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小国战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0 次 更新时间:2008-07-28 11:19

进入专题: 区域经济合作  

李向阳  

内容提要:面对多边主义进程受阻与大国向区域主义的转向,小国必须在不同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中做出选择:以南-南合作为代表的自主型模式,以新区域主义为代表的依附型模式,以“轮轴-轮辐”为代表的主导型模式。一国究竞会选择哪一种模式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初始条件,而且还取决于大国之间的博弈格局。因而,在全球区域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大国与小国之间正在进入一个相互博弈的新时代。

关健词:区域合作经济利益小国战略

传统的国际经济学理论假定国家规模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无论是在双边交易中,还是在区域和多边交易中,国家规模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事务中,与大国相比,小国存在一系列天然的劣势:市场规模狭小,对外部世界的依存度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低,参与多边与双边讨价还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弱,等等。[1]这种天然的劣势决定了小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会寻求与大国不同的目标、手段。笔者在另一篇论文中曾经讨论了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大国战略与新区域主义的关系。[2]本文将以小国为对象讨论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不同战略选择及其发展趋势。

小国面临的两难困境:来自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的冲突

过去十年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正在对小国(尤其是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小国)提出新的挑战。[3]多边贸易谈判经历了西雅图会议失败、坎昆会议失败及多哈回合的终结。多边主义进程受阻开始刺激大国对区域主义的转向。坎昆会议失败后,美国贸易代表佐利克就宣称:面对多边贸易谈判的停滞,美国不会干等下去,而是要和一部分国家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事实上,美国在完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后,就一直致力于整个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该计划一旦实施,除古巴之外的所有国家都将被纳人进来。对绝大多数中南美洲国家来说,任何单一国家被该协定排除在外的成本之大都是难以估量的。近年来,美国不仅积极推进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步伐,而且也加快了跨区域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如与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先后缔结了自由贸易区协定。欧盟在不断推进东扩进程的同时,力图把给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优惠贸易协定升级为自由贸易区协定。传统上,欧盟与ACP(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的关系是以“洛美协定”为基础的。它是欧盟给予ACP国家的一种单方贸易优惠协定。但从1998年开始,欧盟与ACP成员国签署了《卡托诺协定》(TheCotonou Agreement),并决定启动《经济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andPartnership Agreements,EPAs)。其最终目标是用互惠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取代原有的“洛美协定”。

大国对待区域主义立场的这种转变使小国陷人一种两难困境:一方面,它们反对大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主导谈判的进程,制定不合理的国际经济规则;[4]另一方面,大国从多边贸易体制转向双边或区域贸易体制又使小国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5]而某些大国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对众多小国施加压力,近年来兴起的新区域主义就是例证。

总之,面对全球化进程的波折和区域化进程的加速,无论是主动参与博弈还是被动纳人,小国必须确定自身参与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战略。

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自主型战略:南-南合作

早期(20世纪50-70年代)南-南合作的主要动因是实现经济独立。许多发展中国家脱离原有的殖民地体系之后,迫切要求在经济上也要摆脱对原先宗主国的依赖。通过南-南合作,成员国的市场规模不仅扩大了,而且通过产业结构的互补提高了区域内的自给自足程度。这一时期非洲、中美洲区域贸易协定的迅速扩展大都属于这种类型。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经济方面的考虑,如东盟的产生就是和冷战时期东西方两大阵营在这一地区相互对抗、争夺联系在一起的。

到了20世纪90年代,越来越多的成员国意识到,传统的南-南型合作是不成功的。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由于成员国推行进口替代战略,传统的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实际上是在更大范围内推行进口替代战略,其结果限制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空间。以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为例,它最初创建于1960年,成员国包括五个国家(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与萨尔瓦多),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对外关税区(CET),以保护区域内工业;消除区域内贸易壁垒;促进对区域外的出口,使整个区域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对区域内不发达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但实际上中美洲共同市场一开始就只是一个有限的关税同盟,比如农产品就不包括在贸易自由化范围之内。即便如此,其实施结果也未如期达到预定目标。尽管区域内贸易比例从成立之前的不足5%增加到20%以上,但区域内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并没有竞争力,无法实现扩大对区域外出口的目标。由于成员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不发达成员国的优惠待遇没有真正兑现。20世纪70年代末期成员国外债危机和贸易不平衡导致了各国纷纷采取贸易限制政策,不仅区域内贸易下降,而且对外贸易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降。[6]

其二,和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扩大了区域内成员国的收人差距,降低了落后成员国参与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区域贸易协定的瓦解。在西非经济共同体(CCWA,成员国包括科特迪瓦、塞内加尔、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毛里塔尼亚、加纳、多哥、贝宁、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等)内,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达喀尔和阿比让地区逐渐演变为区域内的经济中心,科特迪瓦和塞内加尔的制造业增加值占整个区域的比重从1972年的55%稳步增加到1997年的71%。在乌干达、坦桑尼亚和肯尼亚组建的东非共同市场(EACM)中,一体化促使区域内的制造业逐渐集中到肯尼亚,其制造业的产值和出口占三国总量的7000以上。东非共同市场最终因无法满足两个落后国家的要求于1977年被迫解散。[7]

其三,和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8]大量的经验研究显示,20世纪70-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市场开放存在高度的正相关,但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并没有给成员国带来预期的收益。东盟、安第斯共同市场(ANCON)、中美洲共同市场和中非经济关税联盟(UDEAC)所做的计量分析表明,它们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不同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之所以产生不同影响,主要受制于两类因素。一是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或劣势)。一国的比较优势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异越大,就越有可能遭受贸易转移(效应)的风险。因此,在南-南型区域贸易集团中,收人水平最低的成员国最有可能因贸易转移而遭受损失。以肯尼亚和乌干达为例,尽管两国制造业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都具有劣势,但肯尼亚比乌干达的劣势程度要低一些,其结果是,乌干达易遭受贸易转移的损失:本来可以从世界其他地区进口的产品现在转而从肯尼亚进口。对肯尼亚来说,一体化组织保护了本国制造业免受世界市场竞争的威胁,并能够向乌干达出口制成品。相反,在南-北型区域贸易集团中,高收人国家的比较优势与世界平均水平差异大而易遭受贸易转移的损失;低收人国家则从中获得了贸易创造(效应)的收益。二是“群集”机制和“反群集”机制。在产业层次上,前者主要受制于知识溢出效应、劳动力市场储备效应、供需联系的向心力效应;后者则主要受制于拥挤效应(如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污染效应及其他外部性效应。一般说来,在南-南型区域贸易集团中,“群集”机制占主导地位;在南-北型区域贸易集团中,“反群集”机制占主导地位。

因此,伴随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新一轮区域主义发展浪潮,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逐渐退出主导地位。新签署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只占总量的15%左右;原有的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多数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被解散,其余的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而进行了改革和升级。比较成功的例子要数1992年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9]和1991年成立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10]为克服传统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的弊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新一代的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呈现出下述方面的特征。其一,无论是成员国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放弃了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因而区域内和对区域外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都在加速。其二,除了关注传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小国也开始关注非传统的收益,如扩大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发言权,提供区域内的公共产品等。

理论上,小国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较高的固定谈判成本(Fixed Costs of Negotiation)和较低的讨价还价能力。[11]而区域贸易协定不仅可以分摊固定谈判成本,而且还有助于成员国整体提高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具体地说,成员国通过区域内的“互助博弈”( log rollinggame)[12]可以形成区域内的共同利益、立场和组织机构(如秘书处),进而实现单个国家所无法获得的收益(如有能力与大国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另一方面,加人到一个区域贸易组织必然要牺牲单个国家的自主权利益,同时一个共同的区域协调机构本身也要发生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会随成员国数量的增多而提高,因而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区域贸易集团的均衡规模最终取决于外部交易成本与内部交易成本及讨价还价能力提高收益之间的比较。我们可以把这些因素进一步分解为以下类型:其一,成员国需要参与的对外谈判领域越广,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就越大。对外谈判领域越广意味着成员国合作的收益越大。其二,成员国的相似程度越高,区域贸易组织的规模就越大。相似程度高意味着成员国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立场。其三,区域贸易集团的协调机构被赋予的自主权越大,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就越小。其四,成员国需要参与的对外谈判成本越大,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就越大。这是基于分摊固定谈判成本的考厂虑。此外,在动态均衡中,伴随着区域贸易集团规模的加大,它们会选择参与更加广泛的国际事务谈判领域。

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依附型战略:新区域主义

在新一轮的区域主义发展浪潮中,发达国家(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小国)之间的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小国会对大国做出更多的让步。这在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中,以及欧盟接纳东欧国家的协定中都表现得很清楚。小国对大国的让步不仅体现在传统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减让领域,而且更主要体现为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法规、政策向大国靠拢。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墨西哥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源定价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竞争政策都应美国的要求做了较大的调整。针对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协定,美国不仅要求南美洲国家对其经济体制和政策做出调整,而且还必须符合美国政治民主制度的要求。同样,东欧诸国为了加人欧盟也需要对其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大幅调整。由于不同国家在体制调整方面的步伐存在差异,它们只能分批为欧盟所接纳。这种小国对大国做出的单方面让步现象被称为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13]由于大小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劣势及目标函数存在差异,它们的成本与收益体现在不同的领域。以自由贸易区协定为例,大国在向小国开放市场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小国实施贸易报复的权利。为了补偿大国的损失,小国必须向大国提供单方支付(side-payments)。如果没有这种单方支付,大国与小国之间就难以达成自由贸易区协定。因而,在均衡状态下,小国从自由贸易区协定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提供单方支付。换句话说,小国与大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实际上是利用单方支付购买了进人大国市场的“保险”。[14]

小国积极寻求与大国之间的合作是由多重因素推动的。

第一,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通常以小国在非经济领域的让步为前提,但它能够在经济领域为小国带来收益。与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小国能够从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包括:小国可以从区域内收人收敛机制中获益;小国可以获得自由进人大国市场的机会;由于大国的市场开放程度高,并且主导区域内的经济规则,小国可以获得信号效应所带来的收益,即向外部世界发出清晰的市场开放和政策可信的信号,吸引外资的流人,等等。

第二,多米诺效应加大了小国被排除在区域贸易集团之外的成本。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国有多种收益,但其中很多收益是以非成员国的损失为代价的。因此,区域贸易集团的规模越大,被排除在外的非成员国损失也就越大。由此迫使非成员国不得不寻求加人到区域贸易集团之中。这种自我扩张机制就被称为多米诺效应。对于小国来说,这种“单纯旁观者问题”(theinnocent bystander problem)尤为严重:被排除在外的旁观者会遭受重大福利损失。[15]至于这种福利损失的大小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区域贸易协定的类型至关重要。小国被排除在关税同盟之外的福利损失要远大于被排除在自由贸易区之外的福利损失。[16]

第三,大国对待区域主义立场的转变对小国带来了新的压力和动力。长期以来,大国对小国通过特殊协定提供单方面的贸易优惠。欧盟2001年通过的“非军火贸易自由化倡议”(Everything-But-Arms Initiative, EBA)为59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提供了自由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美国通过“加勒比海盆地倡议,,(the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向加勒比海国家提供自由进人美国市场的机会。加拿大对加勒比海国家也有类似的单方优惠协议(CARIBCAN)。但是,伴随美欧大国的区域主义立场的转变,这些发展中小国所享受的单方优惠政策将会消失。按照《卡托诺协定》的规定,在其2008年底期满之时,《经济与伙伴关系协定》也将为自由贸易区协定所取代。近年来,欧盟已经与土耳其签署了关税同盟协议,与地中海国家、中东欧国家、南非、墨西哥、新加坡分别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议,这些国家已经享受到与“洛美协定”和“非军火贸易自由化倡议”相同的优惠政策。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一旦完成,“加勒比海盆地倡议”所提供的单方优惠也将不复存在。此外,像欧盟农业政策的改革和WTO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也都无形中减少了对发展中小国的单方优惠。这种变化迫使小国的区域主义战略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导型战略:“轮轴-轮辐”

由于大国之间的竞争,小国有时会成为多个大国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对象。作为大国竞争的对象,此时小国可以获得特殊的收益。这种收益具体表现为“轮轴-轮辐”( Hub-and-Spoke)效应。[17]当一国与多个国家分别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该国就像一个“轮轴”,而与之缔结协定的国家就像“轮辐”,因为它们之间没有相应的区域贸易协定。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处于“轮轴”地位的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轮轴国的产品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进人所有轮辐国市场,而轮辐国的产品则受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协定通常包括的一种规则)限制而无法相互进人。在投资方面,轮轴国的特殊地位会吸引外部资本(甚至包括轮辐国的资本)进人。在产业层面,轮轴-轮辐型的自由贸易区具有双层区位效应:一是生产转移效应,即产业从非成员国向成员国转移;二是轮轴效应,即产业从轮辐国向轮轴国转移。[18]

充当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轮轴国是小国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但真正达到这一目标的国家很少。美洲地区的智利和墨西哥、亚洲地区的新加坡是少数成功的例子。它们已经和世界主要经济体(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南方共同市场、东盟等)签署了区域贸易协定。此外,一个正在朝轮轴国迈进的小国是韩国。在完成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之后,它已经开始与欧盟进行自由贸易区协定的谈判,与日本、中国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也在酝酿之中。

一国成为轮轴国绝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按顺序逐个进行双边谈判的过程。因此,这种“轮轴-轮辐”战略也被称为累加的区域主义(Additive Regionalism)。智利、墨西哥和新加坡都遵循这样的发展模式。以智利为例,它先后与南方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Harrison等人的计量研究结果显示:就单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来看,在智利与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市场准人收益超过了贸易转移的成本;而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协议中,结果相反。如果只是南-北型的自由贸易区(智利与北美自由贸易区之间),成员国的总体福利会提高;反之,如果只是南-南型的自由贸易区(智利与南方共同市场之间),成员国的总体福利会降低。然而,正是智利推行了累加的区域主义战略,其在单方面降低关税的同时,也获得了进人所有市场的机会,因而智利既从整个区域主义战略中获益,而且也从南-南型的自由贸易区(智利与南方共同市场之间)中获益。[19]

“轮轴-轮辐”战略的实现还得益于竞争所带来的自我实现机制。当一个小国与某一大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之后,会吸引其他国家与这个小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此时,对其他国家而言,小国就发挥了进人大国市场桥头堡的功能。例如,因加人北美自由贸易区,墨西哥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对象。

全球区域经济合作中小国的战略选择及其发展趋势

在新一轮的区域主义发展浪潮中,小国选择哪一种发展战略既是大国与小国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小国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不同类型国家相互博弈进而决定了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第一,不同战略选择的成本收益比较。

对小国而言,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潜在收益主要来源包括:获得进人国外市场的机会(贸易创造效应),以克服其国内市场狭小的约束;扩大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利用区域主义发展中的收人收敛机制,获取搭便车收益;创造和分享区域内公共产品。与此同时,小国要力图降低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潜在成本:减少区域主义发展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避免区域主义发展中的收人发散效应;避免对大国的单方面依赖,丧失其讨价还价能力。

在上述三种战略选择中,新型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一方面是对传统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缺陷的修正和改进,如东盟自由贸易区;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区域内公共产品缺乏问题,以及应对来自大国的威胁,如南方共同市场。但即使是新型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也难以完全避免其固有的缺陷:区域市场规模狭小,贸易转移效应明显,以及区域内收人发散效应等。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是小国的一种无奈和实用主义选择。一方面它有助于克服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的固有缺陷,获取进人大国市场的机会,利用区域主义发展中的收人收敛机制,获取搭便车收益;另一方面小国需要为此付出政治独立性或依附于大国的代价。“轮轴-轮辐”战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和新区域主义的固有缺陷。作为轮轴国的小国可以与多个大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同时,大国只是轮辐国,小国不会对大国形成单方面的依附。

比较不同的战略选择,南-南型合作战略收益最小,“轮轴-轮辐”战略收益最大,但也是最难以实现的。一个小国要成为轮轴国需要满足一系列内外部条件。其一,与周边和同类型的国家相比,经济的开放程度高。较高的经济开放度是成为轮轴国的前提。只有一个相对开放的经济体才会成为大国争夺的对象。在成为轮轴国之前,智利是南美洲国家经济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新加坡也是东盟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其二,没有加人高约束性的区域贸易协定。为了保障所有成员国的利益不受损害,许多区域贸易协定要求,某一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签署新的区域贸易协定时必须得到其余成员国的许可。这种约束性条款会限制成员国演变为轮轴国。其三,大国之间的竞争是“轮轴-轮辐”战略形成的外部条件。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没有小国成为轮轴国的案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大国对待区域主义的立场相联系的。伴随大国对待区域主义的立场转变,某些小国成为大国争夺的对象。智利的成功就得益于美国和南方共同市场(相当于一个大国)之间的竞争。它曾一度要加人南方共同市场,但由于美国市场的诱惑,最终转向了北美自由贸易区。[20]新加坡的成功得益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在这一地区的竞争。

第二,初始条件和路径依赖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国的战略选择。

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机制在小国选择区域主义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一,政治历史背景对早期发展中国家选择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有很大的影响。非洲、南美洲、中美洲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后迫切需要相互间的合作以摆脱对宗主国的政治、经济依赖。二战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进口替代战略之所以在拉美有市场也和这一点密切相关。尽管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存在固有的缺陷,许多国家仍然不愿放弃,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基于它们对依附于大国的担心。南部非洲国家对南非的担心,东亚国家对日本的担心都是例证。相反,原先隶属于苏联集团的东欧国家则迫切希望摆脱对俄罗斯的依赖,不惜代价将加人欧盟作为国家目标。其二,地理位置是影响小国区域主义战略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就是地理上相互毗邻的国家的一种合作方式。处于同一区域的国家对区域内公共产品(如地区安全、环境保护、公共河流、湖泊的开发等)有共同的需求。其三,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小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共同利益和立场。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为形成统一的立场更容易达成一致,区域内的组织交易成本更低。其四,经济发展战略与市场开放程度也会影响一国参与区域主义的成本收益。以智利为例,它一开始就有一个有效率的对外贸易体制,实施统一的n%关税税率。正是因为这种初始条件,无论是通过多边体制降低关税,还是通过参与区域贸易协定降低优惠关税,都只会给智利带来很小的社会福利。由于贸易转移效应,智利通过参与区域贸易集团而降低优惠关税都有可能带来福利损失,除非伙伴国能够为智利提供广泛的市场进人机会。对智利而言,北美自由贸易区能够满足这种条件,而南方共同市场的贸易转移效应超过了市场准人的收益。[21]这是智利放弃加人南方共同市场转而选择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的重要原因。

第三,小国在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总体上处于守势,但大国之间的竞争为小国创造了发展的机会。

在新一轮的区域主义发展浪潮中,大国立场的转变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而大国对待区域主义立场的转变本身就有遏制小国的动机。WTO坎昆会议失败以后,欧盟和美国都抱怨现行的多边贸易机制过于民主化了,以至于难以达成新的国际经济规则。[22]相比之下,在区域层面上,大国的讨价还价能力更容易获得成果。例如,在推进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中遇到了来自以巴西为首的南方共同市场的反对,美国提出了“自助餐”谈判方案,即条件成熟的国家(实际上是赞成美国立场的国家)先行一步,条件不成熟的国家继续等待。这就对被排除在外的国家施加了更大的压力。此外,美国还利用美洲自由贸易区作为祛码向巴西这样的国家提供胡萝卜加大棒,诱导和迫使其改变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不合作立场。[23]

和多边层面的谈判相比,区域层面的谈判更能体现发达国家的意志。进而,和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存在固有的优势。这是新区域主义发展战略中大国能够向小国索取更多让步的主要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主要大国对待区域主义的立场发生变化,都在试图通过区域主义获得对国际经济规则更大的影响力,其相互间的竞争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这就为小国在全球区域主义竞争中提供了自主发展的空间。美国要建立覆盖整个美洲大陆的自由贸易区,并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欧盟在不断东扩的基础上积极向南美洲、非洲乃至亚洲扩张;日本也力图在东亚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由贸易区。这就为智利、墨西哥、新加坡、韩国这样的小国实施“轮轴-轮辐”战略创造了机会。

第四,跨区域的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削弱了小国的战略博弈力量,小国对大国的依赖程度总体上呈现上升的格局。

近年来,区域主义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跨区域主义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即区域贸易协定所涵盖的成员已不再仅限于地理上相互毗邻的国家。这就为大国充当区域主义中的轮轴国创造了条件。实际上,不论是小国还是大国都有成为轮轴国的动力。当大国通过跨区域主义实现了其轮轴国地位时,小国的博弈能力就会被削弱。换句话说,一旦围绕大国形成了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网络,全球经济将进人一个寡头结构状态,因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这种寡头结构中,小国对大国的依附程度整体上将上升。

在新一轮全球区域主义的竞争中,大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竞争。[24]这种竞争格局的雏形正在出现:美洲自由贸易区与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至于东亚能否形成世界经济的第三极将取决于中日之间的合作。

一旦形成以大国为主导的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小国被排除在外的成本就会迅速提高。即使是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已经成为轮轴国的小国也将不得不重新做出选择。

第五,现实中小国经常会选择多重战略,以获取区域主义的最大收益。

我们对小国的区域主义发展战略选择所做的分类只是基于理论分析的便利。现实中,一个国家经常会同时选择多种战略。比如,新加坡既是南-南型区域贸易集团的成员(东盟自由贸易区),又是全球区域主义发展中的轮轴国。墨西哥既推行新区域主义战略(加人北美自由贸易区),又在实施“轮轴-轮辐”战略。实施多种战略选择有助于克服单一战略选择所带来的弊端。以巴西为例,作为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国,它同时在选择两种战略:南方共同市场整体与欧盟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欧-南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模拟的经济计量结果显示,这两种选择对巴西都是有利的。由于可以进人高度保护的欧盟农产品市场,欧-南自由贸易区的收益是美洲自由贸易区收益的1. 5倍。但如果美欧都把农产品自由化排除在外,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收益将高于欧-南自由贸易区的收益,原因是除美国之外,巴西还能够获得进人美洲其他国家的市场机会。如果同时实施这两种战略,巴西将可以避免单独一种选择所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此外,如果把多边贸易自由化也作为一种选择纳人进来,巴西的收益将会更大。[25]这里还没有考虑单独与两个大国或大国集团(如美国、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治依附成本。显然,这种做法将明显降低这种依附成本。

注释:

[1]Alberto F. Alesina, "A Size of Countries: Does it Matter?" Harvard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Discussion Paper, No. 1975, 2002.本文所用的“小国”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于WTO等国际组织对小国的界定。在多数情况下是指讨价还价能力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2]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载《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5期,第3-9页。

[3]Maurice Schiff,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mall State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 2797, 2002.

[4]如果说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主要可归因于发达国家利益的冲突,那么坎昆会议的失败很大程度上则可归因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尤其是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21国集团”与发达国家进行了激烈的对抗。这在战后多边贸易谈判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5]在小国与大国的博弈过程中,博弈的参加者〔player)越少,小国的相对劣势地位也就越明显。换句话说,从多边谈判到区域谈判、双边谈判,小国受到大国报复压力的可能性逐渐增大。

[6]Anju Gupta and Maurice Schiff, "Outsiders and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mong the Small Countries: The Case of Regional Market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 1847,1997.

[7]Anthony J. Venables, "Regional Integration Agreements: A Force for Convergence or Divergence?"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 2260,1999.

[8]Athanasios Vamvakidis,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The World Bank Ecoriomic Review, Vol. 12,No. 2, 1998, pp. 251-270.

[9]东盟的改革与升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吸纳了新的成员国,从六国扩展到十国;二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从早期的优惠贸易安排(PTA)升级为自由贸易区.在新的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CEPT)把贸易自由化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Emiko Fukase and Will Martin, "Free Trade Area Membership as a Stepping Stone to Development; The Case of ASEAN",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 421.2001.

[10]作为新一轮区域主义发展浪潮中形成的南-南型区域贸易协定,南方共同市场总体上被认为是成功的,尽管它并没有完全实现所确定的关税同盟目标.Marcelo Olarreaga and Isidro Soloaga,"Endogenous Tarriff Formation; The Case of Mercosur",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Vol.12, No. 2,1998, pp. 297-320.

[11]Soamiely Andriamananjara and Maurice Schiff, "Regional Groupings among Microstate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 1922, 1998.

[12]在互助博弈中,典型的机制是:如果你投我的赞成票,我也投你的赞成票。

[13]Winters在分析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成员加人欧洲共同体时把这类协定称之为“有管理的自由化”(managed liberalization),原因是加人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已有的政策,即使现有的成员国可以部分豁免。欧洲共同体决定了它所需要的条件,而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要么接受,要么被拒绝。L. Alan Winters, "Expanding E. C. Membership and Association Accords; Recent Experience and Future Prospects", in Kym Anderson and Richard Blackhurst, eds.,Regional Integration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Palgrave Macmillan, 1993, pp, 104-125.

[14]Carlo Perroni and John Whalley, "The New Regionalism; Trade Liberalization or Insurance?"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Vol. 33,N o. 1,2000, pp. 1-24

[15]Paul Krugman, "The Move toward Free Trade Zones",in "Policy Implications of Trade and Currency Zones", a symposium sponsored by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 1991.

[16]M. Ayhan Kose and Raymomd G. Riezman, "Small Countries and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How Severe is the Innocent Bystander Problem?" CSGR Working Paper, No. 48/00,2000.

[17]See Gary Clyde Hufbauer and Jeffrey J. Schott, Western Hemisphere Economic Integration,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4.

[18]邓炜:《轮轴一辐条型自由贸易协定的产业区位效应:基于流动资本模型的分析》,载《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2期,第42-48页。但是,成为轮轴国并非是没有任何成本的,最明显的成本来自于协调不同类型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伴生物,不同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要求是有差别的。因而,作为轮轴国,在和不同轮辐国进行贸易往来时必然要同时面临多种原产地规则。执行这些原产地规则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为此墨西哥已经宜布不再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区协定。

[19]Glenn W. Harrison et al.,"Chile' s Regional Arrangements and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of Americas: The Importance of Market Access",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2634,2001.

[20]智利最初的目标是加人北美自由贸易区,但由于其成员国内部立场的分歧,这一目标没有实现。但很多人认为智利将会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下一个成员。

[21]Glenn W. Harrison et al.,"Trade Policy Options for Chile; A Quantitative Evaluation",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 1783, 1997.

[22]现行的W TO谈判机制奉行一致同意原则或一揽子谈判原则,因而少数成员的反对可以推翻多数成员所达成的协议。这就是发达国家所谴责的“过度民主化”。

[23]在坎昆会议中,巴西是“21国集团”的倡导者之一,而发达国家把这次会议的失败归结为"21国集团”的不合作立场。

[24]李向阳:《全球化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载《世界经济》2002年第5期,第1-7页。

[25]Glenn W. Harrison et al.,"Regional, Multilateral and Unilateral Trade Policies of MERCOSUR for Growth and Poverty Reduction in Brazil",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305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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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亚太》2008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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