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雨:媒体的狂欢——对台湾传媒生态的观察与思考[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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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雨 (进入专栏)  

1997年11月,我应台湾联合报系文化基金会的邀请赴台湾做了为期一个月的访问研究,该基金会一向致力于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而我则有幸成为该基金会邀请的第一位大陆的媒体研究者。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正好赶上台湾的两件大事,即陈进兴绑架案和台湾县市长选举,国民党败北民进党获胜,这使我获得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近距离观察台湾的媒体与社会,也由此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自台湾回来以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一直延续,一年多过去了,我想以此文来对我的观察与思考做一个阶段性总结。

台湾自1987年全面解禁以来,以西方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为旗帜,建立起市场化发展的媒介制度。而我关注的便是在这样的媒介制度下,媒介的社会角色,它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知识分子在媒介制度中的角色等。我的观察多以电视为读本,因为时间短,条件所限,没能更多地核实材料,一些凭感性印象,错误之处,祈望大家批判。

(一)

电视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中的强势媒体。台湾最早的电视台是无线三台,即台视、中视、华视,这三大台都是六、七十年代就建立,从报禁之前延续过来的,其主要特点是官股民办,台视的主要股东是台湾省政府,中视的主要股东是国民党中央党部,华视的主要股东是军方和教育部,所以这三台一向被认为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报禁解除十年来,台湾的媒介生态产生重大变化。对于电视界来说,除了无线三大台以外,新出现第四家无线台,即民视,该台的政治背景是台湾最大的在野党民进党。而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变化则是所谓“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合法化发展和卫星电视的崛起,这一过程正处于群雄逐鹿,烟尘未落的阶段,小小台湾岛因此烽烟弥漫,各路政治、经济势力都欲在此一展身手,外资插足强占市场,甚至黑社会也有介入,呈现出非常复杂的局面,在这背后已经形成极其错综复杂的政治和资本交织的权力关系。

有线电视在台湾获得立法是1993年。有线电视的出现,使得台湾的电视出现了多频道的形态,据我所看到的1996年的统计,台湾已经有一百六十家以上的有线频道可供受众收订,[②] 这个数字还在增长。节目的性质趋向与以频道来区分。学者们认为这使公众的媒介接近使用权(access to the media)得以有可能实现,因为频道资源不再缺乏。媒介接近使用权是美国社会责任理论出现之后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媒介理论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不敷使用的补救与发展。台湾有线电视法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是系统经营者“必须免费提供十分之一以上的频道作为公益性、艺文性、社教性节目之用”(有线电视法第廿三条第二款),就是为这个权利做法律上的保证的,这些公用频道应该向社区民众、学校机关、艺文团体、公益团体开放,不向订户收费,也不得向频道使用者收费,也不得播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台湾的这一法案是以美国1984年通过的“有线电视传播政策法”(The Cable Communication Policy Act)为蓝本的,该法案规定,系统频道数超过36个,必须开放十分之一的“社区近用频道”(community access to channels),给民众、教育机构和政府使用。其实,早在七十年代初,美国的联邦传播委员会就提出了开放免费频道的法案,即“有线电视公告与法规”(Cable Television Report and Order),但是在1979年的一次案例判决中,该法案没有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认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也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从而判定法案无效。所以到了八十年代,鉴于最高法院的否决,美国通过的这个“有线电视传播政策法”是由各地方政府监督实行的,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执行标准,所以执行情况并不理想。[③]台湾的情况是,虽然有法可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很多。除了法规本身不够严密,主要问题是系统经营者并不乐意去做,而一般民众对这项可以利用的权利毫无所知,没有人告诉他们,电视媒体出于自身利益不会为此做宣传;不过,即便是知了,又能如何?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专业化训练和昂贵的器材,这本身就是限制。为什么系统经营者不乐意呢?因为“系统经营者对共用频道的态度,仍然以‘市场'和‘收视率'为主要考量点。”[④]在市场竞争白热化情况下,经营者自然不肯去做不赚钱的事。有线电视法的相关法规实际是一纸空文。如此一来,有线电视频道林立的结果其实并没有使得多元化发展成为现实,官方的意识形态的垄断确已打破,但是一个民主、多元、公正的新秩序并没有如所期待的那样建立起来。

而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面对如此庞大的频道轰炸,受众似乎并不太买帐,据统计,对频道的收视数目,九四年仅为6.27个频道,九五年略升为6.28个频道,[⑤]这是耐人寻味的。这首先意味着在市场化发展状况下极为严重的资源浪费。为什么观众不热心于有线电视呢?对观众的调查显示,很多节目质量低劣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此之多的频道,节目制作水准的普遍低劣就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人才、资金都处于分散状态,加上恶性竞争,还有卫星电视的加入,把一个没有成熟的市场暴露在西方强大媒体的火力之下,使得目前的台湾其实并没有具备发展一个健康的高水准电视文化的环境。

(二)

对于我,一个来自不同制度的观察者来说,我关注的是我到底看到了什么。第一印象是新闻非常戏剧化,这和大陆的新闻节目的政治规范有很鲜明的区别。每天的屏幕很热闹,像个大舞台,我到来不久,就很快熟悉了其中的主要角色。因为选举日近,我很自然地就开始关注媒介与政治的关系。我发现政界人物像永远没有结局的电视剧演员,每天露面,谁骂了谁了,谁又有了反驳了,从人身攻击到大打出手,见惯不怪,私人家庭领域也会不可避免地被牵涉进去,某太太又在屏幕中哭诉政敌对她和她先生的人身攻击,但是却也很难激起人的义愤了。政治成了赤裸裸的政治,不再需要道德的遮羞布。而“作秀”却成了一个使用率非常高的词,每一个政界人物都必须具备在镜头中作秀的本领,这成了政治上能否成功的首要条件,可以这么说,在镜头中的表现不能打动选民就几乎不能当选。所以在竞选会上,竞选与助选的人又唱又跳,煞是热闹,李登辉也不例外,也要拿着话筒唱唱小曲。我被告知,老百姓看到李登辉在台上笑容可掬的向他频频鞠躬,“感觉好极了”!随意骂总统也是老百姓发泄情绪的惯常途径。而且老百姓确实把不再信任的国民党在这次县市长选举中选掉了,当时媒体以“台湾变了天”来表达一种惊叹。国民党内部也引起很大震动和反省。

对涉及到有党派利益的新闻来说,特别是选举,不同的电视台会有不同的视角。台湾学者在研究1996年的台湾总统直选时的报告表明,三大无线台有明显的政治偏差,并不“公正、客观”,[⑥]政治倾向在节目中有淋漓尽致的表现,这一点,我不看台湾学者的报告,就凭我有限的看电视的体会也感觉得出来。该报告还表明,有线电视在选举报道上要比无线三台要“公正平衡”,虽然也有偏差,但是“可能”为结构偏差,而非政治偏差,——但是关于这一点,报告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我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我感觉到,台湾有线电视的发展还没远没有到能够自觉地保持媒体的独立地位,不受权钱影响的时候。我看到另一位学者在演讲中说“很多和政治上相关的人物,都涉足有线电视,其中包括立法委员、县市长,差别只在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有的人真的入股,有的人以亲戚、太太的名义入股,反正就是想办法拥有一部分控制权,希望自己在选举时能有多一点机会露面。”[⑦]我相信这是真的。

我看到了,首先是政治在很大程度上被界定为媒体行为。台湾县市长选举,我曾去板桥参加了一个由知名主持人李涛主持的TVBS知名栏目“全民开讲”的直播现场,现场邀请台北县县长的各党派候选人列于主席台上发表演讲,台下是各候选人的支持者。会场很热闹,象个大集市,也象个狂欢节,孩子骑在爸爸的脖子上,手里是色彩鲜艳的气球,安装灯的钢架上爬着看热闹的人,每个候选人有规定时间演讲,最具有煽动性的是民进党侯选人苏贞昌,比起其他候选人,他在演讲中其实并没有讲多少施政纲领,多是简单的口号,但反响也最热烈。最受冷落的是新党,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占多数比例的党,候选人是博士,他的演讲也最学究化,很详细地说明与论证,但是应者寥寥。国民党候选人没有参加这个影响很大的节目,被主持人李涛讽刺为不敢,后来我听说他们的理由是“比汗水而不是比口水”,结果却是汗水输给了口水,国民党在台北县失守。这是一个口水的时代。也是一个媒体政治的时代。那么,媒体是否公正就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媒体如何才能公正?市场化能实现公正的理想吗?

媒体以在制度上和经济上独立来保证公正,这一直是一个没有完全实现的理想,而这个理想的实现除了媒体自身的的道德追求和对社会责任感的自觉承担,更重要的是,要靠媒体所在社会的制度保证。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化可以提供一个“意见的自由市场”,而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可以凭借理性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是当今社会,媒体的市场化发展其实已经形成对自由主义理念的挑战。首先,对于每一个社会公民来说,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媒体的经营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这就不是谁想干就可以干的,政治上的平等被经济上的不平等所置换;其次,媒体的市场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即如果你的产品质量不好,就不会有人问津;而媒体却可以靠迎合人的非理性欲望来受到欢迎,严肃的报纸在发行量上永远敌不过建立在欲望的“最大公分母”上的黄色小报,如果单纯以市场来做裁判,必定会形成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以金钱为唯一驱动和价值评判,必然会使媒体无法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且,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意见的自由市场”背后有各种权力之手的操纵,在默无声息地掌控着人们的观念。毫无疑问,自由主义的理想需要维护,但是凭借着理想的市场化方案,是否能完成民主的任务,值得重新审视。台湾的新闻自由是被包括台湾学者在内的很多人作为台湾民主社会的重要体现,因为这是只有在台湾全面解禁之后才有可能出现的局面,但是新闻自由是否能够必然导致客观与公正?新闻自由是否必然导致民主的实现呢?这之间是否能划等号,看来并不是一个不需要质疑的问题。

(三)

在私人访谈中,我被告知解禁十年,自由了的台湾媒体已不能忍受任何形式的压抑。所以台湾至今并没有一部新闻记者法,而且台湾是否需要这个新闻记者法,在台湾学术界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么是否会有新闻记者滥用新闻自由呢?回答是可以通过新闻评议会等方面限制。但是我在媒体从业者和研究者那里调查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那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新闻评议会全无作用!不是它不发挥或不想发挥作用,而是没人听它的,它远远不足以构成制衡的力量。新闻评议会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一旦新闻记者滥用新闻自由,没有任何可以制约的力量,除了在商业利益追逐下软弱无力的道德诉求。

谁能制约媒体?我们都知道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利都会产生腐败。在这里,没有任何限制的新闻自由,正是台湾媒体产生“腐败”的根源,而使我对此获得验证的正是媒体对陈进兴案的报道。

陈进兴是轰动台湾的白晓燕撕票案的主犯,白晓燕案曾造成台湾强烈的社会和政治动荡,李登辉与连战向民众道歉,内政部长和警政署长相继辞职,股市重挫,各社会团体和民众走上街头游行。我刚到台湾时,他还在逃,于是我有幸在电视上数次看到警方围捕陈犯无功而返的情景,使初来乍到的我颇为惊讶的是,我看到的记者比警察勇敢。原来台湾警察社会地位低下,待遇很差,很多人甚至不能配备防弹服,当然愿意卖命的人也不多。相比之下,记者却为了抢新闻不怕死,奋勇当先,冲在警察前面。一次警方搜索阳明山无功而返,便有漫画出来,阳明山上三道人墙,第一道是摄像记者,第二道是搜山的警察,第三道是看热闹的民众,而陈进兴却安然地在山角的小屋里看搜捕他的实况转播。事实是那天陈犯确实是在山角看围捕他的实况转播。

陈进兴等人创台湾犯罪史上最善于利用媒体之最,在逃期间,他们数次给一些著名报纸写信,为他们的犯罪辩护,他们知道这些报纸抵挡不住热卖点的诱惑,他们赢了,报纸果然照登不误。最精彩的是最后,穷途末路的陈进兴趁黑夜潜进南非武官官邸,绑架了武官全家以为人质,这使得一个台湾社会内部的事件有可能演变为一个国际事件,这对于正在拼命发展国际生存空间的台湾当局来说,实在是很震惊的。全台北的电视媒体都到了现场,黑压压的都是摄像机和转播车在守候,警方在现场划的警戒线根本挡不住记者。而曾经被学者高度评价为民主与自由体现的CALL-IN (直播中接通观众的电话)这回前所未有地大大地唱了一把主角,主持人在直播间与陈进兴接上了电话线,接下来就是长达数小时之久的现场“采访”,陈犯在拿着枪控制着人质的时候,一边看着实况转播的电视,一边在电话里话语恳切地为自己的所做所为辩解。主持人对他的逻辑并不反驳,也不敢反驳,怕惹恼他威胁人质的安全,所以整个CALL-IN 就成了他的讲坛。陈进兴甚至还提出要求CNN派记者来采访作为条件,被CNN拒绝。但是台湾的媒体似乎是很愿意被他看中,可以做独家采访。我后来在政治大学为此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听到那第一家把电话打进现场的媒体的负责人说,他们得到新闻线索的时候,也觉得不太好,但是一想,如果我不做,别人肯定要做,既然别人要做,那么我为什么不做呢?并且反问道,在座的有谁那天夜里没有看这个节目呢?我相信那天深夜,收视率是创了记录了。我也是撑着睡眼熬到午夜三点左右,只是因为他们再次用我听不懂的台湾方言说话,才不小心睡着了。后来我听说,因为电视台占了线路,以至于警方要办案电话都打不进去。早上我醒来,再看电视,发现一直扬言要自决的陈进兴已经与警方达成协议投案自首。媒体还有一个绝妙的理由为自己辩护,说正是因为与主持人的交谈,释放了陈进兴的紧张和焦虑,使事件的和平解决有了基础。但是解决问题并不是传媒的任务,不能以此来辩护。在对这起案件的报道中,传媒频频越位,充分暴露了台湾媒体制度中的很多问题。我想,媒体对这个案件的报道,会成为台湾传媒史上的一个典型事件。

对于此事的发生,学界倒是有迅速的反应,政治大学传播学院专门召开了一个“犯罪新闻报道座谈会”,邀请知识界和媒介实务界中一些知名人士在一间阶梯教室面对学生发表意见。知识界多从职业道德上谴责,实务界多为自我辩护。因为是面对学生,所以各位人士像是在轮流演讲,彼此的观点并没有交锋,所以没有也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除了会议主持人宣布把各位演讲收集起来出一本书。有学者说:我们这些从事新闻教育的人很悲哀,辛辛苦苦教导学生要有新闻职业道德,可是学生一毕业,一进入媒体,职业道德就被付诸脑后,我们的心血也就付诸东流了。我想,这个问题是一个制度的问题,媒介实务人士难道不明白职业道德这个道理吗?但是,人在江湖,就身不由己了。

观众的反映如何呢?就我的接触,有代表性的一种是大骂陈进兴不够英雄,是狗熊,信誓旦旦地说要自杀,结果却没有,不免使通宵守候在电视机前的观众觉得不够过瘾,一个期望中的电视连续剧高潮没有到来。以此种观点来看,观众对电视新闻的期望并不是理性的,而是非理性的,是以戏剧化心态来看待新闻的,这种心态是否是由台湾电视新闻的叙述结构培养出来的呢?是否是台湾电视新闻的一个折影?

另一种观点,特别是一些青少年,觉得陈进兴还是挺有人情味的,他很爱自己的太太、孩子,是个好丈夫、好爸爸。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观点,这意味着陈进兴成功地以他个人的视角遮蔽了这个社会对他的犯罪,而且是如此残暴的犯罪事实的认知,从而混淆了一个社会赖以生存的最起码的善恶观。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自由主义已经无法为之辩护;因为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观众愿看,电视台愿播,并不违背新闻自由;而且陈进兴是否也有人权?他为什么就不可以在媒体里发言?但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凭着本能嗅出其中的危险,因为这种危险会直接指向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于是,问题成了这样:媒体是否应该承担对一个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对于我们来说,这不是个问题。但是,对于台湾的媒体来说,这确实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大问题。

我的感觉是,在解禁之后,台湾的媒体便进入了一个盛大的狂欢节,在狂欢节中,一切束缚都在想象中被抛弃了,那是一种美好的体验,但却是非现实的。自由,那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在这种轻盈的体验中,媒体的社会责任就变得太沉重了。

在台湾,年轻人很愿意选择媒体职业,因而大学里的新闻与传播的专业很受欢迎。因为记者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有话语权。这一现象与大陆相同,但是性质却不同。大陆是因为国家电视台所享有的权威,所以中央台的门槛最高;而台湾是因为记者所服务的媒介享有空前的自由权利,握有强大的社会权力,而不必为责任所累,在我看来,这正是狂欢效应的体现。台湾有很多以TALK SHOW形式出现的新闻评论类节目,邀请一些嘉宾就某事件或话题展开讨论,并且有CALL-IN,也就是现场接通观众电话。这类节目一是时效性强,二是制作费用便宜,所以很风行。而这类节目主持人的风格可以概括为:以自我为权威,他/她可以任意地毫不留情地截断嘉宾的话和观众打来的电话,态度强硬,并不文质彬彬,甚至在我看来有不够礼貌之嫌。我想,这正是媒体希望自立为权威的体现。在大陆的节目主持人纷纷以平民化为追求时,返观台湾,觉得这里面意味多多。

(四)

我在台湾的观察发现,没有迹象表明在市场化发展下,目前台湾的媒体可以自觉地承担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力量,这一社会“公器”从来就是各种社会力量角逐的目标,“公器”成为“鹿”。中原逐鹿,鹿死谁手?“鹿”总有一天会被“逐”死的,逐鹿的动机不过在于希望分的鹿肉多。群雄争鹿的局面不会太久,就会形成新的封建割剧,多而小的局面会被少而大的垄断所代替,这就是市场的逻辑,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的逻辑。台湾的电视业正在朝此迈进。目前,政治和资本已经在这些私营电视台背后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除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私营电视台很难承担社会的公益性的服务,收视率是上帝。由于笔者的学术兴趣,我很关注台湾的纪录片的状况,但是我在电视中看不到任何严肃的纪录片,纪录片界的朋友告诉我说,私营电视台不可能开辟纪录片的栏目,因为不赚钱,所以寄希望于公共电视台的重新建立,而公共电视台在立法过程中曾受到重重的阻碍。我在台湾其间,台湾的公共电视台已经在筹备重建,其中有一档《原住民杂志》,工作人员多为专门培训的少数民族,目的是为弱势文化与弱势人群建立一个发出声音的管道,现在已经开播,希望能有所作为。

我在台湾的观察还印证了,在自由主义的口号下面,台湾并没有发展出优良的电视文化。台湾的知识分子对此深恶痛绝,但也无可奈何。政治大学的潘家庆教授明确地告诉我,他认为大陆的文艺类的电视节目比台湾的好,好得多。我是到了台湾以后,才知道会有如此粗糙的制作,比如说,在大陆知名度很高的李敖先生,曾在一个有线电视台里主持一个叫“李敖笑傲江湖”的栏目。这是一个时事评论类节目,每天由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唱独角戏,一人、一桌、一椅、一布景而已,而且我怀疑那个摄像记者已经睡着了,因为镜头几乎没有任何切换,有时李敖先生出具一些文字材料,镜头会很迟疑地才推上去,在摇镜头中途甚至会硌登一下,才把镜头完成,也就这样上了电视了,不肯重摇一下。一个上课的实况录播,几乎没有后期制作。

特别让我惊讶的是电视中黄色节目的堂而皇之。很多电视台,特别是一些小的有线频道,不到夜间十二点钟,就开始放格调很低的黄片来赚取收视率,我说它格调低下,并不是因为仅仅有性爱的镜头,而是在于这些镜头明显是商业目的的。我甚至在白天的一档谈话节目中看到裸体镜头,因为嘉宾就是某著名脱星。一位从美国刚到台湾的朋友也很惊讶,他说想不到到台湾电视比美国还开放。综艺类节目中有一些带有非常强烈的性游戏色彩的成人节目,让我瞠目的是主持人的主持语言和行为已经到了不能说是不登大雅之堂,而是在任何正常的社交场合里都不可能被允许进行的,因为充满了露骨的性骚扰。我后来在台湾学者九七年做的研究报告里查阅到,台湾周末晚间大型综艺节目共有四个,都有程度不同的性骚扰现象,最突出的是台视(还不是有线台)的一档叫做《龙兄虎弟》的节目,报告中有一个例子,不妨一看,“(主持人)故意将女艺人说‘吹喇叭'的话引申到暧昧的意义(口交)上,或是唱着淫秽歌曲作为娱乐方式,如唱到‘我每天晚上陪你睡觉吹喇叭,我还要赚钱给你去乱花,你吃我喝我玩我睡我把你耍,你存心把我当傻瓜'‘昨天吃春药,我吃得睡不着,想要把你***'”(《龙兄虎弟》1996年11月9号)。[⑧]如此的程度!我无法想象在一个有孩子的家庭之中,父母如何与孩子共享这样的节目。这类节目都是建立在强烈的女性歧视的基础上的,既违背现代社会两性平等的价值追求,同时也降低了社会对这类性骚扰事情的道德罪恶感。

(五)

但是,即便是传媒在惊呼“台湾变了天”的情况下,我并没有看到社会有任何失范的迹象,太阳照样升起,台北的大街上车水马龙,一如既往。所以,我就在想,看来这个社会并不在乎这个社会的天空是什么颜色的,只要大地是实实在在的。那么,什么才是构成这个社会的大地呢?

先从我对台湾电视中迷信节目盛行的观感谈起。我曾看到一个节目,主持人与某算命大师围着一个水晶球煞有介事地为当时的台北市市长陈水扁算他的仕途如何云云。还有一档节目专门由风水阴阳大师带领志愿者夜里去墓地古宅感应鬼魂。如果说这是电视台为了收视率迎合观众的话,那么我还看到一个比较严肃的社会档案类的节目,里面回顾台湾社会历年的社会犯罪,在说到一个杀人案中,凶手已经交代尸体埋藏的地点,但警方的挖掘工作一直不果,这时候警方采取的办法是烧香献牲,第二天果然顺利找到尸骨。而政界人物在选举获胜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到庙堂中去叩头。看来,这就不仅仅是收视率的问题。

我曾与在台北的朋友探讨此事,我说台湾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应该是高的,但迷信在台湾人的观念中却有这么大的市场,实在很奇怪。他问,大陆呢?我说大陆不可能让这些与科学世界观相抵触的迷信在国家媒体中露面,因为共产党是五四运动的产儿,而五四运动的精神就是德先生和赛先生,科学世界观是共产党立国的一个基本的意识形态。他反唇相讥道:那么德先生哪里边去了?我莞尔而笑:在台北打架呢!

当然这是调侃。我不想,也没有能力对台湾的社会制度做评价。我关注的只是媒体与社会的关系。当今的中国大陆正在努力去完成民主与科学的任务,为此我们曾付出了痛苦的代价。作为一场社会变革,它面对的是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的变革,这个艰难困苦的任务绝不可能在一夜间完成。今天,自由主义的呼声已经“浮出水面”,但是我们同时发现,自由主义、市场化、民主建设、法制建设,这些重要的问题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建立一个自由、公正与正义的社会,绝不是靠简单的自由主义的口号所能解决的,特别是对于以全球化过程为背景的中国社会改革。在当今中国学术界,对自由主义的全方位探讨和反省方兴未艾;但是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在新闻理论界得到回响。而中国大陆的新闻改革现在正处于一个很复杂的状态,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并没有理清。而在我看来,自由主义旗帜下的台湾媒介现状其实告诉我们,简单地把自由主义市场化当作一种理想的乌托邦,并不等于民主的实现。

自由主义旗帜下的台湾并没有进行多少意识形态的革命,没有一个建设新社会从而对传统进行痛苦反省与决裂的历史背景,所以它比较多的保留了或者说依靠着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特别是基层社会的整合。传统与现代处于一种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叠加在一起的状态,下层是传统的,上层是现代的。对这一点,我终于有一天恍然大悟,那是陈进兴在逃其间,我听到其妻在媒体中对他的劝告,说的却是因果报应之类的话。我才明白中国传统的世俗宗教还在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当今的台湾社会发挥作用。其实在意识形态上统治台湾的并不是政党,而是中国传统的民间意识形态,因为没有遭到大的破坏,传统的意识形态的惯性能够保持着对社会基层的控制。所以对政治敬仰的失落,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失范与解体。台湾社会是一个大蛋糕,各个政党不过是布丁,或者是奶油标花,任何一个政党都不具备切割蛋糕的能力。所以他们必须同舟共济。国民党和民进党之间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对立,在最根本的利益上,也就是台湾做为一个孤岛的生存利益上,他们的立场是一致的。一位台湾年轻的博士告诉我,台独不过是一种悲情主义的体现,它注定只能以一种非主流的状态存在。我觉得有道理。

我想,社会制度与媒体制度之间其实是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唇亡齿寒。它决定了任何媒体制度的改革都必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匹配而行。台湾的社会制度与媒介制度之间有很多值得读解的东西。对于我来说,它使我打破了对自由主义市场下的媒介制度的简单幻想,它使我认识到中国的新闻改革必须走自己的路,既必须打破专制,又必须警惕资本的操纵,才有可能使民主得以真正实现。

1999年7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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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节本发表于《读书》2000年2期。

[②] 《有线电视与观众》,彭芸 钟起惠编著,广电事业发展基金出版,1997年产3月,第199页。

[③] 参见《“媒介使用权”的实践——初探我国有线电视公益频道的规范与问题》,吴宜蓁,《传播文化》第四期,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研究所刊行。

[④] 吴宜蓁:《另类频道:解析我国有线电视共用频道之意涵与问题》,载《 一九九六年媒介与环境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研究所印行。

[⑤] 仝①,第71页。

[⑥] 罗文辉:《总统选举的政治偏差:无线与有线电视台的比较分析》,《一九九六年媒体与环境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研究所印行。

[⑦] 刘幼俐:《谁是未来的CNN?》,载《新闻·媒体·面面观》,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出版。

[⑧]张玉佩:《拒绝电视性骚扰:看周末晚间大型综艺节目》,载《传播文化》第五期,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研究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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