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一次又一次的拷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50 次 更新时间:2008-09-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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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良  

我们可以饮甲醛啤酒,吃陈馅月饼,食农药蔬菜,啃苏丹红肯德鸡,但我们无法容忍让我们刚出生的婴幼儿喝有毒的牛奶。

几年前的“大头娃”事件击毁了国人的心理底线,拷问我们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拷问我们的监督效率。九月的三鹿奶粉事件再度令我们心理崩溃,无邪的婴儿刚刚出世不久就遭受令人发指的欺骗和摧残。“大头娃”无辜的痛苦没有换来制度丝毫的进步。尽管我们已经对假冒伪劣熟视无睹,尽管我们其中还有人认为假冒伪劣、环境污染是经济起飞过程中民族国家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我们的心已被物化无灵,但是,我们在网络、在媒体中看到肾结石婴儿无邪无助的眼神时,僵硬的心仍然被深深刺疼。我想就是最残暴的恶魔也会被这样的眼神感化。

三鹿奶粉事件又一次拷问我们的良心,拷问我们的体制!

问题是食品、药品质量事件一次又一次的拷问并没有换来体制的进步,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在一个发达的市场法治社会,受害者的利益通过自己的积极主张往往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侵权人通常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得不偿失,经营者不敢轻易做有损消费者的事情。我国尽管1993年就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每况愈下,被随意侵犯。消费者要通过司法救济及时得到公正的赔偿非常困难。消费者害怕打官司,不敢进法院,司法救济的成本非常巨大,即使赢了官司,经济上往往要吃大亏。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非常低廉导致假冒伪劣的嚣张。所以,从根本上讲,是法治不发达、司法不公正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侵权人得不到惩罚,导致奶粉事件频发。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只有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

现代科技社会,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无法完全知晓产品的成分、构成、功能、生产流程、生产方法、运输储存方式等等,不少产品缺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甚至使用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也可能是永远)是不会被发现的。这就需要有独立的、专业的监管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检查、监督、管理,防止有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这是市场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而我们国家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更是为数众多,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能够源源不断地从这些监管机构的眼皮底下流入市场呢?为什么连伊利、蒙牛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也参与其中?

我们从头分析。首先,生产奶粉必须从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大头娃娃”吃的那些奶粉的生产者苍南圣宝乳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工商登记,但并未取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因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根据2000年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因此对于三鹿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三聚氰胺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要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相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仅没有查出三鹿公司的违法行为,反而赋予其产品免检资格导致其获得各种虚荣,要承担更严重的责任。最后,产品流入市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者负有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应承担怠于监管之责。

有如此众多的产品监管机构,而问题产品猖獗日盛一日,足以说明我们的监管体制是靠不住,成立再多的机构也白搭,相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让企业想方设法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生产更多伪劣产品。我在《打假要靠谁》一文中已论证在法治尚未形成的中国,靠政府机关打假是靠不住的。伊利、蒙牛等众多企业牵涉三聚氰胺事件足以证明政府的监管几乎是毫无作用的。

针对监管机关的日常监管形同虚设,政府寄希望于执法运动、专项整治。这种专项整治、执法运动我在《政府干预市场方法之批判》一文中已论证是治标而非治本,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副作很大:其一,运动式执法“打”不到那些狡猾的抗法者。执法运动开始以前,政府总要大造声势。只有那些愚不可及的掩耳盗铃者,才会自投罗网。同时,它还提高了抗法者的抗“打”能力;其二,运动式执法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心理暗示:平时的违法行为是可以姑息的。客观纵容了非运动期的违法行为;其三,运动式执法使执法者疲于应付运动,怠于平时执法,助长了选择性和随意性执法行为。去年8月下旬到12月底,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鹿事件宣布了这次执法运动的无效。政府今天(9月17日)又宣布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我十分怀疑它的长期效果。而且其他问题食品、问题药品呢?这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又是什么?

那么是谁导致了问题奶粉被查?

不是消费者,也不是监管机构。是医生,是媒体,“大头娃”事件和三鹿事件的查处轨迹如出一辙。不需要什么专家论证、数据佐证,现实证明处于转轨时期的当代中国最有效的监督力量就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是无穷的。那么,新闻自由是转轨社会涤除假冒伪劣、贪污腐败等一切社会毒素的最锋利的剃刀。

新闻媒体就像屎壳郎一样喜欢“扒粪”。因为只有揭露真相、暴露丑闻,它才有市场、才有销路。是市场在引导媒体的行为,批评、监督、真相就是它的产品。只会歌颂和表扬的媒体是没有生命力的,是不会有销路的,只能靠行政力量强行销售。可惜的是,我们的媒体的新闻调查权经常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

最近湖南省在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我认为判定思想是否解放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是否允许批评言论的存在。

2008年9月17日于龙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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