。基本程序是:从最明显的必要条件开始条条列出,并权将已经找到的必要条件之总和当作充分条件,然后寻求反例。如找到了有效的反例,则说明已列出的必要条件的合取还未构成充分条件。这样下去,直到找不到反例为止,充要条件确立。

作为开始,我们要对大多数人如何使用赝品这个概念有个估计。因为赝品概念是在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它带着固有的模糊性。“赝”字明显地指示着背后有人进行伪造活动,至于被伪造的东西可以有哪些种类,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除了那些典型属于赝品的假画假古董之外,总有一些东西我们无法最终决定赝品概念是否涵盖它们。比如说,一个艺术家自己制造的模仿自己原先有特殊象征意义的作品而冒充原来的作品,冒充品算是赝品吗?一个名画家让别人模仿他的风格作画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画算是赝品吗?木刻画、篆刻作品等,如果用的是原本的模子但不是原作者印制的,算是赝品吗?模仿自然形成的石画的人工“石画”有可能成为赝品吗?有没有与商业牟利目的毫不相关的赝品?赝品本身能否以赝品的资格成为艺术的一种?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为我们深入分析赝品概念带来麻烦也带来乐趣。但是,在这篇以示例为目的的文章里,我们只能以简单明了的地方着手,浅尝即止。

我们把以赝品的内在性质为基点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开始分析。一件赝品是相对于某件真品而言的,前者与后者在概念上对立,但在可感性质上相似。于是,这里,我们似乎发现了赝品概念的近乎悖论性质的内涵:一件完美的赝品就是在所有物理可感性质上与一件相应的真品没有差别的物品。最典型的范例性的赝品,对应着一件物理上确实存在的真品,但是,这种典型性并不代表着必然性。由于赝品从来就以真品的名义出现,相应的真品的物理存在并不是赝品出现的必不可少的背景。相反,只要有关的人相信有一对应的真品存在,也就可以了。甚至条件可以更弱:只要赝品出现时有人开始相信与其对应的真品有可能存在就满足了赝品成立的初始条件。比如说,有人模仿扬州八怪的画风自己画了一幅水墨画叫做“夕阳下的含羞草”,宣称那是扬州八怪的作品。尽管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听说扬州八怪作过这样的画,只要现在有人开始相信这种可能性,那也无碍这幅“夕阳下的含羞草”的赝品资格的形成。由此看来,作为开始,我们可以列出一件东西属于赝品应该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即第一个必要条件:

B1:这件东西(记作X)与另一件存在着或被认为正存在着的东西(记作Y)在可感性质上相似。

用这一条必要条件,显然不足以判断一件东西是否为赝品。“相似”关系是一个反射对称关系,如果x与y相似,y也必与x相似。这样,知道两件东西之间相似,并不能让我们把赝品与真品区别开来。逻辑上,赝品概念与真品概念相互依赖,但在物理上,赝品的存在依赖于真品先在存在的信念,反过来则不成立。因此,我们有了第二个必要条件:

B2:有关人士相信Y的存在先于X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B2并没有规定Y必须是真品,这是因为,单从X和Y的进入存在的先后顺序及它们内在性质的关系上,我们只能对什么是赝品有所规定,而不能对什么是真品有所规定。因为赝品既可以与先在的真品相似,也可以与先在的赝品相似,还可以与其他任何东西碰巧相似。这样,我们马上可以看到,以上两条自然客观层面的必要条件,不能构成赝品成立的充分条件,因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有很多符合B1和B2的例子,却与赝品概念毫不相干:一粒葡萄长得和稍早长出的另一粒葡萄极其相似,但这粒新长的葡萄决不是赝品;妹妹长得酷似姐姐且行为举止习惯爱好与姐姐雷同,但要把妹妹说成“赝品”只会贻笑大方。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赝品的东西至少有艺术的和古董的两种。这里最显著的差别是:不能被称作赝品的那类东西是在自然过程中生成的,在这个生成过程中人的意愿没有起作用。相反,能被称作赝品的东西,都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摹仿制造出来的。这样,我们就有了以下第三个必要条件:

B3:X是有人摹仿Y制造出来的。

一个琴师摹仿一把名琴,制作了一把新的小提琴。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看起来拉起来听起来毫不逊色,从其使用价值看起码是不相上下的。这把新提琴马上就能被断定为赝品吗?显然不能。但这把新琴却是满足以上三个赝品判定的必要条件的。至此,在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的关系中还缺少了什么,使得它们之间缺少赝品与真品之对立的品性呢?现在进一步设想,这个琴师将他制作新琴的事实隐瞒起来,而宣称他新制作的琴是那把名琴并标价出售。在这种情况下,这把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这时,这个琴师作假了,可以算是伪造了一把琴,因为他把一件东西伪装成另一件东西公之于世。或者,这个琴师没有作伪的打算,而后来的这把琴的所有者把它当作名琴推出。这样,考虑一下这把琴是否可称为赝品,就没那么离谱了。看看假名画假古董这些赝品,它们都是冒充真品后出现的。尽管这位琴师的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还没有定论,我们起码发现了某物成为赝品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B4:X被人冒充Y在流通过程中出现。

之所以以上例子中新制作的小提琴是否算赝品的问题的答案还不那么明了,是因为被仿造的名琴的价值有可能承载在两种不同的性质上:其一是完全由其物理性能决定的作为乐音发生器的功能,其二是由其年代久远或制琴人的声誉或其他特异因素造成的独特意义。如果新制作的琴在物理性能上接近或超过名琴,而仿造者宣称新琴是那把名琴的目的只是获得让演奏家试用他的琴的机会、随后使演奏家仅从质量上认可他的琴从而用高价购买,这把琴就不能被称作是赝品,虽然这个仿造者的行为仍属欺骗行为;相反,如果这个仿造者将仿制的小提琴冒充那把名琴是为了使仿制的琴获得名琴的物理性能之外的独特意义,这把仿制的新琴就是不折不扣的赝品了。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何古董的真品比赝品贵得多,尽管从作为用具的功能上看赝品很可能超过真品。至于名画与其赝品之间的价值的巨大差别,很少是基于审美层面的差别,而主要是基于原画的作者的名气或与原画紧密相关的历史事件或其他特异因素导致的独特意义。由此看来,真品与赝品的差别必需基于物理性质之外的象征意义。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当一件东西获得“文物”的资格时,它就可以成为赝品制造者仿制假冒的对象了。于是,明显可以出现相应的赝品的东西除名画和古董之外,可以是任何具有纪念意义的人造物,例如:限量发行的纪念邮票、重要历史文献的签字用笔、重要历史人物的日常用品和办公用品、等等。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何一件完美的赝品是在物理可感性质上与真品不可分别的仿制品:“赝”与“真”之差别在可感性质之外。因此,我们有如下的第五、第六个必要条件:

B5:Y所具有的(真实的或想象的)物理可感性质之外的象征意义是Y的价值的主要承载。

B6:X缺乏作为价值主要承载的象征意义。

在理想状态下,X 与Y之间这种象征意义的落差是极端性的:一方的完全占有与另一方的完全缺乏。虽然,X象征意义的完全缺乏是无条件的、注定的,从而一件赝品的赝品本性与仿造同一真品的同类赝品的数量大小没有关系;但是,一件真品要完全占有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就要求此件真品是此象征意义的惟一承载物。如果有众多的具备同样象征意义的承载物在世流行,任何一件真品的独特性就基本丧失,因而被仿制而造就赝品的条件也就基本丧失。如果一个艺术作品是由某个艺术家借助软件在电脑上完成并以数码的方式保存的,由于此作品的承载物——磁盘的物质材料——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作品的内容建立独特的、排他的关系(任何一个拷贝磁盘都像第一个磁盘一样可以承担完全一样的物质承载功能),这个艺术品就没有资格变成作为赝品模仿对象的真品。由此看来,能够造就赝品的真品必须被认为是稀有的、其物质形态的存在与作品象征意义的关系是独特不可代替的。于是,我们得出第七个必要条件:

B7:Y所承载的象征意义被认为是不能被与组成Y的物质之同类物质的其他个体所承载的,即被认为是稀有的或独特的。

汇总以上七个必要条件,初步看来,似乎构成了赝品成为赝品的充要条件。但是,寻找某个概念的充要条件并非这么容易。进一步的讨论,很可能会找出反例。如果能够找出符合以上每一个条件但明显不属赝品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所列条件的集合不构成充分条件。或者,我们若能够找出明显属于赝品但却不符合以上列出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条件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所列的一条或多条不是必要条件。如果能举出这两类例子,我们就必需对这些条件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直至满意为止。

但是,维特根斯坦的反本质主义却提醒我们,也许我们永远都不能令人满意地列出赝品的充分必要条件,因为被称为“赝品”的东西可能并没有一个共同的“本质”,而有的只是“家族类似”。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分析个大概。不过,无论如何,以上的分析,给我们理解“赝品”的含义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作为语言分析的示例,我们到此为止。

2、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

有了以上的语言分析,我们就对赝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了基本的把握。但是,概念并不是实事本身。按照胡塞尔的看法,对象被还原后在意向性结构中的显现,就是其本质的显现。这种自我显现出来的本质,是可以分析的。这里的分析,面对的是实事本身,而不是语言,虽然分析的结果还要借助语言来传达。下面我们就试图对赝品进行这种现象学的分析,并用语言传达。

一、 赝品的本质规定

一个完美无缺的赝品,具备这样的本质特征:它在可感的物理性质上与真品完全相同,我们之所以能用技术手段鉴定赝品,只是因为赝品制作工艺在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完善。完善的赝品只是现象学描述分析的意向性对象,不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物理上的可感对象。不完善的赝品只有在其不完善性还未显露的时候,才能履行其赝品的功能。赝品完全缺乏真品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却被观赏者或持有者当成真品而赋予它只有真品才具有的象征意义。于是,赝品的本质规定就要通过现实运作的过程达到对自身本质的绝对否定。这种否定,同时也就是对作为其对立面的正品的本质的肯定。既然完美的赝品与真品具有完全对等的物理可感属性,这种完全的对等性必须成为两者之间的本质对立的独特媒介。于是,一个赝品的可感属性与这同一赝品的本质规定性也就完全相互背离。完美赝品与真品的惟一差别就是为他之在与自为之在的差别,而作为自在之物却无任何差别。这里的“自为”就是对自身本质的肯定,“为他”就是通过对他者的肯定而否定自身。一幅达·芬奇《蒙娜丽莎》的最完美的赝品,就是与达·芬奇原作的当前的物理属性完全一样、在履行赝品的职责时激起人们完全对等的审美反应、但又不是原作的一幅画。在假想的理想状态下,就算完美的赝品制作完成之时真品就被毁灭,完美的赝品也不会就此获得丁点的真品地位。

这样的深潜于赝品内部的吊诡,只有在悬搁了自然主义态度之后才能被揭示。以自然主义的眼光,我们完全不能在原则上厘定赝品与真品的差别,因为这里根本就不存在自然主义的差别。

二、 赝品与意向性

如上所述,赝品的在场必需以真品的缺席为依托,它的本质的获得,是完全以“他者”的身份附属于真品,赝品意义的自我充实完全依赖真品意义的先在充实。这样,由于在赝品与真品的关系中,赝品本质的规定性与它的物理属性完全分离,此分离却又以独特关联的假象为依托,这种关系我们既不能以因果的范畴去理解,也不能以逻辑的形式去框定。既非逻辑的亦非因果的,它却是在意向性结构中被造就的。由于意向性是先验地决定的,因而其运作的方式在前反思状态中不在个体意识的内容中显现。于是,赝品的本质不能在它得到实现的主体的意识内容中被找到:把赝品当作真品的人与把真品当作真品的人的意识内容之间完全没有差别。这很符合意向性的本性,因为意向性只是意识内容的先验条件,这种先验条件只有在反思状态中才有可能在意识的内容中显现。这里,赝品只要还以赝品的方式存在,它就只在非对象化的意向性结构中栖身,从而具有超越个体意识内容的准客观性。正是在赝品与真品对立两端之间的意向性鸿沟中,赝品的悖论性张力在超越的层面肯定了自身的本质。

赝品的赝品地位之确立有赖于人们的意向性格局中的某种紧张关系,是意向性自我超越活动的结果:赝品永远是意识的潜在内容,却也永远是作为意识的超越者外在于意识的,这就好像作为整体的宇宙永远既是意识的潜在内容又超越意识一样。进一步地,赝品的意向性实现依赖于赝品持有者或欣赏者对其赝品本质的无知。赝品与真品的对仗关系在超越层面被建立而在对象性经验层面被抹杀,这种抹杀对于建立是完全必要的。以否定自身形态出现的赝品是对象性的客体,而以肯定真品形态存在的赝品是非对象性的象征意义。

三、 赝品与超越的交互主体性

赝品能成为赝品,在它的背景中至少要涉及两个意识主体的运作,但这里涉及的多个主体,又不必有认知方面的沟通。赝品的制作者,并不必然要向任何人宣布他的杰作是真品或赝品。很明显,作为赝品意向性居所的是超越的交互主体性,而不是经验层面的交互主体性。也就是说,赝品的本质规定,并不是一开始就带有通常意义上的“社会性”。所以,如果某物为一赝品,就是所有知道其为赝品的人都已离开人世,一切可能揭示其为赝品的信息也不复存在,只要还继续被至少一个人视为真品,此物作为赝品其赝品本质就没有丧失。意向性在交互主体性中形成了超越的意义结,赝品的赝品本质就是这个意义结中的某个结点。由于意向性在其原初状态就是悖论性质的,赝品的悖论特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并且,像本文前半部分已经澄清的那样,作为赝品的对应,真品是否在物理上存在,甚至是否确实有过那一个作为真品作者的艺术家,是无关宏旨的。只要在交互主体的意义结中有如此这般的特定真品的一个位置,就足以为与其对应的赝品的出场提供先在的条件。只要某个拍卖行以常规的方式把一幅出自广州美院一位研究生笔下的“三虾戏蟹”当作齐白石35岁生日时的作品进行拍卖,假设圈内人的基本共识是,齐白石在35岁生日那天画过一幅“三虾戏蟹”,不管齐白石是否事实上有过此作品,被拍卖的“三虾戏蟹”就属赝品。更为极端地,假设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齐白石这个画家,只要圈内人的共识是有过这样一个画家,也不妨碍人们炮制“齐白石”作品的赝品。其实,何止如此。就算圈内人的共识已经丧失,只要某种社会机构或习惯的运作还预设了这种共识,赝品就还可能在这种社会背景中产生和流行。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赝品与真品的联结是在超越物理和个体意识内容的超越的交互主体性层面达成的,作为赝品出席时之缺席者的真品和真品作者的自然存在就是可有可无的了。

四、 赝品本质的实现与丧失

赝品向自己祈祷:“让所有的人们把我当作真品吧,把真品的本质加之于我吧!”但是,正因为赝品在原则上就永远得不到真品的本质,它的赝品本质才得以确立。赝品使命的履行不正是在于对自身赝品本质的极端异化和极端拒斥么?

赝品的现实本性就是以指向真品的本质来抹杀自己的本质,可以说,赝品是自己之所不是,不是自己之所是,正像萨特关于人的规定性所说的那样。不过,人的自我否定立即导向自我超越之肯定,而赝品的自我否定导致的是对真品之肯定,这种肯定永远不能返回到赝品自身。由于赝品的实现必须借助对自身本质的遮蔽,其天职就是向世人宣称:“我不是赝品”。

就其本质实现的意义而言,赝品是不可能在意识中显现为赝品的。能够以赝品的资格被观看的“赝品”,其实已经丧失了它的赝品本质。以赝品的名义出现的“赝品”,就不是有实质意义的赝品。赝品的制造者通过移植真品的物理属性而造就了赝品的与自身属性对立的本质,而赝品的持有者则由于与赝品本质的隔绝而让赝品的本质得以保持。只有当人们把赝品当作真品来欣赏或占有的时候,赝品才在实现它的赝品本质。在持有者那里,赝品的赝品本质昭然若揭之时,就是赝品的赝品本质丧失殆尽之日。这情形正像海德格尔对死亡所说的一样,死亡永远不能被体验,因为在死亡来临的瞬间,体验同时终结。因此,就像我们不能描述在自己身上发生的死亡一样,我们也不能描述在自己这里实现的赝品。这样看来,要对赝品进行现象学描述和分析,并不能也毋须面对一个已经被确定为赝品的物理存在物。面对实事本身,要求我们在实事本身不是物理存在或感觉材料的时候,将物性和感性内容悬搁起来。在这里,我们必须摆脱自然主义态度而进入智性直观状态。

五、 赝品与人的度规

“人的度规”(Humanitude)是本作者在《本底抉择与道德理论》(《The Radical Choice and Moral Theor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一书中的专有名词,用来指称在非经验层面使人成为人、只与人类事物相关的意义网结,由指向实践筹划的意动主体性与先验的构建主体性及协辨主体性相互作用而在先验交互主体层面形成。这种意义网结的最大特征是它起源于人的意识活动又超越人的意识活动。比如说,张三的一个愿望是在他死后一百年至少有一个人读他在世时写的诗。如果他离开人世一百年后果真有人读他的诗,他的愿望就实现了,否则就没实现。“愿望实现了”这个短语所指的东西就是在这种超越的意义网结中栖身的:尽管张三本人不可能知道或体会到自己愿望的实现,或许也没有任何其他人知道张三有过这种愿望从而也不可能知道他的愿望实现了,张三的这个愿望还是不折不扣地实现了。正是由于这种意义网结的超越性,其内在联结的逻辑并不依赖于任何个体意识的概念化认同。人的度规,就是在与每个意向性据点的特殊关联中被理解的这种意义网结。经过以上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我们知道真品之“真”及赝品之“赝”正是在人的度规中直接实现的。在先验交互主体性的平台上,赝品与真品的对仗关系超越意识的经验内容,而正是这种超越经验内容的意义网结的无限开放性,使我们在经验层面有限的生活超越经验而获得某种独特的不朽性。在这个意义上,赝品的出场与流通直接介入了真品创作者(如果曾经存在这样一个创作者的话)的人的度规中的意义结的重塑,不管这个创作者是否还活在人世。与此同时,赝品作者也在以真品作者的意动主体性为总纲的意义网中织入一个新的节点。在先验交互主体性的意义结中,真品之“真”和赝品之“赝”形成了相互间的镜面对称关系。借助赝品,真品在原有的内在固有的不朽上多加了一层外在化的关系性的不朽,这正像以上所说的:赝品的“为他之在”通过绝对的自我否定来绝对肯定真品的“自为之在”。并且,这种肯定–否定的关系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个人有意识的认可:它是在人的度规之交互主体的超验维度中自行建立的。

至此,我们对赝品的现象学分析虽然还不完全,但至少已涉及到了“实事”的核心。我们注意到,这种现象学的分析与鉴别赝品的技术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其实,我们已经明白,理想的赝品就是在技术上与真品无法区别的物理存在对象。只有不完美的赝品,才能在技术上加以识别。技术鉴别,预设了现象学上的差别,却不能触及现象学意义上的“实事”。技术鉴别的对象是经验主义意义上的现象,而不是现象学还原后的本质就在其中的现象。

3.结语

这里通过对赝品的讨论而做出的语言分析和现象学分析的对比示例,不是对分析哲学和现象学方法的理论概括。理论概括和澄清是必要的,但以对照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演示,或许也有它特殊的不可代替的功用。在某种意义上,做哲学和谈论哲学是非常不同的:前者基本属哲学研究,后者则基本属研究哲学。虽然赝品不是典型的哲学讨论的对象,由于这样的分析对象在篇幅很短的文章里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上手,这里就只好试着拿非哲学问题做哲学文章了。至于到底此处的示例是否起到了预期的作用,那只能由读者自行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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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哲学研究》2003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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