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恩:论均等主义正义的通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8 次 更新时间:2010-03-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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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恩  

作者:柯恩 文章来源:《运气均等主义》 葛四友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I.导论

阿马蒂亚·森在他1979年名为“什么的平等”的唐纳讲座中问道,在给定的社会中,均等主义者应该使用何种计量来确立其理想实现的程度。对于均等主义者而言,个人状况的哪(些)方面应该以根本的方式加以计算,而不仅仅是作为他们视为根本东西的原因、证据或者是替代物。

在这个研究中,我考察晚近的哲学文献中对那个问题的回答,以及对这个问题具有影响的讨论。我将这作为理所当然的,那就是存在正义要求人们具有均等数量的某种东西,但并不是任何东西,而只能是在任何程度上都被同分配平等相竞争的那些价值所允许的;我研究的是许多共享均等主义观点的作者所说的,那就是当在走向更大平等过程中,其它价值的代价不是不可容忍时,应该使得人们在哪个(些)方面或维度上尽可能地平等。

我也提出了我自己对森的问题的回答。我的答案是对德德沃金做内部批评时的产物,这个答案拒绝了德沃金所宣示的那种立场,因为它并不与它自己的根本动机相符合。我对德沃金的回应受到了阿内逊最近倡导的“福利机遇平等”的影响,但我对森的回答并不是阿内逊式的,我的答案也不是如阿内逊那样的表述。[1]它还需要许多更进一步的精细化,但因为我认为与它相伴的,那些对他人的批评是相对完成了的,并且是有说服力的,所以我还是在这里提出它,尽管只是以一种粗糙且预备性的形式。如果这个研究对于理解平等有所贡献的话,更多的是因为那些批评,而不是它所认可的正面的学说。

在论文的第II节我区分了不同强度的均等主义论点,并且我指出,某种(并不是所有)反例能够反对较强类型论点,但并没有妨碍相关联的较弱的论点。

第III节检视了对福利平等的两个罗尔斯式批评。第一个说未修正的福利计量错误地把在道德特征上不同的快乐与偏好相等同。例如,在强度相等的时候,它将支配的快乐与单纯的消遣快乐相提并论。第二个批评说,福利计量不可辩护地迎合了那些,例如由缺乏自律等所产生的昂贵嗜好。这些批评挫败了福利平等,但是我也主张,它们并不没有如罗尔斯认为的那样,引入了对基本善计量的支持,不仅如此,第二个批评很难与罗尔斯对努力和应得的观点相调和。

尽管德沃金发展罗尔斯观点时以资源取代了基本善,但他提炼并且扩展了罗尔斯对福利平等的两个批评。我在第IV节表明,如果均等主义者允许那种反映了人们选择的对福利平等的偏离,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的许多批评都可以满足:这就是阿内逊的福利机遇平等理论。但是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的一些反对不能以阿内逊的方式处理,对它们的正确回应证实了我称为的可及利益的平等(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这里“利益”被理解为包括福利,但比它要宽泛。在可及利益平等之下,对均等主义者而言,根本性区分是塑造人们命运的选择与运气。我主张,德沃金的不同的主要区分,在偏好与资源之间的区分,与其说是对他自己的哲学的动机为真,不如说是对我所支持的那个动机为真。

然而,斯坎伦论证,对分配正义来说,一个人选择发展某种嗜好的事实只是表面上重要的。他说,为什么均等主义者并不因为被选择的昂贵嗜好而补偿人们的理由是,被选择的那些嗜好是他们可以不具有的嗜好。按照斯坎伦,并不是昂贵嗜好是被选择的这个特征,而是它们是边缘性的与偶然性的特征,解释了为什么它们不能要求得到满足。在第五节针对斯坎伦的怀疑,我捍卫了我对选择的强调,但为了迎合在斯坎伦反对选择的情形中那些看来无法否认的东西,我也对以选择为中心的均等主义建议做了很大的修正。

最后,在第VI节,我声称森论“可行能力”的作品引入的对他的“什么的平等?”问题的两个答案,每个都有其吸引力,但是如我在其它地方将要详尽表明的,它们在内容上有实质性的差别。[2]

II.方法论的预备

当一个人被不公平地利用时,他受到了剥削,当他的坏运气不是他本来能够避免的赌博或风险时,他受苦于(坏的)原生运气。[3]我相信主要的均等主义冲动就是要消除剥削与原生运气对分配的影响。无疑,有原则的非均等主义者和反均等主义者都谴责(他们所认为的)剥削,但是他们并不具有与均等主义者相同的剥削观,部分是因为他们较少为原生运气所产生的资质差别所困扰,而这种差别扭曲了分配结果。

基于当前对主要的均等主义冲动的勾画,意图表达与主张均等主义的一个陈述要受到两类挑战。首先,鉴于根本的均等主义目标,这种陈述可能被批评错误地确认了要被平等的东西。我本人就是这样来批评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建议,因为我认为他惩罚了那些具有并不能对之负责的昂贵嗜好的人,很不幸,这些人满足这些嗜好要更大的成本。但是一个人也许会基于完全不同的根据而拒绝它,即它与某些重要的非均等主义价值相冲突。例如,一个人也许说,尽管儿童出生在富裕或贫穷的家庭里确实是属于原生运气,但寻求纠正这种运气是错误的,因为这会破坏家庭制度。

在本文中,我并不讨论对均等主义建议的第二类问题,即在平等与其他价值之间的权衡问题。这是因为我将把有待检查的各种不同的均等主义建议作为弱的平等物主张(weak equalisandum claims)。

一个平等物(equalisandum)主张确定什么应该被均等化,即,应该使得人们在什么上平等。一个无条件的或强平等物主张,是不妥协的均等主义者主张的那类要求,说人们应该在它所确定的那个维度上尽可能地平等。一个有条件的或弱平等物主张说,他们在某个维度上应尽可能地平等,但是必须受到为了尊重其它价值所施加的任何限制这个约束:那些限制不是由讨论的这种主张所确定的。

现在,强平等物主张面临上述区分的两类反驳,我现在将它们称为均等主义反驳和非均等主义反驳。一个均等主义反驳依赖于这样的观点,即关于什么是平等地对待人们的正确方式,它不同于体现在挑战强平等物主张的那种观点。均等主义反驳者认为在这种或那种程度上,人们应该在某些东西上平等,但不是他所反对的那种主张所确定的那个东西上的平等,但作为均等主义反驳者,他并不反对一般而论的那种主张的强度。相对比之下,对强平等要求的非均等主义反驳则说,尽管这个要求可能(可能不)正确地确定了应该均等的东西,但是它错误地没有尊重非均等主义价值,这种价值限制了对于这种主张所建议的应该追求的那种平等形式的程度:这样反驳者说,因为那些价值,平等物建议(至少)在它的强形式上是不可接受的。对一个强平等声称的一个均等主义反驳也适用于与它相关联的弱平等声称,但是一个非均等主义反驳则只能挑战强建议。由于我的是一个弱建议,非均等主义类型的反驳并不妨碍我。

将福利作为一个一种样本的平等物建议,通过对福利平等物的所谓反驳的描述,我马上将阐明我试图作出的区分,它们是(a)明显不是均等主义的,(b)我相信,可以论证是均等主义的,和(c)就它们应该被如何分类是有问题的。在着手这个区分的工作之前,我将对我这里和贯穿此研究中的“福利”的意思说句话。对于当前在哲学与经济学上活跃着的(如果不是好的)“福利”的许多解读,我对两种有兴趣:作为享乐的,或者更宽泛地,作为可欲的或者惬意的意识,我把此称为享乐式福利;和作为偏好满足的福利,这里偏好是对世界状态的排序,如果一个人所偏好的某个世界状态得到了,他的那个偏好就得到了满足,无论他是否知道获得了[4],更无疑地,无论他从获得它中是否确实得到了享乐式福利。当个人得到更多的享受时,个人的享乐式福利增加了;当他的更多的偏好或更强烈的偏好实现了时,他的偏好满足增加了。注意到获得更多偏好满足的一种方法是培养,如果你能够,那种比你当前的偏好更容易满足的偏好。

有时候福利必然说我所意指的两种观念中的一种,但并不总是如此。通常在福利的两种解释之下,我所评论的东西具有一种类似的形状,这样我可以同时把两种都记在心中(据此我不是意指两者的结合)。除非我做出其它的表示,否则我的论点是在我所区分的两种解读上都成立,这一节的余下部分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

a)许多人认为,一个均等化福利的策略与家庭价值的维持是不一致的,他们这样说,那些价值认同了有利于被爱者的实践,而这会产生福利不平等。

现在,无论这个观点有多大的穿透力,它并不代表对于福利平等的一个均等主义反驳。不受调整的亲情慷慨可能基于其它的根据是宝贵的,但它不可能被认为促进了人们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均等数量的那种东西的均等数量。相应地,如果家庭价值确实具有反对福利平等的力度,那么它是一个限制特定的平等物或平等形式的令状(writ),但它不是反过来提议另一种平等物的一个理由。当福利平等是被作为有条件的平等物建议来构想时,家庭价值确实没有挑战它。

对无条件的福利均等的另外一个非均等主义反驳是,实行它会涉及不可容忍的侵犯性的国家监视[5]。(嗨,我是来自平等局的。今天你碰巧特别幸福吗?)应用无条件的资源平等而需要收集的信息很可能涉及到较少的侵犯,那是相对于无条件的福利平等而偏好无条件的资源平等的一个理由,但那不是一个指责福利平等的均等主义特征的理由。[6]

对福利平等还有一个非均等主义反驳是,如果优先性总是给予消除悲伤,那么没有任何资源可以用来维持教堂和创造其它的具有不可估量价值的东西。但是对不妥协的福利平等的挑战都不能挑战这种主张,就平等化是可辩护的而言,福利是有待均等的恰当东西。

b)考虑那些在把资源转化为福利上特别低效的人,如果福利是有待平等的,他们必须被给予普通转化者的两倍资源。这些差的转化者可以分为各种子集。他们中的一些人无效率是因为他们在道德上可责备的意义上粗心大意或者不负责:他们在Fortnum购买食物,因为他们觉得步行去Berwick街市场购买令人心烦。其他人则是无可责备地无效率的,因为他们在某种方式上是残疾的。他们需要两倍的份量,因为双重份额的一半要用来克服他们所受残疾的负效用效果。那一半可能是他们的肾析成本。

现在在我看来,对那种确保Fortnum消费者福利水平如同每个其他人一样高的策略存在一个均等主义反驳。在我看来,当其他人为他轻易地可避免的浪费付账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种均等主义者要谴责的剥削性负担的分配。在此福利平等不是因为其它的价值而应该被拒绝,而是因为它是非均等主义的。

就要求均等化福利而言,对服务肾病患者(和类似)的受苦者也可以存在一个反驳:可以说——通常这样说——这种策略会对社会上其他人造成不好的影响。然而,尽管它也许是正确的,但它不大可能代表了对于福利平等的一个均等主义反驳。以肾受苦者为代价来把总福利保持在高的水平上并不是一种更平等地分配东西的方式。[7]

c)有些人在将资源转化为福利时的低效率明显是他们自己的过错,而另一些人的低效率则明显是坏的运气。但在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存在大量的情形,在此过错是否适用是不清楚的。例如,就许多性情暴躁的人来说,很难说他们是否应该对他们的性情暴躁负有责任,如我们所说,他们是否更值得同情而不是责备。现在性情暴躁的人是坏的转化者,如果我们不情愿以额外的资源服务他们,使得他们更快乐一点,那么与这个不情愿相伴随的对福利平等的反驳,是否是(至少在部分程度上)均等主义的就是不清楚的,因为他们的转化无效率是否是他们自己的过错是不清楚的。

对这些不同的基础的阐明就这么多,均等主义主张是可以基于它们受到挑战的。现在我们将福利平等作为解决平等物问题的一个推荐的办法——在我看来是最为质朴的一个,因此也是从之开始的一个自然办法——让我们看,鉴于最近的哲学文献中对它提出的那些均等主义反驳,它必须如何进行修正。

III.对福利平等的罗尔斯式批评

开始的一种好方法是考察福利(既在享乐式解释也在偏好解释之下)平等的两个反驳[8],这来自于罗尔斯的工作,我将称为冒犯性嗜好与昂贵嗜好的批评。我认为一个福利均等主义者通过对其原初观点的一个自然修正就可以纳入两个批评。在冒犯性嗜好批评的情形中,这点很可能被罗尔斯所承认(和德沃金,他更系统并详尽地发展了这个批评)。但罗尔斯与德沃金认为,第二个批评为完全放弃福利领域做了辩护,如我将指出的,我认为并不会如此。第二个批评也对罗尔斯的体系产生了一个问题,我将稍微离题来描述之。

在批评功利主义的过程中,罗尔斯提到了冒犯性嗜好,但是,如森所注意到的,在那点上他实际上是在批评一般而论的福利主义,这里的福利主义指的是,正义的分配只不过是个体福利的这种或那种函数的观点。[9]从逻辑上可以得出,冒犯性嗜好批评也适用于反对福利平等是唯一原则的那种正义观念。尽管一个“弱的”(见上面第II节)的福利均等主义者不一定是一个福利主义者(当然,除非是关于特定的平等计量来说),但对福利主义本身的一个好批评并不能适用于受限制的福利主义,后者在平等的语境下只承认福利信息的相关性,即使它的倡导者在其它地方承认非福利信息,这不大可能是可行的。无论如何,冒犯性嗜好批评给我的强烈印象是,甚至在反对一个弱的福利均等主义主张上也是强有力的。

福利主义的冒犯性嗜好批评是指,一个人在歧视他人或者减少他人自由时所得到的快乐不应该与其它满足在正义计算中同等看待。[10]从正义的观点看,这种快乐应该受到谴责,即使为了福利平等的盛行需要满足这种相应的偏好,但它们还是没有任何得到满足的要求权。我相信这个反驳挫败了福利主义,因此也挫败了福利平等。但福利均等主义者在回应冒犯性嗜好批评时采取的自然方案是,转而支持某种类似于非冒犯性福利平等的东西。这个批评看来并不必然使得在一个更根本的方式上要放弃福利平等。[11]

昂贵嗜好批评被认为使得这种放弃成为必然。它出现在罗尔斯倡导将基本善作为恰当的平等物的语境下:“想象两个人,一个人有一点牛奶、面包和大豆即可满足,而另一个只有昂贵的酒和奇特的菜肴才能满足。简言之,一个人具有昂贵嗜好,另一个人则没有”。别无其它情形,一个福利均等主义者必须为美食家提供的收入比朴素嗜好的人更高,否则在后者得到满足时,前者会发狂。但是罗尔斯强有力地论证反对福利均等主义原则的这个含义:

“由于一个具有道德人格的公民在形成与培养他们的最终目的和偏好时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没有将昂贵嗜好纳入那些基本善,这本身并不是对使用基本善的反驳。此外,如果让这些人对他们的偏好负责并且要求他们尽其所能的话,一个人必定主张这是不合理的,如果不是不正义的话。但是主张这点看起来预设了将公民的偏好视为完全超越他们控制的欲望和倾向。公民看来似乎成了欲望的消极载体。基本善的使用……大大依赖于对我们的目的承担责任的一种能力。”

具有昂贵嗜好的人本来能够做出其它的选择,当他们催促要得到补偿的时候,其他人就有资格认为,要由这些人自己承担“他们缺乏远见与自律的”[12]的成本。

我相信,这个反驳挫败了福利均等主义,但是它并没有如罗尔斯所假定的那样,也证实了基本善计量的主张。前面的一个均等主义者回应这个反驳的正确方法,在我看来是下述的:“就人们确实对他们的嗜好负责而言,相关的福利差距确实不能博取正义的关注。因此我们应该仅仅对那些无法以某种方式追溯到个体选择的福利差距进行补偿。我们应该以福利的机遇平等来代替福利平等。因为昂贵嗜好的反例而采用基本善计量是完全得不到辩护的。

在下一节,我将面对德沃金关于昂贵嗜好理论的广泛发展来进一步探讨这个回应。但是在转向德沃金之前,我想指出,罗尔斯对昂贵嗜好的话语对他的体系引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能够作为负责任地指导自己嗜好形成的个人的画面,与罗尔斯在其它地方以根本方式用来支持他的均等主义的那种主张是很难调和的。我这里想到的是他表达的对额外努力的额外回报的怀疑:“一个人愿意做出的努力是受到他的自然能力和技艺、以及对他开放的可选项影响的。其它情况相同,天赋较好的人更可能认真地做出努力,而且似乎也没有任何办法来折算他们的更大的好运气。回报应得的思想是不可实践的”。[13]

现在有两种方式来看待这段话。一种方式是如我认为的罗尔斯对它的意指,另一种是如同诺齐克所看待的,并且他基于这点开始猛烈批地评罗尔斯。我确信,诺齐克误读了这段话,但是他的误读构成了对许多社会主义者与均等主义者对努力说的话的正确理解,因此这将值得我们暂停片刻,离题地来关注诺齐克的批评。这段话的两种解读,都很难与罗尔斯对远见、自律与昂贵嗜好所说的话相调和。但过一会儿之后我才到那点,因为这段话可以独立地批评,我将首先做这个工作。

这段话的两种解读是关于他们如何理解罗尔斯在这里所使用的“影响”一词而分离的。在我对它的解读中,它意味着“影响”。在诺齐克的解读中,它意味着类似于“完全决定”那种东西。无论我们如何理解它对罗尔斯都有困难,但在两种情形中的困难并不相同。

在我对罗尔斯的解读中,他对“影响”的意指是“影响”,他并没有说更为努力的对他投入进去的努力没有任何控制,因此不应得任何功劳。他的不同观点是我们无法计算在他们超出标准的努力在什么程度上不是归于可值得赞美的努力,而是归于“更大的好运气”:没有“任何办法来折算”后者。那是对回报那种应得回报的努力的实践性反驳,而不是主张那里没有这种努力——见这段话的最后一句。

如果罗尔斯在不是所有努力都应得的这点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同意,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是应得回报的。但是为什么得出努力根本不应得任何回报呢?相对于一个在根本回报与百分百回报之间的某个回报率(例如,通过税收体系,因为它对努力表示尊重,它的形成与辩护逃脱了差别原则的令状)相对比,讲出它值得多少回报的实践困难很难为根本不回报做辩护。

但是与诺齐克对罗尔斯的话的解读使得他受到的那种批评相对比,这个批评是温和的。当诺齐克在展示上述所引的《正义论》中的那段话时,粗心地或者恶意地忽略了接在“有意识地”后面的东西,这种解读的可行性得以加强。因此,诺齐克创造了这样的一个印象,罗尔斯提出了一个常见的均等主义决定论学说。诺齐克对那个学说的回应是特别强有力的。他说,“如此贬低一个人的自主性和他对行为的首要责任,对一个本来希望支持自主存在的尊严和自敬(self-esteem)的理论来说是一件冒险的事情……人们会怀疑,这种作为罗尔斯理论前提和依据的相当成功的人类形象,是否能与它试图达到和体现的那种人类尊严的观念相适应”[14]。诺齐克设置了一个困境:或者人们具有真实的选择自由,在这个情形中,他们有功劳(credit)(至少在部分程度上)来得到他们的劳动果实;或者没有自由选择这种事情,在这种情形下自由主义者应该从这个段落中拿出他们所设计的人性观念的紫丁香,并且——我们可以加上——社会主义者应该停止描画鼓舞人心的人类未来画卷(除非他们相信人们在资本主义下缺乏自由意志,但是在革命后他们将得到它)。

基于诺齐克对“努力”段落的解读,非常清楚它与罗尔斯归于公民在嗜好形成上的责任是不一致的。由于诺齐克的解读是误读,这点并不是特别重要。但即使就我们对罗尔斯的文本较少创造性的解读而言,也很难调和他对于努力所说的与他对于嗜好所说的。基于我对它的解读,努力是部分地值得赞扬的,部分地不是,但是我们不能分开这些部分,显示的政策后果是忽略努力所要求的回报。现在,关于嗜好的这段话是开始于这个思想,即尽管“公民在形成与培养他们的最终目的和偏好时具有某些作用”,但结果是公民要为它们承担完全的责任。如果我们跟随开始的思想,那么我们就会奇怪,为什么对于努力的部分责任不能得到任何回报,然而对昂贵嗜好形成的(仅仅)部分责任要得到完全的惩罚(那些保持朴素嗜好的人获得了福利回报)。如果我们转向完全责任的要旨,那么我们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对于努力只以有限方式负责任的人可以对于他们的嗜好如何发展负有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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