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松:佛教与生命伦理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58 次 更新时间:2021-01-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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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松(清华) (进入专栏)  

《佛教与生命伦理学》这个题目有点大,具有广告效应。其实我要讲的只是和生命伦理学中很小的一部分尤其是佛教对它具有独到见解的那一部分。

生命伦理学这个学科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其标志是哈斯汀中心的成立。哈斯汀中心每年都定期出版报告,这是该领域最重要的文献。为什么生命伦理学会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呢?这是因为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医学的发展使得人们在医疗识别上有了变化。人类在拯救生命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人类面临一些新的情境;过去对于死亡的定义太简单了,过去对死的定义就是呼吸停止了心脏不再跳动了,同时大脑也死亡了。过去脑、心脏、呼吸三者是联在一起的,人的死亡就意味着这三项机能同时丧失了。现在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脑死亡的人可以在医疗仪器的帮助下,维持心跳和呼吸。这种植物人可以在医院躺上十五年甚至三十年,那么人们不禁有了这样的疑问:这些植物人是死是活?植物人的脑已经死了,可是他们的其他生理功能还维持着,若按照以前判定死亡的标准就难以对这些植物人的现象做出解释。我们该怎样处理和他们的关系?这同样是一个问题。植物人保持着生物学意义上的部分生命,如果 切断他营养、水分的输入,他仅有的那点生命就完全被剥夺了。我们可不可以切断输入让他完全死去?传统的伦理原则对此没有鉴定,新的伦理困境就这样产生了。

人们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安乐死是善是恶?是减轻病人的痛苦还是杀人?随着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处理问题的态度也在变化。比如过去对堕胎大家的意见是相当一致的就是反对堕胎,因为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这个时代则更多的强调个人的自由、身体选择的自由。美国少女未婚先孕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有些人认为应该允许堕胎,因为这些少女自己尚且没有生活能力更不用说抚养孩子,孩子的出世会带来一系列经济、名誉等问题。所以他们认为不应该干涉作为女性身体的自由。

在这里我们要谈的是安乐死和佛教的关系。安乐死这个概念来源于希腊的euthanasia,后来发展成有意识地提供死亡作为医疗的一部分,病人很痛苦用麻醉药也不能减轻痛苦,所以就用提前死亡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历史上对安乐死有不同的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安乐死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可以节省资源,而且在历史上也早就有过这种做法。古代游牧部落为了生存必须不断迁徙,在这个过程中有些病人老人很难适应这种反复迁徙、居无定所的生活,于是部落就会把他们安置在一个地方,让他们自行死去,然后其他人继续迁徙。古希腊罗马的人们认为病人可以结束自己痛苦的生命,医生可以帮助他。基督教却强调生命是上帝赋予的,所以人们没有权利结束它只能保护它、延续它。基督教中对自杀的谴责是非常严重的。在中国文化中自杀是一种标示自己清白的方式,因此人们对自杀的人往往会怀着某种敬意。在基督教文化中自杀和杀人是一样的只不过自杀的对象是你自己而已。基督教中规定自杀的人不能埋葬在公墓中只能单独掩埋。他们认为自杀的人的灵魂将得不到救赎因而会下地狱。在基督教文化中上天堂与下地狱是两个不可逆的过程,人进了地狱就不可能再上天堂了,因此下地狱是一种非常坏的去向,是很可怕的。

在基督教中也有不同的观点,L.Cornaro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指出可以被动安乐死即不给予病人积极的治疗也不提前结束他的生命。莫尔(《乌托邦》的作者)提出有组织的安乐死即对一批无法治愈的病人,由法官、教士等决定组织这些病人进行安乐死,这实际上是一种主动安乐死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同时节约社会资源。后来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人是没有权利结束生命的,人的职责是延续自己的生命。洛克认为人在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时已经被异化了,作出的这个决定实际上不是他自己的决定,因此不能按照这个决定执行。同是哲学家的休谟却认为人既然可以决定延长自己的生命那么同样可以决定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

20世纪与以前各个时期相比在对待安乐死的态度上有了很大变化。1905年Oster认为人在40岁之后不再有创造性是无用的人,因此这批人可以结束生命。这种思想影响过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就有个思想家持这种观点,他40多岁的时候鲁迅问他“你怎么还好好活着呢?”

20世纪有贬低生命价值的趋向。Hackel主张毒死几十万无用的人,这些人活着痛苦,让他们死去对他们有好处,对社会也有好处。二三十年代欧美各国都有人提倡非自愿安乐死从而形成一场安乐死运动。英国有自愿安乐死协会,与前面的非自愿安乐死相比是温和的。这个协会规定只有年龄在20岁以上且理智较健全他们有着不可治愈的疾病,这些人可以提出安乐死的申请,他们在写报告时必须有两个证明人在场,申请交给卫生部,专家审定后决定是否满足病人的要求。

1930年美国的一州也讨论过对安乐死立法。 C.Potter建立安乐死协会以优生学为目的。优生学在西方有特定含义即种族改良,流浪汉、乞丐、妓女甚至一些少数民族都不许生孩子。这个运动只在法西斯德国得到真正实施。希特勒在他的《我的奋斗》里已有改良人种的观念,迫害犹太人等许多观念都是从改良人种中生发出来的。当时有一个父亲给希特勒写了一封信,说他儿子是心志严重不全的人,儿子的生活质量生命质量都很低,家里的人也觉得痛苦,所以他恳请希特勒批准他杀死儿子。后来希特勒实施了大规模的屠杀残疾婴幼儿,再后来对不可治愈的病人实行仁慈死亡。德国法西斯独裁者认为他们的举措可以在十年内为帝国节省885439980马克、13492440公斤香肠。德国法西斯灭绝人性的所为违背了全人类的道德准则。事实上从前面欧美各国看,他们与希特勒实行安乐死的理由是一致的,只不过希特勒将它大规模化。在希特勒惨绝人寰的屠杀之后,遭到了各方面强烈的谴责,安乐死一时也销声匿迹了。但现在支持安乐死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目前虽无相关立法实践上已有。

支持安乐死的伦理依据是什么?

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有利于减轻病人的痛苦;其次,有利于病人家属,减轻他们在精神上、经济上、精力上所承受的压力;再次,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那些没有希望康复的病人需要一套装置维持生物学生存,社会的医疗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如果把这些不是非常必要的、极其昂贵的装置的花费节省下来就可以挽救许许多多有希望康复的病人,这对于整个社会资源是最佳的利用方式。

安乐死的前提假定是:死亡是生命的彻底结束,人有权利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人类可以通过提前死亡的办法减轻自己的痛苦,安乐死唯一的损失是生命的缩短,而这种处在极度痛苦中且没有希望康复的生命是没有必要延长的,所以安乐死几乎没有任何损失。

在具体实施安乐死的问题上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比如严格区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通过给病人注射大剂量的麻醉药等加速病人的死亡,被动安乐死是不再给病人太多的医疗拯救活动,但也不给病人注射麻醉药或毒药而是“让病人去死”。国际上对主动安乐死的排斥声较大,对被动安乐死还是比较接受的。

前面提到对病人只提供必要的医疗手段,更多的昂贵的医疗手段是没有意义的。那么衡量是“必要”还是“不必要”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就是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经济发达的社区基本的医疗手段对于贫穷的社区而言就是不必要的了。必备医疗手段的衡量标准是经济负担是否很重,是否有利于延长生命,有没有可能给病人带来更多的痛苦。

在安乐死的分类上还有直接安乐死和间接安乐死、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直接安乐死就是采取的行动直接导致死亡,比如注射;间接安乐死就是治疗的手段有可能会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自愿安乐死就是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完全清楚的了解并对自己病情的前景有充分了解,决定自愿安乐死时病人需处在心态平衡的状态,而不是处于外界压力下(比如家庭不愿意继续为他治疗)。非自愿安乐死的问题很多,希特勒干过这事,搞不好会成社会杀人。但问题是一个病情危重的小孩或精神病人,你怎么从他那里得到一个自愿安乐死的意愿?

下面我们来看佛教对安乐死的看法,首先看佛教的生命观和痛苦罪孽观。基督教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给的只有一次,佛教则认为生命是无限轮回的,此生只是无限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死亡并非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生的开始。佛教认为人的濒死阶段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于来世有很大的影响。许多佛教徒一生修行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临死时安宁、洒脱、自在,这样下一辈子就会更好。佛教认为“人生难得”,所谓“人生难得”有很多比喻。一个著名的比喻是“盲龟浮木”,木头在水上乱漂,盲龟也在水上乱漂,盲龟正好撞在浮木上的几率是非常非常小的,所以生命是很难得的而且人的身体是修持的必要条件,所以佛教强调爱惜生命,要想尽一切办法拯救生命是毫无问题的。正以为如此,佛教戒杀生尤其是戒杀人。自杀也是罪恶,从这个角度佛教和基督教是一样的。

基督教认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提早结束就再也没有生命了。佛教认为生命的停止是暂时的,它还会以另外的形式出现。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犯了罪业,用提前结束生命的办法来解除痛苦是赖帐,好比一个人犯了罪之后逃到国外去,他原来的罪并不会因为他出国而不再存在了,相反他的罪更大,他现在还犯了偷渡国境、伪造护照等等新的罪行。所以用提前结束生命来减缓痛苦的方法是不好的,是“饮鸩止渴”。

另一方面,佛教也强调对于危重病人也不必不顾一切地延续他的生命,没有必要特别执着地挽救一个时期的生命。因此佛教提倡自然死亡。港台也提自然死亡而不提安乐死。所谓自然死亡就是提供一般的医疗手段让病人按照病情发展的规律自然死去。佛教认为人的生命长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死的状态。害怕死亡,逃避死亡或者害怕死亡前的痛苦都是不好的。佛教认为必须说服病人让他们明白轮回是必然的,死亡之后可以进入极乐世界,因此死亡是不可怕的。佛教追求的是自然死亡,这才是真正的“安乐死”,,不是对痛苦感到恐惧也不是死其败列地要活着。

举一个案例。泰国有一个叫Buddhalasa的和尚,他一生修行地很好享有国际声誉。81岁时他得了中风,他有许多当医生的弟子都要尽力为他治疗。但Buddhalasa坚持“要在庙里死去”。他有一位弟子是泰国著名的神经科医生坚决把他送进了医院,这位弟子说好七天治不好就把他移回庙里。Buddhalasa到了医院以后,众医生都非常景仰他,因此都尽力抢救。医生们在他身上插了很多针管,和他自己遗嘱上要求的不能在身上插各种针管完全不符。Buddhalasa的弟子和医生发生了争执。弟子们认为师傅本来可以去很好的地方,被医生这么一折腾他的来世就不知道会成什么样了。但是医生们已经不敢把针管拔下来了,以为一旦拔下,大师的生命也就结束了,谁能担当起结束一代高僧生命的事?

佛教认为安乐死有可能会影响业,如果痛苦和死亡是业带来的,那么就应该顺其自然而不应该实行安乐死。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佛教对安乐死的态度基本上是中道的。一方面主张尊重生命尽量挽救生命,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死亡的状态。

下面谈器官移植问题。器官移植是伴随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医学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器官供体太少,要不要鼓励人们捐赠器官?从我们的观点看捐赠器官无疑是利他行为,是好的。那么佛教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佛教经典里有布施波罗密“破除我执”,向别人供养脑、目、髓的记载。器官移植与布施波罗密似乎有很大的关系,佛教是主张“无我”的。在进行器官移植之前必须确定器官供体这个人是否已经死亡。脑死亡的标准存在很大问题,医学上认为脑死亡了人也就是死的了。而佛教却不这么认为,`佛教里有“禅定”,禅定的人脑电波没有了但人并没有死。并且佛教认为人的整个生理活动结束之后,人的神识即阿赖耶识还在。佛教里说阿赖耶识是“去后先来做主了(liao)”,这就是说阿赖耶识来得最早去得最晚。佛教认为死亡是非常痛苦的因为人死时“四大分解”(四大指地、水、火、风)。人在死的时候如果受到其他干扰他的来生就会受到影响,本来可以去很好的地方的也去不成了。因此佛教反对在人临死时搬动他。

佛教的死亡观是怎样的呢?佛教认为即使人死了他的神识还依然存在,这个神识会对他的下辈子产生重要的影响。佛教对器官移植不完全赞同,因为你动一个将死的人对死者不好对你也不好,因而对整个世界也没有什么好处。佛教质问器官移植的意义:“何苦去拿人家的东西?”

器官移植的局限性很大,比如人的身体有排他性。同时人们捐赠的器官的利用率是很低的。据95年台湾地区的统计,心脑59%没有用上,肝脏的利用率只有3%。捐赠器官的人也许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意义的,但医院却未必珍视你的器官。这份报告是台湾的一位医生写的应该说是比较真实的。另外器官移植还导致一些人出卖自己的器官,把自己的生命当作财产进行买卖。

那么佛教徒是如何看待器官移植的呢?首先他们愿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捐赠?一个真正的佛教徒是不会接受的。其次他们是否应该捐赠器官?佛教认为人有三世,因此对身体的执着应该减轻,你可以捐赠自己的器官,你可以做布施波罗密,关键是你是否达到了这个境界。有人抢走了你的钱,有人夺走了你的女朋友,有人在你身上割了一刀┄对这些你是否在意?拿走你的器官你会无所谓吗?你也许现在想象无所谓,但其实是需要划问号的。高僧认为要不要捐赠器官得你自己衡量是否达到了“破除我执”的境界。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人工流产的问题。人工流产分自发性流产和诱发性流产,诱发性流产又分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引起争论的主要是这种非治疗性流产。胎儿的生命与母亲的生命相比哪个更重要?为什么要进行人工流产?支持人工流产的理由是什么?

在美国等发达多家和地区,支持人工流产的重要理由是1、探测到胎儿有先天性遗传疾病,认为与其生下残疾的婴儿不如趁早结束它的生命。2、有些婴儿的出生意味着耻辱,比如说有些胎儿是强奸、乱伦的结果。孩子的出生会使很多人的尊严受到影响,因此还不如不生下的好。3、有些胎儿的母亲是未婚先孕或是婚外恋,这些胎儿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承认的,因此不应该生下来。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比如落后地区孩子过多会影响生活水平,或者女强人怀孕会影响到事业等等。

那么上面提到的这些到底能不能构成人工流产的理由?这就需要讨论几个相关问题:胎儿是不是人?他有什么样的地位?有人认为胎儿不是人,它只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有人认为胎儿是人。什么是人?有人说受精卵植入子宫就是人;有人说出现脑电波才是人;有人说有胎动即母亲能感觉到它的存在就是人;有人说在子宫外能独立存在才是人。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究竟什么是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关于人有两个重要观念,一个是humanbeing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一个是person即社会意义上的人。有人认为humanbeing没有权利,person才有权利,有人想以此为禁止堕胎打开缺口。

在西方,对胎儿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算做人没有明确的看法。从一个物质存在到精神存在之间找不到一个关结点。人们对于界限在哪里并不清楚,也没有合理的论证。佛教在这点上是明确的即受精卵就是人。他们认为生命=父精母血加阿赖耶识。这就是说生命不完全是物质成分还有精神成分。他们认为如果没有阿赖耶识,纯粹物质是不能形成生命的。阿赖耶识一个重要功能是持执根身,人死亡就是阿赖耶识和人分离了。所以佛教非常彻底地反对堕胎,除了为了保持母亲的生命。只有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牺牲孩子的饿生命,除此之外反对一切人工流产。

如何看待有缺陷的孩子?佛教认为这是孩子业力的结果也是它父母业力的结果。这类孩子的生命质量不高,父母也痛苦。但佛教认为这是没有办法的,一切都是业力的显现的结果。如果把孩子消灭了业报不会消失反而加重,因为这次还加上一个杀生的业。佛教认为通过堕胎避免麻烦的做法是错误的,只不过推迟了业报,但也加重了业报,它迟早会在以后以另外的形式出现的。


主讲人简介:

蒋劲松,清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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