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功财:“省直管县”不仅仅是财政体制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2 次 更新时间:2009-09-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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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功财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此次“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核心内容

是,将现在国家的财政五个层级简化为三级,这显然有利于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业务对接。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财政层级的“简五成三”,能实现国家“还财于县”。

其实,早在四年前,温家宝总理就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郑重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又一次强调: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其实,关于“省直管县”的呼声从2000年以来一直没有止息,一些地方如山东、福建、湖北、广东、河南、河北、吉林等众多省份出台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文件中,“省直管县”成了制订相关政策的主基调,有的地方还迫不及待地提出了“抢抓‘省直管县’机遇”的口号。

众所周知,地级市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地区行署基础上形成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为了推动城市化,“市管县”也成了一风吹。在沿海省份,几乎都是“市管县”。人们盼望“市管县”能较快有力地推动城市发展,但事与愿违,正如媒体所指出,“市管县”做法的弊端是增加了政府机构,导致行政审批层次繁杂,而且每个地级市在管理上形成小区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更大区域进行资源整合。在这种背景下,推行“省直管县”自是必然之举。从一些省的试点情况来看,这种改革成效十分明显,得到公众认可。

“省直管县”不仅有利于县级单位的发展,更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在财政方面,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这必然会将“更多的权下放基层,更多的钱留给基层”。县级政府将具备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加速发展的可能,将更多的精力、财力和物力用于农村。并且凭借受省直接管理的优势,县以下乡镇、农村甚至还可以直接从省级层面获得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

但“省直管县”的核心,并不只是县级拥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而是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而政府管理体系随着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因此,在“省直管县”的改革浪潮中,不仅仅是财政下放的问题,还需将其它权力也慢慢从市级政府让渡给县级政府。

目前我国的各项改革应当采取问题推动型与理性推动型结合、诱致性与强制性结合的制度变迁方式进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也是如此。改革启动后,应该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应该半途而废,而是应该有一个明确既定的长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改革中利益相关者的多重博弈将改革层层推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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