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义:解决民生的根本在加强法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59 次 更新时间:2008-09-0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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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  

近30年,中国一直在快速发展,GDP多年来一直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去年增长30%以上,达到5万多亿,今年前半年就达到了3万亿以上,可以预期,又是一个快速增长的年份。但是,人们同时可以发现,由于经济发展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也空前尖锐,有的甚至已经以激烈的方式爆发。这说明,经济发展并不能够自然而然地导致社会和谐,反过来,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必然又会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迫使人们追问:为什么一定要追求发展?发展的终极目标及其价值是什么?当前条件下,如何才能实现这些目标?葛洪义教授试图从法律的视角解读上述问题。

发展中面临矛盾不奇怪

中国经济多年以来一直在持续快速增长,我们一直以超过7%的速度在增长,相当一部分地区,包括广东地区,增长速度尤其快,近几年的增长速度都达到了两位数,也就是在加速增长。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我们的矛盾也在快速地积累。为什么生产力发展了,可是矛盾没有解决?这就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我的基本观点,我们必须要靠法治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我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法治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现在中国出现了一种以破坏法治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现象。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之所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这样一个工作思路,就是因为中国要发展。我们要用发展来消灭贫穷,这是我们的基本思路。但是发展还会引起许许多多的问题,很多问题实际上就是发展中的问题。有些问题原本是不存在的,比如说中国人过去讲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个人是没有利益的,不能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也是国家配给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个人利益,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这样的一种平均主义,这样一种消灭利益差别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倒退,所以就要改革,要促进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利益分化,如果不改革,停留在旧的时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因为那个时候的人根本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现在人有自己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成为独立的利益个体、主体,每一个群体都成为独立的利益群体,由此出现了阶级、阶层,出现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可见,发展是能够产生新的矛盾的。

发展中面临矛盾是不奇怪、不可怕的,问题是能不能解决矛盾。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发展没有出路,但是如果要发展也不是说所有的问题都能够解决。我们所面对的社会,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展就必然会导致出现许多新类型的社会矛盾。

当我们的经济在这样如此迅速发展的时候,为什么我们的社会矛盾会很尖锐?它等于是说,发展和社会公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是说发展问题解决了,社会公正问题就解决了。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发展是有了,但是公正方面我们远远还跟不上。

谁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呢?是最普通的老百姓最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我们说公正不公正,要么是权力问题,要么是资源配置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总是一般的老百姓。只有当发展的成果能够由公众去参与分配,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才可能产生一种公平感。我不是说绝对的公正,因为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没有绝对的公正,但是,必须要让人有公正的感觉。

在人民群众参与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使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转化为老百姓所享有,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参与的过程,公正程度就受到了很大影响。但是参与的过程是什么呢?这个参与的过程就是政治问题了,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了。这就是我想讲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

有矛盾不奇怪,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能不能解决矛盾、怎么解决矛盾,这才是一种智慧。如果不发展,那就没有财富,人民生活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但是有了财富,有的人的生活还是改变不了,怎么办?这就需要把创造出来的财富以合理的方式分配出去,但是,一个好的财富分配的方式是什么呢?实际上,这是一个政治问题。

中国搞改革开放,广东从上世纪70年代末首先放开了塘鱼的价格。当时围绕要不要放开价格,在公交车上都有人在议论、甚至吵架,因为放开了,价格就上涨了,老百姓就有意见了,但是没有多久广州的塘鱼价格就是全国最低了,因为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了价格。塘鱼价格放开是一个经济问题吗?原来它们的价格是政府管的,甚至是中央政府的权力,现在是老百姓自己定价了,这就是放权。

社会矛盾的出现,只是一个事实,对事实谈不上好或者坏,我们需要的是怎样解决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出现是很正常的,但是怎么解决,我们不能长期回避。

民生问题是矛盾也是希望

民生问题是现在的矛盾焦点所在,但不是所有的对立都是敌对的,因为矛盾本身包含对立面的统一,如果没有对立就不是矛盾了,对立的统一是发展所必须的,因此对立不是敌对,只是一个对立而已,重要的是要看到这个对立,学会驾御这个对立。

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确定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加强民主、健全法制就是健全国家体制,让国家机关发挥作用。国家机关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体制是不是正常地运转,如果说一个国家机关,老不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发挥,就成问题了。例如,小偷把我家偷了,我去报案,派出所说你把小偷找到,我就抓,比如说偷自行车的,派出所让你去把小偷找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商机关不是自己去查,而是教给百姓如何分辨;官司打赢了,找不到被告人了,法院说我没有办法,你把被告人找到了我马上去抓他。这在国外是了不得的事了,法院判了,你却躲起来,这叫藐视法庭,藐视法庭就成了犯罪了,就不是一般的欠钱不还了,是刑事犯罪。但是,在我们国家就没有这样的制度,造成许多案件,法院判决之后无法执行。

加强法治,从根本上解决民生与发展问题

有时我们觉得政府机关的贪腐现象,导致了这个社会严重分配不公,因此成为了党和国家重点整治的对象,但是我特别想强调的是,在整治的过程中,我们要尤其防止以破坏法治和国家政权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说你好像要解决老百姓的问题,好像是要惩罚贪官污吏,但是你所采用的方式是破坏法治的方式,而用这样的一种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比如说我们不断提到的加强监督,我对监督工作是非常赞赏的,我认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时我也认为监督不可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必须建立现代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发挥各级国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作用,国家制度的运转,如何保持自己的公信力,它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问题,这是必须解决的,这是政权建设的根本所在。如果政府的职能不转变,把自己变成市场主体一方,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遇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我们会把许许多多的矛盾都引到自己身上。

当然还要建立各种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民生问题要得到保障,发展成果用公平的方式才能使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得到合理分配。公共选择理论也提到这一点,任何老百姓的权利都不能指望别人主动保护你,必须要有一个自我保护机制,这就是法律治理,也就是说当老百姓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这样的一个便利渠道提出诉讼,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最近我们公布了反垄断法,公布之后,我原来想哪一个大垄断企业会当第一个被告,但是没有想到国家质监局当了被告,因为我们国家最大的垄断是政府垄断,是跟企业挂钩,把东西归到企业那里,企业就垄断了,别人不找企业了,我就找政府,说政府为什么让它垄断这个经济领域的权力。

过去我们遇到麻烦找领导,但是现在我们知道,没有神仙、上帝,什么事都要靠自己,弱者手里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有很多人说不是啊,法律是对富人有利的,你千万不要这么说,富人没有法律也可以过得很好,穷人没有法律就彻底完了。作为穷人来说,维护法律是自己最重要的事,千万不要遇到事就以破坏法律来获得一些好处,如果人人都这样,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就被破坏了,那个时候受损害最大的就是人民群众了。我的一位老熟人,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说,物权法是把穷人的打狗棍和富人的宝马车一样进行保护,我不敢苟同。没有法律的时候,你碰一碰富人的宝马车可能就被打死了,现在有法律了可能就被判两年、赔点钱。法律对富人和穷人有不同的意义,一个公平的社会,如果我们假定法律就是对社会中强者和弱者关系的平衡,我们需要利用法律来保障公平分享改革成果,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这是中国社会面临的非常迫切的任务。

现场提问:如果没有民主作为基础的话,有再多的法治也是不完整的,怎么体现法律的完整性?法治解决问题是不是首先还是在于民主?谢谢。

葛洪义:你的问题涉及到民主、法治的关系,法治是不是要以民主为前提和条件的。我想法治多多少少都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民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靠话语去解决矛盾和分歧,比如说遇到问题了我要表达意见,争取更多的人支持我的意见,这是一个民主的形式。在这个意义来说,法律和这个民主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我有一个基本观点,法律是一个话语体系,是讲理的;有人说不对,法律是暴力、是镇压,我说这是错的,要镇压就不需要法律了,任何法律都是对镇压的一种约束,比如说:一个人坏得很,杀了他,这是一种模式;还有就是用法律惩罚他,刑法的存在等于对这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框定。

当我们说要不要用盗窃罪处理一些行为时,实际上是通过语言的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这就是民主制度一个最本质的地方,民主制度不是简单说谁的票数多谁的意见就起决定作用,民主制度除了票决之外,还有重要一点,就是理性,也就是说,它必须有一个理性表达意见的渠道,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实行票决,是这个意义上的民主。如果我这样说不错的话,民主多多少少和法治、法律问题联系在一起。只是到了现代,现代的法治和现代的民主联系更加紧密了,出现了那样一种我们现代民主基础上的法治这种形式。

现场提问:要让我们中国真正实现法治与民主,首先就必须让我们中国人走出法盲,所以我觉得法律必须作为我们的必修课程,从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到大学,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它,这样我们的法治和民主就能够更快一些。葛老师如何评价我这一句话?谢谢。

葛洪义:我觉得你说得很对。我刚才也有一个意思没有说得特别透,我完全同意你说的,你说的和我下面即将要说的是一致的,许多合理的规定在实际中是无法执行的,我们的法律操作性还比较差。从这个方面来看中国法治面临的问题很多。如果我们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看,就可以看到在我们国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中已经蕴含了丰富的发展法治的力量,这个法治就使人民群众增强了捍卫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和决心,这些信心和决心就是法治发展的动力,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区别,变化很大,没有这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可能这样的。以民生为标准,我们积极地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党和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推进它,我觉得中国的法治还是可以往前推进的,我们不能过于理想化,但是也不能过于悲观,在这个过程中,上上下下都很重要。

葛洪义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理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副组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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