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14 次 更新时间:2009-03-0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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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命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利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公民的主体意识,即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体的意识。公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二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即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某种行为合法性的意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三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意识,即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四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即公民要有尊重法律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公民不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五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即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意识。公民要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此外,公民意识还包括公民应具有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识。

公民意识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加强。198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提出,要“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都从道德建设方面强调了培育公民意识。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明显增强。在1998年抗洪、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抗震救灾等斗争中,民众的公民意识得到了集中体现。面对罕见的地震灾害,灾区民众奋起拼搏自救,体现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自立自强意识;灾区民众和救灾人员舍己救人、相互扶助,体现了公民的高尚道德意识;各地各界踊跃为灾区捐款捐物,体现了公民的责任感和同胞意识。可以说,抗震救灾的英勇斗争,谱写了我国公民意识发展史上的新篇章。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逐渐生成并得到彰显,反映了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但总体上说,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还处于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公民意识教育还急需加强。有些人对公民意识还不甚了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模糊;有些干部好以“父母官”自居,有意无意地“为民作主”;公民意识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不佳,等等。在我国13亿人中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任重而道远,当前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公民意识体现公民的精神风貌,是构成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一定要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到振兴中华、提升综合国力的高度来认识,通过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公民意识,使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人们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得到大力加强,使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法治理念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公民意识教育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息息相关。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得到更好体现,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使基层民主得到切实发展,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全体公民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促使社会秩序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公民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对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能够很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多方面的工作要做,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要以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实践活动。基层和社区是人民群众的主要活动场所。要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社区的集聚功能、自治功能、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十七大精神,在建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融入公民意识教育内容,培育公民的自主自律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权益保护意识、社会公益意识等,促使公民意识不断发展成熟。

要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对象,着重抓好他们的公民意识教育。青少年时期是公民意识养成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等都提出,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这些,都与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有密切关系。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强公民意识培育,应围绕回答什么是合格公民和怎样做合格公民的问题,强化对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培养。

要以整个社会为平台,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离不开社会大环境。要健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及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民主制度,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要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学习型个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及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促进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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