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信:评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4 次 更新时间:2009-09-17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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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信  

众所瞩目的陈水扁案“世纪大审”于9月11日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家子媳也各被判两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不等,陈水扁的亲信马永成被判20年,林德训被判16年,其他认罪者则被轻判。

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虽然各方早有预料,但宣判以后,仍引起震撼,更引来国际媒体的争相报导。

毫无疑问,检察官陈瑞仁在陈水扁担任总统时,即对陈氏夫妇以“共同正犯”予以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蔡守训秉持公正不阿精神听讼、办案;陈瑞仁、蔡守训两位将是台湾司法迈向独立的“历史英雄人物”;卸任总统被判处如此重刑,社会也没有出现两极化的情绪、流血事件,这是台湾迈向文明法治社会的一大跃进。

美国、韩国、菲律宾都发生总统滥权或贪渎事件,台湾也面临相同的处境,交付司法体系仲裁,是减少冲突、避免“人头落地”、“成王败寇”的最好方式。

陈水扁一再意图透过政治干扰、法律手段阻碍司法程序的进行,最后仍然受到“最严厉之制裁”。“天理昭彰,疏而不漏”,这是公平正义的落实。正如所罗门王在“箴言”中所揭示的:“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耻。”陈水扁所颠倒的价值与理念,再次得到保障与确认。

法律还有很大改善空间

陈水扁被判处重刑,虽然仍有二、三审才能定谳,但陈氏夫妇、子女、亲信、相关涉案者全都被判刑,已对未来的民主进程产生震慑作用。任何一个公务人员或送贿者,若有任何意图或动作,势必都会以此为“负面典范”,引以为前车之鉴。台湾民主化的进程相当快速而顺畅,但法治理念与制度却未深入人心,守法、执法、司法仍有极大进步空间。陈水扁以“卸任总统”身份受此遭遇,正式具有“创造性破坏”的推进作用。

多年以来,民进党对陈水扁所涉及的贪腐案,先是纵容、闪避于先,既又罔顾现实、进退失据以后,民进党中央在党内“挺扁派”的挟持之下,只在意陈水扁的“司法人权”,却不愿意全方位地正视贪腐事实,其后果是民进党与陈水扁案绑在一起,陷入了政治泥沼。

9月11日一审宣判后,民进党中央没有道德勇气与陈水扁切割,当人民期待民进党脱离泥沼,搭建现在迈向未来的桥梁之际,民进党党中央仍然犹豫不决、瞻前顾后,既不能与陈水扁案脱钩,反而愈陷愈深、不可自拔,如此表现人民岂会寄予期待?

“忘掉阿扁,交给司法”,这是人民的自救之道;陈水扁唯有认罪、认错、道歉、汇回海外资产,才有救赎的空间,问题是有可能吗?“人是自己命运的建筑师”,陈水扁如何面对二、三审,这是他的考验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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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联合早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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