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楚文:范美忠与这个时代的道德危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17 次 更新时间:2008-06-1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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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楚文  

在一个多月前的汶川地震中,作为中学教师的范美忠先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学生的行动,而是率先跑出教室,随后又发表网文,声称自己没有舍己救人的义务,除了自己的女儿,连自己的母亲都不会去救。为范先生始料未及的是 ,他的这篇仅仅记录了自己内心感受的网文竟然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间范先生成了众多媒体和网民口诛笔伐的对象,“畜牲”、“禽兽”、“不是人”等等辱骂接踵而至,令范先生狼狈不堪,据传还因此而失业。当然这其中也有同情范先生的言论,不管怎样,能够在媒体上听到不同的声音,毕竟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在探讨范先生是否道德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探讨的是什么是我们可以拿来斥责他人的道德标准,正如法官在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之前,首先要明了法律是什么。其实在什么是我们必须遵守的伦理道德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道德绝对主义,从中国的二程、朱子到西方的柏拉图、黑格尔,这些哲学家们坚信自己所创立的道德体系是唯一正确的,对于异己的学说,他们一律视为异端,一棒子打死,比如儒家学派的孟子就曾指责提倡兼爱的墨子及其信徒为“无父无君的禽兽”。在笔者看来,将自己所信奉的道德伦理体系看作唯一正确的,自然不妥。道德本就是一种价值观,如果我们不希望别人把他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我们身上,我们也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别人身上。将一套超乎凡人所能为的、单一的伦理道德体系奉为唯一真理,其带来的危害早就为历史所证明。“存天理、灭人欲”、“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等道德说教不知让多少妇女为了那个贞节牌坊孤苦一生,也不知让多少敢于追求自己幸福的女子含恨而死。“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等旧道德令很多无道的君主迫害其弱小的臣民、无良的丈夫欺凌自己无助的妻子时理直气壮。清代大学者袁枚的三妹素文,周岁时由父亲许配给江苏如皋高家。十余年后,高家因儿子品德败坏,自愿解除婚约,但因素文信守“从一而终”的贞洁观,仍嫁了过去。婚后,备受丈夫的凌辱虐待,她都逆来顺受,直至丈夫要卖她以偿赌债时,才告知家中。父亲为她诉之官府,才判决离婚。后抑郁而亡,死时年仅四十。袁枚在其名篇《祭妹文》中痛心的写道:“累汝至此者,未尝非予之过也。予幼从先生授经,汝差肩而坐,爱听古人节义事,一旦长成,遽躬蹈之。呜呼!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坚贞若是。”清代学者戴震也对道学的危害作过如此的评价:“今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今之至愚之人,悖戾恣为,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戴震此言说得很明白,“理”是一套台面上的说辞,台面下的东西是“势”、是“强权”,因为我掌握着强权,我就能废除百家,独尊对我有利、而且是按我的理解加以解释的儒术。因为我是贵人、是尊者,所以我可以拿我的理去约束你,但你不可以拿你的理约束我,甚至我也可以不受我自己说的理的约束。不必去看那“子弑父、臣弑君,你方唱罢我登场”的五代十国,单看看以德治国的明君李世民,其是如何曾孝敬父亲、尊重兄长的。到了现代,一些人在圈了农民的地而给极低补偿的时候也振振有词地说农民要发扬舍小家为大家的道德,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牺牲点个人利益算什么。孔子说“道不远人”,道德应当建立在人的本性的基础之上,不能过分“崇高”。而后儒所建立起来的过分高调的道德说教的危害不仅在于“以理杀人、以理欺人”,更为重要的是因是那一套东西立意太高,严重脱离了现实,脱离了人的实情——人情,从而造就了无数说一套、做一套的伪君子、假道学。不仅没能如其所愿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反而带来了另一个危机——诚信的丧失。

与道德绝对主义相反,在现代西方所盛行的理论乃道德相对主义。这种观点认为道德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活,拥有自己的道德观。夫义妇随是道德,男女平等也是道德,你愿意怎样都行。李银河女士就曾很清楚地表达过这种观点,我自己一直洁身自好,但我并不反对别人进行同性恋、换妻。范美忠先生也明白地说你自己可以做雷锋,但你无权要求别人也做雷锋。但是这种道德相对主义未尝没有它的弊端,持道德相对主义的人很容易陷入一个比道德绝对主义更坏的泥沼——道德虚无主义。某些唯利是图的人很容易因此觉得,既然没有所谓对,那就没有所谓错,上帝死了、孔夫子死了,革命导师也早已离我们远去,我有权按我自己的方式去追求我自己的利益,不管做出什么样的事来都可以。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当学者和民众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告别了那套革命时代的神圣话语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已是不争的事实。除了个别官员的贪渎、某些商人的奸诈外,就连一向被视为净土的医疗界、教育界、宗教界,都有许多人唯利是图。如果你有过生点小病就花去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被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参加考试却发现有些人事先已经知道试题、考第一名导师硬是不要、更不用说自己的孩子被埋到豆腐渣教学楼里的经历,你就会理解很多民众为什么会对范美忠先生、王石先生有那样的愤恨,虽然范先生和王先生的本意并非是他们反对道德的存在,而是说他们不提倡过分崇高的道德,反对做假。

实际上,我们今天的很多问题都不是新问题,古哲先贤们早已对此有过精彩的论述。要维系这个社会,使这个社会不至于崩溃,的确是需要某种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以为孔子所提的这个信条很崇高,其实它是从人的本能出发的。以这句话作为公理为起点进行推理,可以推出如下很多道理:人自其本能来讲,不希望受到伤害,那么为了避免自己受伤害,也不要去伤害别人”;同样从这个公理可以推出“不偷盗、不奸淫、不侵占他人财物、不作假见证害人”等等定理。我们过去总是强调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实际上我们都是人,如果不是意在欺世盗名,那些朴实无华建立在人性基础之上的理论不会有太大的区别。认为法律发源于人的理性的西方自然法学家们的学说其实与孔老夫子的观点差别不大,就连自然法学派对立阵营中的法实证主义学者哈特也说为了使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必须有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在论述“勿杀人”这个自然法原理时,哈特这样说:“人们之所以遵循这个定理是因为自身具有脆弱性,如果人类一旦失去相互之间的脆弱性,法律和道德的一个典型规定就会消失”。王石先生是否曾碰触过损人利己这一道德底限我们不得而知,但相信范先生这个通过寒窗苦读考上北大、又一直在中国社会的低层实践自己理想的人未曾做过这样的事,本次地震中,他也只是没有舍己救人,而并非损人利己。从这一点上来说,范先生的道德水准并不是低到禽兽不如,建造豆腐渣校舍、生产大头奶粉、销售假药、出售假文凭、骗病人家属钱财、贪占救灾款物的人才是。

话虽如此,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毕竟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我们社会的道德仅仅停留在这个水准,如果我们都奉行“各人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私哲学,那么当我们碰到灾难时,恐怕只能在“没有爱的荒原、没有情的沙漠”里自生自灭,痛苦的死去。让我们再回到孔子,听听孔子怎么说,孔子在说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后,这个朴实的老夫子又说了一句建立在朴素人性上的大实话:“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你要想别人帮你,你也要主动去帮别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利互惠嘛。范先生在这件事上总是坚信自己没错,称只愿意救自己的女儿,因为依每一个父母的之本能,自己孩子的生命比自己更重要。但他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这样想想,如果为了增加自己孩子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几率,是坚持在危险来临之际每个教师都可以不进行任何组织学生的活动先跑、每个战士可为了救自己的亲人跑回家、每个医务人员可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不去救灾这样的规则,还是坚持相反的规则更有效,答案显然是后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个人认为范先生错了。话虽如此,我还是要多说几句。为了维护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我们有必要依据“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一公理建立起一套伦理体系,而且我们也要受这套伦理体系及由其扩展开来的法律体系的约束,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怎么建立这套体系,怎么能让这套体系良好的运转。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这样几个前提:其一,这个约束众人的规则体系必须建立在被约束人的同意的基础之上或者必须依据公平的可为被约束的人认可的程序所制定,必须公正地保护各个阶层的利益,一个横暴权力制定的横暴规则是很难完全被执行的;其二,规则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而且可为公众所知。依哈耶克所说,要约束人们的自由,必须依据公知的、明确的规则;其三,依据规则行事的人必定能得到好处、不依据规则行事的人必定会受到惩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些依据规则行事的人按博弈论的观点就是冤大头。如果这三个前提没有,那些嘴上高喊高贵道德的人就是把别人往火坑里推,居心叵测也。

虽然我在这件事情上认为范先生是错的,但我坚决捍卫范先生说话的权利。我并不认为范先生玷污了北大,在我看来,范先生在本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正好体现了老北大的灵魂——“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而此种精神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非常难得。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对耶稣说,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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