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贤桂:民国宪政启示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4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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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贤桂  

1908年8月2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标志着中国开始步入宪政时代。以此来计算,中国的宪政历史足足有百年历史了。在这一百年里,一代代仁人志士为了实现宪政的目标而求索、奔走、呐喊、乃至牺牲。我们在这里追忆百年宪政所走过的历程,以纪念那些为宪政而奋斗的人们。

大清帝国本想以立宪来挽救日益崩溃的统治,但由于所创立的宪政处于模仿摸索阶段,风雨飘零的清王朝终究在辛亥革命的枪声中结束。所以,宪政的重担落在新一代志士仁人的肩膀上,民国时期的宪政是百年宪政的一个重要时期。

民初立宪与宋教仁被刺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总统,并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表示,一定要“能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临时政府对外要洗雪清朝反动政府的“辱国之举措”。

国家建立了,但面临的问题却很多,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确保这个新生国家的正常运行。世界各国的建国经验给中华民国的建国者提供了范例:无一不是立法,施行宪政。所以,早在建国之前,辛亥革命的主要领导们就开始酝酿国家宪法。

宋教仁是最好的人选,他是真正懂得宪政的人。1904年,宋教仁因与黄兴、陈天华等人组织的华兴会在国内起义失败,被迫流亡日本,在日本学习法律。宋教仁研读了各国宪法和政治制度,仅1906年一年,他就翻译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俄国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等10来种。宋教仁对日本仿效西方施行君主立宪所取得的成果非常有感触,认为中国应当建立“民权的立宪政体”,应当实行法治,坚决反对人治,认为一切政治必须“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但是,宋教仁认为最理想的政治应当是民主共和国,即以宪法规定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并且作为制订其它法律的依据。设立民选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司法机关三权分立,互相制衡,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国家主要领导人实行选任制、限任制和限权制,不搞指定制、终身制、世袭制和个人集权制。实行政党政治,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政党的上台与下台取决于公民的选票。

中华民国成立后,宋教仁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着手起草各类法律。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拟订出《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等,使政府部门设官分职有章可循。蔡元培说:“民国官制,先生所创定也。”也有人说:“在民国法制建设方面,宋教仁建树多,堪称中国的杰弗逊。”

在民主立宪方面,宋教仁主张法国式的内阁负责制。他认为:“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更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宋教仁的这一主张随即遭到了很多反对,孙中山从欧洲回国后,主张采取美国式的总统负责制,他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为防止专制制度复辟,将民主共和国的观念铸入国家根本大法,是宋教仁最为关注的问题。宋教仁坚持内阁制,主张“内阁执行法律,处理政务,发布命令”,“内阁员于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教令时,须亲自署名”。但后来的历史证明,宋教仁是非常有政治远见的。由于内阁负责制具有独立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总统的权力,不能使一个昏庸的统治者为所欲为。对后来袁世凯这个“不学无术,其品更恶劣可鄙”的人,就更有必要用可靠的制度来限制他的权力,使他不至于脱离共和的轨道。从长远来看,一旦宋教仁的政党内阁组成,袁世凯想走他的“洪宪帝制”之路是不可能的。不料,宋教仁遭到其他党人反对不说,还被误解为争权夺利,想当总理。宋教仁与众人这一矛盾,成了他后来遇害的重要原因。

民国政府为确保政府的正常运行,安抚教化民心。孙中山在短短三个月的任期中,参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法令,如《保护人民财产令》、《慎重农事令》、《禁止买卖人口令》、《普通教育办法》、《报律》、《劝禁缠足令》等一系列民事、行政、军事等方面的法令,无一不革故鼎新,移风易俗。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它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有国务员到署;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同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为资产阶级民主宪政运动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且对此后民主宪政运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一切对于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统治传统的国度而言,都只是开始。在人们的思想意识,有这着根深蒂固的皇权意识。所以,民初的立宪争论焦点在于要不要实行内阁负责制,而宋教仁成了这有一争论的牺牲品。1912年2月初,临时参议院毫不留情地拒绝了宋教仁的组织法草案。当时,南北议和告成,孙中山忙于让位于袁世凯,临时参议院匆匆忙忙起草并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毕竟是民国立法史上的败笔。同盟会主要领导人物中,唯有宋教仁还在为政治、为国事呼号奔走,以达“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之理想。宋教仁组建国民党,主张政党内阁,矛头直指袁世凯,袁世凯也是洞若观火。在与杨度的一次谈话中,袁世凯说无论孙中山,还是黄兴都好对付,“顶难驾驭的,只有一个宋教仁……以暴动手段,来抢夺政权,我倒不怕;以合法的手段,来争取政权,却厉害多了”。为摆脱日益困窘的境地,袁世凯使出了惯用的撒手锏——收买。他先是许愿,要让宋教仁当总理,孰料“不恋权位,只重政见”的宋教仁坚辞不就。当然,为了孜孜以求的民主政治,宋教仁并非不愿任职,只是总理之位,必须通过堂堂正正的竞争选举,组成纯粹的政党内阁,名正言顺地得之。封官许愿不成,袁世凯又施以物质金钱腐蚀,特地召见宋教仁,赠送价值3000元的貂皮外套一件,后又托人赠以高达50万元可随意支取的存折一份。对此,宋教仁表现得光明磊落,全部退回不受。谭人凤曾言:“国民党中人物,袁之最忌者推宋教仁。”

1913年3月中旬,宋教仁接到袁世凯邀其北上共商国是的急电,决定即刻赴京。有人嘱咐他小心以防意外,但宋教仁坦言:“无妨,吾此行统一全局,调和南北,堂堂正正,何足畏惧,国家之事虽险,也当并力赴之。”3月20日,宋教仁在黄兴、廖仲恺、于右任、陈其美等友人陪同下来到沪宁车站,突然,枪声响起,宋教仁倒下……临终前,他对民国宪政念念不忘,请友人黄兴给袁世凯发去一封电报:“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会确立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在日本的孙中山得知遁初遇害,悲愤欲绝,作联挽曰:“作民权保障,谁为后死者;为宪政流血,公真第一人。”

民国初年的宪政实际上是以宋教仁为轴心的,宋教仁被杀后,民初志士仁人对宪政的奋斗也告一段落,这一宪政基本以流产告终。

帝制立宪与共和立宪之辩

宋教仁被刺杀后,国内的政治陷于混乱状态,国民党开始四分五裂,人们对宋教仁的宪政思想产生怀疑。据章士钊后来回忆,当宋教仁遇刺的电报传到时,他正在总统府与袁世凯一起用餐。袁世凯闻讯后的反应是叹息说,“遯初(宋教仁的字)可惜,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随后闲谈中,袁世凯意指刺杀宋教仁的凶手是黄兴,理由是“黄、宋争国务总理,两派大决裂为证”,将自己主使刺杀宋教仁的事情推得一干二净。此时的袁世凯依然是民国的总统,并且构思着做他的洪宪皇帝。

1913年7月,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武力讨伐袁世凯,但被袁击败。1912年8月24—9月16日孙文与袁世凯在北京会谈十三次。1912年9月25日,《政府公报》民国元年第149号公布了这些会谈的主要成果之一:袁世凯、孙文、黄兴、黎元洪《协商订定内政大纲八条》:“一、立国取统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恶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暂时收束武备,先储备海陆军人才。四、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厂,以厚民生。五、提倡资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 、林、工、商。六、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 ,兼采地方分权主义。七、迅速整理财政。八、竭力调和党见,维持秩序,为承认之根本。”[1]这八条内容实际上是孙中山迫于当时的形势压力,与袁世凯妥协的结果。在这八条内容里,没有显示出明显的民主共和制度的特点,追求的只是南北的统一和富强。同年10月6日,国会在军警压力下选出袁世凯为第一任正式大总统。1913年10月16日,袁世凯向众议院提出增修约法案,要求将“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的大权都付诸总统,并且“于国会闭会时,得制定与法律同效力之教令”和“得以教令为临时财政处分”。他援引美国、法国、葡萄牙、德意志等国的制度为根据,将从内政到外交的大权集中于他个人身上,实质上实施的延续中国历代皇朝由皇上独揽大权的制度。

在袁世凯复辟道路上,梁启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启超也不遗余力鼓吹中国必须实行“开明专制”。 在他看来,“中国今日尚未能行君主立宪制”,更不用说民主立宪了。理由有两条:“(甲)人民程度未及格”;“(乙)施政机关未整备。”[2]包括教育未普及,地方自治未实行,法律不完备,司法不健全等等。梁启超是以西方经验作为开明专制论的根据的。他认为法国“革命之后,殆如无政府然。故再经拿破仑之十年开明专制,裁抑而锻炼之,而宪法乃渐确立也。”“普鲁士“行开明专制最久”,到德国统一后,“铁血宰相之政治,名为立宪,实变相之开明专制耳。”而东方后起的强国“日本自明治元年至明治二十二年,皆开明专制时代也。”[3]袁世凯启用梁启超在一定程度上,为他的复辟制造了舆论基础,使他的复辟行为得以行于天下。

袁世凯对政治改革的动作可谓是神速。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并收缴国民党议员证书,国会因人数不足而无法开会。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袁世凯认为“人民滥用民主自由、人民政治认识尚在幼稚时代”,废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5月推出新的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撤销国务院,成立政事堂和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之后再修改总统选举法,使总统可无限期连任,而新任总统亦由在任总统指派。1914年底,开始进行复辟帝制的活动,并于1915年5月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中的大部分条款,以取得日本政府对帝制的支持。1915年8月,杨度等人发起“筹安会”,鼓动恢复帝制,加紧了复辟帝制的活动。至12月11日,御用的参政院推戴他为“中华帝国大皇帝”。各省的推戴书上一致写着:“恭戴今大总统袁世凯为中华帝国皇帝,并以国家最上完全主权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极,传之万世。”袁于12日一早发布接受帝位申令,申令说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予之爱国,讵在人后?但亿兆推戴,责任重大,应如何厚利民生,应如何振兴国势,应如何刷新政治,跻进文明,种种措置,岂于薄德鲜能所克负荷!前次掬诚陈述,本非故为谦让,实因惴惕文萦,有不能自己者也。乃国民责备愈严,期望愈切,竟使子无以自解,并无可诿避。”为了“救国救民”,只好当皇帝了。改民国五年(1916)为“洪宪元年”,改总统府为新华宫,准备于1916年元旦加冕登极。

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激起全国各阶层的义愤。武昌起义骨干蔡济民作诗道:“无量金钱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年轻的《民权报》主笔戴天仇(季陶),严词谴责袁世凯帝制自为,高度怀疑袁世凯对共和制的忠诚,甚至鼓吹“百万言之锦绣文章,不如一支毛瑟”,主张用武力反抗袁世凯。《泰晤士报》的一名驻华记者莫理循,后来做了袁世凯政府的顾问。莫理循对于袁世凯的称帝极力反对,他在日记中说:“为中国政府服务。我担心自己正在一步步堕落。……他这么做违背了他的所有誓言,将他的所有理念都抛到九霄云外。袁世凯自己原先并不想当皇帝,但在其子和被他冷落的原配夫人的影响下,他正为登上皇帝的宝座而调兵遣将。这与日本人和孙逸仙的预言一致。他使自己、他的国家和他的顾问成为笑柄。”就在袁世凯称帝的当天,莫理循评论道:“袁世凯今天接受了帝位。真令人吃惊!装模作样,愚蠢至极。”他极其灰心丧气,离开袁世凯前往南方调查。1915年12月25日,蔡锷、唐继尧等在云南宣布起义,发动护国战争,讨伐袁世凯。贵州、广西相继响应。北洋派内部危机四伏。袁世凯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恢复“中华民国”年号,起用段祺瑞为国务卿兼陆军总长,企图依靠段团结北洋势力,支持他继续担任大总统。但起义各省不承认他有再做总统的资格。段祺瑞也逼他交出军政实权。广东、浙江、陕西、湖南、四川纷纷通电宣告独立或与袁世凯个人断绝关系,袁世凯陷于众叛亲离的境地。5月下旬忧愤成疾,6月6日在举国声讨声中去世,称帝83天。

袁世凯病逝,全国一片哗然,国内政治更加混乱,副总统黎元洪继任总统,国会选冯国璋为副总统,段棋瑞为国务总理。为巩固民主共和制度,孙中山立即发电报给黎元洪:“中邦专制,历数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乱图治,愿力反前人所为。有如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4]在给黄兴的电报中,他又明确地说:“南军起义,多数揭去袁、复约法、召国会为的。袁死,黎能复约法、召国会,当息纷争、事建设,以昭信义 ,固国本。”[5]这不仅是孙文的意见,当时,“汤化龙代表进步党,谭延闿代表当日国会中之国民党,在上海商定收拾时局方策,归纳各方意见,得下述之结论:(甲)恢复民二解散之国会,(乙)恢复民元之临时约法,废止袁氏约法会议修改之约法,(丙)组织国会同意之内阁。”[6]可见孙中山对黎元洪寄予了后望,他是希望黎元洪恢复到民国建立时的民主共和制度。

在舆论压力下,黎元洪还于1916年6月29日发布命令,遵行《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8月1日,国会复会,黎元洪在会上补行就任总统的宣誓,民主与法治初露曙光。但由于民初宪政的不完善,在这之后出现了多年的“府院之争”,即黎元洪的总统府与段棋瑞的国务院之间的权力斗争。1917年美国参加对德作战,要求中国与之采取一致行动对德宣战,并答应借给军费,黎元洪表示同意。而日本支持段祺瑞参战,答应借巨款给段祺瑞,以扩充其势力。段祺瑞在这样的背景下,召集亲信召开督军会议,决定参战,并要挟黎元洪和国会同意参战案。黎元洪利用国内人们反段祺瑞要求,下令免去段祺瑞国务总理职务。段祺瑞被罢职后,国内政治又一次陷入混乱。黎元洪在段祺瑞的压力下内外交困,只好同意张勋入京“调停国事”,后来演变为张勋率辫子军入京复辟的闹剧。

张勋的这一场复辟,是重走君主立宪的老路。张勋复辟是有他的道理的。在他复辟之前,中国大地经历过清末的君主立宪制度、民主共和制度、开明专制制度,但在他看来,民主共和制度和开明专制制度都没有使中国走上稳定富强的道路,倒是清末的君主立宪制度还比较有希望。原因在于张勋看到,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日俄战争,最后是以君主立宪制的日本获胜。所以,他就想以此来重新开启中国的稳定和强盛。尽管如此,张勋毕竟不合时宜,最终以失败草率收场。

民初宪政风云到此告一段落。透过这些纷杂的历史现象,我们可以看到:民初的宪政尚处于探索阶段,争论的焦点在于帝制立宪与共和立宪。在一个有数千年专制统治的国度里,想一下子冲破其束缚,以新的文化取而代之,建立自由、民主、法治的现代国家尚有一段漫长的道路,正如陈独秀所说:“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7]人的思想观念不更新,即使是创立了民主共和国家,也难免会沦为“假民主、真专制”的怪圈。

国民政府宪政与《六法全书》

张勋复辟这一场闹剧结束后,人们开始重新思索中国的民主政治问题。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让国内的志士仁人们看到了另一种建国的希望:即以一党之力发动革命,最后建立政权,统一全国。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废除中华革命党旧党章,制定新规约,将中华革命党该称为中国国民党,以便吸收革命青年,参与救国大计。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需经过三阶段的构想:“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鉴于辛亥革命后中国不仅没有走向民主共和的道路,却相反走向了军事强人政治,国家因经内战四分五裂的经验,他认为其原因就在于“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为了实现了这一构想,孙中山开始改组中国国民党,并将“以党治国”思想引入党章。2004年1月20日在广州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总章》,党章规定“党员须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进行。”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总理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8]虽然党章在党内民主上有所进步,但依然采取的是集权制,权力集中在作为党魁的总理手中。

1924年,孙中山亲笔誊写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的暴力革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至此建国大业告成。孙中山认为,从军政能否顺利地到达宪政,关键是训政能否成功,所以他特别强调训政的必要性。他认为人民是天生的愚昧,只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和政党,才能给人民予启蒙,开发人民的民主觉悟。当然,孙中山是不可能看到宪政的完成。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因病去世,给中国宪政留下了一个巨大问号:到底何时才能实现?

孙中山去世之后,国民党建国大略落在了蒋介石身上。当然,孙中山对蒋介石也寄予厚望。1926年7月9日,蒋介石就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并率师北伐。北伐在某种程度上是为孙中山的“训政”阶段创造条件。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东北易帜,北伐结束,南北基本统一,也迎来了“训政”的大好时机。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委制订《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此纲领。《训政纲领》规定了训政时期“以党治国”的原则:(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9] 随后,以《训政纲领》为核心,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6月公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作为“训政时期”的总章程。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标榜“还政于民”,国民党统治进入宪政时期,1946年11月,召开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这一部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最后一部宪法,其序言宣称,“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托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制定本宪法……。”该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是贯彻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国民政府经过20多年的不屑努力,最终建立起“六法”体系,号称《六法全书》,这部法律摈弃了历史上诸法合一的法制,采取了西方诸法分立的原则,仿造西方大陆法系的模式,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基本形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体系。

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宪政的最大障碍则变成了“党治“,”以党治国”是国民党政权留给中国宪政最大的贻害。尽管如此,国民政府依然将宪政道路向前推进了一步。

民国宪政省思

从晚清立宪到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形成,中国宪政足足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在民国宪政史上,我们依然要感激那些为中国宪政思索、呐喊和奋斗的人们。在宪政条道路上,我们尽管走得不是一帆风顺,但我们毕竟是在前行而不是后退。回顾民国宪政所走过的曲折道路,我们有必要总结我们所从中获得的启示。

首先,走宪政之路是世界潮流。世界历史告诉我们,宪政是全世界人民的诉求。“在政治哲学家看来,人类生活就是一种困境,连接政治与永恒的企图就是要寻求人类的救赎”,“每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作品就是起源于对于人类困境的新看法,都是要试图提供一种新的救赎。”[10]千百年,人们为了探索符合大众利益的政治道路,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宪政的诞生,正好证明了人类是有可能找到符合自身利益的政治道路。宪政是西方社会的产物,其基本精神在于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或控制以及对民权的保障。13世纪,英国贵族们对于英王的苛税重赋及征税中的恣意枉为忍无可忍,奋起抗议。英王迫于内外压力不得不与贵族们谈判,接受贵族们要求国王在征收税赋过程中权力的限制要求,于是在英国历史上成就了著名的《大宪章》﹙Magna Carta﹚。这就是最初的宪政,经过前百年的演变,宪政逐步走向完善。那些走上宪政道路的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飞跃的发展。西方社会的这一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我们启示:只有实现宪政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国家和民族的复兴。

其次,实施自治,培育宪政土壤。国民自治是实现国家宪政的关键一步,所以孙中山主张在“训政”时期加强对人民思想文化方面的教育,以及对实施宪政的操练。待到国民能够自治,便能有序地参与国家宪政。鲁迅先生倡导“立人”思想,说的也是这个意思。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现代”的人,我们将无法西方的宪政思想,即使是像孙中山那样的人立了宪,也会有像袁世凯那样的人篡改宪法,复辟帝制。学者秋风曾这样指出:“但从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来考察,与100年前相比,今人未必有多少可以自豪的资本。那个时代的私人产权制度是完整的,私人企业的经营领域也几乎不受什么限制。而今天,最重要的资源都不能由私人拥有,私人企业无法进入一些重要的产业领域。那个时代的社会基本上是自治的,绅商主导着新兴工商业城市的治理,士绅主导着传统市镇的治理,中央政府委派的各级地方官员与地方精英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合作关系。”秋风的这一段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自治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但在另一方面也在提醒我们,实施自治,培育宪政土壤比什么都重要。

再次,立宪是基础,施政是关键。民国宪政历史表明,我们的每一个时期不是没有立宪,而是我们没有真正地实施宪政。民初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宪政道路,但谁真正将这部法律实施呢?袁世凯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篡改并废除宪法,最后复辟了帝制。黎元洪虽迫于舆论压力,在实施民初宪法,但实施的过程中,又有多少是宪法行使权力呢?国民政府在名义上也是在施行宪政,但因为“以党治国”思想的束缚,终究没有真正按照宪法办事。其结果,直接导致了民国时期宪政的失败。因此,我们要真正走宪政之路,那就要实实在在地立宪,严格施政,绝不能让宪法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最后,我们必须勇于担当历史重责,敢为宪政献身。宋教仁是为只国宪政流血的第一人,他的精神将会永远激励后人为宪政前仆后继。一百多年的中国宪政累扑累起,无非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受挫的侧影。在今天,我们有必要加深对现代文明普适性的核心价值的认识,坚持不懈走宪政之路,仍然是中国人无法回避的历史任务。

注释:

[1]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733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

[2] 《 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77、81页,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影印版。)

[3] 《开明专制论论论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39~40页,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影印版。

[4] 孙文:《致黎元洪电》(1916年6月9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06页,中华书局1984年,北京。)

[5] 孙文:《致黄兴电》(1916年6月13日),同上第308页。

[6] 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来新夏编:《北洋军阀》第一册第97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

[7]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17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8]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54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9] 参见张学仁、陈宁生主编:《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152-153页。)

[10]请参考Oakeshott, M.J., “Introduction to Leviathan”, in 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 Indianapolis : Liberty Press,1946(news and expend edn.1991)。中文版见《〈利维坦〉导读》(奥克肖特著,应星译,载《现代政治与自然》,页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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