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明清时期查禁书籍至少还有两个优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85 次 更新时间:2010-04-0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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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马 (进入专栏)  

明清时期私人刻书成风,尤其是在富庶的江南、繁华的北京等地,私人开设的书坊书肆更是多得出奇。高鹗续写的《红楼梦》就是由程伟元以活字版排印出版的。程伟元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书商”,高鹗就是他的一个“签约作家”。因为书坊是自负盈亏的,程伟元要考虑市场,因而就谎称,他曾见过120回的目录,甚至后40回的有些章节也为原本所有,不是他们妄意续貂的结果,这种做法类似于今天的“商业炒作”。

私人刻书业的发达给文化的保存、传播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给统治者出了一道难题:要完全禁绝吧,牵扯的面太广,会使成千上万的人衣食无着;任其发展吧,又担心这些私刻的书里有“悖逆”、“讪谤”内容。因而,除了制定一系列的“避讳”、“违碍”、“僭妄”条令以及收缴、窜改他们认定的“违禁”书目外,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制造“文字狱”。明清两代是中国“文字狱”最为发达的时代,尤以我们今天津津乐道的“康乾盛世”为最。

据统计,那部乾隆自诩为囊括了天下所有书籍的《四库全书》,只收录图书3457种,而焚毁或部分焚毁的竟达2665种。雍正时宣布大学者吕留良的书为“大逆之书”,而当时吕留良和他的儿子吕葆中、弟子严鸿逵已经死了,雍正还命令人开棺戮尸,并从尸体上割下脑袋示众。他的另一个儿子吕毅中“斩立决”,诸孙从宽免死,但都发配宁古塔为奴,出版吕留良著作的编辑车鼎丰、车鼎贲兄弟判“斩监候”,家产全部折银充公。1761年,钱谦益案发。乾隆命翰林院删除钱的诗文,斥其为“乱民”、“非人类”。过了几年,乾隆又下令在全国范围内,细致地收缴钱谦益著作的每一页刻板,不许片简遗留。

但这些是否就说明当时的官府和检查制度是更残酷、更黑暗、更无所不用其极的呢?不能。因为要论起来,明清时期至少有以下两个优点———当然,如果你不同意,也可以叫“特点”:

一,书坊私有。除了刊刻《永乐大典》、《四库全书》以及为政府部门刊印《国朝典汇》、《大义觉迷录》等教材和“主旋律”书籍的官有刻坊外,明清两代的大部分书坊都是私有的。尽管这种“私有”只是名义上的,但至少比连名义上也没有强得多。因为政府没有一项法律保证这些字版、刻模、纸张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谓的“不可侵犯”,只是相对其他私有者而言的,一旦碰到强大得无所不能的官府,所谓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就成了一句空话。但不论怎么说,这些书坊至少在形式上保留了私有的产权,和那时的茶馆、酒肆、药店、当铺一样,成立之前不需要到官府注册,它的发行商也不会被诬为“二渠道”。出什么书,出多少,发给谁看,完全由老板自行决定。出版之前不需要到官府领取“书号”,更不需要向有关部门“报选题”。因为我们在“程甲本”、“程乙本”的《红楼梦》书上,都没有看见“条形码”以及“清礼部核字第×××号”的字样。因而这些书商,如车鼎丰、车鼎贲兄弟,有因出版“违碍书”杀头的,但没有一个是以“倒卖书号”坐罪的。

二,事后审查。明清两代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文字狱”,但都是事后因奸人告发,或皇帝本人亲自审阅查出来的,没有事先不让出版的说法。究其原因,主要是明清两代的皇帝太笨,不懂得把“悖逆”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然就用不着动用那么多的警力,劳民伤财不说,还给自己留下了骂名。

历来的文字狱靠的都是两股势力:一是民间告讦;二是官吏吹求(“吹求”就是“吹毛求疵”,这是清代文字狱的专门术语,指穿凿过甚,株连太广)。前者引发文字狱,后者做成文字狱。二者相辅相成,如影随形。可惜的是,随着文明潮流的浸洗,自由观念的深入,今天的人们已不大愿意通过出卖邻居和朋友献宠邀恩了,因而“民间告讦”一途基本绝迹,剩下的唯有“官吏吹求”了。但“吹毛求疵”也必须有“毛”才能“吹”,“捕风捉影”也必须先有“风”,有“影”才能捕,才能“捉”啊。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领导工作真是寸步难行。公开地胁迫对方交出违禁内容,越来越不得人心。有良知的企业已不大愿意为了利润冒天下之大不韪。管理部门为了获得需要的信息,只能依靠别的办法。比如,派两个黑客去偷,就是个好办法。

这办法虽然古人不曾用过,但在西方却偶有所闻。综观明清两季的文字狱,都是一经怀疑,立即查抄,该烧的烧,该毁的毁,该杀头的杀头,该流放的流放,倒也正大光明,没有听说雍正派人到吕留良家中,趁丫鬟倒水不注意,偷拆私人信件,也没听说乾隆派大内高手潜伏于钱谦益的书房梁上,窃听钱和柳如是的谈话。倒是号称“民主国家”的美国有偷窥先例。“水门事件”中的共和党人为了掌握对手民主党人的竞选动态,潜入民主党的总部所在地“水门大楼”,盗取资料未遂,导致全国舆论哗然,总统尼克松黯然下台。这正应了“五四”时期的一句谚语,叫“外国也有臭虫”。但仔细研究后发现,即使这个臭名昭著的事件,也和黑客攻击有本质的不同:一是结果不同。“水门事件”直接导致总统下台,使得所有涉案的人或辞职,或收监,或曝光于媒体,个个灰头土脸。这说明民主制度不是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因而正确的表述是“最不坏的制度”。二是目的不同。“水门事件”不管手段如何,目的是为了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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