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政府的就业年龄歧视,理应检讨在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76 次 更新时间:2010-01-13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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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59岁的河南新任省委书记卢展工,体验应聘一家广告公司的媒体发展员,被对方以“年龄过大”拒绝,即使“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能拉来一定的项目”也不行。“看得出,卢书记还是有点失望。”

书记“微服私访”体现出了亲民的作风,应该为之叫好。但且让我善意地“批评”一下,那就是书记的体验未免有点“不识时务”。一则不了解就业市场竞争的激烈,用网友的话来说,招聘会上59岁找到工作才不正常。二则以59岁的“高龄”,更应在依靠社保解决养老问题这方面努力,而不是找工作。三则想要利用社会关系资源,那得私下勾兑,也不能去招聘会啊。因此,在我看来卢书记此行的意义,只是“发现许多招聘岗位均有年龄限制”,更确切地说,是他对此有了切身体会,对年龄歧视的严重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众所周知,招工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无所不在。35岁大限出现在从公务员招考到白领聘用、农民工招收等方方面面。但真要去问个为什么,却往往得不到确切的理由,更多是人云亦云的潜规则。但这居然不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其中未提到年龄。《劳动法》第十二条也是如此。这样,“4050”人员输在了找工作的“起跑线”上。不要说在市场上遭遇就业困难,就是想考政府公务员,不也一样不可能吗?

卢书记体验到中老年人找工作的不易后,后续动作可能会是政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但我们不能光做这些容易“讨好”的事,而不做应该做的更为基本的事:那就是落实4050人员平等的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年龄歧视非法化,“消灭”35岁大限现象和其它年龄歧视潜规则。在我看来,卢书记可以做的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尽管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但更没有允许或鼓励这种做法。卢书记作为对一省负责的最高官员,可以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率先推动河南当地对此进行立法。给予“额外”的照顾很好,但制定平等的就业规则更重要。4050要的,更是平等就业这个基本权利,是不会一听年龄就被用人单位拒绝,而不去看他是否符合这个工作岗位。如果法律禁止年龄歧视,4050就更有机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毕竟有多少人乐于处在被照顾的弱者地位呢?

其次,应该清查一下河南省各级各类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等,看其中是否有年龄歧视的规定,查查四套班子、财政供养单位、国有企业在聘用职工时,是否存在年龄歧视。靠自己查还不够,还应该欢迎公众举报。查了还不够,更要对此做出切实的改变,先从自己的“地盘”做起,给社会做出表率。如果政府部门都做不到杜绝年龄歧视,又有什么资格感慨59岁在社会上难找工作呢?

再次,卢书记还可以将自己的体验向中央汇报,以推动更高层次的禁止年龄歧视的立法工作。若《公务员录用规定》还将报考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省委书记们又有啥底气去指责有样学样的社会单位呢?

书记的“微服私访”已经受到了普遍赞扬。但传说中、电视剧里的微服私访,往往只是故事的开始,更精彩的在于如何处理“访”出的问题。而比起具体帮扶措施,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就业年龄歧视方面开始发生制度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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