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显:改革开放以来的伦理观大变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1 次 更新时间:2009-12-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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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立显  

在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思想政治建设的新任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一文字精练、内涵丰富的新理念,鲜明地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伦理观念的大变革,也为当代中国人之公民人格的养成指明了方向。

伦理观变革、伦理觉悟与六大伦理价值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明确提出,标志着30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造就的伦理文化领域的伟大变革,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难得的变革。

回顾100多年来步履维艰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学术界一般认为,能否克服延续千年之久的自身文化的弱点,最终实现文化转型,是中国能否跻身于现代化国家之列的关键。历史和现实鲜明地昭示:在中国由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最根本、最艰难且最有决定意义的变革,不是经济的或政治的变革,而是文化的变革,亦即由传统的臣民文化向现代公民文化的转型。现代公民文化的核心是培育现代伦理观和公民人格的现代伦理文化。因此,文化的变革实质上是伦理观的变革,是全体国民的现代伦理觉悟。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陈独秀在分析中西文化的交叉与矛盾、碰撞和融合时说过,“中国人对于西方的认识愈来愈深刻。中国人的觉悟,越来越提高;但还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此等政治根本解决问题,不得不待诸吾人最后之觉悟”,即“政治的觉悟”和“伦理的觉悟”。他进而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陈独秀的意思是说,中国人在学习和借鉴西方文化的过程中,先后有了“新式教育的觉悟”、“科技的觉悟”、“市场经济的觉悟”、“民主政治的觉悟”,但还是不能解决现代化的问题,还得等待“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这就是全体国民“伦理的觉悟”。中国近代以来从废科举、兴洋务、重科技乃至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路径,再次证实了陈独秀关于“伦理觉悟”对于社会变革之决定作用的论断。

那么,何谓“伦理觉悟”?在“五四”启蒙思想家看来,就是要以现代公民道德取代传统的奴隶道德、臣民道德。何谓公民道德?蔡元培的答案是:“曰法兰西之革命也,所标揭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旨,尽于是矣。”蔡氏的定义深中肯綮,表明公民道德就是以公民权利为核心价值的现代道德。如此说来,所谓“伦理觉悟”,也就是“要求人权和公民权”、追求权利与义务之统一的道德觉悟,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现代公民觉悟。作为现代公民,务必铭记马克思所言,“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不难看出,大力传播“要求人权和公民权”、追求公平正义的伦理觉悟,是现代伦理学的灵魂所系、使命所在。那么,现代伦理学究竟倡导哪些伦理价值呢?

(1) “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环顾当今世界各国,无不把自由平等以及其他一系列人权,法定为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由此可见,自由、平等、人权是人们公认的现代伦理价值。

(2)“哪里有权利问题,那里就有公正问题”。因此,“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因为它确保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平衡和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自由、平等、人权和公正等重大伦理价值,只有在民主、法治的政治架构下,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在当代世界,不民主、人治和专制都是不道德、反伦理的,因为它们必然侵犯自由、平等、人权和公正,必然酿成层出不穷的不义和社会不公。

上述三点所揭示的自由、平等、人权、公正、民主、法治等六大伦理价值,是现代伦理观的基本内涵,是现代伦理觉悟的核心内容。

从“资产阶级专利品”到“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众所周知,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伦理价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十年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始终被当作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资产阶级专利品”而横遭批判。这种批判思维的惯性,在我国伦理学界甚至延续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这种伦理学所宣扬的道德体系,奉“集体主义”为唯一的道德原则,不讲乃至批判“人道主义”、“公正”和“自由”等道德原则,因而非但不能促进反而阻碍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和伦理觉悟。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以后,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涤荡洗礼,直到本世纪初,我们才逐步回归马克思的“要求人权和公民权”的道德理想。这一历史进步的重要标志,至少可列举以下重大事件为例。

第一,200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

第二,2005年2月,胡锦涛在构建和谐社会省部级干部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将“和谐社会”定性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三,2007年3月,温家宝在一次记者会上提出“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并强调指出:“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第四,正如本文开头所引述的,在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至此,“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伦理价值观,也就是上文论述的“六大伦理价值”,同“市场经济”等价值一样,在我国不再被视为“资产阶级专利品”,而成了执政党的政治理念之一,成了全国人民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从而完成了当代中国伦理观的大变革。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合格公民

遵照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新伦理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一代又一代具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合格公民,是最终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必须遵循“自由是人的本质”、“人是目的”、“以人为本”等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点,着眼于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社会条件,促进每一个人的自由本质和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就其动力而言,和谐社会建设的持续发展,有赖于一代又一代德才兼备的合格公民的不断涌现。合格公民的“德”,就是要合乎公民人格。公民人格的高与下,说到底,表征为公民意识的强与弱。所谓公民意识,其核心内容就是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知和内化。具体说来,它是公民对自身的法律地位和公民身份的自觉认识,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宪法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等。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条件下,按照现代伦理学原理所开展的公民意识教育,必须以“自由、平等、人权、公正、民主、法治”等六大伦理价值为核心内容,以培养具备现代公民人格的堂堂正正、器宇轩昂的中国公民为根本目标。

现代公民人格同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文化所模铸的臣民人格、奴隶人格是根本对立的。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的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公民文化正在成长;但另一方面,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文化的影响,同公民意识根本对立的皇权思想、特权观念、奴性道德、清官情结、官本位、家长制等等,依然广泛存在。因此,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育公民人格,首先就要下决心革除封建专制主义文化的影响。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像邓小平当年强调过的那样,始终把“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 作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我们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等宏伟任务和目标,才不会流为空谈。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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