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土地所有制的有关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65 次 更新时间:2009-09-0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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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进入专栏)  

最近一年,我写了一些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文章,我觉得基本上我想讲的话也都讲完了,最近也没写什么新的东西,昨天天则的同仁想让我讲几句。

现在土地所有权的争论,非常的复杂,但是这使我想到一位语言哲学大师讲的一句话,他说语言不过是一种符号,这个符号和他所表达的意思,用那个术语来讲,是服从所谓的任意原则,解释的空间非常大,你想怎么解释都行,其实我们现在的土地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官权太大,民权太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是所有意识形态、信仰方面的障碍,我觉得其实很好解决,你不管是国有、集体所有制,什么所有制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最近,上海财经大学一位李凤章博士给我寄来一个文章,建议实行国有制,但是要国家所有权要主权化,并且要退出流通,按照他的说法,这些所有土地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把它全都国有化,按照国家所有权主权化,并且退出流通,而让使用权永久化,而且可以随意流通,他说实际上就可以解决问题,我说其实这当然可以解决问题,其实就是集体也可以,我其实就讲过,这个集体如果在结社自由的前提下,可以任意的退出、可以任意的进入,而且这个集体要政策分离,不是我在这个行政层,我就只能在行政层集体,我可以把我那份土地拿走,加入另外一个集体,这样的话,集体所有制也是可以保证民权的,解决我们现在的土地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只许官圈,不许民卖。

现在的问题不是信仰问题和意识形态的问题,现在真正的问题是,一些人占有土地以后,得到了太多的利益,他们不愿意吐出来,这个问题是土地问题的关键,我们在企业所有制问题上,也没有说我们要搞私有化,但是在产权明晰上,什么该做的都可以做,并没有任何的妨碍,为什么一到土地,就坚决不让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企的私有制,国企是在权贵的看守之下,因此国企的私有化,很多人可以把它装在口袋里。

可是土地现在就在农民的看守之下,土地并不是当官的看守的,分到各家各户,由各家各户自己看守,因此所谓土地私有化明摆着就是给农民的,我们现在对所有制的政策就是给老百姓的坚决不给,只要能够给当官的什么都可以。

最近发生一个通钢事件,我很反对用这个事件丑化民营企业,不过,有人说通钢是阳光改制,我觉得在我们中国目前的国企管理体制下,恐怕阳光改制很难做到,但是我们搞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因为土地现在本身就是在各家各户的手里,我觉得天然就是阳光的,不说国企,就说农村,现在乡镇企业还有哪个剩下的?现在就连所谓的华西村都在搞股份制,吴*占51%的股份,华西村下面八大公司,分享其余49%的股权,连华西村都可以搞,我们知道97年96年乡镇集体私有化基本上搞完了,当然叫做转制。

不管是什么财产其实都可以私有化,国企可以私有化,乡镇集体企业也可以私有化,就是土地不能私有化,这是为什么?有些人说是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要把在当官的手里,否则农民就会吃喝嫖赌把土地弄光了。

如果你真是这样想的,那我说,你可以把土地私有化实行一半,农民要卖可以,你可以管制他,不让他想卖就卖,但是如果农民不想卖,你也要允许他,不想卖就可以不卖,你就不能圈。你要防止无地农民,你真要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什么这条就不能答应呢?但是这些人就是不答应,我要圈就是要圈,但是你要卖就坚决不能卖,这个到底是为了什么?

其实这个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如果我们要设计一套话语,我觉得,不管是国有制的名义下设置一套话语,在集体所有制的名义下设置一套话语,当然还有人从马克思的话里头可以找出很多,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等等,其实都是可以的,但是关键在于我们现在国家的强势利益集团不受制约,因此,我觉得现在是官权太大,民权太小,在土地问题说很难解决。

如果真的要讲的话,我觉得要找一套名词,其实并不是很难的,我们现在搞的是集体所有制,1997年的向乡企转制道路当中,我曾经到浙江永康,当时乡企管理局的同志给我一份他们为了转制出台的文件,叫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标准章程》,里面讲了,乡镇企业要实行劳动群众股份合作制。什么意思?他里面第一条就写:股份合作制指两个以上的股东自愿结合,形成的一种经济体。两个以上的股东,我觉得这很有意思,我后来问,我说夫妻店算不算?他们说不算,里面规定,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两口子不能算。我说如果夫妻店两口子打架,如果离婚了,是不是就算集体了?乡企局的人愣了,说如果按照条文,好像应该算。

我认为这个很滑稽,我们以前讲私有制最大的毛病就是这些然尔虞我诈、各怀鬼胎,公有制最大的好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家都是兄弟,人家真的是一家子的时候,你说人家是私有制,等到人家打架,完全不能合作了,你说那个是公有制?这个开得什么玩笑!

这个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如果说两个人合在一起就算是集体所有制,这是不是标准太低?那我们社八个人行不行?10个人行不行?100人行不行?其实国外很多大公司,股东高达几十万也没有人说他们是集体所有制,谁都知道他们是私有制,都是股东成千上万的,凭什么我们一个百十来户的行政村是集体所有制?人家几十万股东就叫做私有制呢?这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大家也知道,真正的区别在于几十万的股东他们是自由结合的,既然是自由结合的,那当然就是非官方的,也就是民间的,所谓Private,在词典里头的第一个含义就是非官方的,民间的,不是说是单个的,你一万个人如果是自由结合,也是Private,因此我觉得从本质上讲,Private和(C…英文)不是一个并列和互相排他的概念。但是Private并不是一个人的,我们有那么多法人所有制的企业,在民法上也是属于Private,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私有制到底和我们讲的集体所有制有什么矛盾呢?而且从民法角度讲,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应该怎么理解呢?

我们以前专门了解过东欧转轨的时候,他们是怎么处理所谓集体所有制的事?其中包括农村,其实对于他们来讲很简单,按照他们的私有化以后的民法体制,没有集体所有制这个概念,允许大家自由决定你的前途,如果大家决定散伙,就是私有制,如果大家决定继续合在一起干,那就是很正常的一个股份公司,它也是Private,从来也没有人说,只要那些人不散伙,那就不是Private了,就是一个别的东西。

所以关键在于,这个转制就是允许大家退出,只要允许大家退出,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经常讲,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的,从来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就是美国,我曾经讲过有多少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是跑到美国搞实验,额从来也没有遇到障碍,因此我觉得,这个私有制只有自由和不自由之分,没有一个人所有和若干人所有之间有什么了不得的障碍。

因此,中国的土地制度,我们现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害怕意识形态的障碍,我们可以设置种种的能指,按照需要的话来讲,其实这个能指怎么设定都可能,但是这个能指如果要表达一种确切的含义,那就是要看它的针对性,也就是说,你想用这个能指针对什么,假如你想针对老百姓,那什么样的能指都可以剥夺老百姓的权利,但是你想用能指限制官权,那么什么样的能指都可以维护老百姓的地权。

所以我觉得土地所有制,从表面上来讲,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很多人认为,这时一个法律概念的转换问题,但是实际上背后还是一个要复杂很多的问题,简单的讲就是公民权问题,或者和我们社会体制有关,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地权和人权也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

有一位朋友最近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很有意思,他说我们现在的所有制,不是农民拥有土地,而是土地拥有农民,意思就是说,农民是被绑在土地上,土地拥有农民,这实际上反映的问题不光光是所有制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在当下的状况一下子彻底解决很难,我们看到这些多年来,实际上公民权,包括农民的公民权问题上,逐渐是有进展的,因此,关于地权问题,实际上也是在不断推进的。最近重庆、成都这些地方,好像还在这些方面有了一些新的进展,但是我最近也到过一趟成都,我觉得他们的确在一些方面有新意,但是有两点,我觉得还是很成问题,实际上他们还是要求土地集中,而且土地集中,实际上农户的意志不受尊重的,要上楼,大家都要上楼,收地拆房,大家都收地拆房,政府说我们不出面,由行政村来出面圈地,用集体的力量让他们就范,这个做法,我觉得就涉及到退出权的问题,如果他能够退出,当然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他们讲城乡统筹,不管是成都也好、重庆也好,这个城乡统筹都是指户籍人口的城乡统筹,如果只是讲户籍人口的城乡统筹,我觉得用不着成都、重庆,珠三角的很多地方,就户籍人口而言,其实早就没有城乡差距了,甚至农民更占便宜,所以的农民在东莞,都是地主,东莞真正的是100万户籍人口和八九百万外地打工者,但是我问了成都重庆的同志,他们说我们现在没有办法考虑外地人,这样的话不会有太大的意义。而且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评价标准还是美丽城市化的标准,就是看是不是漂亮、豪华,如果不美丽豪华,就认为是失败了,当然,一定要把穷人都打得身上不见伤、脸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那才是优秀的城市化,变成这样一种逻辑,我觉得本身城市化的方向或者城市化的理解有问题。

最后一句话,地权问题,其实讲透了,就是一个民权问题,这个问题要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包括农民在内的各个阶层,他们拥有了越来越多博弈的能力,在这个背景下,他们就可以获得比较好的解决途径,谢谢!

(本文为作者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土地权利行使的现状与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文稿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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