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能:当代中国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几点理论思考——建立在经验案例之上的观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28 次 更新时间:2011-08-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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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能  

[内容提要]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伴随着新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群体的诞生,社会行动者的种种政治表达和利益保卫活动,重新浮上了台面。具体来看,无论是以小型熟人共同体为组织基础的集体性抗争活动,还是以更大型的地理区域为组织空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本文把这类社会事件统称为群体性集体行动,并把各级政府及其代理人和由此类集体行动参与者所组成的怨恨群体之间进行的持续互动过程的本质,看作影响社会控制后果的一个重要变量。通过引入发生在不同时期的三组经验案例,作者提供了一个分类框架,用于说明当代中国社会中群体性集体行动参与者的主导形象的演变。

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的学术立场。当某些新闻媒体使用诸如"群体性突发事件"、"动乱"和"暴乱"之类的术语来指称正在发生着的集体性抗争活动时,社会学家更愿意使用"集体行动"、"集体抗议"之类的术语,而投入到这一类集体性抗争活动中的参与者,也不仅仅是某些新闻媒体口中所称的"暴民"、"不法之徒"或"动乱分子",而是有着自己的信仰、文化价值观和理性策略战术选择的"有目的"的社会行动者。由于各类集体性抗争活动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要走上和各级政府机构打交道的环节——无论政府是以仲裁者和调解者的面目出现,还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本身就是抗议的目标物——因此,政府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中"对抗性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 )「1」"场景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行动主体。从法理地位上来说,各级政府拥有处理突发事件和社会动荡情势的无可辩驳的合法性,但社会正义不会仅仅由于字面上的合法性,而被直接再生产出来。合法性和"政治正确"的立场,只有与正确的知识和技术相结合,才能在和谐社会前提下,实施恰当和有效的危机控制。本文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指出,社会学知识,更为确切地说,社会学中的社会运动/集体行动/集体行为这一研究领域,能够为当代中国的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建设和危机管控,贡献自己的理性洞见。

本文的叙述结构如下:首先,作者引入一个社会变迁理论,对过去三十年间中国社会中所发生的"伟大转型"(The Great Transition )进行简要的回顾,并以图示的形式,给出了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种种结构性风险。这些结构性风险,实际上指明了当代中国社会中潜在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集体行动的种种源泉。其次,通过对发生在三个特定时段(分别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2000-2002年、2005年及其前后)的代表性集体行动事件的罗列和简要分析,作者试图给出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中群体性集体行动参与者的主导形象的一个分类学框架,以及这一分类学框架所隐含的理论含义和经验价值。最后,作者根据前面两个部分得到的观察结论,以理论启示和政策思路的形式,给出了中国各级政府在实施社会控制和危机处理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社会变迁理论和当代中国社会中结构性风险的定位

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研究者们所持有的一个长期共识,就是对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浪潮的理论解释,必须和一个社会变迁的理论联系起来(Eyerman and Jamison,1991:3)。首先,从"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的定义来看,社会变迁是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所追求的目标,因为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是"对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的有组织的集体表述。……(它)企图去推动或抵制发生在人们所属的群体、社会或世界秩序中的社会变迁"(Zurcher and Snow ,1981);又或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个体、群体和组织所组成的集合体,通过采取大众抗议活动,而旨在推进或抵制社会变迁的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努力"(Neidhardt and Rucht,1991)。其次,正是社会变迁本身,为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的肇端,提供了种种结构性条件。McAdam和Morris对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的解释,都提到了诸如此类的结构性条件:如美国南方棉花市场的衰退、黑人向北部城市的迁移和集中、黑人投票权的扩张,以及民主党在竞选中获胜等等(McAdam ,1982),以及本土组织的发育程度(Morris,1984)。在许多场合下,主流社会运动理论家们往往用政治机遇结构「2」这一概念来表述由社会变迁所带来的行动动员的机会。

国内社会学家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伟大转型,也多有著述,最为著名的就是孙立平教授的"后总体性社会论"和"断裂论"."后总体性社会论"认为,中国社会的伟大转型,首先是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转变,表现为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垄断性配置,逐渐被市场经济时代市场对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所取代的过程,从而导致了"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诞生,为第三部门和公民行动的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孙立平等,1999)。"断裂论"则认为,中国社会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与八十年代相比,社会结构转型逐渐走向了截然不同的方向,其本质就是"断裂"……"断裂"现象出现在城市和农村、就业者和失业者、中产阶层和底层弱势群体之间(孙立平,2003)。

从普通社会学的框架入手,用于描述中国社会的伟大转型的专业术语,包括了如下的一整个系列。「3」从经济上来看,至少有:

(1)工业化和制造业体系的理性化,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和国内市场的形成;

(2)产权结构的复杂化和多元化,要素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渐成形;

(3)购买力的提高和消费主义的兴起,尤其是私人住房的商业化所导致的生活方式的私人化(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化消费相对立)。

从社会和人口进程来看,至少有:

(1)对人力资本的持续投入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导致一个新的精英阶级——专业阶级——的形成;

(2)独生子女一代的成长和进入社会,导致职业场所内文化冲撞和代际冲突的加剧;

(3)城乡间和城市间人口迁移和流动的速度加快,导致城市化步伐的加速;

(4)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犯罪率上升,社会问题多元化。

从政治上来看,至少有:

(1)在国家和公民关系上,政治忠诚被法律制度的调控和萌芽中的公民意识所取代;

(2)个人意愿的表达,在网络时代成为一种个人风格;

(3)地方政府成为具有自身利益的行动主体,导致各级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持续受到各种事实性证据的考验。

从文化和道德领域来看,至少有:

(1)金钱观的变迁,导致人们对物质利益的保卫意识加强,传统道德价值边缘化;

(2)全球化时代价值观的多元化和机会主义式的僭用。

图一给出了作者所辨识出来的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种种结构性风险和挑战。这些结构性的风险和挑战,分别在"自然-社会"和"国际-国内"这两个轴所组成的四个象限内找到自己的位置:其中环境危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管理体制、腐败和地方治理危机、贫富两极分化和福利不足等等,已经成为诱发当代中国社会中群体性集体行动的最主要因素。

二、当代中国社会中的群体性集体行动:经验案例的展示和类型学框架的建构

本节的主要内容,在于展示中国当代社会中群体性集体行动的经验案例。作者选取的三个时间段,分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2000-2002年、2005年及其前后。这三个时间段的选取,具有特殊的含义,因为它代表了三个独特的历史阶段。对于第一个时期来说,恰好是释放改革开放初期所带来的结构性压力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群体性集体行动,成了传统精英(包括大学生、知识分子和离退休"老革命")表达地位挫折感的主要方式之一。第二个时期,虽然选择的是2000-2002年,但实际上应该覆盖整个九十年代中后期,在这个时期,前一阶段经济改革造成的贫富分化明显加剧,加上所有制体系的进一步重构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市场化,造成了新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加速生成——下岗工人和抗税农民成为这一时期群体性抗争的主导力量。第三个时期,是2005年及其前后所代表的"最近的现在"这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怨恨生产的主导诱因,随着社会福利供给形势的好转,已经逐渐由弱势群体的"道义经济学"心智/意识形态(a mentalityor an ideology of moral economy ),转变为威胁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风险、不利的经济契约关系(正如业主维权运动和反拆迁/反征地运动所揭示的那样)和针对权势者的泛化的社会怨恨。

(一)1980年代中后期的典型群体性集体行动

表一给出了发生在八十年代中后期的三个群体性集体行动(或抗议运动)的具体情形。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个时期的集体行动事件,主要由大学生和知识分子这一传统精英群体所发动。

从集体行动所试图达成的社会变迁偏好来说,主要出自于对未来应该怎么样的一种价值思考:在安徽合肥发生的学生抗议活动中,其目的是在争取"更为民主和更加公开的"代表性民主的程序;在江苏南京发生的以非洲留学生的特权地位(无论是制度层面的优厚物质待遇,还是日常生活层面中情感实践的出位)为初始抗议对象,以争取人权和政治改革为后续抗议目标的学生集体行为中,则是对新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秩序的强烈要求;最后,对于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北京和全国各地的学生运动来说,运动的目标则直接指向了政治领域中最深刻的制度变革——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和政治价值观的全面更替。因此,这一时期的群体性集体行动的最突出特点,是在它的未来取向和政治性。

(二)2000-2002年间的典型群体性集体行动

a 网上查寻的步骤如下:2003年春季的某一天,作者首先登陆www.msn.com网站,在搜索引擎中键入主词"China Protest"进行搜索;结果共搜寻到27万1242个相关条目。由于排序靠后的条目其主题相关性越来越差(因为采用的是布尔逻辑组合检索),以及全程检索所需时间和精力方面的考虑,因此本次搜索只对排序在前500条的条目进行了内容检索。在内容检索过程中,又依次采用了以下的过滤机制:(1)与中国社会的集体行动和大众抗议活动无关的条目首先被过滤了;(2)发生在中国乡村地区的集体行动事件也被筛选掉了;(3)发生在2000年以前的都市集体行动和大众抗议活动也被筛选掉了。此外,由于技术原因无法链接和显示的条目,以及少量使用非英语语种的条目也没有被采用。

表二给出了作者2003年春季通过一次网上查询而随机获得的典型都市集体行动的具体案例。在这个表格中,上一个阶段的主流参与者——作为传统精英的大学生——只出现了2次(9.5%),而下岗工人作为这一阶段的主流参与者,则出现了15次,占全部21次集体行动事件的71.4%.剩余4次集体行动事件的参与者,2次提到了三峡水库移民群体,1次提到了艾滋病感染者群体,另一次则是火灾事故受难者的家属。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工业结构调整和产权结构重构,在中国都市地区生产出了一个历史性的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工人。他们的怨恨,主要有三个来源:一个是相对低廉的工龄买断价格、延迟的支付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无价值感和社会无力感(sense of powerlessness );一个是针对工厂当局实施和执行补偿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贪腐和社会不公现象的社会正义感;另一个则来源于这些利益受损者对工厂之所以会由于经济业绩不佳而进入结构调整的社会归因——工厂当局(或其直接上级)的经营和决策失误。在三个主要怨恨来源中,其中有两个是直接针对工厂当局(及其直接上级)的,因此,这个时期的群体性集体行动的主要特征,就是它的现实取向和经济生存的道义性。

(三)2005年及其前后的典型群体性集体行动

表三给出了最近一次通过互联网搜寻得到的群体性集体行动的相关案例。表格所列的第一个案例,是2004年11月发生在四川某县的抗议水电站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大规模集体行动,其中曾经发生过置留省委书记的情节,并最终导致三名参与者的死亡。而最后一个案例,即2007年5月发生在福建某市的反对PX项目的市民动员行动,则以该市政府的有效应对——包括公共信息的大规模供给和妥协策略的采纳(如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项目暂停并重新进行环境评价)——而得以平和解决,未造成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成为所有案例中唯一一个非暴力的抗议活动。

从各个案例情形来看,以下共同点相当突出:(1)除了3项由工厂员工和1项由基建工程兵主导参与的集体行动之外,其余16项集体行动都是以社区和地域共同体为最基本的动员空间而展开的;(2)引发这一时期群体性集体行动的最主要的怨恨类别,大多是围绕着空间——居住环境和土地房屋产权——的争夺和定义而展开的:来自地域共同体的民众为了更安全的居住环境和更公平的产权交易关系而集体性地动员起来,投入到高风险的抗争活动之中;(3)最后,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对此类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应急处理,往往牵涉到合法暴力——警察和武警——的动用,而合法暴力的动用,往往又造成流血冲突和生命的损失。因此,这一时段群体性集体行动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空间取向和暴力性。

(四)一个分类框架:集体行动参与者主导形象的演变

以上我们用三个表格分别罗列了三个代表性时期内发生的典型群体性集体行动,并总结了它们的主要特征。接下来,作者提出了一个分类框架,以期对这三个时期集体行动参与者的主导形象及其相关维度特征,做进一步的阐明。在作者看来,第一个时期内的主流参与者——作为传统精英的大学生和知识分子——实质上接近于"社会类别群体"(social categories)或身份共同体(statuscommunities ),第二个时期的主流参与者——下岗工人和抗税农民——则更接近于"首属社会弱势群体"(primary minority groups),而第三个时期内的主流参与者——保卫居住环境和土地房屋产权的地方性居民——则构成了建立在地域认同感和共享利益基础上的行动共同体,简称为地域共同体(spatial communities)。

社会类别是社会学中的一个特定术语,用于指称日常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结构性人口亚群(population segments),如性别群体、年龄群体和种族/族群群体。而身份共同体,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指的是由身份资格附属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角色期待集合而成的一种真实的或想象的共同体(Anderson ,1991)。与身份共同体相比,社会类别群体的特点,在于其抽象性。换句话说,当我们说某个社会人群是身份共同体时,它所嵌入的社会场景,更多地是一个面对面互动的首属社区,或由此构成的一个真实的或虚拟的社群网络体系;而当我们说某个社会人群是一个社会类别时,它所嵌入的社会场景,则更多地是一个有着自己物理边界的宏大地理单位,如地区、民族-国家或文化区域(如北美、东亚)。

首属社会弱势群体,指的是那些由于居住邻近、共同从事某项活动、拥有某种社会特征(如残疾),或归属于某个职业组织而相互熟识、有着强烈认同感的小型群体。由于它们在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上所处的特殊位置,往往遭遇到不利的社会-经济或社会-文化处境。

最后,地域共同体指的就是居住于某个地理单位内的人群联合体,该地理单位或者拥有明确的文化和历史边界,或者拥有明确的行政边界。村庄/集市圈、乡镇/农场、县域、河湖流域和都市圈等,都是典型的地域共同体所依附的地理单位。从表三来看,村庄、乡镇和县域等基层社会的地域共同体,成为爆发以空间权益保卫为目标的新型群体性集体行动的最为典型的地理单位。因此,基层和地方政府及其代理人的利益旨趣,以及它们在群体性集体行动发生之后所采取的社会控制手段,对于解释当代群体性集体行动中的冲突升级和暴力损害后果,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了。

a"威胁移情"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由于空间控制权和空间福利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直接相关,因此,即使引发目标集体行动的直接起因与旁观者无关,但旁观者有可能想象,同样的命运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降临在自己的头上,从而产生一种"想象的威胁",激发起了旁观者参与的情绪和意愿。另一方面,"威胁移情"还有可能起源于"移植的怨恨"(刘能,2007):由于地方政府和社会权势者(如房地产公司、污染企业、因行为不端引起公愤的暴发户)在这一类集体行动中成为利益相关者,因此,对地方政府和社会权势者的泛化的社会怨恨,也有可能被引入到行动动员的场景中来。这也是解释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之所以出现在这一类集体行动场景中的一个主要社会机制。

表四给出了作者针对上述三个时段内集体行动参与者主导形象而作的一个分类框架,讨论了它们在"怨恨本质"、"认同感强度"、"主导动员机制"、"扩散的动员力"、"与政府的关系"、"妥协的可能性"等各个维度上的具体表现;最后,作者也指明了集体行动参与者主导形象的这一演变,对于社会控制机构而言,具有什么样的潜在含义。

从表四的具体分析中,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随着引发集体行动的怨恨的本质从"意识形态性"向"物质现实性"的转变,在当代物质主义价值观的烘托下,我们预计此类需求保卫和利益维护的集体行动,将持续其较高的爆发几率;(2)后两类集体行动参与者建立在共享命运和共同经历之上的较强具体认同感,不但为集体行动的行动动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参与者相互之间表现出来的较高信任度,预示着集体行动可能达到较高的激烈程度并延续较长的时间;(3)后两类集体行动中,潜在参与者在生态上的聚集和他们之间预先存在的微观结构纽带和情感纽带,其对本土领袖资源和信息沟通机制的利用,为集体行动的动员,提供了进一步的组织和情感支持,使这一类集体行动展现出强大的动员潜力;(4)在第三个时期内,通过一个"威胁移情"的社会机制,我们看到了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在行动动员过程中被卷入到集体行动中去的趋势;这一趋势的加强,将不但使得集体行动的社会控制局势趋于复杂化,也使得集体行动更有可能转向暴力冲突的战术策略4;(5)由于基层和地方政府日益卷入到集体行动的利益争斗之中,中国当代社会的集体行动场景,也日益演变为标准的"对抗性政治",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控制者这两个身份的重叠,既为基层和地方政府实施危机处理施加了限制(比如说,作为利益相关方的社会控制者,其实施暴力控制方案的倾向在加强),同时也为危机的和平解决提供了条件(比如说,作为社会控制者的利益相关方,其选择重新磋商利益格局的自主意向,也可增加妥协的可能性)。

三、与社会控制者/危机管控者的对话:理论启示和政策方向

本节的主要内容,是在前面两部分叙述的基础上,就一些原则性的讨论点,展开进一步的论述,以期为当代中国社会中的社会控制者/危机管控者,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首先,从怨恨生产的源头和危机管控者选择何种社会控制措施这两个角度出发,作者探讨了稳定话语的两面性;其次,无论从集体行动参与者的自我角色认同来看,还是从社会控制机构的话语体系来看,原来单一的"人民/群众"的形象,被更为复杂的认同形象——"人民/群众/居民/公民/纳税人"的集合体——所取代,那么这一取代又会造成什么样的显著社会后果呢?第三,从社会控制的原则来看,这一取代也会让社会管理者面临究竟是实施政治性控制好,还是实施法理性控制好的两难选择;第四,与第三点相联系,作者谈到了社会控制的专业化问题:当法定社会控制力量以职业上的专业态度投入到危机处理中,而不是在有意展示其道德上和法理上的正当性时,暴力冲突升级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

(一)稳定话语的两面性及其对"和谐社会"话语体系的启示

作为过去10年间最为核心的社会话语体系,社会稳定似乎已经成为一把双刃剑。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看,社会稳定既为他们实施特殊的社会控制措施提供了合法性,也对约束他们的执政行为,提出了要求。从社会大众角度来说,社会稳定既为社会各界大众提供了政治信心,以及共享经济成长福利的承诺,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他们的政治表达的策略战术选择。换句话说,在社会稳定话语体系的支撑下,至少有三个显而易见的结构性张力产生了:首先,由于社会稳定本身异化成为最首要的执政目标之一,因此,社会管理者极力希望在源头消灭各类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起因和由头(如对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严密管控,参见郑卫东,2004;2006),因此,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和需求保卫,很难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进行,从而造成了中国社会中怨恨生产的规模和速度急剧提升(参见刘能,2004:59-61),最终使得人们选择以非制度化的渠道和手段来保卫自己的利益,结果造成了更大的社会稳定威胁;其次,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实施社会控制和危机管理时,仅仅以控制事态发展的广度和规模作为最主要的目标,而不是把引发危机的社会不公正,作为最主要的目标,因此,社会控制的措施不当(包括过度使用合法暴力或威胁使用合法暴力),往往引发社会危机的升级;第三,由于稳定话语异化成为执政的首要目标,为了规避责任或掩盖与政府直接相关的社会不公正事实,因此向直接上级或社会公众隐瞒信息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选择;而信息真空引发的集体不确定性和集体不安全感(或恐慌),很可能使得危机情境进一步恶化。

与社会稳定话语相类似,"和谐社会"话语体系同样也具有两面性,只不过前者更重"稳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压制社会正义和社会福利的实现),而后者则更着重"和谐",因此从动机上来看,有助于推动社会管理者为恢复社会正义和社会和谐而更多地采用协商、沟通和弥补等非压制性的危机处理手段。

(二)从"人民/群众"到"居民/公民/纳税人":政治反抗意识的外显化

把普通民众通称为"人民/群众",在新中国的社会语境中是极其普遍的:这既意味着普通民众是国家的主人,与社会管理者有着相同的政治利益,也意味着普通民众政治主体意识的模糊。"居民"的概念,伴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全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实施,逐渐成为用于称呼处于高速城市化进程中的民众的另一个正式称呼(如本地居民和与之相对应的外来流动人口等)。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公民政治观念的扩散,一种新的社会角色身份——公民——也逐渐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民众的自我认同,这一自我认同,又随着1994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普遍实施,而得到了强化:一个建立在纳税人身份之上的公民观,逐渐成为普通民众,尤其是沿海和都市地带普通民众的新的政治主体意识的基础。这样一种新型政治主体意识的成型,实际上表明中国社会中的国家-社会关系也发生了转型:国家机器及其代理人与普通民众构成的"社会"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性的关系(政治忠诚、政治服从和政治牺牲),而且还包含了契约法理型的关系(公共治理、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督)。在其中,国家机器及其代理人也不仅仅拥有历史所赋予的克里斯玛权威,而且拥有了诸如财政供养机构或公务员之类的新的法理身份。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看,这种新的政治主体意识的成型,其最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政治反抗意识的外显化。从表三来看,2005年及其前后这一时段内的20个群体性集体行动案例,其中发生在沿海省份和都市地带的共有15个,充分表明沿海省份和都市地带民众政治反抗意识的外显化程度,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换句话说,潜在参与者们建立在公民观之上的政治反抗意识,要求社会管理者在处理社会危机时,修改自己的认知框架。

(三)政治性转向,还是法理性转向?

这就直接指向了社会管理者在应对群体性集体行动时应该采取何种社会控制原则的问题——究竟是仍然恪守原有的政治性立场,把潜在参与者当作错误地采取了过激手段的"人民/群众"来看待,试图通过传统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等政治劝说和政治压制手段来化解危机呢,还是坚定地秉持一个法理性的转向,即首先把群体性集体行动看作公民在常规政治表达渠道无法实现其政治和法律主张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一条非常规的政治表达途径,继而援用法理制度和法律程序来加以应对和处理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各级社会管理者/危机管控者似乎更愿意采用政治性手段,而不是法理性手段来解决群体性集体行动所造成的危机局面。这一点,从公民申报游行示威的权利基本上被搁置成有名无实的这一结果来看,可以得到初步的验证。政治性手段的高频率使用,恰恰是造成危机和冲突升级的一个重要结构性原因,因为政治性手段的首要目的,是在迅速通过政治劝说、政治承诺和政治压制而平息危机事态,从而免除或减轻危机管控者的政治责任,而不是通过法理手段和法律程序,来直接处理引发群体性集体行动的最根本起因——即参与者受到损害的经济利益和其他重要民事权益。

(四)社会控制的专业化:Policing Protest

政治性控制原则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政治和行政权威掌控了对司法体系和合法暴力机构的垄断使用,因此,我们在群体性集体行动所引发的对峙场合中,往往看到了社会管理者/危机管控者对司法体系和合法暴力的政治性使用,而不是法理性使用。政治性使用的弊端,在于其往往削弱了司法体系和合法暴力机构的专业化运作能力,使得它们先是丧失了独立的法理身份,继而丧失了中立的职业身份,从而丧失了扮演位于集体行动参与者和抗议目标之间的按法理程序独立运作的、持中立立场的第三方角色的机会。可以想象,当基层和地方政府本身成为集体行动的诉求目标时,当集体行动的参与者所面对的法定社会控制力量很显然已经成为拱卫(作为潜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管理当局的"私有力量"时,集体行动者的怨恨,就会直接转移到他们身上,从而迅速引发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表三中的多数案例都直接提到了集体行动参与者和法定社会控制力量之间的直接对抗,包括向警察投掷石块和焚烧警车之类的极端行为。在西方发达社会,对游行示威和抗议活动的社会控制,专门被称为"policing protest",是法定社会控制力量的一种专业化职业活动,其中的具体细节,值得我们借鉴(Della Porta and Reiter ,1998;Della Porta,Peterson,and Reiter ,20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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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对抗性政治"这一概念是主流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理论家们最新的提法:"对抗性政治指的是权利声称者(makers of claims )与其抗争对手之间发生的一幕幕公开的和集体性的互动活动,在这一类互动活动中,(1)至少会涉及到某个政府行动主体,它或者作为权利声称者出现,或者作为权利声称的目标对象出现,或者作为第三方出现;(2)一旦该权利声言得以实现,将至少影响到其中某一方的利益"(McAdam ,Tarrow and Tilly ,2001)。

这个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方法意义:它扩展了社会运动的研究范围,把诸如民族主义(nationalism)、革命(revolution )、罢工浪潮(strikewaves )和民主化进程(democratization)之类的政治现象也包括进来;与此同时,这一概念也突破了制度化政治行动和非制度化政治行动的界限,只强调该类政治行动的冲突性质。由于政府及其代理人对政治表达渠道的控制,以及地方政府作为具有自己利益的行动主体,已经成了当代中国政治的两大基本特征,因此,"对抗性政治"这一概念,十分适合于在中国社会的具体研究中加以应用。

「2」"政治机遇结构"最先是由Peter Esinger 所使用的一个概念,被操作化为测量"政体的开放性或封闭性"的多个指标,包括制度化政治体系对潜在挑战者的需求的回应性、普通民众获得政治表述和利益表达的渠道的广泛程度、代表性政治的弥散程度和社会权力分配的集中化程度等(Eisinger ,1973:11)。在当今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的文献中,政治机遇这一概念实际上代表了促进或阻碍社会运动或集体行动的动员努力的几乎所有外部政治环境因素:在有些作者眼里,它被界定为测量"一个政体对集体行动是否采取镇压手段"的一个指标(Tarrow ,1983),或者界定为"精英阶层对抗议活动的容忍程度"(Jenkinsand Perrow,1977);在另一些作者那里,它被界定为"同盟力量或支持团体的存在或缺失"(Gamson ,1975);在还有一些作者那里,它甚至被具体化为"一个政治体系应对挑战者的非正式程序和应付挑战者的首要策略"(Kriesi ,1995),或"政府内亚群体的独立行动能力(Costain,1992:24)。以上关于"政治机遇结构"概念的操作化界定,也请参见Goodwin and Jasper(1999:32)。

「3」这些结构性变迁趋势中的每一个,几乎都隐含着引发当代中国社会中群体性集体行动的潜在动力机制。举例来说,物质资源的极大丰富,意味着本土性怨恨群体可以较为顺利地动员到启动集体行动所必需的初始资源;消费主义的兴起,结合着金钱至上的道德观,不但极大地提升了怨恨群体保卫自己物质利益和空间权益的意识,而且对物质利益的过度看重,也为他们与对手或社会控制机构达成初步的妥协设置了障碍,最终导致冲突的持久化和逐渐升级;又比如,城乡间流动人口在某个地理单位上的大规模聚集,以及他们所感受到的较高社会挫折感,很有可能为该地理单位上的地域共同体所发动的群体性集体行动提供了大量潜在的"流动参与者";而网络时代公共舆论和个人意愿表达自由的结合,则为群体性集体行为的行动动员,提供了一个动员潜力巨大的沟通平台:在2005年4月北京中关村反日大游行和2007年5月福建某市市民反对PX项目的集体抗议活动中,我们都看到了通讯网络和互联网络作为动员渠道的核心作用;最后,基层和地方政府及其代理人的自我利益取向,则为中国当代社会中怨恨的生产和解释,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4」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本身很可能无法对这些在现场被卷入进来的"漂移分子"实施纪律控制,而缺乏了直接的利益诉求,施展暴力所带来的情感宣泄,反而成为这些"流动的参与者"最直接的心理奖赏。

刘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00871

来源:《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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