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群体事件频发在于没有合法表达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5 次 更新时间:2011-08-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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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11月3日,重庆出租车举行全城罢运。罢运的原因是出租车车主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运价低、加气难、黑车多、罚款多等问题,但这些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越积越多,最终酿成罢运。

其实,这些问题存在于几乎所有城市的出租车行业。为此,过去若干年,多个城市的出租车司机举行过规模不等的罢运。这些集体行动大多数取得一定效果,迫使政府调整了出租车管理政策,出租车司机们的境遇得到一定改善。

当然,没有任何政府会喜欢这样的事情,重庆市政府似乎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阻止司机们罢运。但同时,官员也对出租车司机说:“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问题是,这样的合法渠道在哪儿?

现在经常有人滥用经济学的名词,谈论什么利益群体间的“博弈”。但当代中国诸多严重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在于,在正规的制度框架内,缺乏让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正常博弈的平台,就像出租车司机们,没有正常地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合法渠道。

也就是说,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存在较大缺陷。人们理想中的国家仅仅致力于维护正义,具体就政府而言,其恰当角色就是在社会的不同价值、利益、诉求之间充当仲裁者。为此,首先,政府自身没有强烈的价值和利益偏好,也不会明显地偏袒某个群体。其次,每种价值、利益、诉求都可以在国家框架内平等地表达,为此,它们可以组织、动员,可以参与公共辩论,在公共审议机构中拥有自己的代言人,可以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参与、影响公共决策程序。

但在中国,政府似乎并不满足于做一个中立的仲裁者,相反,政府本身具有某种强烈的价值偏好,为此承揽了过多责任——当然也就相应地享有了过多权力。政府深度地介入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过程中,因而也就与某些群体建立了某种密切的关系。

以出租车行业为例,很多有识之士都已提议,普通出租车行业最适合于一人公司体制,也即个体户经营体制,从经济的角度看,目前的出租车汽车公司完全是多余的。这些出租车公司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但是,政府相关部门似乎与这些企业经营者之间有某种特殊利益关系,或者是政府沿用传统的管理思路,试图借助这些公司对分散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单位式管理。于是,政府相关部门就容忍这些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高额管理费(车份儿、板板钱),维持其寄生性生存。要求取消、降低管理费,也正是各地出租车司机罢运的主要诉求。

在这样的出租车产业管理体制下,政府根本就不与出租车司机打交道,出租车司机根本就没有合法渠道向政府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也不可能平等地与出租车管理公司之间进行博弈。

缺乏合法表达、博弈渠道的结果,就是本来分散的、个别的诉求,无法有效地表达,个体的不满逐渐地积累、汇聚、发酵,到一定时间,成为一个群体的愤怒。这个时候,只要有人登高一呼,就会有人响应。政府说,这次罢运是少数人煽动的,然而,若不是多数人本来就有不满,所谓的少数人又如何进行煽动?

确实,不论对罢运者、对消费者还是对政府来说,罢运都不是好事。但是,面对罢运,首先需要政府进行反省。要避免罢运,需要政府改变观念,改进制度。具体说来,在执政观念方面,政府必须抛弃过多、过强烈的价值偏好,安于做好中立的仲裁者,公平地对待各个群体。

就制度设计方面而言,重要的是让各个利益群体有能力表达,有渠道表达。表达的能力来自于组织、结社,表达的渠道则需借助民主程序。但以出租车司机罢运为例,假设出租车司机们有自己的社团,则他们平日就有能力向出租车公司表达自己的诉求,似乎也就不会让事情恶化到需要全城罢运的地步。退一步说,即便出租车司机罢运,如果他们有组织,出租车公司、政府也好与他们打交道,从而共同寻找解决问题之道。现在,面对分散的出租车司机,政府恐怕也不知道出租车司机们究竟要什么。

社会问题总是层出不穷的,为政之道就在于充当仲裁者的角色,并容纳各个群体的民众在自己所提供的制度平台上进行博弈。否则,政府的长远利益必将会被它所照顾的群体拖累。

(原题为《表达的制度化机制最重要》,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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