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德:从文化视角对美国外交政策的深层思考——王立新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4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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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德  

王立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

北京大学历史系王立新教授的沥心之作《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以下简称《政策》)于2007年9月出版。掩卷之余,感触良多。本书的学术价值在于作者对如何释读美国外交政策提出的理论思考或研究路径,为研究美国外交史提供一个新的角度或思路。尽管作者提出的一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但这本书对促进中国的美国对外关系史研究的学术意义是无可置疑的。这里发些议论不能看作是对这本书的全面评价,只可算是读了这本书之后的几点感想而已。

从词性上讲,“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词,本身并无褒贬之分,但在美国的官方文献中,涉及本国人信奉的观念时很少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而多用“Ideas”。在很多情况下,“意识形态”是指对美国人根本价值观构成威胁的敌对国家或势力所信奉的思想体系或价值观念,如“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等。美国民众不大喜欢这一术语大概与此有很大的关系。美国政治家有时也谈美国的意识形态,但很多时候是在与他们眼中的“邪恶”的意识形态进行比较时用来凸显美国的“正义”,如现任总统乔治·布什在一次讲话中涉及到国外“错误”的意识形态时指出,美国的意识形态是基于“同情、正派和公正”之上。[1]大概受国内的教育和媒体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解非常狭隘,一提到“意识形态”,总是与国家制度和政治斗争联系在一起。这显然是把“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政治化了,“意识形态”真正所指远不止此。如果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一整套完整的认知体系、价值体系和信仰体系”[2],那么很少有国家缺乏指导政府内外政策制订与执行的官方意识形态了,如果再细分为“正式意识形态”和“非正式意识形态”[3],那差不多就涵盖了大文化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其实,就美国而言,人们很难在“正式意识形态”和“非正式意识形态”之间划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二者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美国外交政策的目的之一可能更倾向于追求“正式意识形态”所确定的目的,但在决策过程中也许受“非正式意识形态”的影响更大一些。

在美国人看来,如果一个国家笼罩在浓厚的“意识形态”之下,那一定是指与美国敌对的国家,一般是与狂热的政治运动或非理性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其实,在站在美国文化之外的人看来,美国是一个具有很强意识形态取向的国家。从美国立国到迄今为止,其公民对主流文化价值观的认同程度,以及对《独立宣言》、《邦联条例》、《联邦宪法》及《权利法案》等立国文献中体现之观念的执著坚持程度,很少有国家的民众能够与之相比。美国这种“很浓”的意识形态氛围一般不会转化为狂热的非理性行为,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美国国内的“红色恐怖”,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的“麦卡锡主义”等。不过这些带有狂热倾向的行动只是少数者所为,因其与美国人所信奉的主流价值观相悖,注定不会形成民众参与的大规模迫害运动,于是,很快也就烟消云散了。美国是否为一个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国家,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但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信仰与观念显然对美国人的世界观及美国政府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此学者们很少持有异议。实际上,这套“信仰与观念”构成了美国意识形态的核心,也赋予了从意识形态角度探讨美国外交政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从意识形态角度研究美国外交早就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政策》一书尽管也是探讨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但独到之处在于作者把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的影响纳入了政策过程来分析,提出透镜、栅栏、跷跷板及路线图几个模式,并应用这些模式来解释20世纪的美国对华政策。

《政策》一书的另一个学术价值在于全书的结构和解释框架。导言是在政治哲学的层面来界定意识形态的定义、特征和功能,至少在国内学界很少有论著在这方面做出如此充分的阐释和研究;上篇是运用导言中的意识形态定义从政治哲学和历史学两个层面来讨论什么是美国的核心意识形态;中篇是在国际政治学的层面来分析上篇提出的美国两大意识形态——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如何塑造了美国人对基本外交与国际问题的理解,即美国人的国际政治观,而这一国际政治观构成意识形态影响外交政策的中介;下篇从决策过程层面来剖析中篇总结的美国人的国际政治观如何影响具体的对华政策。结束语提出了“美国外交风格”和“意识形态范式”两个概念。上述三部分在内容上层层递进,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对20世纪美国政府受意识形态影响的外交风格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

如《政策》作者所言,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塑造了美国外交的两大意识形态。这的确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美国人对自由主义一以贯之的信奉使之表现为正式意识形态的特征,而根深蒂固于美国人脑海深处的文化价值观,以及他们对其独特的国家身份的认知等构成了民族主义的核心,体现出了非正式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美国不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始作俑者,但却把这种源于欧洲的与专制王权对立的思想发挥到极至,“自由”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汇,美国由此在西方世界中成为经典的自由主义国家。正因为如此,当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开始与其他国家打交道时,美国人信奉的自由主义势必对政府的外交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成为美国政府在国际社会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当然追求的自由主义目标首先必须与美国的现实利益相吻合或者有助于美国现实利益的实现。用作者的话来说:“自由主义信仰与美国独特的历史经验一起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人对美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美国的外交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以及什么是合理的国际秩序等问题的看法和实践,这些看法和实践构成了美国对外关系中的自由主义取向。”[4]随着美国有形力量的强大,这种影响在美国外交中更加显而易见。

按照《政策》作者对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界定,这种意识形态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但美国人对“民族主义”这一词语讳莫如深,惟恐这个上帝选择的国度落入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同等地位。美国革命成功后,开国先辈们无不希望这个新国家能够成为全世界效仿的榜样,以“民主与自由”的制度打破几千年来束缚人们思想与行为的专制镣铐。在他们的脑海中,美国具有把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从专制的苦海中拯救出来的使命,这也是这个自诩为“山巅之城”的新国家给世界带来的希望所在。这样一种价值取向根深蒂固于美国文化之中,至今没有发生改变。因此,美国政府忌讳用“民族主义”来描述其内外政策,政府文献中出现的“民族主义”多是来用来贬抑在国际社会那些为追求自我利益而对其他国家利益构成威胁的非民主国家,在20世纪之前这些国家多是指欧洲国家,20世纪之后多是指共产党国家,以及新崛起的对美国既得利益产生“威胁”的发展中国家。这里的潜在含义是,奉行以“民族主义”为特征的内外政策的国家,其追求的目的是与美国人宣扬的自由主义背道而驰的,与狭隘的爱国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5]美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环顾全球的国家,至今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环顾”早就随着美国力量的强大转化为实际的外交政策,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与美国相提并论。一般而言,“民族主义”总是与“国际主义”和“普世主义”相对立的。在美国人的眼中,政治上的“民族主义”意味着对社会现状的激烈变革,延伸到国际关系领域就可能成为国家之间发生冲突甚至爆发战争的根源之一;经济上的“民族主义”表现为奉行完全保护主义政策的“自我封闭”发展,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反动;文化上的“民族主义”以盲目崇拜本土文化为特征,对外来文化的进入抱有一种敌视的态度。美国人实际上给“民族主义”贴上了“排外、孤立、盲从、封闭”的标签,使之处在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位置。这样,当美国政府奉行以追求“自由主义”为目标的外交政策时,“民族主义”至少在表面上或理论上很难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了。

美国人忌讳“民族主义”,但并不是说“民族主义”与美国人无缘。其实,美国人的民族主义观念或情绪表现得更为强烈,至少不比其他国家的民众差。以经济民族主义为例,美国立国后是在对欧洲古典重商主义的批判中走向世界市场的,其领导人从来没有停止对经济自由主义的宏扬。在早期美国历史上,开国先辈试图将自由贸易、平等、互惠等原则在国际贸易中推而广之,但最终还是根据美国实际利益的需要,逐渐形成了处理最具功利性经济问题的商业理念,许多人经历了从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向有助于美国经济利益实现的思想,甚或经济民族主义倾向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随后出现的经济民族主义思潮的基础。保护主义在美国历史上很长时期影响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便是经济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美国政治家不时地发出“美国第一”的呼声同样体现了“民族主义”的基本取向。美国不是一个倡导“民族主义”的国家,但“民族主义”在美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与“自由主义”一样对国家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在价值观判断上,“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很难找到共通之处,前者追求的似乎是一种超越国家利益的目标,包含着人类“最终归宿”的味道,而后者却只是把本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与“自由主义”追求的目标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然而,这两种倾向在美国人身上却结合的“天衣无缝”,互为渗透。除美国之外,世界上很少有国家把“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融为一体,作为构筑美国主流文化信仰认知体系的两大内容,“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在普通美国人身上都有所体现,在那些掌握国家权力资源的精英人物身上表现得就更为强烈了。王立新教授通过理论思考和分析,找到了两者之间存在着的有机联系,如果说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西方世界具有普遍性的话,那么美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便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能够把美国与其他任何国家区别开来的特性,前者主要体现在美国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国家重要文献之中,后者既是前者的基础,也是前者的自然延伸,界定了“美利坚国家身份、命运、追求的思想体系”。[6]这两大主义形成了美国对外关系中的意识形态,其对美国外交活动产生的影响,很难割裂开来进行阐述。抛开受现实利益的驱动,在很大程度上讲,美国政府是用“民族主义”的手段来追求“自由主义”的目标,如在国外寻找自由的“他者”来“强化自身的国家认同和民族凝聚力”[7],用强制的手段向全世界传播以“自由”为主要特性的美国文化价值观,向国外输出美国式的民主与自由市场体制等等。

当然,上述有些看法是我读了该书后的一点感想,不见得符合王立新教授在书中体现的本意,但作者提出的“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塑造了美国对外关系的意识形态”观点非常有新意。他通过对这一观点的系统展开构架起自己的解释框架,并沿着这一研究路径对一些重大问题的阐释的确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如“自由主义与美国人的国际政治观”、“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与美国的国家利益观”、“自由主义与美国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国家秩序思想”,以及“自由主义与美国外交史上的对外干预”等等。这些问题对解读美国外交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显得很薄弱,王立新教授可以说是找到了一个突破口,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把这些问题阐述的有理有据,对从更深的文化层面上理解美国外交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

2005年7月2日,我与家人游览完美国华盛顿州奥林匹克国家公园之后驱车南下,夜晚留宿在该州谢尔顿小镇的一家连锁旅店。翌日正是美国独立日的前夕,早晨打开电视随即被美国一位宗教界很有名的人士罗伯特·舒勒在庆祝独立日发表的煽情演讲所吸引住了。舒勒在演讲中表明,美国是一个与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有区别的特殊国度,以自己独特的发展历程为全世界树立了一个成功的楷模,在这个上帝选择的国土上生活的人们应该为之感到自豪和骄傲。实际上他的言外之意是,美国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国家形体,又是代表“善”与“成功”的符号或话语,而这一切主要取决于美国从一开始就与其他国家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赋予了美国在地球上承担传播上帝福音的特殊使命。我注意到台下的听众几乎全为白人。当舒勒讲到美国承担的使命、美国追求自由的国家精神及美国在上帝指引下取得了不同寻常的成功时,听众报之于热烈的掌声,有人甚至激动的热泪盈眶。对美国人来说,舒勒的演讲算是一次不同寻常的“爱国主义”教育,但我听了以后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了对美国外交政策产生很大影响的根深蒂固于美国主流文化当中的“使命观”和“例外论”等观念。这一得到美国人认同的向全世界树立的“自我形象”包含了《政策》作者谈到的美国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所涵盖的基本内容。

“美国例外”与“美国使命”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二者在逻辑上很难分清楚孰先孰后。“例外论”除了指美国与众不同的独特发展道路之外,在思想意识上还指美国是上帝在尘世选择的唯一国家,承担着“拯救”其他国家跳出“撒旦”统治之苦海的使命。这一命题其实包含着一个明显的悖论,即设想美国从来都是与众国不同的,这种不同赋予了美国肩负着让其他国家以其为榜样走美国发展道路的特殊使命。按照这一逻辑,美国是以其独一无二的特性来消除与其他国家的“不同”,最终的结果是使其他国家变得与美国相同。逻辑上的悖论并没有影响美国人把“例外”与“使命”结合起来,只有与其他国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才能凸显美国承担的特殊使命,而世界按照美国安排的趋同恰恰是美国政府所要追求的最终目的。为什么美国人能有这样的观念?它们包含的具体内容及其表现特征是什么?《政策》作者给予了详细而明确的回答,使读者不仅对美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而且加深了对从文化角度解读美国对外政策制订与执行的重要意义的理解。

“例外论”和“使命观”构成了美国向世界树立的自我形象的核心内容,这一自我形象的形成显然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打开北美13个殖民地的历史,这两种观念就已经在新教徒生活的圈子里广为流行,《政策》一书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文化的起源与人们的宗教信仰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像美国这样宗教气息非常浓厚的国家来说,这一点更是如此,诸如“例外论”和“使命观”等文化观念都可以在美国人的宗教信仰中找到渊源。基督教从本质上讲是一神教,教徒只信奉上帝为唯一真神,其他宗教信奉的最高神均为与上帝对立的“假神”或撒旦,上帝给世界带来福音,而撒旦却使人类蒙受灾难。对于虔诚的基督教徒来说,传播上帝的福音、使异教徒皈依基督教和最终消灭这些“假神”或撒旦自然就成为他们在尘世中所承担的最重要使命,也成为他们走进上帝设计好的天堂的最终回报。尽管信奉基督教的所有信徒都具有把异教徒从“撒旦”统治的苦海中“拯救”出来的观念,但美国的新教徒却赋予其更深刻的含义,凸现在上帝指引下来到这块新大陆的他们对包括旧世界在内的国家或地区承担的宗教使命。波兰学者克里斯托夫·彼得·斯科夫龙斯基将之称为“宗教例外论”。[8]“宗教例外论”被美国很多著名人士理解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即由于上帝对美国的偏爱,结果导致这个国家在文化价值观上与其他国家形成了明显的区别。“例外论”和“使命观”可以在美国人的宗教信仰中找到其起源,但与佛教、道教等东方宗教“出世”的特性相比,基督教的“入世”本质体现得非常明显,这是由新教徒对尘世承担一种特殊使命所决定的。因此,在完全出于世俗动机且服务于世俗目的的活动中,“宗教例外论”很容易转化成涵盖范围更广泛的“美国例外论”,当然两者不是一种孰先孰后的关系,往往并行共存,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后者的坚实基础。《政策》尽管没有明确谈到这一点,但已经把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字里行间体现出来。

美国学者对“美国例外论”有着侧重点不同的解释,但很少有人否认这一命题中包含了把美国与其他国家从本源上区别开来,旨在凸现前者对世界承担的特殊使命。打开美国历史的画卷,这种使命神话可以说一直贯穿于其中。美国前总统乔治·沃克·布什在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提交的国会咨文中指出,我们在海湾战争中看到的信念与勇气只是行动中的美国特性。他以充满自豪的口气宣称:“两个世纪以来,美国一直作为自由和民主的鼓舞人心的例子服务于世界。几代人以来,美国领导了维护和扩大自由之福音的斗争。今天,在一个急速变化的世界,美国的领导地位是必不可少的,美国人知道,这种领袖地位会带来负担和牺牲。但是我们也知道人类的希望为什么系于我们一身。我们是美国人。我们有独特的责任为自由做艰难的工作。作为美国人,我们知道,多少次我们必须前进,接受我们领导世界的责任,使世界摆脱独裁者的黑暗的混乱,朝向一个更美好时代的光明前景。”[9]布什的这番话显然是在为发动海湾战争寻求正当理由,但无疑与美国人的根本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保持了一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动员民众支持政府海外用兵之效。《政策》通过大量的例子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一点,使读者进一步搞清楚了美国的民族主义与人们通常理解的民族主义在本质上的区别之处。

虔诚的基督教徒认为,上帝创造了“撒旦”,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让世人在强烈的对比中感受到无所不能的上帝给人类带来的福泽。因此,“美国例外”和“美国使命”还暗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即代表上帝旨意的美国在国外总是要有受“撒旦”控制的“他者”的衬托,即使现实中不存在这样的在根本上与美国为敌的国家或集团,美国也会创造或虚拟出一个来,只有这样才能凸显出美国与众不同地捍卫“普世性”自由的神圣使命。按照这种逻辑推理,美国永远代表“正确”的一方。在这样一种前提下,美国很难容忍它认为属于“邪恶”的异己的存在,必欲在“正义”的旗号下除之而后快。因此,从哲学上讲,美国的使命神话包含着“正义”与“邪恶”的二元绝对对立。按照二元论的设想,一方必须是正确的,而另一方必须是错误的;一方必须赢,而另一方必须输;一方有上帝的支持,而另一方就会被妖魔化;一方拥有正义的事业,而另一方却没有任何合法的利益。德国政治学家哈拉尔德·米勒把“我们(指代表正义的美国人)反对他们(指代表邪恶的非美国人)”这种二元对立称为“摩尼教”情结。[10]因此,在美国对外关系史上,凡是与美国敌对的国家或集团,无一不是打上了“邪恶”的烙印,成为“自由”的敌人。用《政策》作者的话来说:“既然美国是世界自由的象征,美国的敌人自然就是自由的敌人,自由与美国乃是一体。”[11]这是典型的美国民族主义表现,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把消灭“自由”的敌人作为一以贯之的使命。在这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完全融合为一体,给本来同样是追求自我利益的美国外交政策打上了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征。

文化观念对外交政策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很难用具体的量化指标来表达出来,但却是研究美国对外关系史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越来越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成为从深层认识美国外交的一个新的“亮点”。《政策》选择意识形态角度尽管并不新颖,但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却有独到之处,读完全书之后就会感到作者主要是从文化视角来解释美国外交政策的,更加侧重文化观念和思想意识对美国政府主要决策人物的影响,这一点可以说是贯穿于全书之中,在下篇“意识形态与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中体现得更为集中一些。

美国外交政策究竟追求什么目标,这在很多人看来往往是含糊不清的,它常常把本国的自我利益与诸如维护“人类自由”或建立世界永久和平这类超国家的利益混淆在一起,而且美国在很多情况下确实是打着这样的旗号来推行其外交政策的。一般而言,任何主权国家为了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国际社会获取有利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制订和执行外交政策总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一切外交活动都是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展开的。外交是国家主权范围内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代表国家或民族整体利益的政府为实现所确定的实实在在的战略目标履行其功能的主要领域。一国开展外交活动具有各种目的,但总是力图花费最小的代价使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本国繁荣等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美国显然不是例外,但其政治领导人对外交政策目标的阐释,除了实现本国的攸关利益之外,往往打上了维护全人类“民主、自由、人权”的烙印,从文化视角研究美国对外关系的学者可能对这一点体会得更为深刻。在全球范围内促进“民主”和捍卫“自由”常常挂在美国政府决策者的嘴上,使美国外交政策追求的根本目标明显具有了很浓厚的“理想”色彩。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像美国那样从来都把本国的利益等同于全人类的利益,至少在表面上使美国外交政策的目标有了“普世性”的特性,似乎美国的外交活动不是主要出于本国的私利考虑,而是有着更为“崇高”的目标。

这是研究美国对外关系史学者很难绕开的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领导人从来都是这样阐释其外交政策?难道仅仅是为了蒙骗世人吗?如果听美国总统的公开演讲,我自己的感觉是,当其谈到国内问题时,尽管与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他们仅是聆听而已,反应并不是十分强烈,而一旦谈到在国外履行维护“民主自由”的使命时,听众顿时情绪激昂,报之于长时间的掌声。这一现象说明了在国外传播“民主”和维护“自由”符合美国老百姓认同的文化价值观。《政策》认为这是“美国独特的国家利益观,即把促进自由与民主这一意识形态目标和道德追求作为其国家利益的一部分”。这样在国外促进“民主”和捍卫“自由”就具有了实际的含义,不仅根植于美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理想,而且美国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愿意做出任何牺牲。[12]作者随后谈到的“民主和平论”与“对外干预”尽管把基本出发点定位在首先有利于维护美国国家安全这一根本的利益之上,但也可视为是符合美国人追求的国家理想在外交上的体现。

当然,对这一问题也是见仁见智。根深蒂固于美国主流文化之中的观念或意识无疑对美国决策者的思想产生了影响,美国外交显示出不同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正是文化观念影响的结果。美国领导人在讲话中屡屡强调的在国外促进“民主”和维护“自由”并不完全是欺世之谈,他们从心底里希望这一点能够如愿以偿,当然前提是不损害美国的现实利益或与之保持一致,因为这是美国承担的一种特殊使命,更不用说还有利于提高美国能够打压或击败对手的文化上的“软实力”。即使美国政府决策者在推行某一项外交政策时有着更为现实的考虑,他们也愿意把那些更具功利性的目标隐藏在这些容易引起民众共鸣和支持的“套语”之下。2004年10月,我在堪萨斯大学访学,当时正是布什与克里竞选总统期间。在与几位美国朋友聊天时,我问他们对布什政府把攻打伊拉克说成是为了帮助伊拉克人建立一个民主政权有什么看法,其中一个人很生气地说:“一派胡言,只是为了石油(nonsense! just for oils)。”另外几个人表示赞成这种说法。他们是知识分子,可能看问题比较尖锐一些,在美国不见得具有普遍性,但说明他们并不支持布什政府只是为了石油利益而在海外兴师动兵。一些置身于这种文化之内的美国外交史专家倒是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如小塞西尔·克拉布(Cecil V. Crabb)指出:“毋庸置疑,美国人民显然期望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任何新方针都将符合美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它的精神气质及其传统。在国外与在国内一样,国家政策应该符合美国对自由、公正、放任主义、民主和其他所珍惜的概念的信仰。”[1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政治家利用了民众对“独裁专制”统治在本能上憎恶情绪,用与这种情绪保持一致的煽情性语言来获得民众对其重大外交行为的支持。

其实,在国外促进“民主”与维护“自由”一般不会与美国外交政策追求的现实利益发生冲突,相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美国政府促进其现实利益实现的一个更有力的武器。《政策》多次谈到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决不是一个富有“理想”的纯粹道德主义者,他对国际政治与美国外交政策目标的看法显然受到其源于基督教传统和长老会神学的信仰体系的很大影响。他身为一国之首脑,但像很多普通民众一样,或许真诚地希望落后地区的国家能够采纳美国式的民主体制,也盼望着世界能够早点摆脱战争给各民族带来的苦难等等,有关这些,威尔逊的讲话中俯拾皆是。然而,威尔逊制订和执行的对外政策毕竟不是个体的行为,而是代表了一个国家对外部发生之事件的反应,威尔逊可以让其政府的对外政策具有很浓厚的“理想”色彩,但他无法让这些政策完全超越美国那个时期所追求的与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等息息相关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些利益,威尔逊同样也会采取一些令其他主权国家很难接受的手段。把威尔逊外交称为“传教士外交”的阿瑟·林克(Arthur S. Link)一针见血地指出:“老于世故的外交家们认为,他们在威尔逊的行动中看到了某种马基雅弗里式的目的。”[14]这种倾向同样程度不同地存在于美国其他总统的身上。因此,美国政府在外交活动中确定的自由主义目标通常不会与所追求的现实利益发生冲突,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浑然一体地在美国外交政策执行中发挥着各不相同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和学者提出现实主义与“理想”、“道义”的结合才会使美国外交显现出特色,也才会使美国的现实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有些人甚至提出,把“理想主义”同“实用政治”这两个对立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形成“理想政治”这一新概念,以表示“理想主义”的现实性和实用性。[15]《政策》作者在谈到美国对外干预时也强调了这一点。在他看来,“纯粹基于理想政治的干预较少,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干涉的动机是理想政治和现实政治兼而有之”。[16]其实,即使完全是基于“理想政治”上的干预,我们也可以看到现实政治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影子。

读了《政策》一书之后,启发良多,由此也想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美国外交政策制订过程中国会的作用。总统与国会在权力分配上似乎总是一对矛盾体。通常而言,以代表国家整体利益自居的总统往往是出于全局考虑,而国会是由来自各州的成员所组成,他们首先代表各州或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以所在州选民在联邦政府内的代言人自居,发出的呼声更多地与民众的愿望保持一致。因此,作为行政部门的首脑,除了个别事件之外,总统在很多情况下制订外交政策时更多地出于现实考虑,而国会常常笼罩在浓厚的“意识形态”氛围之中,表现出更多的“理想”色彩。如2007年10月10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通过了把历史上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大批杀害亚美尼亚人认定为“种族屠杀”的议案,但布什总统必须要考虑维持与土耳其政府的良好关系,因为这样的议案会对美国国际反恐战略的推行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类似这样的例子在国会不胜枚举。国会可以说在美国外交政策制订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行政部门获得国会的支持是外交政策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二是不管是“正式意识形态”,还是“非正式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都表现出非现实的“理想”色彩,如果把对外政策的制订基于强烈的意识形态之上考虑,势必会误导决策者对形势的判断,对相关外交政策或战略的执行可能会以损害美国的利益而告终,当然这种结果恐怕也是美国政府决策者所始料未及的。在20世纪期间美国对外关系史上,发生这类事情并不少见,越南战争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三是在美国历史上很长时期,民主党和共和党尽管在处理外交事务上所持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但两党在形成各自的外交方式上还是有一些区别。一般来说,民主党的这条线主要来自杰斐逊的自由主义传统,在国际社会对自由主义目标的追求可能更甚于共和党,按照这种方式制订的外交政策自然意识形态的色彩更浓,也更倾向于采取对外干预的外交政策。《政策》一书举例说明的总统多是民主党人,著名的如威尔逊、富兰克林·罗斯福、哈里·杜鲁门以及比尔·克林顿等。我个人认为,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也许更能深化从意识形态角度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制订与执行的认识。

在20世纪期间,美国对国际事务影响之大,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与之相比,世界上发生的很多引人注目的大事,美国很少能够摆脱干系。历史事实表明,美国对国际事务的影响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消极作用居于主导地位。善良的人们无不希望,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在国际社会能够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用《政策》作者的话来说,通过制约美国的权力,“使美国能够善用其巨大的实力为整个世界造福”,如果这样的话,“则世界幸甚”。[17]这里再加上一句,要是美国继续凭借其无国可敌的力量,在国际事务中唯我正确,推行“己之所欲,强加于人”的外交政策,那么则是世界的不幸。

注释:

[1]参见George W. Bush, “Interview with Asian Print Journalists,” October 14, 2003, in 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Vol.2, Washington D.C.: 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3,p.1322.可在美国政府出版局网站http://www.gpoaccess.gov/pubpapers/index.html网址上获得。

[2]王立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第28页。

[3]王立新:前引书,第5-6页。

[4]王立新:前引书,第65页。

[5]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的全年讲话或接受记者采访中四次提到“民族主义”,但均在“民族主义”前面加上了带有敌对情绪的形容词,如“侵略性的民族主义”(Aggressive Nationalism)、“狭隘的民族主义”(Narrow Nationalism)、“好战的民族主义”(Militant Nationalism),以及“残忍的民族主义”(Murderous Nationalism)。参见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Vol.1, Vol.2,Washington D.C.: 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1.

[6]王立新:前引书,第69页。

[7]王立新:前引书,第149页。

[8]Krzystof Piotr Skowroński, “Santayana and the Problems of Americanization,” Transactions of the Charles S. Peirce Society, Vol.XL, No.1, Winter 2004, p.114.

[9]George Bush,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 ” January 29, 1992, U.S. Department of State Dispatch, Vol.2, No.5, February 4, 1991, p.65.

[10]参见哈拉尔德·米勒:《文明的共存:对塞缪尔·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批判》(郦红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11]王立新:前引书,第151页。

[12]王立新:前引书,第187~190页。

[13]Cecil V. Crabb, Jr. The Doctrine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ir Meaning, Role, and Future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2),p.67.

[14]Arthur S. Link, Woodrow Wilson and the Progressive Era 1910~1917 (New York: Harper, 1954), p.83.

[15]Stanley Kober, “Idealpolitik,” Foreign Policy, No. 79, Summer 1990, p.24.

[16]王立新:前引书,第249页。

[17]王立新:前引书,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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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美国研究》2007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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