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46 次 更新时间:2008-11-27 18:32

进入专题: 国际法  

张浩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摘要】17 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组织这一非国家行为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应运而生,并在近现代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国际组织在近现代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的产生和发展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带了新的挑战和契机。本文从介绍国际组织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国际法渊源和国际组织在当代社会中的作用的分析阐述了两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Abstract] Since the middle of 17th centu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rapid progress of the hist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e non-governmental subjects, have experienced a tremendous development in the modern era. The role whic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have played nowadays is gaining more and more emphasis. Its coming into existence and developing brings new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This article starts with the conceptual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then demonstrates the mutual restriction and effect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关键词】国际组织;国际法;发展

伴随着近代以来国际关系的演进,国际法在其三百五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分别表现为以国家间共处、国家间合作以及全球化为特征的不同历史阶段。这一过程同时也呈现出国际社会逐渐走向组织化的趋势,并从19世纪以来表现为国际组织的繁衍和扩张。国际组织的发展为现代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国际资源,同时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带来了现实意义上的巨大的影响。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本质

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以其不断扩展的数量规模、日益强大的行为能力和逐步完善的组织体系,引起众多国际问题专家和外交事务人员的高度关注。然而,国际组织到底是什么?中外学者各抒己见,理论界对其的定义不尽相同。例如,有学者认为国际组织“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1) ”;而根据《国际组织年鉴》的界定,人们一般将国际组织定义为“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该联盟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成立,并且具有常设体系或一套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间的合作来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2)”

从两条线索进行简单描述,即现象主义和本质主义定义。(3) 按照《国际关系政治词典》的解释,国际组织是“超越国家边界的正式安排,通过这种安排建立起制度化的机构,促进了成员间在安全、经济、社会或相关领域的合作。(4)” 而根据《外交与国际法辞典》的定义,国际组织被“简化”地概括为,“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款的规定,意思是‘一种政府间组织’。(5)” 这两本权威词典可以说是代表了西方国际组织定义的主流模式。这两种定义实际上是一种现象主义定义,因其仅仅涉及到对国际组织外在结构、组织实体与模式过程的描述。此外,对这两种不同的定义进行比较分析,也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存在着狭义与广义定义之分,其区分的重要标准即是否包括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而对于西方各理论派的国际组织观的阐述侧重于本质主义的描述,即对于“什么是国际组织的本质”这一问题的回答。

二、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的源头在哪里?它与国际组织有什么直接间接的关系?1920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从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条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在第59条之规定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6)” 显然,根据国际法院的确认,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学权威理论是国际法的三大来源。这三大来源都与国际组织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与法学理论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7) ,这三大渊源非常贴切的阐明了国际组织的发展对国际法不断发展完善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指导和主宰者国际法的发展发向。

现代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行为规则的总和,主要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对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体,即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8)。 国家间的政府组织的运作一方面基于其内部规范的调整,同时也需要遵守国际法所制定和确认的法律准则;另一方面,国际组织的实践则有力的推动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交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十分密切。

(一)国际法对国际组织的制约与调整

首先,国际法为国际组织的创立提供了法律前提。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是经由成员国之间的协议而实现的。这种协议,即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是基于一般国际法而缔结的一种多边条约,即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必须在一般国际法范畴内起作用。它们本身往往就包括重要的国际法规则和原则。这种协议不但成为国际组织创立和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而且构成现代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其次,国际组织的运作受国际法的制约和调整,其中以政治性组织由为突出。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它将“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9)。 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肯定了国际法作为解决国际争端重要依据的地位,同时表明了国际法对联合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规范和调整。

(二)从国际组织在现代社会当中的作用看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影响

1、国际组织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相关学者的重视。如果超越价值取向的差异,仅仅从国际组织的实践来客观地考察分析,则不难对国际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国家间的合作是国际组织基本和首要的作用,具体的说,其地位和作用概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社会论坛和谈判的场所;2、国际立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3、国际事务的管理者和组织协调者;4、国际资源的分配者;5、国际和平安全的维护者;6、国际争端的协调机构。(10) 以上这六大方面体现了国际组织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扮演的角色,同时也映射出了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影响。

2、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使一个新兴的法律规范——《国际组织法》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国家已经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了,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也成为国际法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人格。这一变化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挑战,促使人们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去研究这些新的问题,从而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于是,现代国际法中的一门新分支,以国际组其次,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发展的影响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组织具有创设国际法的功能。创立普遍性组织的多边条约(即组织法),往往规定有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遵守的一般性规则。其中某些重要规则也可能产生一般国际法效力(12)。

(2)国际组织的发展成为实施国际法的中心,加强了国际法的约束力同时提高了国际法的可操作性。国际社会是一个多元的无政府社会,它没有实施国际法的强制机构。 从联合国实施国际法的行动中已经表明它的中心地位是任何国家都替代不了的,联合国作为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拥有众多的成员国支持,有其共同遵守的《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还拥有常设机构和权利机关,特别是安理会以及国际法院,所有这些都是实施国际法的条件。可以断言,21世纪的国际组织在实施国际法方面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对条约法制度的影响。国际组织对条约法制度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对登记、解释、编纂制度的影响上,还体现在对表决、修正以及准立法权的影响上。

(4)促进了国际法编纂工作的大发展,使国际法的内容得到了丰富。国际组织不是一个超国家的立法机构,但它是一个“造法机构”。在国际组织的职能性机构中设有国际法编纂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能是把国际习惯、国际通例和有法律效应、有约束力的决议,用精确、严谨的法律语言,编纂成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制度,把现行实施的国际法中界定不清、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操作不便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更正,使其明确、系统化。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在创设国际法、丰富发展国际法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相信伴随着国际组织制度运作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国际组织这一当今社会重要的国际力量会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注释】

(1)邵津主编:《国际法》,2000年版,第226页

(2)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Z]] 1990/ 91(28th edition) :16 - 45.

(3)杨广、尹继武:《国际组织概念分析》,载2003年5月《国际论坛》,第五卷第3期,第53页

(4)Lawrence Ziring ed.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A political dictionary , the 5th edition , Abc—clzo Inc. ,1995 ,

p. 327.

(5)Melquiades J . Gamboa ed. , A 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diplomacy , New York : Oceana Publications ,1973 , p. 156.

(6)转引自王铁崖主编:《国际法》,第26页

(7)叶宗奎、王杏芳主编:《国际组织概论》,2001年版,第282页

(8)饶戈平主编:《国际组织法》,1996年版,第21页

(9)转引自饶戈平主编:《国际组织法》,1996年版,第22页

(10)饶戈平:《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载饶戈平主编:《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2005年版,第5页

(11)HenryG. Schermers , Institutional International Law, Sijthoff & Noordhoff , 1980, p.2

(12)兰红艳:《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载《领导之友》(报纸),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主办

【参考文献】

1、 邵津主编:《国际法》,2000年版

2、 饶戈平:《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2005年版

3、 叶宗奎、王杏芳主编:《国际组织概论》,2001年版

4、 饶戈平主编:《国际组织法》,1996年版

5、 Henry G. Schermers , Institutional International Law, Sijthoff & Noordhoff , 1980

6、 Melquiades J . Gamboa ed. , A 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diplomacy , New York,Oceana Publications ,1973

7、 Lawrence Ziring ed.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A political dictionary , the 5th edition , Abc—clzo Inc. ,1995

8、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Z] 1990/ 91(28th edition)

    进入专题: 国际法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国际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2681.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