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中日“人民外交”的挫折:过程研究与结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8 次 更新时间:2009-09-0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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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苏联的影响下,中国政府给“人民外交”设定了推动实现中日国家间关系正常化的目标,为此尽力满足日本在贸易、遣返日侨、释放战犯等方面的利益期待。但当时的日本政府一方面取利,一方面侮辱中国的邦交正常化追求,中国政府愤而于1958年5月切断了交流。这是美日同盟敌视中国和日本保守政治势力因逃脱战争责任追究而继承战前对中国的蔑视的结果。日本对华敌视、蔑视的关系结构,决定了战后中日关系的“周期性恶化”特征。

Abstract:In the middle of 1950s,the Chinese government,under thesway of the Soviet government ,set the goal of normalizing relationshipwith Japan through so-called“people‘s diplomacy ”。To attain thisgoal,the Chinese government facilitated trade with Japan and did whateverJapan wanted in terms of sending back Japanese expatriates and releasingJapanese war criminals.Howeve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reciprocatedthe Chinese efforts with nothing but humiliation.With indignation,theChinese government severed ties with Japan in May 1958.This is the resultof the hostility of the American-Japanese ally towards new China as wellas the conservative politics in Japan whose continued hostility towardsChina is partly due to its fear of being held accountable for war crimes.

纵观战后中日关系史可以发现,无论是“人民外交”时期,还是邦交正常化以后,尽管存在着友好与交流的持续努力,但更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周期性恶化”:20世纪50年代末的“长崎国旗事件”,60年代末的“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动向,80年代的教科书和参拜靖国神社风波,90年代在台湾问题和历史问题上的对峙,以及新世纪初的“小泉靖国冰川期”和所谓“反日游行”。这提醒研究者,战后中日关系存在着导致“周期性恶化”的特殊结构。

然而,中国学者基本上是从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视角作针对个人的批评,鲜有对国家间政治的结构分析。比如,一般认为20世纪50年代末中日交流断绝的原因是由于岸信介首相的反共、反华政策;①直到小泉纯一郎首相的“参拜问题”,研究者也还是倾向于比较简单易行的归咎于个人,即从小泉纯一郎的历史观、个性、本能等方面发掘原因。②

而在日本则大致活跃着两类解释:一种是结构主义的,即美国因素和台湾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中日关系;③一种是“中国异质论”的,即认为50年代末的中日交流断绝是由于毛泽东“独断”的“强硬”对日路线和中国“急进”的国内政策,甚至还列举中国大国意识的“面子”问题、“斗争外交”等等因素,④给中国贴上了政治“异质”必然损害中日关系的模式化标签。并且,这些也配合了小泉时代围绕“靖国神社问题”的外交斗争:主流学者们或把反对参拜称作“反日运动”,认为那是中国的“独裁制度”、“党内斗争”或“爱国主义教育”的结果;⑤或把中日关系僵局看作国际政治“结构变动”的表现,认为由于冷战后苏联这一共同敌人的消失、台湾问题刺激了中国与日美同盟的对立、中国的高速发展造成了日本的担心等等,中日关系正孕育着新的结构,进入新的阶段。⑥

比较起来,把中日关系恶化的原因归结为日本政治家的“反共”或中国政治的“异质”是一种简单的意识形态论。而日本学者的结构论固然可以解释部分事实,但把岸信介侮辱中国的原因推给美国和台湾的压力,把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的原因推给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的“结构变动”,则根本经不起实证──因为岸信介亲口把中国国旗与“桌子、椅子”之类的“器物”相提并论,⑦小泉纯一郎自称参拜靖国神社乃向日本(侵略亚洲国家)战死的军人表示“敬意和感谢”,⑧这种象征着日本保守政治势力对中国和亚洲战争受害国家人民的侮辱与恐吓的言行,和冷战结束与否显然是无关的。可见,由于实证的过程研究不足,中日关系的特殊结构还没有揭示出来。因此,本文根据新发掘的史料和旧史料的重新读取,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末中日关系第一次危机即中日“人民外交”遭遇挫折的过程研究,把握和呈现中日关系的基本结构,以为战后中日关系提供有阐释能力的实证经验理论框架。

一、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提出与人民外交的功能转换

对20世纪50年代初中日关系的研究表明,中国的人民外交政策之基本原则是把“日本人民”和“日本反动政府”区别开来,目标是与“日本人民”建立友好关系,以图共同反对美日军事同盟对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新中国”)的冷战压力和对东亚和平的威胁。这种根本不以日本政府为对象的人民外交,可称之为“人民友好”意义的人民外交。⑨它在意识形态意义上,能够满足以人民的决定性力量制止美日当局重新复活日本军国主义企图的想象;在现实政治中,则可以应对日本政府追随美国冷战政治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即在维持新中国政治尊严的同时,打开事实上的中日交流渠道。

然而,随着朝鲜停战和苏联提出、推进与日本关系正常化的进程,随着日本对华国民外交的展开,中国的对日政策发生了的转变。

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后苏联新领导人对西方阵营的全面政治军事动员抱有危机感,要求中朝改变朝鲜停战谈判“拖”的路线为立即停战的路线,以“掌握和平的主动权”,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推动实现两个阵营“和平共处”、“和平竞赛”。⑩朝鲜停战后,苏联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为了巩固远东的和平与安全,“迫切的任务就是恢复远东各国间的正常关系,特别是与日本的关系。”{11}这意味着,苏联新领导将背离斯大林时代中苏同盟共同拒绝《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立场,转而在默认该条约的前提下,推动苏联、中国对日议和。

必须注意到,苏联转变政策,当然使得它可以利用日本急于解决在押于苏联的日本人回国问题,来争取以日苏议和的法律形式固定苏联对日苏间有争议岛屿的主权或实际控制。但对于中国来说,突然的政策转向是徒增尴尬而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中国不仅一直强烈谴责旧金山和约之“非法、无效”,而且日本在旧金山议和之后又与在台湾的国民党政权签订“日华和约”,使得新中国与日本的关系正常化在当前国际政治体制下根本没有可能。于是,中国一方面应付苏联的“正常化”号召,一方面强调“正常化”的障碍在于美国和日本的反华政策。1953年9月2日,毛泽东、周恩来在给苏联领导人的电报中仅仅表示,朝鲜停战的实现“将有助于日本人民要求与远东各国建立正常关系的努力,以便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再起。”{12}这就申明,远东国际政治的重点并不是苏联所谓实现“与日本的”关系正常化,而是日本必须创造政治条件、和平信用来与“远东各国建立正常关系”。同时,为了适应中日交流的扩大和全面阐述对日政策原则,周恩来开始考虑出面会见日本客人,对首先要见的客人更颇有斟酌。{13}1953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邀请日本拥护和平委员会主席、“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家奖金获得者大山郁夫访华。周恩来在接见大山郁夫时指出:我们是主张恢复与日本的正常关系的。但日本政府作为美国侵略中国的工具执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并与蒋介石匪帮保持外交关系,那末日本就将日益成为太平洋上不安的因素,从而阻碍着日本与新中国缔结和约、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可能。我们欢迎人民之间的交流,但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反动派阻碍着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打破这个阻碍,需要两国人民的共同奋斗。”{14}这样就表明一种严正的对日政策原则:在敌视新中国的美日台条约体制下,中日关系不具备正常化的条件,而只能限定在人民友好的范围之内。

不过,朝鲜战争结束以后,日本供给美军战争特需所带来的经济景气已不能维持,对华贸易受到日本财界、政界的重视。就在朝鲜停战协定于1953年7月27日签字以后,日本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29日和30日通过了促进日中贸易决议,要求放宽“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商限制。提案代表、众议员中井一夫发言指出:现在日本经济贸易处于值得忧虑的状况,提案的目的就是要全面重开与邻邦中国的贸易,转变日本经济。他还提出了全部解除对日中贸易的限制、允许自由出境、推动贸易振兴、互设贸易代表机关、国民代表交流、互办商品展览会等等要求。{15}而且,由于日本的粮食不足,1953年竟进口了缅甸的黄变米,使对华贸易的紧迫感得到更多的共鸣。在政治条件松动和经济需要迫切的形势下,以池田正之辅(鸠山一郎派自由党议员)为团长的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以下简称“日中议联”)代表团于9月底访华成行。{16}

相较于1952年5月开拓中日贸易的帆足计、高良富、宫腰喜助访华和1953年春洽商日侨回国事务的三团体访华的日中友好人士、左翼进步人士乃至日本共产党的背景,{17}日中议联由日本各党派议员和大资本家的代表组成,这次访问标志着保守派政治家、上层资产阶级代表也涉入中日友好运动的潮流寻求利益来了。而且,此次访问的目的也不仅在于“通商”,还有着积极的政治意图。团长池田正之辅是自由党鸠山派众议员,被称为鸠山一郎反吉田活动的“突击队员”。鸠山派打出修正旧金山条约体制轨道的旗帜,他早早地开始关注日中关系改善的问题,成为日中议联的干事,并抓住时机组织了这次访问。他把对华关系改善与打倒吉田内阁联系起来,而且声明访华的目的是:一、政治上加深日中友好;二、平等互利的贸易扩大;三、为此双方需相互实地考察情况,“作为国民的代表首次正式入访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将成为政治、外交的重大转机。”{18}也就是说,池田希望以推进中日贸易关系获得更多支持,实现鸠山派取吉田政权而代之的政治目的。

中日关系的利益环境变化给人民外交带来新的考验;因为中国方面并不希望日本政治家提出、特别是与保守党派谈邦交正常化问题。对于成员复杂的日中议联代表团的接待工作,1953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1953年4月成立,主任委员王稼祥,副主任委员廖承志等,负责人民团体的国际活动。以下简称“中指委”)提出了具体的方针和计划,经周恩来批示报毛泽东批准。中指委认为:鉴于该代表团大资产阶级的代表占大多数,他们面对日本人民的反美情绪和要求改变日本对华政策的压力,既想在中日贸易上为日本经济困难找出路,也想通过和中国的关系取得政治资本,因此接待工作将是一场严肃的政治、外交斗争。计划还指出:如果他们要求,可与之订立贸易协定,但我们不主动要求;尽快把总理与大山郁夫的谈话发表,以阻止他们再提中日邦交问题。据当时参加接待工作的干部回忆:日方代表团成员风见章(曾任战争期间近卫内阁法相,战后曾被整肃,后当选国会议员)初来时“表现有些沉默”,作为日本人向中国表示歉意,好像“有话说不得”,直到最后阶段即贸易协议签订以后,风见章才提出他要为恢复日中邦交而努力。{19}查《人民日报》可知,周恩来同大山郁夫的谈话于10月10日公开发表。风见章没有正面提出中日邦交问题,而是拖到最后才表示自己要为恢复邦交努力,可见中指委建议发表周恩来谈话起到了作用。

从日中议联代表团的具体访问成果来看,最重要的是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0月29日签订的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在谈判中,中方代表卢绪章(外贸部主管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的第三局局长)批评日本政府接受美国禁运法规约束,帆足计表示并不承认禁运法规。进一步地,池田正之辅表示愿意讨论新的贸易协定,帆足计更强调“为了改变政府的态度,特意成立议员联盟和民间团体,一直在努力”云云。{20}这是一种“以民促官”的奋斗姿态。因此,双方在反对美国禁运政策和敦促日本政府改变政策方面确认共识,签订了贸易协议。和第一次协议一样,关于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争执,因为中方人员入境日本困难,协议仍然规定在中国境内举行仲裁。不过,在协议的附属备忘录里,双方同意互设贸易代表机关,但这只是意向,双方相约不公开发表。{21}

协议签字后,全国政协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郭沫若接见日中议联代表团。郭沫若说:日本吉田政府“完全敌视中国人民”,“一部分反动分子仍然在想重温旧梦,企图藉美国的力量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已经成为美国的附庸;但日本人民正在为争取祖国的独立、民主、和平与自由而进行艰苦斗争。如果日本断绝与台湾蒋介石匪帮的关系,摆脱美国的附庸国地位,中日可以恢复正常关系、订立和约;不过,中国人民把日本人民和日本政府区别开来,在正常外交关系尚未建立以前,可以展开人民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共同为保卫亚洲与世界和平而努力。{22}如此重申在美日台条约体制存在的情况下不以日本政府为对象的人民外交政策原则,当然是要牵制无原则的邦交正常化论者。参加会见的廖承志则主要强调了中日贸易的平等问题,希望日本方面不要希望在美国的“禁运政策”范围内进行中日贸易,以避免被美日反动派用来挑拨中日人民的感情。{23}根据周恩来、郭沫若、廖承志等人的谈话精神,《人民日报》于10月30日发表题为《论中日关系》的社论,更系统地阐释在吉田政府敌视新中国的政策下中日关系正常化之不可能和人民友好、平等互利原则的重要性。这样,面对朝鲜停战后苏联公开呼吁恢复与日本的正常关系,面对日本出现的对中日恢复邦交的思考,第一次全面论述了新中国的对日政策:一方面肯定在美日台条约体制和吉田政府敌视新中国的政策下恢复中日邦交没有可能;另一方面已经注意到日本国内“以民促官”的努力和动向,认为可以建立事实上交流的友好关系。{24}

尽管中国仍然坚持“人民友好”原则而排除邦交正常化的可能性,但日本政治家所表现的“以民促官”努力引起了中国对日工作干部的共鸣:风见章提出恢复中日邦交,是一个大胆的设想;不过,完成每年三千万英镑的贸易额尚且不易,何谈恢复邦交?“但再一深思,就觉得风见章先生思路远大。新中国成立已经4年,朝鲜战争也已完结,中日间长期的不正常状态不从正面冲击一下是不行的,尽管难度大些,但知难而进更能动员有觉悟的群众。”{25}总之,在中国领导人的层面,中日关系正常化的目标尚不在考虑之中;但在促使日本政府调整对华政策和态度的意义上,人民外交的“以民促官”效应已经开始受到注意了。

中国确立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外交目标,是在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就对日政策协调之后。前已述及,朝鲜停战后,苏联新领导人积极呼吁恢复与日本的正常关系。1954年9月11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更明确表示:使日苏关系正常化的条件“已经成熟”,而且“这个问题的解决会使审查苏联和日本之间的具体关系问题成为可能”。{26}这就暗示日本:苏联放弃反对旧金山和约的中苏共同立场,苏日关系正常化是解决日本所关心的遣返在押于苏联的日本人问题的先决条件。9月底,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率苏联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国,经过磋商以联合宣言方式表明:中苏两国“愿意采取步骤,使它们自己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27}这样便正式将中苏在默认旧金山和约的前提下分别与日本议和的立场公之于世。

关于中苏协调与日本关系正常化的政策,在苏联外交领导人主编的外交史著作里,中国政府被描述为“支持苏联的主动精神”,{28}显然就是说中国领导人接受苏联的对日议和主张,也可以理解为中国方面本无“主动精神”,不过是由于对苏联无可奈何而被动地保持一致。{29}但无论如何,接受苏联的主张当然就要改变政策。在两国领导人举行多次会谈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4年10月10日批准发表两国的各种宣言和协定,11日双方举行了签字仪式。{30}而就在中苏两国会谈文件签字的当天,周恩来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和学术文化访华团时发表了与以前完全不同的意见。他强调“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障碍不在中国方面”,对旧金山条约、日本政府不承认新中国而承认台湾“感到伤心”。他还说:“我们承认日本人民的日本,日本人民投吉田先生的票,我们就承认吉田先生代表日本,如果日本人民投铃木先生的票,我们也承认铃木先生代表日本。这决定于日本人民的选择,不决定于中国,日本人民投谁的票,谁得的票多,谁组织政府,我们就承认谁。”当然,“日本政府的头上还有个太上皇,就是美国。”所以我们主张和平共处,与美国也可以和平共处,我们愿意尽一切力量消除误会以及可以被美国利用的口实。“我们希望诸位回去以后,就象在这里所说的那样,使日本当局也能改变一些自己的看法。”{31}很显然,与美日、日台签订和约时表示“愤慨和反对”、“无比愤怒和强烈反对”不同,“伤心”所传递的已经不是斗争的立场而是期待和幽怨;原来被定位为“日本的卖国集团”、反动政府和美国“走狗”的吉田政府已经不仅不是中国人民的敌人,甚至也不是日本人民的敌人,而是日本人民的“代表”了;人民外交的目的也不再局限于人民友好的范围,而被赋予了使日本当局“改变”看法、促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工具性目的,即“以民促官”的外交思想已经明确起来。

很快,郭沫若也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世界知识》杂志重新阐述对日政策,即中苏联合宣言后的对日政策。与上次谈话严厉批评日本政府之反动不同,他把一切都归罪于美国,希望通过与日本建立邦交来陷美国于困难。他说:“美国好战分子阻挠中日关系正常化的目的,是企图使国际局势保持紧张,使‘冷战’变成‘热战’。美国好战分子把日本当作他们发动新的侵略战争的猫脚爪,他们的基本企图是利用日本人力做炮灰,把日本作为在东方发动战争的策源地。”所以,“如果中日关系正常化,两国和平共处,互不侵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干涉内政,那么,美国要在东亚发动战争就困难了。”他推理说:“因此,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是一项很值得重视的工作。”他不再批评吉田政府“敌视中国人民”,也不再批评日本“反动分子”仍然“企图藉美国的力量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和帝国主义”,而只是暧昧地说“日本某些人士在美国好战分子指使之下,也顽梗地采取与中国人民为敌的态度”而已。另一个特别形成对照的是,郭沫若调整了对人民外交政策原则的表述,不再说“把日本人民和日本政府区别开来看待”,而称是“把日本人民和日本军国主义反动派分别看待”,给争取与日本政府实现外交关系正常化创造了政治话语的逻辑。自然地,人民外交就被赋予了促进邦交正常化的功能,他说:贸易和文化交流是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日本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可以影响日本政府的态度。”{32}从而强烈地表达了对“以民促官”的期待。

明确中日关系正常化目标和赋予人民外交“以民促官”功能,这种对日政策转变意味着:日本作为一个战争犯罪国家,日本政府作为美国遏制中苏的合作者,本来处于必须接受惩处和被中苏视为敌对的地位,但突然间成为可以被苏联和中国接受的外交对象了。如此微妙的契机在日本的政治精英阶层引起了关注。曾经参加日中议联代表团访华的风见章看到周恩来的谈话记录后认为:“恢复邦交的时机,可以说已经成熟到了‘叩门即开’的程度。”{33}1954年10月28日,风见章实践以民促官的思想,领导成立了“恢复日中、日苏邦交国民会议”。而不久,弊案缠身的吉田茂内阁倒台,新成立的日本民主党的总裁鸠山一郎于12月9日在国会当选首相。鸠山一郎标榜“自主和平外交”和“自主国民外交”,夸示实现“自主防卫”目的的修改宪法和通过恢复与中苏的邦交来纠正“向美一边倒”路线等等政治外交抱负。{34}他明确谈到:要排除自以为是的秘密外交,推进“超党派的国民外交”,“打开对外关系的僵局”,“促进与中苏两国的贸易”。{35}11日,外务相重光葵发表声明,称愿意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恢复日本与苏联、中国的正常关系。12月19日,鸠山一郎又表示:反对吉田政府“阻止日本同苏联和中国进行贸易和往来”的政策,应该采取步骤结束同中苏两国的战争状态,作为恢复关系的第一步,应该互换商务使节。{36}

对于日本新政府的积极姿态,苏联外长莫洛托夫于12月16日发表声明给以正面评价;周恩来则于12月21日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对莫洛托夫声明表示“热烈的支持”,同时宣布:“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37}迅速地,《人民日报》于30日发表题为《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的社论,对中苏联合宣言后中国对日政策发生的转变进行逻辑整理和政策宣示。社论注意到鸠山新政府对中苏的积极外交姿态,特别申明:那种“日本如果要同中苏两国恢复正常关系,首先要切断它和美国的关系”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苏中对日本的联合宣言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连一个字也没有”,“我们完全无意干涉”日本的“内政”。关于台湾问题则晓之以利害,称“蒋匪帮不仅为中国人民所唾弃,而且也为东南亚各国人民所深恶痛绝”,日本同他们保持联系,“对日本又什么好处呢?”最后,社论肯定恢复苏日、中日正常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认为“日本的政治领袖们,应该迅速作出符合于日本利益的决定。”{38}

就在这种恢复邦交和扩大交流的呼应中,1954年12月17日,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关于邀请中国通商使节团的决议》。{39}为此,9月新成立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村田省藏于1955年1月访华,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正式提出邀请。周恩来在接见村田省藏时回答了他对中苏同盟、对日本共产党问题的疑虑,再次阐述对日政策,说:中国人民很能够区别日本军国主义和日本人民,也能区别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一时的关系不和。两国人民是愿意友好、能够友好的,中国人民的态度是不干涉日本人民的内政,日本人民选择哪一个党组织的政府,我们都承认。周恩来还以“革命不能输出”等表明对日共的态度。{40}此前,村田省藏已经与雷任民(外贸部常务副部长)商谈,雷任民接受村田省藏提出的签订中日贸易协定、举办贸易展览会、考虑互设常驻贸易代表处等项建议。周恩来认为互设常驻贸易代表处是很好的想法,可以成为正常化的开端。{41}而就在村田省藏访问结束尚未归国之际,日本政府便于1955年1月25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给予中国贸易代表团入境签证。并且,从形式上看是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邀请中国代表团访日,但实际上外务省、通产省与该协会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进行了“内部指导”。{42}

经过这一系列复杂的互动,中日关系似乎出现了正常化前景。为了便于日本人了解中国的对日方针,王稼祥建议新华社把周恩来1954年10月11日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和学术文化访华团、1955年1月23日会见村田省藏的谈话摘要发表出来。经商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43},张闻天认为那两次谈话并没有全面论述对日工作方针,当前需要制订一个完整全面的政策文件,建议由王稼祥主持起草。周恩来同意后,王稼祥召集对日工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讨论,经过约一个月的时间起草了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的文件,1955年3月1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这是新中国全面阐述对日政策的第一个文件,起草班子广泛研究,甚至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讨论了战争赔偿问题。文件根据鸠山政府不得不接受苏联的谈判日苏关系要求、不得不表示改善中日关系的新情况,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只与日本民间团体打交道的做法,明确了坚持开展中日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孤立美国、间接地影响日本人民迫使日本政府改变对中国的关系、逐步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对日政策总方针,并提出直接与日本政府谈判的设想。文件说:鉴于过去民间团体谈判达成的协定因为不是政府间协定而没有什么约束力导致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今后应当注意日本人民希望解决的一些问题在建交前不宜主动解决;对中日两国人民有利的问题应继续由民间团体谈判;但使我被动而对日本政府有利的问题,我应在适当的时候主张两国政府谈判,政府间接触不单是为了解决问题,也加大对日本政府的压力。文件警告说:鸠山政府主动地运用民间团体来同我们谈判,政府自己则藏在后面,谈成了政府取得利益,谈不成政府不负责任,藉此反击中国,并避免美国的压力;同时在人民中造成一种印象,即因为美国和台湾问题,日中不能建立正常关系,但中日间的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因此,假如我们不采取新的措施和新的办法,可能会吃亏和陷于被动。文件还规定了处理贸易、渔业、日侨和战犯等多方面问题的计划。其中,关于贸易问题,文件指出要适时提议中日两国政府签订贸易协定,要使日本人民懂得中日关系不正常化,不签订官方贸易协定,中日贸易的发展是受到阻碍和限制的,责任在日本政府身上;关于战后处理问题,文件提出声明取消战争状态和宣布日本免付赔款的时间不宜过早,要表示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前不能正式解决,但我方愿意解决这些问题。{44}可以看出,这个文件保持对日政策话语中有关日本人民论述的连续性,但事实上根本改变了从前不以日本政府为外交对象的、人民友好意义的人民外交路线,而根据中苏联合宣言和鸠山政府成立以后的新情况,总结中央领导人新的政策思想,提出了通过日本人民要求解决中日间问题的压力而积极寻求两国政府间接触和谈判以逐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以民促官”意义的人民外交路线。从中苏联合宣言开始,到55年文件的形成,新中国的对日工作路线完成了一次重大转折,为中日关系正常化做好了精神和政策上的准备。

二、“以民促官”未果:美、台因素和战争责任问题

1955年对日政策文件制定以后,第一个“以民促官”人民外交行动是3月底成行的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在行前的研究过程中,对日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前两次贸易协议执行情况不好,是由于日本政府未予支持,这次要设法使日本政府出来承担责任。经周恩来的批准,决定派出由外贸部、外交部、专业公司等多部门干部组成的大型代表团,方针是“民间来往,官方挂钩”,推动日本政府给予支持和承担责任,促进中日贸易关系正常化。为了制造“官方”色彩,代表团成员的名片都有意写上官方和民间双重身份,而且把官方头衔摆在前面。{45}

可是,尽管中国方面有着强烈的“官方挂钩”意向,尽管鸠山内阁也希望为中日贸易创造更加有利的政治条件,但这为美国遏制中国的冷战政策所不容。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曾与日本达成对华实施贸易禁运的谅解。鸠山内阁成立以后,其主张发展自主外交的政策宣示引起美国的担心。1955年4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形成了题为《美国对日政策》的NSC5516/1号文件。文件指出:美国希望日本能在远东成为抗衡共产党中国的砝码,美国不反对日本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但反对与共产党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推动扩大日本与美国等自由国家的贸易,通过使日本加入美国自由亚洲经济发展项目来拓宽日本的贸易范围,利用日本作为美国向南亚和东南亚提供援助物品的供应源,催促日本继续在对共产党中国贸易禁运问题上与美国合作。{46}

具体到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1955年2月鸠山一郎领导民主党取得大选胜利后第二次组织内阁,美国援外事务管理署署长史塔生到日本商谈“经济援助”、日美经济“合作”,公开威胁鸠山一郎说:“日本和共产党国家的贸易扩充将导致政治上的困难。”{47}3月7日,主张日中贸易的通商产业相石桥湛三承认受到了美国政府的警告,造成贸易商社的动摇。{48}临近中国代表团到达日本东京之前,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表示,如果日本积极扩大对日贸易,美国将重新考虑日美经济关系。在美国软硬兼施的压迫下,日本政府对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的态度转为消极:外务省提出限制中国贸易代表团的视察地区范围;3月15日,内阁会议决定,对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活动“概不发生关系”;鸠山首相本来打算会见代表团团长雷任民,也曾设想与中国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但外相重光葵征求美国的意见时遭到强烈反对,不得不放弃;日本政府还让那些向美国出口产品和生产美国军用物资的大企业避免与中国代表团接触。{49}总之,作为竞选的语言,鸠山/民主党表现了相当程度的“自主”色彩;但在冷战体制下实际的外交活动中,鸠山政府仍然要服从美国所规范的国际政治秩序。

日本政府的消极方针把中国贸易代表团的活动限制在了民间范围。3月29日,代表团到达东京。4月1日,与以村田省藏为首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以池田正之辅为首的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组成的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和不久前(1月27日)访华归国时在羽田机场对记者表示“要推动政府实现日中相互设置通商代表机构”的积极姿态相比,{50}村田省藏的致辞表达暧昧,他说:我们要在国民舆论的支持下不断努力,要求政府解决贸易限制问题,同时通过这次协商签订贸易协议来进一步开展中日贸易。他这是在暗示:通过这次协议推动政府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但中国贸易代表团长雷任民仍然强调:要发展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关系,人民的不断努力固然是重要的,由政府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却更为重要,这正是发展中日贸易的关键所在。{51}作为具体的官方“挂钩”努力,雷任民还提出应该解决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置、支付方式和贸易不平衡等问题,并强调中国愿意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现邦交正常化。为了推动协定早日达成,日中、日苏恢复邦交国民会议会长久原房之助主动与通产相石桥湛三、雷任民沟通,还举办邀请石桥湛三、经济审议厅长官高碕达之助和执政的民主党干事长岸信介等与中国贸易代表团方面共同参加的宴会,但仍然没有什么具体成果。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中国方面在互设享有外交人员待遇权利的常驻商务代表机构、政府承担责任、由国家银行间直接谈判缔结支付协定等问题上作出让步,即把这三项要求都规定为将来“努力”实现的目标,才于5月4日签署了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中国方面认识到:“官方挂钩”的成果“比预想的差”,“日本的情况是实权还掌握在与中国为敌的美帝国主义者手里,鸠山内阁所能突破的还是有限的。”{52}

而就在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期间,率团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参加亚非会议的周恩来于4月22日会见日本代表团团长、日本经济审议厅长官高碕达之助,也在尝试“官方挂钩”。尽管高碕强调这是私人性质的会面,但周恩来仍然请高碕向鸠山首相转达中方希望逐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愿望。周恩来说:互设民间代表机构没有意义,因为处理贸易问题、船舶出入问题、战犯问题都与政府有关。如果不可能,希望互设半政府性的机构。我们愿意宽大处理在中国的日本战犯。“两国间相互派遣有权限交涉战犯回国问题、经济问题等悬案的政府代表机关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根据日本的情况,这种机关设置可以秘而不宣,名义可随日本的方便。”对此,高碕达之助不以为然,认为:由于中苏条约、日美条约和“日华条约”的存在,不能立即采取这种措施。但他表示回国后向政府报告。{53}

对于急于解决战犯归国问题和希望扩大对华贸易的日本政府来说,周恩来的建议是有魅力的。万隆会议结束而中国贸易代表团也从日本回国以后,鸠山首相于5月15日在国会论及中日关系问题时表示:倘若不包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承认,互设领事代理“也可以考虑”。但结果招致美国政府官员的警告说:与新中国的外交往来将会激怒美国议会的亲台派、反中派,有可能使得艾森豪威尔停止对日经济援助。{54}而台湾当局更加敏感,蒋介石警告日本:“若设置贸易代表机构,则共党政权必将扩大在日本之政治活动,破坏日本与自由国家之友好合作,成为中日两国发生摩擦龃龉之一大根源。”在美台压力之下,日本政府终于同意不许可中日互设商务代表机构。{55}这样,中国方面以“民间来往,官方挂钩”的方针实现半官方关系的设想就落空了。

代表团出访得不到官方礼遇,总理在国外秘密约见日本官员被对方限定为“私人性质”的会谈,这反映了中国在国际政治中的不利地位。但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政治压力和从中国谋求利益的欲望之间表现出的首鼠两端、暧昧含糊的姿态,在中国领导人来似乎存在着“争取”的可能。基于这种希望,毛泽东、周恩来等根据对日工作部门的分析,提出了中日两国政府直接谈判复交的设想。1955年7月14日,廖承志向周恩来呈递了关于对日本政局的看法和意见的报告,分析说:由于美国军需定货减少,导致一些企业生产困难;同时,日本人民的和平运动也空前地高涨。因此,鸠山政府在人民的压力下,为了应付政局,不得不采取表示要和中苏接近的姿态。报告强调:“我们的政策,似应鼓励并支持日本的任何一种中立或反美的倾向,对其模棱两可的一面则必须适当加以压力。”报告最后建议,可在八月底接待久房原之助以及社会党的佐多忠隆来华访问。{56}周恩来将报告转呈毛泽东,毛泽东于7月20日批示给予肯定。而就在此间,日本政府主动通过外交渠道试探插手在华日本人归国问题。7月15日,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田付景一致函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告以日本政府准备同中国政府合作,解决那些“强烈要求回家”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战犯拘留着”的日本人以及数万下落不明日本人的回国或调查问题。{57}次日,日本外务省又发表公报,提出同样的要求,并特别强调虽然“日本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应该“按照人道的观点”,“采取有诚意的措施”,“考虑实现我方希望的问题”。{58}这两份充满着傲慢和毫无反省战争罪行甚至不承认“战犯”存在的文件遭到中国外交部的谴责。8月1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日本政府对于侵华战争中屠杀中国人民、毁灭中国公私财产的的赔偿问题不作任何交待,反而要求释放战犯和调查情况不明的日本人的问题,这不能不令人怀疑日本政府“动机”,是“转移舆论的注意,以掩盖它对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消极。”“关于战犯问题,中国早已说过准备将按照宽大的政策进行处理。”两国之间存在的是发展正常贸易、促进人民往来、处理两国侨民的正当权益等“有关两国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日本政府真正有诚意来寻求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途径,就应该从这些问题着手,中国政府是准备就这些问题同日本政府进行谈判的。”{59}9月14日,毛泽东批阅中共中央调查部9月13日题为《日本自由党总裁绪方竹虎对我外交部关于日侨问题声明的反应》的报告,报告谈到:鸠山仍有意继续进行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的努力,以“用来对付国会和争取舆论的支持”。毛泽东阅后给周恩来批示:“对日本似应明确提出外交关系正常化作为第一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在日本方面已有广大舆论基础。虽然实际上日本政府现在尚不愿谈这个问题,但我们可以此去压它。”{60}于是,周恩来不断地对来访的日本客人强调中日两国政府直接谈判、恢复邦交。{61}为了推动中日关系,毛泽东也开始出面会见日本来访者,首先于10月2日会见了战争时期的右翼政治家、战后被整肃但致力于日中关系正常化的日本恢复日中、日苏邦交国民会议议长久原房之助,表示“和右派交朋友之意”。{62}10月15日,毛泽东又会见了以众议院议员上林山荣吉为团长的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当上林山荣吉提出希望中国释放在押的日本战犯时,毛泽东说:中日两国还没有结束战争状态、恢复邦交,所以现在讲这个问题早了些。这个问题跟侨民问题不同,战犯问题是战争的结果。“把正常外交关系恢复了,就尽可能争取迅速解决这个问题。”{63}

然而,中国领导人希望政府直接谈判恢复邦交的呼吁得不到日本外交渠道的回应,比如田付景一于10月20日又致函沈平,要求证实“毛泽东先生关于‘战犯’遣返问题”的宽大处理措施,并称“日本政府对遣返日侨事有强烈的兴趣”,但仍只字不提正常化问题。{64}因此,中国政府通过沈平复函田付景一正式提出:“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也是两国政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关于战犯问题,“中国政府将在最近期间把处理战犯的结果公布。”如果不解除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如不恢复邦交,各项问题的解决必然会受到阻碍。“为此,中国政府愿意进一步提出建议,欢迎同日本政府派遣的代表团在北京就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进行商谈。”{65}至此,中国通过正式的外交渠道把政府直接谈判复交问题的主张传达给日本。然而,日本外务省再也不试探外交交涉了。

为什么日本政府伸出外交谈判的头又缩回去了呢?对于日本政府来说,中国所关注的贸易、友好交流之类都不是什么重要问题,它惟“对遣返日侨事有强烈的兴趣”;这是因为,贸易交流可以从美国和东南亚找到替代解决的途径,而只有滞留在外的日本人问题煎熬着日本国民因此也煎熬着日本政治家的心。面对苏联采取的不恢复邦交就不彻底遣返日本战犯的凛然姿态,鸠山一郎在说服党内那些坚持以收回北方岛屿作为与苏联复交条件的强硬派时指出:如果我们坚持恢复邦交非等到归还领土那一天不可,“那末,被扣留的那些人会死光的,不管经过多少年,领土是不会消失的,而人的生命却有个限度。要救人,就必须赶快救。”{66}但中国早在1954年10月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时就把《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名册》交给了日方,并承诺“绝大多数战犯近期将受到宽大处理”和继续协助日侨和日本战犯回国。当中国政府在为形式上审判而实际上是为宽大处理日本战犯作准备的时候,按捺不住的日本政府主动通过外交途径来试探,即1955年7月田付景一致沈平函和日本外务省的公报,表示要通过政府间交涉催促中国遣返日侨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战犯拘留着”的日本人。而中国的答复虽然有批评,但承认“早已说过准备按照宽大政策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日本政府派代表团谈判以“寻求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途径”。显然,接受中国的呼吁就要付出日美关系恶化的巨大政治代价;但无论是中国红十字会访日时的公开承诺,还是周恩来通过高碕达之助转达给鸠山首相的秘密信息,确实都显示中国将宽大处理日本战犯。因此,日本政府当然选择回避谈判复交的缩头政策了。总之,不必说日本不敢擅越冷战体制而与中国政府接触,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既已承诺宽释战犯,日本政府也就没有必要与中国政府接触。于是在8月形成的题为《遣返对策》的内部文件中,日本政府确定:对于从苏联的遣返,期待日苏谈判全面解决;而对于从“中共”的遣返,“一直在以日本红十字会为中心谋求解决,目前应继续以此路线推进。”{67}并且,对于田付景一10月20日第三次致函沈平要求证实“毛泽东先生关于‘战犯’遣返问题”的宽大措施,沈平于11月4日回函称“将在最近期间把处理战犯的结果公布”;周恩来和毛泽东也分别在11月15日和28日接见以日本前首相、社会党顾问片山哲为团长的日本拥护宪法国民联合会访华团时,确认了宽大处理战犯的措施。这样,日本政府便探知底细,当然无需进行必然招致美台忌讳的政府间接触了。所以,中国政府的谈判复交呼吁必然被日本漠视。

不过,毕竟日本战犯还被关押在中国,在没有返国之前,仍然不可掉以轻心而暴露日本外交的本相。于是我们看到,日本政府一边期待着中国释放战犯,一边还以撒谎否认或虚与委蛇的方式制造着并不拒绝与中国谈判关系正常化的假相。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再次呼吁中日两国政府进行促进关系正常化的谈判,并提及沈平给田付景一的建议。2月3日,当重光葵外相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被问及此事,他竟然答称:中国政府的呼吁“不是正规外交机关渠道来的传达”。{68}对于这种矢口否认,中国外交部于2月11日发表《关于中国政府建议中日两国就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谈判的公报》,全部公开了田付景一与沈平之间的往来函件。2月14日,《人民日报》又发表观察家评论《重光葵不能抹煞事实》,批评日本政府消极回避的态度。于是,2月16日重光葵改称自己“记忆稍有错误”,但指派遣人员调整邦交的“时机尚不成熟”。{69}然而,临近中国政府公布处理日本战犯决定的时候,鸠山首相又开始频频释放愿意与中国政府谈判的信息。3月10日,鸠山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回答质询时称:我愿意到北京去,“如果我能够去的话”。{70}3月29日,鸠山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表示:“必须使同共产党中国的关系正常化”,“如果周恩来总理愿意举行谈判的话,那么就没有理由加以拒绝。”{71}中国方面迅速作出反应,4月1日的《人民日报》刊登观察家评论《欢迎鸠山首相的表示》,希望看到“日本政府的实际行动”。{72}然而,日本政府仅口惠而实不至。4月25日,毛泽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定,内称:根据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对我国人民造成的“极其严重的损害”,“本应该予以严惩”;但鉴于战后日本“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犯“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可以考虑“免予起诉”、“从宽处刑”、“提前释放”等等措施,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73}而就在等待开庭判决期间,日本政府又闪烁其辞地向中国释放推进日中关系之意。5月18日,鸠山一郎在参议院内阁委员会说:愿意和周恩来会晤,要看情况而定。{74}5月22日,日本外务相、通商产业相和法务相等有关内阁成员协商决定,同意与中国互派民间贸易代表,由外务省和法务省研究入境条件,并将考虑给予中国贸易代表“不按指印”等“特别权利”。{75}5月25日,鸠山一郎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再次表示:日本非常愿意实现日苏、日中关系正常化,但因为台湾问题,“所以想使经济上的合作紧密起来,慢慢地谋求正常化。”而重光葵表示:打算通过贸易和其他方法谋求同中国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从现在起逐步处理关于中国的问题。{76}不久,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下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开庭审判日本战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对1017名战犯免予起诉、立即释放,由中国红十字会接收并移交日本红十字会等三团体代表会送回日本;有45名被判处8至20年有期徒刑,其中一名因患重病获提前假释。这样,在押战犯全部处理完毕。{77}

此后,日本政府对中国方面关于谈判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呼吁又装聋作哑了。6月28日,周恩来对日本客人说:宽释日本战犯,“我们结束这一案件,把这些不愉快的事结束了,再开始中日间全面的友好合作。……我们的北京机场随时准备迎接鸠山首相、重光外相的飞机降落。”{78}10月,日本商品展览会在北京举办。周恩来在接见展览会总裁、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村田省藏时请他转告鸠山首相:北京的机场随时都为鸠山首相访华开放着。毛泽东甚至请村田向裕仁天皇和鸠山首相问候。{79}而正是在这个10月,鸠山一郎亲赴莫斯科谈判实现了日苏邦交正常化,但中国领导人的积极愿望再次遭到漠视。11月6日,周恩来对日本记者表示:“中国一直希望日本的首相和外相早日到北京来就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我对鸠山首相没有在从莫斯科回国的途中到北京停留感到遗憾。”他还表白说:“中国完全没有把日本战犯当作中日恢复邦交的外交手腕使用的想法。”{80}这种表白当然是在暗指苏联拿关押日本战犯服刑逼迫日本政府按照苏联的条件恢复邦交,以显示中国对日“友好”。然而,外交是一种冷酷的国家间利益交换。似乎是作为一种总结或交代,鸠山一郎在完成了日苏邦交正常化而临近引退的前夕,于12月3日就日中邦交正常化问题表示:“我希望和北京政府的邦交正常化,但这个希望的障碍是台湾政府。只要他们两者之间的疙瘩消除了,承认北京政府的障碍也就没有了,因此也是愿意会见周总理的。”{81}此乃暗示:如果中国自己不能解决台湾问题,让日本来冒险试探美国主导的冷战体制的稳固性而与新中国恢复邦交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之间没有紧要利益交换的情况下。这就是中国面临的国际政治现实。

如果说鸠山内阁出于利益交换目的还对中国的“以民促官”虚与委蛇,那么随着在押于中国的战犯基本处理完毕和岸信介内阁的出现,中国的人民外交便落入了进退两难的泥沼。鸠山一郎在实现了日苏关系正常化和中日间日侨、战犯问题基本解决并亲眼看到日本加入联合国以后,于1956年12月光荣引退。后继的石桥湛三首相很快于1957年2月因病辞职,由副总理级的外交大臣岸信介接任。由于美国的对日政策不允许日本与新中国发展政治关系,为此美国早就大举释放日本战犯为其反共反华政治布置人事组织基础,岸信介就是这种人事组织基础的重要支柱型人物。美国不但在政策上支持岸信介,而且通过中央情报局提供大量的秘密资金,支持岸信介的“亲美派”分子竞选。{82}正是与美国有这种再生之恩、豢养之泽的关系,岸信介当然地要为美国的冷战政治效力。而更具特色的是,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岸信介曾经到中国担任伪满洲国的实业部次长,后又入东条英机内阁担任大臣,战后被作为甲级战犯收监三年多。所以岸信介的战后崛起是典型的“军国主义分子”复活的例证,无论是为迎合美国冷战政治的需要,还是由于蔑视中国的日本帝国主义精神,必然要打击中国对中日关系正常化的追求。

岸信介对中国的打击首先是拒绝中日贸易协定关于互设承认外交特权的贸易机构条款,并进一步侮辱中国的政治尊严。1957年5月至6月间,岸信介进行包括台湾在内的“东南亚历访”并访问美国。他在台湾对蒋介石“收复大陆”所表示的赞同获得了“美国的喝彩”。{83}访美期间,美国领导人警告岸信介:如果日本在中国大陆开设贸易机构,日本人将要承受不良的政治后果。{84}这使得岸信介政府明确了“政治经济分离”原则。但经过日本在野党和支持对华贸易团体的斗争,更由于中国方面的顽强努力,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于1958年3月5日在北京与中国方面签署了包括承认“商务代表机构有权在其建筑物悬挂本国国旗”、使用秘密电报、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不按指纹”等项权利的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85}台湾当局立即提出抗议,要求日本政府必须声明不承认中共、不得给予商务代表以外交特权、不得悬挂中共旗帜等等。日本政府遂表示宽慰姿态,岸信介也致函蒋介石说明:协定系民间性质,日本政府不给予商务代表机构以特权,不承认其有悬挂国旗之权。{86}4月9日,官房长官爱知揆一发表谈话,强调尊重同“中华民国的关系及其他国际关系”,“没有承认共产党中国,所以不能承认在民间商务代表机构悬挂中共所谓国旗的权利”。{87}而岸信介更在国会答辩中把中国国旗比作“桌子、椅子”之类的“器物”,暗示即使在日本悬挂中国国旗也不会受到尊重和保护。{88}对此,台湾方面认为取得了外交胜利;但中国政府不能容忍这种赤裸裸的敌视和侮辱,批评判日本政府“讨好蒋介石集团”、“屈从美国政府的意志”、“露骨的敌视中国人民”,表示协定无法实施。{89}

而恰在这个时候,又发生了一起刺痛中国人民的苦难战争记忆而更加暴露岸信介等军国主义分子余孽面目的所谓“刘连仁事件”,决定性地造成了对日本政府的强烈愤怒。刘连仁是山东农民,1944年被日军掳至日本,在北海道明治矿业公司昭和矿业所从事奴隶劳动,因不堪虐待于1945年6月逃亡,辗转隐藏于北海道山中过了13年的野人生活,1958年2月被当地打猎者发现,日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北海道警察本部竟要把刘连仁作为“非法入境者”处理。{90}2月26日,刘连仁发表抗议声明,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本和平友好团体、华侨总会、社会党、共产党等支持刘连仁的正义要求,他们指出:刘连仁是根据东条内阁在1942年11月27日内阁会议上决定的关于“把中国劳工运入日本内地的方针”被非法强掳来日本的,日本政府必须对这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负责,帮助刘连仁回国并赔偿损失。社会党众议院外务委员会委员田中稔男更强调:岸信介曾经说过要“对过去的战争责任进行深刻的反省”,刘连仁事件就是岸信介用具体行动来表示反省的好机会。{91}日本共产党《赤旗报》于3月10日发表社论谴责岸信介政府在刘连仁事件上暴露出来的反动性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号召全党在展开全民救济刘连仁的国民运动中根据国际法和人道主义精神彻查日本政府的责任。{92}然而岸信介在答辩中一方面承认强掳劳工的事实,一方面又说当时的状况不明,仅仅表示要慰劳刘连仁,并送回中国。{93}

刘连仁事件在中国引起了刺激性的反应,民众舆论纷纷谴责日本政府无耻、不负责任的行为。很显然,日本政府对新中国的敌视和对中国人民的蔑视及其与侵华战争时期帝国主义立场的连续性,经过岸信介的对华外交姿态和刘连仁事件充分而具体地呈现出来了,更与中国对日外交的人民友好政策以及追求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努力形成尴尬的对照,使得“以民促官”落入了进则接受日本政府的敌视和蔑视、退则等于承认对日外交政策错误的困境。但是,如果不明确调整对日政策,日本政府更加肆意的侮辱和国内人民的强烈不满是可以想像的。于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成都工作会议上提出“潜在的帝国主义”这一关于日本的新概念,并直接反对和日本搞长期贸易协定。3月9日,毛泽东论及关于国际形势和外交政策时提出“同日本做大生意,同东欧做小生意,是否妥当”的问题,说:“我们和日本订长期贸易协定,搞的很热。东欧感觉我们冷。相形之下,不好看。”“亲资疏社”,他们可能有意见。“政治要和业务相结合,是否外贸在政治上有不足之处?”{94}3月26日会议的最后一天,毛泽东在讲话中又强调:“对外贸易要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不要迷失方向。”{95}3月19日,周恩来专门作了关于外交问题的报告。他肯定,在外交政策上“一般地是执行了中央、毛主席的指示。但是,有个别的问题有时还有些偏差。”具体到对日政策,周恩来强调“日本两重性的问题”,他说:一方面它现在没有殖民地,被美国半占领,因此就引起日本广大人民的反美情绪,要求和平、要求与苏中友好和参加亚非国家的团结。刘连仁一发现后,日本政府就想压,日本和平运动的人、共产党、社会党,都觉得对不起中国。但是,在日本政府这方面,还有帝国主义的潜在的影响。这回主席提出这一点,是应该特别警惕的。日本政府想左右逢源、两面取巧,这就使潜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不会消灭,还会要滋长。所以,我们对于日本政府对中国不友好这一方面应该严格批判,同日本的贸易要有一个范围,就是对我们双方完全有利,对于我们不吃亏的,可以做一点,相通有无。{96}这样,毛泽东、周恩来从政治、经济两个方面提出了新的对日工作政策思想:一是明确认识到日本政府与日本帝国主义的连续性即一种“潜在的帝国主义”,强调日本的“两重性”,当然也就暗示否定“以民促官”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可能性,树立了“严格”面对事实的对日政策原则;二是特别强调中日贸易之“我们不吃亏”的原则,即认识到无论如何区分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但存在着我们中国和他们日本的利益分别,暗示了对“人民友好”意义的人民外交政策也要调整。

在中国领导人调整对日政策同时,要求日本政府对刘连仁作出交代和赔偿的民众呼声高涨,主流媒体积极作出反映。4月15日,刘连仁乘船返回祖国,《人民日报》于17日发表社论,把刘连仁事件和日本的侵略战争责任联系起来,把日本政府敌视中国的政策同岸信介的军国主义分子历史联系起来,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同时,指出:刘连仁事件暴露了岸信介政府的“帝国主义立场”,其敌视中国人民的态度“是同它追随美国战争政策和潜在的帝国主义立场分不开的”,“它对中国人民继续采取帝国主义的敌对态度,就是企图借美国的侵略势力压服中国人民,以便它放手复活军国主义。亚洲国家人民对岸信介政府这种潜在的帝国主义企图,如果丧失应有的警惕,那对于远东和平是非常危险的。”{97}而在此前,《人民日报》于4月3日和4月15日两次发表社论批评岸信介破坏中日贸易协定,其中谈到:日本政府在美国和台湾的压力下拒绝承认商务代表机构有悬挂国旗的权利,一贯扶持台独分子集团,企图对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刘连仁进行新的迫害,积极重整武装,推动日本垄断资本向东南亚扩张等等,都使人感到“一股潜在的帝国主义暗流正在日本蠢蠢欲动”,暴露了日本政府“潜在的帝国主义野心”。社论还说:“岸信介政府企图玩弄两面三刀的手法来达到潜在的帝国主义野心的目的”,但他们“一面对中国人民显示出露骨的敌意,一面想从中日贸易中捞一把,那是肯定办不到的。”{98}也就是说,中国决定不能再让敌视、蔑视中国的日本政府坐收“日本人民”从中国的人民外交政策中获得的利益。这样,中国领导人的对日政策新思考被公布出来;如果进一步有“露骨的敌意”事件发生则必将导致中日关系断绝的逻辑已经呈现了。

然而日本方面并没有因此有所顾忌,政府和报纸反批评中国“过分”。{99}这样,围绕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和“刘连仁事件”,中日关系问题在日本国内也成为严重的政治斗争,所暴露的日本民主政治外衣下军国主义时代的污秽,更刺激了深层的政治恐慌。在这种背景下,5月2日,两名日本青年“暴徒”制造事端,扯下悬挂在长崎“中国邮票、剪纸展览会”会场的五星红旗。展览会负责人把他们交给当地警察,中日友协方面要求追究。{100}日中友协长崎支部还发表声明,批评岸信介政府“屈服于”台湾的内政干涉,要求对侵犯日本国民自由权利的暴行“严加管束和处罚”。{101}但日本外务省称不适用于刑法的侮辱国旗罪,岸信介更于5月6日在东北地区会见记者时表示:“如果因为被扯下来而愤怒的话,最好就不要挂。”{102}甚至,逮捕了罪犯的长崎警察署又以“旗子没有破损,因此很难说是器物毁弃”为由,当晚听取犯人供述后即予释放。{103}

针对岸信介再次露骨的敌视与蔑视行为,中国政府发动“经济绝交”予以反击。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致电日本贸易三团体日中议联、日本国际贸促协会、日本输出入组合,抗议长崎国旗事件是“对中国人民的严重侮辱,中国人民绝不能容忍”,告知两国进行平等互利贸易的条件已经遭到破坏。{104}同日,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说:岸信介为了讨好美国和蒋介石集团,公然破坏中日贸易协定,对中国进行恶意侮辱,这种挑衅行为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中国人民不能不感到极大的愤慨。岸信介所谓“把贸易与政治分开”,一方面从中国捞取经济实惠,一方面侮辱中国,使中日贸易为其勾结美蒋、敌视中国的政治服务,这种狂妄的态度暴露了他隐藏着的帝国主义面目。但是,赶走了帝国主义的独立强大的新中国是不会听任别人摆布的,岸信介政府想再用帝国主义态度对付中国,必然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105}这样,积累了六年的以人民外交形式发展起来的中日交流即刻断绝,陷入“冰冻期”。

三、结论:中日关系的基本结构与周期性恶化原理

“以民促官”意义的人民外交遭遇日本保守政治势力的“敌视、蔑视”而严重挫折,结束了战后中日关系之人民外交从友好到恶化的一个周期。关于1958年的中日交流断绝,周恩来在1959年3月15日会见日本社会党访华代表团时曾经谈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从鸠山内阁起,中国谅解日本的处境,用各种办法推动中日关系。中日间的来往密切了,签订了贸易、渔业协定,红十字会以善意把绝大多数日侨送回日本,绝大多数日本战犯也被释放回国。我们这样是为了通过人民的努力推动政府,来达到恢复邦交、缔结和约的目的。鸠山和石桥内阁虽然响应比较慢,但还是迎合我们的努力。而岸信介政府迎合美国向中国挑衅,我们忍无可忍批评了岸信介,但1958年还是为中日关系改善作出努力,签订了第四次贸易协定、钢铁协定等。我们知道钢铁界首脑和岸信介关系紧密,这种贸易是错误的。他公然敌视、侮辱中国,既然他破坏贸易协定,我们也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两国的经济关系。从这些经验中我们得到教训,通过日本人民和中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推动日本政府这一条路是走不通了。因此,从去年4月开始中国就改变了态度。应该在两国政府之间做的事情,还是需要政府之间来做。{106}这是中国领导人的经验总结和新思考的表述,即放弃通过人民外交推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对日政策,当然也是不再让日本利用中国的人民外交政策获得单方面或者是不平等的实际利益了。

那么,为什么中日人民外交会遭到崩盘式的挫折?通过本文的过程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是中日关系基本结构及其与国内政治联动的结果。

首先,美国与新中国的敌对关系决定了日本“政治经济分离”甚至封锁禁运的对华政策原则,即美日台冷战政治体制决定了日本对中国关系的敌视结构。我们看到,无论是鸠山时期还是岸信介时期,新中国任何试图与日本建立政治关系的努力都会触动美国或台湾对日本发动政府间的直接压力。这是由日本事实上仍然处于美国半占领状态的国际政治地位决定的。在冷战国际政治系统中,美日军事同盟的主从关系决定着日本与苏联阵营、在亚洲特别是与中国的敌对关系,中国人民外交所遭遇的挫折正是冷战体制的结构性障碍。即使在鸠山时期,因为有求于中国释放战犯归国,所以日本政府释放对华接近的“善意”,也不过是稳住中国的外交表演;当宽大处理战犯基本结束之后,鸠山一郎便冷漠地将不能接受“以民促官”而形成的僵局归咎于“北京与台湾”之间的“疙瘩”了。那么到岸信介时期,由于人民外交达成了包括给予商务代表机构一定外交特权条款的第四次贸易协定并且要求政府承认,日本政府必须表明态度和作出决断,因此明确拒绝,给人民外交以绝望性打击。也就是说,在对华政策的“政治经济分离”和封锁禁运原则问题上,处于冷战政治体制中的日本政府立场一贯;这是由美日军事同盟造成的日本对中国关系的敌视结构决定的。

其次,由于岸信介政府对中国“以民促官”的人民外交取蔑视性打击姿态,因此明显地呈现了日本对中国关系的蔑视结构。侮辱中国国旗和拒绝就“刘连任事件”谢罪、赔偿,反映了日本保守政治势力对中国“潜在的”帝国主义态度;而战前的帝国主义精神之所以能够延续到战后成为“潜在的帝国主义野心”,是因为美国的冷战政治庇护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入战后政治并重新崛起,是因为美国为扶植日本以遏制中国而免去日本的侵略战争责任造成的日本保守政治主流对亚洲、对中国的蔑视。关于蔑视结构的存在,1958年中日关系断绝之后,日本资深政治家风见章等人曾经发表《反省书》说:最近中国人民给予我国的警告,对于民族的未来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不能忘记战争责任。中国人民姑且忘记怨恨,在两国间关系还处于战争状态的情况下向我国人民伸出友好之手,但我们政府仍然侮辱、敌视中国。而我们民间也满足于中国的善意和积极态度,怠于深刻改造民族道德和政治的努力;受到政府的阻挠时,忽视逼迫政府改变态度,而总是期待中国妥协,持在中国人民和我国政府之间充当调停者的态度。我们被政府的“政治经济分离”谎言所欺骗,是我们自己使然。因此,国内政治和道义的改造应该是我们着力进行的。{107}另外,著名学者、原东京大学校长南原繁也著文反思侵略战争与日本的道德、政治问题。他写道:在和平的基础上重建日中关系需要一个根本的条件,就是日本国民深刻反省、自觉认识对战争的责任。中国领导人宽恕日本的侵略暴行,但我们国民即使对战争没有直接的政治责任,对国家暴行也负有共同的道义责任。一般而言,我们日本人的内心还残留着陈旧的中国观和陈旧的中国人观,而这会不知不觉地与过去的帝国日本之梦联结起来。这是中日关系发生问题的原因。{108}可以说,无论是从外部观察,还是根据日本的政治家和思想者的体验,日本具有历史连续性的蔑视中国心理结构依然存活着。这种蔑视心理结构被冷战反共政治赋予物质性力量,便足以给中国的人民外交以具有激活国耻历史记忆的绝望性打击,也就是陈毅所说的“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遭到敌视或许还享有作为敌人的尊严,但蔑视是对国家政治、民族尊严的否定,当然也就格外地“令人不能容忍”了。

再次,切断中日交流不是“长崎国旗事件”刺激的突发情绪性反应,更不是中国“急进”的国内政策或毛泽东“独断”的“强硬”对日路线的结果,而是中国领导人研讨日本的国家性质、反思人民外交的逻辑缺陷、务使对日政策符合日本和中国国内政治实际的重新调整。所谓“潜在的帝国主义野心”是对日本保守政治势力仍然敌视、蔑视中国的新认识;而所谓“中国人民不能不感到极大的愤慨”,就是指切断中日交流不仅是对日本敌视、蔑视的反击,而且还有让中国的对日政策充分获得民意基础的意义。从作为侵略战争受害者的一般感情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对日友好政策并不能获得广泛的群众理解。据对日工作干部孙平化回忆:日本军国主义长期的占领和统治,在人民群众中间留下了数不清的难忘的惨痛记忆。毛主席说“要把帝国主义政府和这些国家的人民区别开来”,周总理也多次指示我们向群众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但解放之初,人民群众对日本人的印象仍然不好,怀有很大的不信任感,特别是在深受日本军国主义铁蹄蹂躏的广大农村,工作更加难做。”{109}——另据对日工作干部吴学文回忆,“在沈阳,有的群众看到日本代表团参观,便怒目而视。”{110}——特别是到了中日“人民外交”的高潮期,在日本对战争责任没有反省而且中国并不能从对日外交中获得相应的尊严和利益的情况下,1956年10月首次在北京举办日本商品展览会时“遇上的大难题”就是悬挂日本国旗的问题,担心升“太阳旗”群众情绪上“接受不了”。因此周总理、陈毅副总理和廖公(廖承志)指示我们:“要讲政策,多作群众工作。”为了防止出现不测事件,根据周总理指示,中国方面在内部作了大量工作。{111}而从当时担任1958年广州、武汉等地的日本商品展览会现场负责人森井庄内的报告来看,矛盾就更加尖锐。他说:日本政府不支持第四次贸易协定的消息传来,无论是在会场的留言簿上,还是在向报社的投书中,都提出了“为什么在这种形势下,还允许在武汉开办日本商品展览会”、“为什么在日本商品展览会场上允许挂太阳旗”等质问。还有的直接给报社打电话,态度强硬的人则主张冲击报社。但无论是在广州还是在武汉的会场都悬挂着太阳旗,而且由“武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守卫着”。不过,在展览会场的意见簿上,“我一看见太阳旗就痛心”、“感到头晕”的意见“层出不穷”。更有一位工厂干部因为接到上级指示必须参观,在现场哭诉自己的亲兄弟全被日军杀掉,表示“看见太阳旗还感到悲痛欲绝”。{112}在这种人民舆论条件下,恰遇“人民外交”招致“刘连仁事件”和“长崎国旗事件”事件的结果,中国政府自然受到巨大的政治压力。当时,《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匿名札记写道:岸信介政府一系列诬蔑和敌视中国人民的言行,使得中国人民“义愤填膺”。{113}所以便可以理解,中国政府在说明采取切断中日交流的措施时特别强调这是“中国人民”的意志。可见,“经济绝交”所反映的对日政策调整,在对日认识上已经初步反省了国际共产主义的日本观而澄清了国家主义的日本观──即不再允许敌视、蔑视中国的日本(国家)从中国的人民友好政策中捞取利益。另一方面,中国领导人开始重视对日政策的民意基础,虽然这种重视还是机会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

最后,把握和揭示中日关系的基本结构为理解战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和阐释其周期性恶化特征提供了实证经验理论。简单说来,中日关系的基本构造就是美国霸权支撑的日本对华敌视结构和受到美日同盟敌视中国结构庇护的日本对华蔑视结构的复合;而蔑视结构和敌视结构之间还可以相互促生和激发,导致中日关系事实上对立的长期化和固定化。这种由于国际政治结构导致的国家间关系对立,甚至与是否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也无多大关系。我们已经知道,人民外交之所以不能“以民促官”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是因为受到了美国主导的冷战体制的结构性障碍。到1972年,中美关系的改善使得美日同盟对中国的敌视结构有所消解,日本领导人以对战争“表示深刻的反省”接受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蔑视结构象征性消解,中日关系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但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来思考,新的政治是通过象征新的道德和秩序的公共仪式进入国民思想和国家历史的。对于一个曾经发动帝国主义侵略战争而且犯下了大屠杀、强征慰安妇等反人道罪的国家,如果没有通过严肃的国际政治法律程序以谢罪、赔偿方式清算其战争责任,就不能对其全民构成必须严肃反省历史的教育,更不能形成在有关侵略战争历史问题上约束其政治家言行的国际机制。这是理解恢复邦交以后中日关系的关键:日本保守政治家否认侵略战争罪行和厌恶、排斥亚洲受害国人民对其侵略历史的批评和参拜靖国神社的抗议,证明着战后日本政治主流与帝国主义精神的继承性。日本对待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态度”这一心理结构性问题没有通过谢罪、赔偿的政治法律程序予以消除,只是把它转化成了象征性的政治家表态式的“历史认识问题”而已。也就是说,日本的“帝国主义态度”暂时受到抑制,即“帝国主义心理结构”被隐性化了。这样,战争责任问题的“历史认识问题”化,决定了此后的中日关系仍必然随着日本政治家的“历史认识”挑衅而发生周期性的恶化。特别是进入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美俄关系的敌对性压力骤减,美国对中国实行政治孤立和地缘遏制政策,类似于冷战时期对中国的敌视复活;日本政府也就在强化与美国军事同盟关系的同时,不断地在“历史认识问题”上主动出击并拒绝亚洲国家的抗议,甚至诬指那种抗议是“反日”。这是敌视结构与蔑视结构伴生、互动的结果。尤其是小泉首相顽固坚持参拜靖国神社,标志着日本对侵略战争受害国家的“帝国主义心理结构”越来越显在化,最终导致中日和韩日政治关系陷入“靖国冰川期”。当然,经过“破冰”、“融冰”、“迎春”、“暖春”等浪漫美名的首脑之旅,中日正在构建“战略互惠关系”,似乎是一个新的发展高潮期。但值得注意的是,被“历史认识问题”化的战争责任问题在两国政治文件中被刻意回避了。问题被回避并不等于问题消失,例如日本政府方面在南京大屠杀70周年之际竟然公开诬指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新馆的展示可能造成“对日本人的反感和仇恨”,要求中国重新考虑布展。{114}而且,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中国民间受害赔偿问题上仍然坚持拒绝承担责任的立场。这确证着“历史认识问题”没有消失和与帝国主义战争观有着历史连续性的对华蔑视结构的存在。根据历史的经验,对于“暂时停止参拜靖国神社”政治基础上的“战略互惠关系”不必过于乐观;因为延续着蔑视结构的“互惠”能带来真正的利益或者是有尊严的利益吗?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轻断中日关系已经结束“战后”;有些日本学者极力以安倍晋三首相发明“战略互惠关系”论证中日关系进入了“新时代”,这种论证将受到“历史”的考验。

注释:

  ①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1945—199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4~163页。

  ②刘江永:《中国与日本:变化中的“政冷经热”关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页。

  ③岡部達味「日中関係の過去と将来」岩波書店、2006年、42頁。田中明彦「日中関係1945—1990」東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50—52頁。

  ④王偉彬「中国と日本の外交政策」ミネルヴァ書房、2004年、184と229頁。田中明彦「日中関係1945—1990」東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52頁。

  ⑤小島朋之「意思統一を図れぬ政権」、服部健治「一党独裁のリスクを認識を」、「産経新聞」2005年4月19日。中嶋嶺雄「対中外交は暫時凍結も」、「読売新聞」2005年4月19日。毛里和子「共通の地域史作りを」、「朝日新聞」2005年4月27日。

  ⑥国分良成:“‘1972年体制’的变化与发展协调关系之路”,载《日本学刊》1997年第5期,第43~50页。毛里和子「日中関係戦後から新時代へ」岩波書店、2006年、130,205頁。

  ⑦「通商代表部の国旗問題」(1958年4月9日?衆\院外務委)、朝日新聞社編「資料日本と中国‘45—’71」朝日新聞社、昭和47年、100—102頁。

  ⑧「首相官邸で記者団に」(2003年6月19日)、渡辺恒雄?若宮啓文「「靖国」と小泉首相」朝日新聞社、2006年、102頁。

  ⑨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之‘人民外交’的生成:过程与概念”,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第16~34页。

  ⑩刘建平:“‘一边倒’冷战体制下和平共处的限度:朝鲜战争后中国外交政策的调整”,载《国际论坛》2002年第2期,第40~48页。

  {11}马林科夫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议上的演说(1953年8月8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北京:世界知识社1955年版,第269页。

  {12}毛泽东、周恩来为祝贺抗日战争胜利八周年给马林科夫、莫洛托夫的电报(1953年9月2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20页。

  {13}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载王殊、肖向前等:《不寻常的谈判》,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

  {14}“周总理接见大山郁夫并就中日关系发表谈话”,载《人民日报》1953年10月10日,第1版。

  {15}「衆\議院における日中貿易促進決議」(1953年7月29日)、「参議院における日中貿易促進決議」(1953年7月30日)、石川忠雄等編「戦後資料日中関係」日本評論社、1970年、68頁。波多野勝?清水麗「友好の架け橋を夢見て──日中議連による国交正常化への軌跡」学陽書房、2004年、39頁。

  {16}「貿促運\動が歩んだ道鈴木一雄氏に聞く」(4)、「アジア経済旬報」1966年2月上旬号、22頁。波多野勝?清水麗「友好の架け橋を夢見て──日中議連による国交正常化への軌跡」学陽書房、2004年、41—43頁。

  {17}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之‘人民外交’的生成:过程与概念”,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第20、23页。

  {18}古川万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1年、55—56頁。

  {19}关于接待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团的方针和计划问题(1953年9月29日);《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王稼祥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17页;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载王殊、肖向前等:《不寻常的谈判》,第169页;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1月9日。

  {20}林连德:“当代中日贸易关系史”,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波多野勝?清水麗「友好の架け橋を夢見て──日中議連による国交正常化への軌跡」学陽書房、2004年、45頁。

  {21}「第2次日中貿易協定」(1953年10月29日)、石川忠雄等編「戦後資料日中関係」日本評論社、1970年、70頁。“中日贸易协议”,载《人民日报》1953年10月30日,第1版;笔者对对外贸易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1月19日。

  {22}郭沫若接见池田正之辅等就我保卫和平运动和中日关系发表谈话(1953年10月29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19~120页。

  {23}吴学文:《风雨阴晴──我所经历的中日关系》,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4}“论中日关系”,载《人民日报》1953年10月30日,第1、4版。

  {25}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载王殊、肖向前等:《不寻常的谈判》,第169页。

{26}莫洛托夫就苏日关系问题答日本“中部日本新闻”总编辑铃木充问(1954年9月11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274页。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日本关系的联合宣言(1954年10月12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26页。

  {28}[苏]葛罗米柯、波诺马廖夫(主编):《苏联对外政策史》下卷,韩正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9页。

  {29}事实上,从相关史料来看,毛泽东对苏联“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政策是心怀不满的,以至于后来明确反对把和平共处当作对外政策总路线。

  {30}《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16页。

  {31}周恩来同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和日本学术文化访华团谈话记录(1954年10月11日),载《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91~93页。吉田即吉田茂,日本内阁首相;铃木即铃木茂三郎,日本社会党领袖。

  {32}郭沫若:“怎样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载《世界知识》1954年第22期,第1~2页。

  {33}“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载《人民日报》1954年12月30日,第1版。

  {34}添谷芳秀「日本外交と中国1945—1972」慶応義塾大学出版会株式会社、1995年、14頁。古川万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1年、76頁。

  {35}「鳩山首班談」、「きょう施政方針協議」、「朝日新聞」1954年12月10、11日。

  {36}“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载《人民日报》1954年12月30日,第1版:“鸠山又一次谈论他的政府的外交政策”,载《人民日报》1954年12月22日,第4版。

  {37}“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上周恩来副主席的政治报告”,载《人民日报》1954年12月27日,第1版。

  {38}“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人民日报》1954年12月30日,第1版。

  {39}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页。

  {40}《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43页;笔者对对外贸易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1月19日。

  {41}村田省藏:“访问新中国”,载《周恩来与日本朋友们》,李德安等译,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8~21页;李恩民:《中日民间经济外交》,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181页。

  {42}「閣議入国許可を決定」、「毎日新聞」1955年1月26日。

  {43}张闻天于1955年1月离任驻苏联大使回国,在外交部任主持常务的副部长和主持党组会议的副书记,负有统一批发或批转一切外交文件的责任。可参阅《张闻天年谱》,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965页。

  {44}中共中央关于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1955年3月1日);张香山:“通往中日邦交正常化之路”,载《日本学刊》1997年第5期,第5~6页;笔者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6年8月30日。

  {45}吴学文:《风雨阴晴──我所经历的中日关系》,第49页;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46}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0~246页。

  {47}“进一步发展中日两国的贸易关系”,载《人民日报》1955年4月2日,第1版。

  {48}波多野勝?飯森明子「日中貿易交渉と日中議連の対応——第3次民間貿易交渉を中心に」、「常磐国際紀要」第5号(2001年3月)、5頁。

  {49}波多野勝?飯森明子「日中貿易交渉と日中議連の対応──第3次民間貿易交渉を中心に」、「常磐国際紀要」第5号(2001年3月)、5頁。古川万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1年、118頁。マイケル?シャラー(市川洋一訳)「「日米関係」とは何だったのか」草思社、2004年、149頁。吴学文:《风雨阴晴──我所经历的中日关系》,第51页。

  {50}「帰国の村田訪華使節団長語る」、「毎日新聞」1955年1月28日。

  {51}“我国贸易代表团和日方中日贸易协议协商联合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商谈缔结新的中日贸易协议”,载《人民日报》1955年4月3日,第1版。

  {52}波多野勝?飯森明子「日中貿易交渉と日中議連の対応——第3次民間貿易交渉を中心に」、「常磐国際紀要」第5号(2001年3月)、6—7頁。“第三次中日贸易协议谈判达成协议”,载《人民日报》1955年5月4日,第1版;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1955年5月4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166~171页;吴学文:《风雨阴晴──我所经历的中日关系》,第53页;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第26页;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1月29日;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载王殊、肖向前等:《不寻常的谈判》,第182页。

  {53}岡田晃「水鳥外交秘話:ある外交官の証言」中央公論社、1983年、50—56頁。

  {54}マイケル?シャラー(市川洋一訳)「「日米関係」とは何だったのか」草思社、2004年、149頁。

  {55}林金茎:《战后中日关系之实证研究》,财团法人中日关系研究会1984年版,第152~153页。

  {56}廖承志关于对日本政局的看法和意见给周恩来的报告(1955年7月14日)。

  {57}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田付景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函(1955年7月15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37~38页。

  {58}日本外务省公报(1955年7月16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9~10页。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关于日本政府提出所谓撤退留在我国大陆的日本人问题的声明(1955年8月16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7~9页。

  {60}关于对日本应明确提出外交关系正常化问题的批语(1955年9月14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84页。

  {6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03、504、506页。

  {62}笔者对对外贸易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1月29日。

  {63}毛泽东同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的谈话(1955年10月15日),载《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227页。

  {64}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田付景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函(1955年10月20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41页。

  {65}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复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田付景一函(1955年11月4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41~43页。

  {66}《鸠山一郎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219页。

  {67}引揚対策(日本政府、1955年8月)、「ソ連地区邦人引揚関係(中共地区を含む)」K ‘7-1-2-1(K ’0062)、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68}「中国の国交回復提案で重光答弁」(1956年2月3日?衆\院外務委)、朝日新聞社編「資料日本と中国‘45—’71」朝日新聞社、昭和47年、25—26頁。

  {69}「中国の国交回復提案で重光答弁」(1956年2月16日?衆\院外務委)、朝日新聞社編「資料日本と中国‘45—’71」朝日新聞社、昭和47年、26頁。

  {70}“鸠山表示在一定情况下愿会见周总理”,载《人民日报》1956年3月11日,第4版。

  {71}“鸠山答复关于日中、日苏关系正常化的质询”,载《人民日报》1956年3月30日,第4版。

  {72}“欢迎鸠山首相的表示”,载《人民日报》1956年4月1日,第4版。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1956年4月25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124~125页。

  {74}“鸠山在参议员内阁委员会会议上答复询问”,载《人民日报》1956年5月20日,第4版。

  {75}“日本政府决定和我互派民间贸易代表”,载《人民日报》1956年5月25日,第1版。

  {76}“日本首相表示愿意使日中和日苏关系正常化”,载《人民日报》1956年5月27日,第4版。

  {77}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改造战犯纪实》,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到1964年3月止,全部服刑者也都被释放回国。

  {78}周恩来同日本国营铁道工会等访华团的谈话(1956年6月28日),载《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69~170页。

  {79}林连德:《当代中日贸易关系史》,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80}「周総理の日本人記者との会見記録」(1956年11月6日)、石川忠雄等編「戦後資料日中関係」日本評論社、1970年、62頁。

 {81}「国共話合いを求めた鳩山首相」(1956年12月3日?参院外務委)、朝日新聞社編「資料日本と中国‘45—’71」朝日新聞社、昭和47年、26—27頁。

  {82}マイケル?シャラー(市川洋一訳)「「日米関係」とは何だったのか」草思社、2004年、219―220と237—240頁。

  {83}マイケル?シャラー(市川洋一訳)「「日米関係」とは何だったのか」草思社、2004年、188頁。

  {84}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第274~275页。

  {85}笔者对外交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2月8日;肖向前:《为中日世代友好努力奋斗》,载王殊、肖向前等:《不寻常的谈判》,第197~198页。

  {86}林金茎:《战后中日关系之实证研究》,第160页。

  {87}「日本政府の日中貿易3団体に対する回答」(1958年4月9日)、「第4次日中貿易協定に関する愛知官房長官談話」(1958年4月9日)、石川忠雄等編「戦後資料日中関係」日本評論社、1970年、251頁。

  {88}「通商代表部の国旗問題」(1958年4月9日?衆\院外務委)、朝日新聞社編「資料日本と中国‘45—’71」朝日新聞社、昭和47年、100—102頁。

  {89}笔者对对外贸易部某老干部的采访,2007年1月30日;南汉宸为谴责日本政府蓄意破坏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的实施致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等三团体的电文(1958年4月13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204~208页。

  {90}“难胞刘连仁重见天日”,载《人民日报》1958年2月28日,第6版。

  {91}“刘连仁要日本政府赔偿损失”,载《人民日报》1958年3月4日,第5版。

  {92}“‘赤旗报’指出日本政府责无旁贷”,载《人民日报》1958年3月11日,第6版。

  {93}「劉連仁事件──岸首相の戦争責任」(1958年3月12日?衆\院外務委)、朝日新聞社編「資料日本と中国‘45—’71」朝日新聞社、昭和47年、29—31頁。

  {9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页;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3月9日),载《学习文选》(内部资料,1967年),第78页。

  {95}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3月26日),载《学习文选》(内部资料,1967年),第105页。

  {96}周恩来在成都会议上关于外交问题的报告(1958年3月19日),可参阅《周恩来传》(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2页。

  {97}“日本政府应对刘连仁事件作出负责交代”,载《人民日报》1958年4月17日,第4版。

  {98}“不能容许岸信介政府破坏中日贸易协定”、“再斥岸信介政府破坏中日贸易协定”,载《人民日报》1958年4月3日、15日,第1版。

  {99}「日中貿易協定問題最大の政治問題に」、「アカハタ」1958年4月17日。波多野勝?清水麗「友好の架け橋を夢見て──日中議連による国交正常化への軌跡」学陽書房、2004年、160頁。

  {100}長崎中共旗事件につき長崎市東京事務所よりの連絡に関する件(アジア局第二課、昭和33年5月6日)、「長崎における中共国旗侮辱事件」D ‘2.3.0.8(D ’59)、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101}「日中友好協会長崎支部の長崎中国国旗事件ならびに台湾の内政干渉に対する声明」(1958年5月3日)、石川忠雄等編「戦後資料日中関係」日本評論社、1970年、91頁。

  {102}「背後関係を追及せよ」、「アカハタ」1958年5月7日。

  {103}古川万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1年、153頁。

  {10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严重抗议岸信介侮辱中国人民致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等三团体的电文(1958年5月9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214~215页。

  {105}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就最近中日关系对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1958年5月9日),载《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第87~89页。

  {106}「周恩来総理との会見」(1959年3月15日)、「月刊社会党」昭和34年5、6月合併号、34—42頁。[日]西园寺公一(口述):《红色贵族春秋——西园寺公一回忆录》,田家农等译,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

  {107}「日中友好運\動に「反省の文書」」、「アカハタ」1958年8月29日。岛田政雄:《战后中日关系50年》,田家农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108}南原繁「日中国交回復の道」、「世界」1958年10月号、16―22頁。

  {109}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第8页。

  {110}吴学文:《风雨阴晴──我所经历的中日关系》,第17页。

  {111}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第36页。

  {112}森井庄内:“人们是怎样对待太阳旗的──日中经济断交现场报告”,载白根滋郎:《战后日中贸易史》,方桂芝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55页。

  {113}“诽谤和妄想”,载《人民日报》1958年5月11日,第3版。

  {114}「バランス欠く展示物、日中関係発展の妨げ」、「読売新聞」2008年1月25日。

  刘建平: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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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09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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