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64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7:33

进入专题: 弱势群体   穷人  

谢盛友 (进入专栏)  


我生长在贫困的中国农村,说真的我很不情愿地提到中国农民阶层,但是为了写这篇文章,我又不得不再次提到中国的农民阶层。 中国的农民很穷 , 不但物 资贫困 ,更是权利贫困 ,中国农民很可怜。

报载广州一个农民工被富人开车撞伤了却没钱打官司,这种情况在中国不是一例,更不是最后的一例。

富人有的是钱,有钱去请最高级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甚至有钱去颠倒是非、有钱去推卸责任。中国的农民处于劣势地位,他们的生命不值钱。

在中国,法律成为富人游戏人生的工具,成为富人逃避责任的利器。在中国,法律对于农民阶层来说,是逐客令,因为他们支付不起昂贵的诉讼费。在中国,有些穷人也将认真进行到底,讨个公道,赢了官司,却输掉 永久的生计。


德国经验


德国再穷的人也可以打官司。每个初级法院都设有一个公开对外的免费法律咨询机构,在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基本上只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没有法官资格或律师开业资格,也有退休的法官或退休的律师。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只提供建议,不接纳案子。

若你没钱打官司,可以按照诉讼费补助法(以前叫做“穷人法”)向法院申请补助,不管你是被告还是原告,只要证明你是穷人,你就可以获得补助。不管是民事法庭还是行政法庭,不管是劳工法庭还是社会法庭,都同样对待。

如果你委托了律师办理案子,你是穷人,律师代替你到法院申请,你只要签字就行。当然,这样的 补助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被批准的,不仅审查你家庭的财产,还要审查你银行里的定期、活期存款,等等等等。

一旦补助申请批准了,开庭费、律师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外国穷留学生基本属于这种。也有比较穷的德国人,法院视其收入状况,或半免诉讼费,或批准同意四年内分期无息支付诉讼费。


笔者特殊经历


2001年6月30日早上吃完早餐后,我准备像往常一样去上班,突然间,我发现我的钱包不见了。为什么?我很少丢东西,这次怎么把自己的钱包给丢失了。我拼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过的地方和做过的事情。对了,昨天晚上八点在银行打印Kontoauszug(银行结单)时,我把结单拿回来,却将自己的钱包忘记在银行打印结单机的旁边。我赶紧回到银行,我多么希望会再次看到我的钱包,一个陪伴我走过多年岁月的钱包,可是,我失望了。

冷静了以后,我写了一贴“告示”,张贴在银行打印机旁边。“本人不慎,昨晚八点在此丢失钱包,好心拾者若归还,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还重金奖赏......”

三天过后没有任何消息,我到银行问管理负责人,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负责人告诉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领处看看是否拾者已经将钱包送到那里。失物招领处回答,没有任何钱包。

我想起银行天花板上的监视器,于是,到警察局报案。警察记录下我的口供,并答应为我调查。警察与银行合作,从监视器的记录和打印银行结单的情况,判断出谁是顺手牵羊 者。警察立即传讯拾者,明 确地告诉她,警方有证据证明是她与另外一个女性共谋侵吞了他人的钱财。

我的律师 8月 8日给她写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将钱包遗失在银行,里面有一定数额的钱财,警察局已经证实是您拿走钱包,至今仍未归还,这是侵吞他人钱财,是严重违法的。我们正在调查您违反刑法的程度,当然从民法角度来看,您有义务归还失物,所以我们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归还钱包。同时我们提醒您,若您按期归还钱包,这将大大减轻您刑事违法的程度。

好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信,最后检察院决定,拾者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初级法院决定 开庭。

开庭时我才知道被告常年失业,生活潦倒,当然她的所有官司费用、律师费用都按照德国“穷人法”而被减免,全部由国家承担。

尽管法院判决,被告两个星期之内必须归还钱包和钱财,但是,我放弃追回。

我今天在德国法院大厅里上了一堂课,我生以来最有意义的研习课之一。

走出法院门口,面对德国法院门口庄严的国徽,我深深地呼吸德国的新鲜空气。我发出来自内心的震撼:德国“穷人法” 万岁!

一个失业者、生活潦倒的人也有能力堂堂正正地在其律师的陪同下站在法官面前,振振有辞。


写于2008年1月16日,德国班贝克

进入 谢盛友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弱势群体   穷人  

本文责编:liuwentao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时评与杂文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485.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