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菁:马英九政治性格的文化心理成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83 次 更新时间:2009-04-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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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菁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徐青在《中国评论》月刊四月号发表专文《马英九政治性格的文化心理成因》,内容如下:

一个政治人物能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什么角色,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起到什么作用,得到民众何样的评价,除受到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外,他们各自的独特个性心理素质则起着重要作用。一个人性格的养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必有一种或几种方向的心理属性是占主导地位的,它决定了这个人个性的主要倾向和本质属性,并进而决定了其从政风格与政治行为模式。探讨马英九政治性格的成因,就是要揭示出主导其性格心理特征的质的规定性,从而深入把握其当下政治风格与行为模式的本质,并为预测其未来政治操作提供某种基本依据。

在马英九政治性格的形成过程中,以下几个文化、心理因素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

中国文化因素——德育

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文化的长期熏陶,令其养成基本的做人道德与自律,更因此而打造了其从政后独树一帜的清廉形象,并型塑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人格。

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是指那些对国家、民族有使命感、责任感,并在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的有风骨的知识分子。他们深受儒家、道家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其为学必“首重德行”,同时学文以求多闻博识、开阔心胸、提高志趣,追求的是内心世界的“深大之境”。因此,他们信奉并身体力行于“敬事而信,节用爱人”之“在上者之心地”,治政之道讲求以“仁心”为基础,实行“仁道”,认为“政治不外于仁道,若昧忽于此,专言法理权术,则非治道”;进取之策讲求“邦有德”则尽可“成仁取义”,“邦无道”则“贤者避世”,退而自清,走隐士路线,绝不同流合污。这就是“士大夫”人格的基本修养和个人从政之道。

马英九的政治性格中,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的特点屡屡显现。考察马英九的从政言行,可以看到,他做人为政一贯的基本原则有七:一是诚恳,二是诚实,三是自信,四是自律,五是俭朴,六是责任感,七是能包容。他从道德、法律、责任上都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所有的规则,做人昭然坦荡,讲本分,肯反省,求和谐,即使遭对手故意抹红或挑衅都不改其善良本性,与搭档合作则合乎“君子思不出其位”的儒家政治人格的基本修养;操持父亲的丧事也合乎“丧致乎哀而止”(《论语》)的儒家文化“诚”的精神;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则立即坦然道歉,表现出“君子之过,……更也,人皆仰之”(《论语》)的君子风度。处事有理有据,不走偏锋,表现出“周而不比”、“贞而不谅”、“勇者无惧”、“当仁不让于师”、“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等“君子”之格;而在个人的仕途上也“洁身重义,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苏辙给宋哲宗折)。马英九一再表示,“政治人物应存诚去伪,以拙朴取代虚巧”,“官可以不做,但人不可以不做”,认为“政治不该是勾心斗角、权谋而已,应该要有更多的诚意、格调及信任,或许有人认为这是曲高和寡,但如果不坚持这些,那台湾还会有希望吗?”还说,“许多人批判我不够权谋,太过拘泥法律,但我真心的认为,台湾过去的混乱,正是由于部分政治人物太过权谋,把法律当成可以恣意操纵的权力工具的结果。我怎么可以重蹈覆辙呢?”

马英九的这些言行正体现出了他超越个人功利之上的理想性与使命感,从中的确彰显着其“温良恭俭让”的内心修养和“仁义礼智信”、“走仁道”的从政核心价值。马英九所具有的这些政治性格、所奉行的这些核心价值,与那些在国民党长期独裁体质下衍生的一般政治人物所具有的“威权人格”特征——在政治行动上充满对抗性与依附性——大异其趣。而能够在威权体制的环境下拥有并坚持这些非“权威人格”的人格特征,反过来更印证了中国传统“士大夫”文化对他的深刻影响。

西方文化因素——法育

接受现代西方民主、法制观念,强化了其自律的心理特性,并能远离“权力弊病”。

马英九于1974年8月赴美留学。1976年2月取得纽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3月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近10年的法律专业的深入学习与领会,使马英九的价值观深深打上了西方法制观念的烙印。他曾坦承“自己是讲求公平、正义与法治的司法性格”,还分析说,“我拥有的司法性格……要追溯到年轻时念书,深受先进民主法制国家的影响。西方的民主自由与法制……才是国家长治久安必走之路。”

在西方文化因素的影响中,西方现代民主法制的观念对马英九影响最深。而要瞭解这些因素对马英九的影响,则必须考察东西方法制观念的差异,体察这样的差异是如何在马英九的法制观念中相互融合并运用到其政治行为之中,从而一窥其与台湾社会政治文化形成强烈反差的根由。

马英九赴美国学习时,西方的法学观念已经经历并基本完成了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重大的法学本体论变革。那个时期,在政治学及伦理学领域中包括“内在观点”理论、“社会合意”说、“权威”理论、对社会功利主义广泛批判等的各种学说的思辨基础上,传统法律中被认为是法律的基本特征的“强制力”观念被弱化或消解,使得平等、自由、公正等法律的其他价值被特别强调出来。由此生成的观念是,法律的存在不仅和国家、权力运用者有关,而且和一般民众有着关联;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民主应当而且必须成为法律的永久性社会基础。这场本体论的变革,意味着现代西方法制观念实际已经解决了实现法律规则与法律信仰内外一致的问题,亦即将法的内容直接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合一,守法非靠外在强制力量。

这场本体论的变革,一方面使得西方现代法学的本体论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以德为本,以法为用”的法律核心价值相互辉映,有了一致性,这是马英九能够接受现代西方法学观念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也深刻揭示出西方法的核心价值中与传统中国法的核心价值的差异性。中国传统法的观念是一个包含着天理、国法、人情的大法的观念,而天理、国法和人情却是相通的,其中人情在法律中是最有价值的东西。这样的法律观念容易引发的弊端显而易见,这就是人情大于法,它加剧了权力对上位者的消极影响,导致严重的权力弊病。浸淫西方法律近十年的马英九必然对此看的分明。

因此,对自己有着极高道德要求,并笃信法律是现代人应该遵循的高于情和义之上的唯一最高行为准则的马英九,在为人上必然会远离人情,不经营派系人脉;在处事上必定以 “依法”“按程式”办事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最佳方式,特别在政党、个人行为与法律冲突时,不惜被自己的同志“千夫所指”也要按法律办事。可以说,这既体现了他对东西方法律价值观的思考和扬弃,也提供了他养成“不沾锅”、“法律人性格”、中规中矩行事风格的政治文化心理土壤。

家庭影响——行事风格的养成之一

马英九之所以深受中国传统“士大夫”文化的影响,与他的家庭背景和从小受到的严格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他的一些政治性格也肇因于他所受到的严格的家庭教育方式。

众所周知,马英九出身于书香世家。马英九在台北市长办公室悬挂的祖训对联“黄金非宝书为宝,万事皆空善不空”,就是他的祖父马立安所题写。马英九的父亲马鹤凌,受马立安的言传身教,也是中国传统儒家的信奉者。他生活简朴,饱读诗书,多才多艺,诗词棋艺无不精通。要求子女熟读四书五经,也灌输子女应有的忠孝及民族大义。马英九的同学曾开玩笑说,“马英九将来是要做总统的”,可马鹤凌听了却非常不以为然。他反驳说,“我不会那么肤浅和狂妄,我是以国士培养他,要他有名臣的风范,要他活在别人心?,活在历史上”。马鹤凌所谓“国士风范”, 不外“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与义,分别有让,恭下人,常思奋不顾身,以徇国家之急”。以“国士名臣”为培养目标,希望马英九“有九思之德,九如之身,九经之志”,“活在别人心?,活在历史上”。马鹤凌心志之清高,对马英九寄望之深,由此可见一斑。

马英九从小就受到非常严格的家庭教育。在他的记忆中,“强迫”是对父亲严格要求他按照雷打不动的作息时间读唐诗三百首、古文观止、左传、论语、孟子等诗书典籍的生动描述,被同学笑称是“古代的人”,也是因为每天没背完古文观止、写完毛笔字,就绝不能出门和同学玩。马鹤凌爱读武侠小说,马英九也受其影响,对武侠书也是爱不释手,因此,少时就有侠义之风,从政后自然流露出“济弱扶倾”的抱负,对社会不公不义特别敏感。

马英九的一些政治性格也与他受到的严格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关。政治心理学认为,一个人早年的互动方式决定了成人社会行为的模式。个体表现的人际行为与他在最早时期的人际关系?,通常是与父母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相似。由于马鹤凌的相对强势、对马英九的严格要求与深切期许,马英九从小便追求完美,“脸皮薄”,特别在意别人的看法,从而给自己增加了许多精神压力。体现在政治性格中,就表现为凡事追求完美,特别爱惜羽毛,事必躬亲的倾向明显,马鹤凌潇洒直率的一面,马英九在公开场合也很少表现出来,更多的是谨慎内敛,面对政治冲突与对抗,其柔性、妥协的一面比较突出,显得有点魄力不够,担当不足。

总体上看,马英九的行事风格可以描述为“以妥协争取认同”,“温和而坚定”两个互为表里为特点。

国民党的因素——行事风格的养成之二

国民党的不良体质激发了马英九的使命感。

马英九对国民党的感情,掺杂着父辈的政治遗传、长期国民党的教育培养、自身政治生涯的起伏历练等等主客观因素。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在他尚未真正接触国民党党务、切实瞭解国民党体质之前,就对国民党有了最初的怀疑和另类的思考,正所谓经历了一个“预先社会化”的过程。“预先社会化”是个政治心理学名词,大意是,一个人在早年的成长过程中就受到社会负面因素的深刻影响并进行相关反思,从而影响其在人格成熟后的行为模式。

一方面,除了家庭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的影响与传承之外,作为国民党(蒋经国)重点培养的政治明星,他自己对国民党也怀有感恩之心,因此,其国民党的党性比较坚强,国民党的立场站得很稳,二方面,国民党的威权统治也的确给年幼的他带来了浓重的对国民党的体制?而不满的消极心理。让马英九有此“预先社会化”过程的是他在学界的一些友人。其中王晓波、南方朔、苏永钦、高朗等都值得一提。这些人中,许多人因“殷海光事件”、“台大哲学系事件”等政治事件受过牵累,对旧国民党与威权体制都有深刻与严厉的反省与批判。从马英九的父亲对这些年轻人理解与支持的开明态度遭到国民党的惩处时,马英九说出支持父亲的话,就不难看出这些人的观点对马的影响效果。

走上仕途,马对国民党的感受就更为真实了。他曾感叹,“我们这种烧成灰都是国民党的人,看到党内目前的乱象,实在令人心痛!”(1992年12月2日中国时报)因此,他成为国民党内引人瞩目的改革派,要“为国民党的浴火重生划下第一根改革的火柴”。可以说,从“法务部长”遭撤职到身为“政务委员”主动辞职,从竞选台北市长到参选党主席、乃至选“总统”,马英九都是基于要国民党重生的理性思考而做出的决定。这个过程,体现着马英九对国民党的忠、爱不再肤浅、盲目。随着对国民党、对台湾的情感与认知的加深,深受中国“士大夫”文化熏陶的他,对国民党的使命感必然会得到激发。

非政治性格特征——作为政治人的心理缺陷

内心有道,外行有德,教化于人,正是马英九政治形象与从政风格的恰当描述。但是马英九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却有着一些非政治人的心理特征,这样的先天政治心理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政治表现,并不断遭到外界批评。

一般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政治家,必须具备包括政治洞察力、政治敏感性、自信心、果断性、坚韧性、自制力等素质。马英九身上有一些政治人的特点,包括自信心、坚韧性、自制力等,但非政治人的特点也相当鲜明,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政治敏感度低。引用政治心理学原理分析,这当肇因于马英九“高自尊”和“低复杂性”的性格特点。政治心理学理论认为,“低自尊和高复杂性的结合是政治个性的特色”。意即,具备低自尊和高复杂性特点的人更适合从政,更符合一个政治人的标准。

自尊应该是一个人在早年的成长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对自我价值的认同与确定。当一个人在自我价值形成的过程中没有经历“预先社会化”的过程,那么,自我价值就会以个体的内心世界为中心逐渐发展完善,自尊、自信于焉形成。反之,“预先社会化”将使人在早年时期就接触社会负面因素,并学习如何在逆境中求生,因此,其自我价值的认定并不以自我为唯一中心,而是更多受到外界的影响与他人评定的左右,自尊、自信低于没有经历“预先社会化”的人。自尊低的人相对也缺少自信,对自我的评价极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因此,特别想适应他人,并根据他所处的团体改变自己的表现,善于见风使舵。

高复杂性,则是指对自我看法的复杂性,亦即个人认为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侧面的数量。从理论上说,认为自己是一个复杂的人更容易与他人交往。因为人越复杂就越能找到与他人的相似点。而政治人的主要特征——政治敏感度正是以低自尊和高复杂性的结合为基础的。因为他敏感,所以他能够通过改变自我表现、觉察和重视自身与他人之间的相似性的方式适应社会压力和不同的社会背景。

马英九是一个以“高自尊”与“低复杂性”为特征的政治人物。因家庭经济、政治背景较好,受到东西方完善而良好的教育,在其人生观、价值观或说人格逐渐健全的过程中,没有受到什么社会负面因素的干扰,基本没有经历“预先社会化”过程,从而得以相当完整而正向的型塑,其质方正,其自尊也基于对自我的根本肯定,属于高自尊人格特征。加之从政起点高,且政途比较顺遂,即使有“法务部长”被免职、“特别费”被起诉这两次大的挫折,也都在民意的烘托、幕僚团队的力挺下,以其自身形象、人格魅力的更加巩固而做结,因此可以说基本上是一帆风顺的,故缺少机诈人心、险恶世事的淬炼,对外界的认知比较正面、单一,具有“低复杂性”的政治性格特征。

高自尊,高度自信,必然导致其将事件思考简单化,思虑不周,危机意识不足,有时听不进圈外人的反对意见,又忽视沟通,引发人际上的紧张关系,乃至发生领导危机;人格上追求完美,不允许自己有弱点,也就不能体谅别人的缺点,少了雍容大度,也不习惯“海纳百川”,幕僚团队同质性高,造成领导格局上的瓶颈。

低复杂性,使其政治警觉性、敏感度都不够,危机应对能力没有被完全训练出来,也没有修炼出对人情世故的圆融练达,不懂也不擅长权谋机巧,所以在危机处理上,常常被动,措手不及,被认为“慢一拍”、“后知后觉”或 “能力弱”。

文章至此,不禁令人掩卷唏嘘,太过完美的教育反而束缚了马英九性格中本该有的张扬和性情中本该有的灵动吗?马鹤凌曾评论马英九是“守经有余,权变不足”。《论语》讲“君子不器”,允文允武,在这点上马英九的确还需再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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